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刑诉法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2015-02-06 14:39刘文刚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保障人权侦查监督刑诉法

刘文刚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漯河462300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辩护、证据、侦查、强制措施等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还确立了四种特别程序。这些制度变化不仅使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也让其遭受一系列重大挑战。下面笔者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基层院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和对策略谈一管之见:

一、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

(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对侦查监督工作执法理念将产生深远影响

“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对整部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程序均起到了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这就要求检察干警在执法理念上要有一个“质”的飞跃,即必须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效果”的传统观念,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把保障人权原则自觉贯穿执法办案始终。

(二)修改完善了逮捕制度,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对逮捕条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在严格逮捕条件的同时,体现了慎捕、少捕精神,大大增强了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二是完善了逮捕程序,把讯(询)问、听取意见程序进行了效力提高、明确完善,更好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强了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审查性。三是完善了证据制度,对侦查监督部门干警的审讯能力、应辩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证据分析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有关侦查措施及相关救济监督机制完善的新规定,对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主要针对强制措施期满不释放、不解除或不变更、不退还保证金;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财物;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私分、挪用、贪污、调换、违规使用前述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二、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一)确立了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增加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即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予起诉。该不起诉制度其实就是把改造罪犯、矫治罪犯的功能前置到起诉阶段。一旦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考验期间,检察机关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极有可能会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每周进行社区劳动,并指定特别人与其谈话,责令其定期进行思想行为汇报等。考验期结束后,还需专门审查其接受考察、改造、帮教和治疗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这一新规使得检察机关在不减少工作量的情况下,事实上赋予了审查起诉工作以矫治失足未成年人的新功能。

(二)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强调由检察机关承担有罪的证明责任,在此基础上,用“五条八款”比较完整地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原则以及程序和要求。即对于非法言词证据适用绝对排除,对于非法实物证据适用相对排除。同时,新刑诉法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都应依法予以排除。庭审确认为非法证据,或控方不能对证据的合法性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相关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一是放宽了当事人和解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扩大了检察机关相对起诉权。二是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解决了检察机关再审抗诉后有时难以保证被告人到案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同时,也给检察机关的抗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不断加强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新刑诉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多且杂,贯穿于各个阶段、各项制度之中,所以要准确应对,必须全面系统地学习相关规定,重点掌握有关法条,特别是与本职工作息息相关的具体条文,要熟记贯通,逐渐形成办案模式。在工作中,可采取组织集中培训、邀请求专家精讲、业务知识竞赛、典型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努力打造“学习型”的检察队伍。

2.不断完善司法理念,确立观念基础

司法理念是司法活动的意识根基,只有不断完善司法理念,才能使新刑诉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意识真正贯穿其中,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强化五种意识,坚持六个并重”,那就是要在理念层面,牢固树立如下意识:一要强化人权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二要强化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要强化证据意识,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又可称作“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即检察官为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目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不能先入为主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而应该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检察活动,努力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是被不同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普遍接受并被国际准则所确认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和制度,也是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极其重要的行为准则。在我国,相关法律已对检察官的这一客观性义务有了较为明确的立法规定,对检察官具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因此,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落实检察官客观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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