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事项

2015-02-13 13:46刘宏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视同利息收入所得额

刘宏岩

天津市津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300384

所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将年度内公司经营业务在会计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税收口径的确认。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项目范围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予调整的金额;二是扣除标准与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不一致应予以调整的金额。这些调整事项会使每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纷繁复杂,由此,应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纳税人要高质量的完成汇算清缴,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从颁布主体看,纳税人既要掌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要注意所在省(市)税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着重区分新旧税收政策在执行标准上的区别,并与当年经营事项相结合,对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准确完整、有据可依,这是税务合规性的基本要求。

二、关注同一项经营业务所涉及不同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差异

在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关注因不同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产生的所得税调整,否则,将会导致企业提前或滞后纳税,影响资金流的提前支出或由于应纳未纳产生滞纳金。例如,关于利息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计量的差异调整: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应收利息收入,在合同期内,每年末会计会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收入,但实际并未取得该项利息,按照会计口径,该笔利息增加了当期的利润总额。在确认纳税义务时,需要根据相关税种关于利息收入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利息收入,企业应在收讫款项或合同约定收款当天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即合同到期时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该规定,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利息收入,企业应在合同到期时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上述相关规定虽然比较明确,但在实务操作中更强调敏感性,及时将实务与政策规定结合起来进行差异的调整,避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不完整。

三、关注企业所得税优惠中项目所得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在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各项目所得的计算非常关键。所得是收入送去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不可以剔除税前不得扣除的部分。因此,所得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其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的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所得”指企业对各收入来源所产生的所得,它是所得分类的一种,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又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为技术转让收入扣除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是针对企业主体而言,各种纳税调整不是在计算各项目所得时就进行的纳税调整,而是站在申报企业的立场进行调整,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所得是基于各个项目单独核算,对企业来讲该享受优惠的项目所得只是一个纳税调整项目而已。如果在计算项目所得时就理解为纳税调整后的项目所得,最终在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了两次纳税调整或者将一些永久性差异全额税前扣除。这就要求企业在纳税调整时谨慎把握并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四、关注各税收政策中视同销售行为的差异

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销售行为,指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确认为费用或分配。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涉及收入和资产成本的确定。其可分为四类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即相同也有区别。其一,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收入的行为: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该规定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规定相符,无需调整;其二,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按市价计算销项税额,会计上将存货成本加销项税额之和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企业所得税则规定,通过认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三,增值税视同销售,但会计上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不征企业所得税: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该规定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相符,无需在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其四,会计上不作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处理:如企业以加工修理劳务用于捐赠、利润分配等,企业应将该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此,要做到准确核算、不重不漏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应在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对相关的视同销售进行备查登记。

五、优惠备案的资料要齐全

备案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先决条件,是税务合规性的基本要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很多,因企业、行业、收入及交易类型的不同所涉及的优惠政策也会有不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也会被要求提供不同的资料。如果企业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税务局在审核时很难做出准确判断。因此,企业在日常财务及涉税工作中,应随时按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进行准备,以确保顺利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加速折旧的备案资料要求清楚说明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折旧最低年限的理由及其证明资料与相应的情况说明,被替代的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说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及折旧额的说明等。在业务发生初期及时整理出相应的资料,在年终汇算清缴期内将资料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就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

[1]韩倩.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3,(10).

[2]姚亚妮.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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