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上海船舶经纪人市场准入制度

2015-02-06 14:39郝嘉捷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经纪经纪人航运

郝嘉捷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船舶经纪源于欧洲。至今,大部分知名经纪公司依然保留着纯正的欧洲血统。他们为使船舶顺利地成为一种流动的资产,而提供买卖、租赁、融资等全方位的信息,并将船舶转移过程中一系列的复杂程序一一代办。随着信息化的迅速普及,船舶经纪也逐渐转变和增加着各自的服务范围。①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在2009年《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培育船舶经纪人,研究建立船舶经纪人资格准入和审核制度”的具体工作目标。而作为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支柱之一,船舶经纪的发展将有助于促进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修造等市场的发展,最终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船舶经纪人的概念

船舶经纪人属于经纪人的一种。而经纪人,据《法学大辞典》定义,是指执行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商品或其他财产并为此收取佣金的人。在英美法中,经纪人是提供廉价代理人服务的各种中间人的总称②;而根据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纪人是指依照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济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但我国法律却并未明确规定船舶经纪人这一概念。根据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对“船舶经纪人”的两种不同表述,船舶经纪人是为委托人安排货物和商品通过船舶进行海上运输或者从事船舶买卖的人,是船东和货方之间的中介人,并且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结合我国有关规定和相关理论研究,有学者将“船舶经纪人”定义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促成货物和商品的海上运输或船舶买卖而专门从事经纪业务并收取佣金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③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以及船舶建造过程中以船东代表的身份出现等。

二、船舶经纪人准入现状

首先,我国虽拥有巨大的航运交易市场,但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忽视了航运经纪人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对于航运经纪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航运经纪业开始发展起来。但由于各种原因,各类航运经纪公司不能在我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大多是以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的形式驻扎。为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文件精神,在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成为上海航运经纪人准入试点,以克拉克森为代表的9 家公司成为首批获得我国内地航运经纪营业执照的企业。2010年7月和2011年5月,上海市交港局和上海市工商局组织了两次航运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截至2013年底,上海共设立航运经纪公司17 家,其中,外资航运经纪公司9 家和我国民营公司7 家,而我国国企仅有远东宏信1家;取得航运经纪资格从业人员345 人,其中包含申请登记注册并取得航运经纪执业证书人员126 人。尽管目前已有约20 家企业入驻上海发展航运经纪业务,上海本土航运经纪公司的发展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中资的航运经纪公司与外资的航运经纪公司在力量对比方面仍显羸弱,尤其是民营企业与境外老牌的航运经纪公司相比,无论在业务数量还是单笔业务价值上,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④

其次,我国在立法上没有具体关于船舶经纪人的市场准入规定。即使在上海,也只有《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和《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于经纪人的一般规定,如“有限公司形式的经纪公司必须有5 名通过上海市执业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经纪人资格的职工才能成立”,而并没有涉及船舶经纪人的特殊规定。很多航运经纪公司由于无法满足公司注册所需要的5 个经纪人而放弃在上海注册,改以办事处的形式运作离岸业务,或是注册1 家航运咨询公司,以航运经纪代理的身份为境外的航运经纪公司牵线搭桥;即使有航运经纪公司满足注册所需经纪人数要求,也可能是因实际的经纪人难以适应考试体系和各种培训而通过改派助理人员参与考试的形式,以获取5 张证书。反观《国际海运条例》第9 条则有关于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市场准入规定,如“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 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等。

虽然上海市率先试点国际航运经纪业准入制度,成立了首家航运经纪人俱乐部,但立法层面针对船舶经纪组织审批条件和程序等的缺失、相关配套政策的滞后及监管机制的尚不完善使得航运经纪市场主体所具有的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航运市场的混乱。

三、海船舶经纪人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只有在立法层面上对船舶经纪人的市场准入就注册资本、组织形式及设立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与其他经纪人不同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规范船舶经纪这一特殊的市场,从而更好地引导船舶经纪业的发展。

(二)舶经纪人主管机关

船舶经纪人的市场准入应符合我国经纪人准入制度;但考虑到船舶经纪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主管机关应当予以明确,以杜绝外行人审内行人的现象。⑤此外,相关的行业协会也应在船舶经纪人的准入和审核上发挥作用,由协会来负责教育、培训和监管会员是否对协会章程和执业操守予以遵守。

(三)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船舶经纪市场陷入混乱时,加强相应的监管;在市场秩序良好时,加强相应的引导;此外,建立完善的船舶经纪信息平台,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氛围,从而推动船舶经纪业乃至整个上海航运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结语

在航运市场上,船舶经纪人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他们为委托人提供交易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了航运市场的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而在如今不景气的情况下,其准入制度的完善就显得更为必要。只有当市场上的船舶经纪人具备足够的业务能力和经营水平,船舶经纪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航运服务体系中的支柱作用,从而推动整个航运业的发展。

[注 释]

①徐华.船舶经纪开启强者时代[J].中国船检,2014(12):38.

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怪管理司.经纪人概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2.

③胡正良,郏丙贵,黄晶,陈伦伦.航运经纪发展政策与规范管理研究[J].海大法律评论,2010,2011:239.

④方舟,操志强.上海航运经纪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水运管理,2015(3):6.

⑤王国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及法律适用完善研究[J].海大法律评论,2012,2013:316.

[1]徐华.船舶经纪开启强者时代[J].中国船检,2014(12):38.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怪管理司.经纪人概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2.

[3]胡正良,郏丙贵,黄晶,陈伦伦.航运经纪发展政策与规范管理研究[J].海大法律评论,2010,2011:239.

[4]刘巽良.逆市中创造需求的航运经纪人[J].中国海事,2012(1):35.

[5]张仁颐.中国的船舶融资和船舶经纪人[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1999(2):34.

[6]方舟,操志强.上海航运经纪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水运管理,2015(3):6.

[7]王然.航运经纪人能否冲破“中国式考场”樊篱?[N].中国水运报,2013-5-31(5).

[8]王国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及法律适用完善研究[J].海大法律评论,2012,2013:316.

[9]陈伦伦.船舶经纪人之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海大法律评论,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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