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推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

2015-02-12 08:31杨晓辉
延边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村级纠纷矛盾

【摘 要】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复杂多样,已经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争议、干群关系激化、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农村环境恶化、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滞后、农村社会治安治理不到位、农民社会保障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等。要标本兼治化解这些矛盾,需要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开展普法教育,发展公共事业,同时要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352(2015)04—0042—03

【收稿日期】2015-05-25

【作者简介】杨晓辉(1983—),女,浙江衢州人,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讲师。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二年聚焦“三农”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项事业有了较大变化,特别是农村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水平、村庄环境面貌等都有了很大改变,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一些深层次的农村社会矛盾也日益显露。特别是因为农村土地争议引起的矛盾、干群关系激化引起的矛盾、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引起的矛盾、农村环境恶化引起的矛盾、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滞后引起的矛盾、农村社会治安治理不到位引起的矛盾、农民社会保障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等尤为突出,因此,对目前农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积极地化解矛盾,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已成为促进农村改革、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途径。

一、充分认识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意义

1.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有利于夯实党在基层的领导。在农村各类组织中,党组织居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担负着全面领导农村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历史使命,是实现党对农村全部工作领导的战斗堡垒,是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是维护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关口。创新农村社会治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转变职能,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的框架体系,通过建章立制,提升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创新组织设置模式,夯实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基础。

2.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有利于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导致了农民增收难、土地权益被侵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等矛盾,这些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关乎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对这些问题不采取措施化解,必将“小事久积成大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回应和疏导,有利于农村社会矛盾的解决,我们要通过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社会治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治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为群众谋利益来开展的,社会治理创新说到底就是如何更好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让农民群众收入更多一些、生活更和谐一些、幸福指数更高一些,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形成更好的机制,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

4.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农村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和谐社会创建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村。如果我们治理不强,民生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无法切实维护农民根本问题,就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把群众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全面、做深入,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这就要不断推进农村社会进步,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二、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七类矛盾

1.农村土地争议引起的矛盾。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争议引起的矛盾越来越多,如,征地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空心村”现象增多,一方面农民宅基地问题难以解决,一些村委还通过一些“村规民约”,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违规违法占地建设等现象也较多,成为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诱发点。

2.干群关系激化引起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由于村级财务治理不规范,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个别村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或流于形式,对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力度不到位,引起群众的误解和不满。特别是农村的三资治理,在治理中出现了许多的漏洞,对集体资产与集体资源的治理没有形成一整套的科学治理方法。同时,部分上访群众的政治、法律意识差,出现不满,没有依法办事,而是越级直访,认为只要直接找到上级领导就能解决一切,也有极少部分人因为个别村干部心存私念,有不满,趁机无理取闹,或为个人利益聚众闹事。

3.基层组织不健全引起的矛盾。在基层,一些村级班子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分工不协作,工作相互推诿,各行其道,甚至对着干,背道而行,影响了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使一些本来能够在基层解决的问题无法有效化解,矛盾上升。同时,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难处理,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造成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不满。

4.农村环境恶化引起的矛盾。农村环境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基地,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等现象,严重威胁着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环境安全,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农民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对农村环境问题比较敏感,处理过程中稍不注意,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社会矛盾。

5.公共服务事业滞后引起的矛盾。“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相比,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滞后仍然很明显,特别在农村教育、医疗、福利、社保等方面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成为一大矛盾。

6.社会治安治理不到位引起的矛盾。在大开发、大建设过程中,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征地搬迁、工程建设、企业改制、地质灾害预测防范、各类纠纷处理、医疗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或没有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对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社会治安方面治理没有到位,造成矛盾的上升。同时随着外来流动人口在村居的集聚,也给村居社会治安带来一定压力,引发种种矛盾。

7.农民保障不完善引起的矛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我国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农民保障有了很大进步,但与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一部分低保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的生活保障还有待提升,农村农民生活保障上的不完善引发的矛盾依然成为主要矛盾之一。

三、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

1.矛盾范围更广。与过去相比,农村矛盾纠纷不仅仅是原来的干群矛盾、宗族矛盾、邻里矛盾,更多涉及到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土地纠纷,富裕地区还出现环境污染纠纷、集产资产治理上的纠纷等,范围更广。

2.问题层次更深。农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参政意识越来越强,反映的问题从原来仅仅为了个人利益,向维护集体利益和规范法律政策等方面转变。比如农村两委会换届时的贿选、基层干部不作为、作风不民主、侵犯村级集体权益等举报现象不断增多,充分说明了矛盾层次越来越深。

3.上升级别更高。原先农民反映问题一般会找村委会,有些在村内部就能化解,而村里不能调解的难题一般会找到乡镇街道政府,乡镇一级成为百姓最高的政治诉求处。而现在,群众越级信访越来越多,信访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如市长热线、省城、中央,或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给信访调处带来了更大困难。

4.矛盾难度更大。由于矛盾复杂化,农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少基层积留的历史性遗留问题不断浮现出来,成为矛盾的焦点,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广,有些问题涉及人员已经不在,对事情真相的调查造成了很大不便。

四、有效化解农村矛盾,必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一是理念引导,促进基层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要树立三大理念,即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施策。要更加自觉关注民生、增进民利、维护民权、保障民安,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让人民尽可能多分享发展的资源和成果。要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通过因势利导和择机而动,通过必要的制度化渠道和良性互动,有效激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村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真正形成党组织领导、村民参与的村级治理格局。要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加强社会治理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引导能力,了解社情民意,理顺村级社会情绪。二是强化职能,加强农村矛盾调处力度。要顺应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需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对信访矛盾的调处力度。在村级组织可以增设如“群众工作站”等机构,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深化完善驻村指导人员制度,做到重心下移,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花在基层基础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下村下基层进行接访,听取社情民意,协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根据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发挥一批在农村基层有威望的老党员、老村干部的作用,成立村级纠纷调解小组。

2.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增强解决矛盾的能力。一是加强“两委”班子建设。抓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创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培养树立一批团结实干、业绩突出的典型样板党支部,集中整治瘫痪落后党支部,培养选拔好农村带头人,真正把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干部队伍中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增强村干部解决矛盾调处的能力,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真正不讲道理的群众是极少数的,大多数都是通情达理的,有时候,村干部讲话不恰当,处理问题态度有问题,使得群众“闹气”。村干部要不断学习,在与村民群众沟通中学习,领会农村工作的独特之处,掌握群众工作的本领,要经常走村访户,与群众交心,深入群众家中,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要依法办理,及时公开。

3.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农村社会事务。一是建立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机制。法律援助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是空白,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健全、资金困难、人力不足等问题,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使其能更好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农村法律服务机构,可试行“一村一法务工作者”模式,聘请司法系统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等壮大村级法律援助力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作用,发挥基层人民法庭适应地方实际灵活性的特点,在符合程序的基础上,人性化、灵活性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二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农村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这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协调组织各部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学好法、用好法,合理处理邻里纠纷、继承、赡养等方面的纠纷。

4.发展公共服务事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差距,通过水利、环境、电网改造、饮水安全工程、公路、农村危房改造等措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各地推行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就是发展公共服务事业的一个很好的探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村级经济特点,扩展服务范围,比如与村级经济合作社、特色产业等结合起来,在农民致富增收方面创新服务。二是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事业。可投入资金改善村级医疗服务站,建造村级农村培训中心,加强教育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鼓励开展环境优美家庭、文明家庭、和睦邻里等活动的评比,倡导文明新风尚

5.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一是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和合力化解矛盾机制。 针对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可在村居设立信纺例会制度、上门走访制度,开通热线电话和信箱,提前掌握、排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获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建立一套应对的预警机制,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发生时,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化解机制,由党政统一领导,协同各部门、各条线及司法、公安以及基层组织、中介机构、人民调解员等众多力量,多策并举,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建立健全表达反应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畅通倾诉渠道,给群众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机会,并做好解决好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可推行村居干部一对一的责任机制,对重点、难点等问题或部分群体实行领导包案接访和矛盾化解机制。同时,也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表达诉求的同时,能给予充分理解。形成党委政府和群众协同化解矛盾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矛盾的产生,真正构建起农村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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