中美法学教育比较之探析*

2015-02-06 14:39田静婷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法学院学位法学

田静婷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063

一、美国法学教育概况

2014年5月——2015年5月,本人在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期间,亲身体验了美国法学院在教学环境、课程教学、学术氛围等方面的办学特色。深刻体会到中美两种法律文化传统的碰撞。在访学过程中,也对美国的法学教育体制有了较全面的认识。

(一)注重法律职业性训练

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倡导人文教育和法学教育的分离。通常,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本科学位。因此,在美国大学里无关于法学的本科学习。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为了这个目标法学院的任务就是以法律职业性训练为主,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方面的能力。课程设计也主要围绕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展开,以判例教学为主,辅助以多种的法律技能训练。

(二)主要以本科后教育为主

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是:必须已获得某个学院或大学的本科学位。因此,美国的法学教育具有研究生阶段的特点。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的一种以培养律师为目的的职业化教育,美国的法学教育类似于MBA,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才能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学理论,所以,美国法学院学生年龄都较大。

(三)授予的学位名目较多

美国的法学教育如同医学教育一样很有特色,采取的是职业教育模式。美国的法学教育其实是研究生教育,属于大学本科后进行的一种以培养律师为目的职业教育。美国法学专业的学位共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法律硕士学位(Master of law,简称为LL.M.)。第二种是法律博士学位(Juris Doctor简称J.D.)。这是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学位,是给美国本土学生设计的一种学位,学制一般为三年,修满学分就可以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就可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D.)。它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学位,不同于一般的学术型博士学位。一般来说,美国法学院的学生获得法律博士学位(J.D.)后,就具备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简称LAST),如考试通过了就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执业。第三种是法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简称 S.J.D.)。这个学位是最高的一个学术性学位,学制是三年以上,还要撰写高水平的博士论文。大部分美国法学院明确规定,只有在获得法律硕士学位(LL.M.)后,才可申请攻读法学博士学位(J.S.D.)。

二、美国法学院的课程与教学

(一)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

美国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与其法学教育培养的职业化人才目标一致。设置中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各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一般都在100门以上,LLM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J.D.为两年,法学院的学生基本上要修够90个学分,因此,在美国学习法律是一项非常辛苦和严峻的挑战。其中,宪法、侵权法、程序法和合同法是所有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另外,肯特法学院还设置了专门针对如非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研究型课程。例如:《中国竞争法与美国竞争法之比较》。美国法学课程内容的划分也非常详细和具体。在众多的课程中教育实践课是美国法学教育的最大亮点。

(二)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法

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培养实用型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因此,在其法学教学中,始终贯穿着讨论和辩论的内容,美国的法学课堂大多是以讲坛为起点的椭圆形。这样设计是为了便于教授和学生之间的讨论。同时,老师在课堂上可随时向学生提问,以便检验学生是否掌握和理解所学知识,这可极大的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辨能力。

三、中美法学教育之比较

对中美法学教育比较分析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所代表的是世界上最大的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正式基于两种不同法系的特点,对中美法学教育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一)相同之处

1.中美两国法学院校和法学专业的学生众多

美国虽不是人口大国,但律师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总数的70%,而且美国的大部分总统和国会议员都是学法律出身,至今有44美国总统,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职业出身的就有26位。美国的法学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法学院校自然就多。这就决定了美国是个法律大国,目前美国有400多所法学院校。

2.中美两国的法学教育都注重教育与科研相结合

中美两国的高等法学院校不仅注重教学,而且还承担着法学的科学研究任务。这与欧洲一些国家不同,中国的专门研究机构较少,因而法学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教师既是法学教育的承担者,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与美国法学院承担的任务是一样的。

(二)不同之处

1.中美法学教育的管理体制不同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由全美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 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简称 A.A.L.S.)共同进行统一管理,主要由全美律师协会负责。

2.中美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不同

美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能够具有法律人特有的思维和技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这就决定了美国的法学教育在性质上属于职业教育,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因为在美国担任律师是从事其他法律职业的前提。如美国的法官都是从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队伍中考核任命的。学生毕业后参加律师资格考试通过后,就能从事以律师工作。因此,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美国法律界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和美国法制建设比较健全的标志之一。

3.中美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不同

第一,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同。我国的法学教育统一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课程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设置的。各院校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与美国法学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相一致。所以,美国法学院注重开设培养学生能力的课程,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很多,各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一般都在100门以上,其中宪法、侵权法、程序法和合同法是所有法学专业学位的必修课程。

第二,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不同。因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法。一方面与我国制定法特点相适应。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传统为成文法,法律规则比较抽象,对理论强的教材进行讲授,有助于学生系统的学习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与我国应试教育相适应。我国法学院校考察学生成绩一般都采取书面答卷形式,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记笔记、背笔记、考笔记,因而是学生取得好成绩的一种教学方法。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培养实用型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因此,在其法学教学中,主要以判例教学为主,它的最大特点在于,能加强学生独立思考和实际操作能力。肯特法学院的课堂上,每个教授都有一张带有学生照片的固定座次表,上课时老师直接进入讨论程序,而且随时点名提问,这就使得那些提前不预习的学生无法在课堂上蒙混过关。因此,每一个学生在上课前必须预习,在通篇阅读教师预留的参考文章和选定的案例的基础上,在课堂上才能畅所欲言。通过课堂的发言和讨论,不但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把律师职业中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获取信息能力有机的融合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

[1]李功建.中美法学教育研究与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3).

[2]赵瑾.中美法学教育浅析[J].吉林省教育学报旬,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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