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沿袭与现代变迁:樟木夏尔巴人的婚俗调查

2015-02-20 08:06刘玉皑马宁尼卓嘎普巴拉姆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樟木日喀则尔巴

刘玉皑,马宁,尼卓嘎,普巴拉姆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陕西咸阳 712082)

传统沿袭与现代变迁:樟木夏尔巴人的婚俗调查

刘玉皑,马宁,尼卓嘎,普巴拉姆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陕西咸阳712082)

樟木夏尔巴人的通婚对象从本族群内部扩大至族群外部的藏族甚至汉族,与尼泊尔夏尔巴人的跨境通婚现象亦在逐步增加,在沿袭传统婚俗的同时,也逐渐改变着自身的观念和行为,反映出夏尔巴人对族群文化的认同性沿袭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调整。

樟木;夏尔巴人;婚俗;调查

由两性持久关系而形成的婚姻,涉及宗教、经济、社会结构等错综复杂的要素,是人类最为重要的关系形式之一,也是一个族群文化的集中反映。我国学术界有关樟木夏尔巴人婚俗的研究并不多见,袁超俊的《夏尔巴人概况》、刘洪记的《夏尔巴习俗述略》及刘志群的《夏尔巴人生活习俗及其婚俗》等文章从习俗的角度切入,对夏尔巴人的婚俗进行了概述性的介绍;[1]切排、桑代吉的《夏尔巴人的历史与现状调查》一文简要描述了樟木夏尔巴人在本世纪初的婚俗状况;[2]王思亓的《夏尔巴人“骨系”认同下的亲属网络与社会组织》一文则探讨了夏尔巴人骨系差别与婚姻制度的关系。[3]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是我国夏尔巴人最为集中、人口最多的分布地区,夏尔巴人口数占本地常住人口的85%以上,占我国夏尔巴人口的70%以上。樟木是中尼边境城镇,夏尔巴人作为跨境民族,长期与尼泊尔境内的夏尔巴人及我国的藏民族交融共生,形成了较有特色的夏尔巴传统族群文化。近些年来,伴随樟木一级边境口岸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地以婚俗为代表的夏尔巴人传统文化发生了诸多变化。

一、夏尔巴人的通婚形式

历史上,夏尔巴人曾存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现已完全被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过去夏尔巴人曾禁止与其他民族通婚,但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夏尔巴人的外婚禁忌被逐渐打破。当前樟木夏尔巴人通婚范围较之以往已有扩大,在保持与本地夏尔巴人通婚传统的同时,与尼泊尔夏尔巴人及西藏藏族通婚的比例都在逐步提高。

(一)本地族内婚

本地族内婚是樟木夏尔巴人最传统、也是比例最高的婚姻形态。本地族内婚又可以分为村落内通婚和村落间通婚两类,以后者更为普遍。据调查,当前夏尔巴人在自己所属的村落内寻找结婚对象已十分困难,因为夏尔巴人严格禁止同家族通婚,即“色拉嘎、格尔策、色尔巴、翁巴、加巴”五个家族①内严禁通婚,而同一村落内的村民彼此间几乎都是同家族亲戚,村落间通婚便成为小地域内夏尔巴人家族间通婚的有效方式之一。

樟木镇下辖四个行政村,分别为立新村、雪布岗村、帮村和樟木村,其中立新村和雪布岗村内夏尔巴人口比例最高,两个村子的夏尔巴人相互通婚、互为姻亲的现象相对于夏尔巴人口比例较低的帮村和樟木村更为明显。

个案1:68岁的老人AWLB②是樟木雪布岗村的夏尔巴人,他和妻子一共生育了5个孩子。60岁的DB是樟木立新村夏尔巴人,他和妻子一共养育了10个孩子。两位老人的孩子们都已成家,结婚对象互为立新村和雪布岗村的夏尔巴人。

由于普遍通婚,立新村和雪布岗村夏尔巴村民之间的关系十分友好,在村民婚丧嫁娶等大事上,两村几乎家家都会出动参与。

(二)跨境族内婚

樟木夏尔巴人的跨境族内婚即与尼泊尔境内的夏尔巴人通婚,这种婚姻形式在樟木的历史上便已存在,而且近些年来通婚的数量日渐增加。以樟木镇樟木村为例,全村162户人家中,正式登记与尼泊尔方通婚的有8户,还有一些没有登记在案的通婚户。具体而言,当前樟木夏尔巴人跨境族内婚具有以下特点:

1、地缘式的族群内通婚

樟木夏尔巴人跨境婚姻的对象几乎全部都是尼泊尔夏尔巴人,调查中尚未发现有尼泊尔其他族群嫁入或入赘樟木。究其原因,主要是两国夏尔巴人是拥有共同的祖先记忆、历史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同一族群,彼此之间的婚姻结合有天然优势。

从调查访谈来看,樟木夏尔巴人的跨境婚姻对象大部分来自毗邻中尼边境樟木段的尼泊尔乡村。边境在两国边民的意识中,仅仅是翻过一座山、趟过一条河的概念,因此,两国夏尔巴边民并不认为双方通婚存在国界上的障碍。如尼泊尔夏尔巴女子BS是从距樟木镇25公里之外的HINDI地方嫁入的,QZ是从距樟木镇41公里之外的Bah⁃rabise嫁入的,MMLM从樟木回娘家则只需要步行一个小时。

2、以边贸活动为桥梁、“熟人社会”式的通婚资源圈

中尼双边的正常交往和边境贸易的繁荣,为边境夏尔巴人的婚姻结合提供了直接条件。1955年中尼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特别是1965年樟木被确定为我国陆路口岸之后,两国边境地区的夏尔巴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边贸活动中,增加了彼此之间的交往和了解,使夏尔巴人跨境婚姻成为可能。

由边贸活动及亲朋关系而建立起来的跨境夏尔巴“熟人社会”成为促成夏尔巴跨境婚姻的资源圈与平台。如樟木镇雪布岗村夏尔巴人LBCR和PBCR兄弟俩的妻子都是尼泊尔同一个村子里的“老乡”。哥哥LBCR先结婚,婚后,尼泊尔妻子认为樟木生活条件比较好,于是介绍了自己村子里关系很好的女孩子与丈夫的弟弟PBCR结婚。③

3、“尼女入樟”式的族内婚

樟木夏尔巴人与尼泊尔夏尔巴人的通婚很早就已存在,但与过去相比,当前跨境通婚中以尼泊尔的夏尔巴女性嫁给樟木夏尔巴男性的情况居多,而樟木夏尔巴女性嫁给尼泊尔夏尔巴男性、双方男性相互入赘的现象近些年来已越来越少。

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两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边民生活水平差异增大所致。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尼边境樟木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上下,边民生活水平也基本一致,当时双方边民的通婚并未出现“一边倒”的情况。但自从20世纪60年代樟木口岸建成,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樟木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安定、物质的丰富及夏尔巴人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极大地吸引着边境线以南的尼泊尔边民,尼泊尔夏尔巴女性希望通过与中方边民通婚的方式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存状况。

按照夏尔巴人的传统婚姻习俗,男方要花费较多的金钱购置彩礼、置办婚礼,在这样的情况下,尼泊尔男子要借助跨境通婚提高生活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调查访谈来看,有些尼泊尔女性为了嫁到生活环境更好的中国,在男方不给聘礼、不举办婚礼的情况下都愿意跟着男方来樟木生活。

个案2:尼泊尔夏尔巴女子ZM④在17岁的时候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到尼泊尔做生意的樟木夏尔巴人NM,尽管NM没有到ZM家提亲,ZM还是和比她大12岁的NM生活在一起了。在两人第一个孩子已经3岁,ZM又怀了第二个孩子的时候,才在樟木举办了婚礼。NM没有给ZM送任何聘礼,ZM身上佩戴的首饰,都是婚前她自己买的。ZM笑称,丈夫送给她的礼物就只有两个孩子。即便这样,ZM家里的长辈认为,ZM嫁到中国会比在尼泊尔生活得更好。据ZM称,从尼泊尔嫁入樟木的女子大概有150多人,从樟木嫁到尼泊尔的女子极少。

个案3:尼泊尔夏尔巴女子ND⑤,与在尼泊尔做生意的樟木夏尔巴人在尼泊尔相识,一年后两人结婚。当时ND的丈夫带着青稞酒去了她家提亲,ND的父母已经去世,其他长辈做主将她嫁到了樟木。两人的婚礼在立新村举办。据ND称,从尼泊尔嫁到樟木的女子很多,还有男的“嫁过来”,从樟木嫁到尼泊尔的女子很少,“大概两三个”。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在“尼女”嫁入樟木的主流之外,也存在尼泊尔男性入赘樟木和樟木夏尔巴女性嫁到尼泊尔的情况,但这种现象现在在樟木是极少的。

个案4:樟木立新村夏尔巴女子DZLM⑥,2006年与来自尼泊尔到樟木打工的夏尔巴人ML结婚,两人的婚礼分别在尼泊尔和立新村举办,立新村及雪布岗村的夏尔巴人每家都有人前来祝贺,赠送红包,礼金归女方,男方算是入赘女方。婚后,DZLM与ML常住立新村,经营一家小商店。

个案5:樟木雪布岗村夏尔巴女子SM⑦,有10个兄弟姐妹,其中两个小妹妹QZ和ZX在七八年前嫁到尼泊尔,至今仍保持联系。樟木夏尔巴人过年的时候,妹妹们会回来这边,过完年再返回尼泊尔。

(三)族际通婚

樟木夏尔巴人族际通婚的对象主要是拉萨及日喀则地区的藏族。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是西藏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开放度较高的城市,因为生意往来的需要,樟木夏尔巴商人在商业活动中经常与拉萨藏族商人打交道,拉萨藏族商人也会到樟木从事商贸活动,这些活动促进了樟木夏尔巴人与拉萨藏族人之间的频繁交往,成就了樟木夏尔巴人与拉萨藏族的通婚。

个案6:樟木帮村夏尔巴人DW⑧,妻子为拉萨达孜县的藏族姑娘PZ。PZ以前在樟木开饭馆时与DW相识结婚,目前孩子已经10岁。

个案7:樟木镇立新村夏尔巴人SLCZ⑨,妻子CF为拉萨藏族。2006年,CF到樟木做货币兑换生意,与同行SLCZ结识,两人相恋一年后结婚。现在夫妻俩在樟木迪斯岗村生活,仍做货币兑换生意,育有两个孩子。

此外,由于地域上相连,樟木夏尔巴人与日喀则地区的藏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交往,为相互通婚提供了便利条件。

个案8:樟木夏尔巴人PBCL⑩1999年在工作中与刚刚从西藏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聂拉木中学当老师的藏族女性LBCQ相识相恋,由于PBCL会说藏语和汉语,能够和LBCQ顺畅地沟通,LBCQ对PB⁃CL的性格也十分喜欢,两人结婚并育有两个女儿。在共同的生活中,LBCQ也慢慢地学会了夏尔巴语,与丈夫的亲戚朋友相处和睦。

为何樟木夏尔巴人在长期的族内婚制下,越来越多地出现与他族特别是与藏族通婚的现象呢?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樟木夏尔巴人的认知体系中,日喀则地区靠近樟木一带的藏族可以被认为是“本地人”,例如PBCL在谈到挖樟木虫草的人时,区分出两类人,一类为“本地人”,另一类为尼泊尔人,前者即“樟木夏尔巴人、藏族和有樟木户口的人”。由此可见,对樟木附近区域的藏族,夏尔巴人在心理认同上是具有较高的亲切感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夏尔巴人的民间传说中认为自己的祖先与藏族拥有亲密渊源;另一方面,两者在地理上接近,彼此长期共同生活,进而产生文化上的融合,显著表现在服饰、饮食、语言、宗教信仰等方面。现在,樟木夏尔巴人与藏族通婚现象不断增多,甚至已经逐渐改变了夏尔巴人村落的人口结构,例如,在樟木镇帮村的人口中,夏尔巴人和藏族人已差不多各占一半。

当然,受制于夏尔巴人族内婚的传统影响,并非所有的夏尔巴人都愿意与藏族通婚,与藏族及其他民族通婚的樟木夏尔巴人大多思想比较开放、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例如个案8中提到的PBCL,中学、大学阶段曾在内地大都市读书,深刻感受过内地现代化发展的冲击,回到聂拉木后有正式的工作,日常生活中与其他民族的接触也较多,因此,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便不会拘泥于本族群内部。调查对象BSLB的情况亦如此,BSLB17岁的时候在樟木镇参加工作,2000年时调动到聂拉木县某乡任乡长,后结识在当地做生意的日喀则萨迦县的藏族女子,2004年结为夫妻,育有一子。⑪

樟木夏尔巴人也存在个别与汉族通婚的情况。调查得知樟木镇帮村有两例与汉族通婚的情况,皆是夏尔巴女性嫁给汉族男性,其他三个村落中未见有夏尔巴人与汉族通婚的情况。夏尔巴人较少与汉族通婚的原因,一是樟木的汉族绝大多数是生意人或打工者,流动性极强,赚够钱之后就返回内地生活;二是夏尔巴人和汉族在历史、文化、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较大。

二、夏尔巴人的婚礼仪式

过去,樟木夏尔巴人14岁就可以结婚,现在最早的结婚年龄已经推迟到18岁。无论何时结婚,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遵守婚姻的基本程序,即“提亲——定亲——婚礼”。

(一)提亲

提亲的一方一般是男方。男方通过媒人介绍或者自行结识相中某位女性后,便会前往女方家中提亲。提亲的人可以是男方本人,或男方本人与男方的父母长辈及兄弟。提亲时,男方需向女方家庭赠送哈达、自己酿造的10斤酒或“拉萨啤酒”、风干肉。过去不用送礼金,现在有些男方提亲的时候会给女方礼金。多数情况下,女方家庭在男方正式提亲之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过男方的“骨系”和为人,如果对男方较为满意、赞同这门婚事的话,女方会收下男方的礼物,否则便会拒绝接受礼物。男方在提亲时给女方送礼物,一方面是希望得到女方家长对婚事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达成双方家庭的互助协议。夏尔巴人认为,如果男方没有给女方提亲送礼物,那么以后男方或男方家庭需要帮助的时候,女方家庭可以拒绝给予援助。

对于樟木夏尔巴人来说,婚姻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可是非常重要的。私奔的情况虽然存在,但小夫妻往往要付出惨痛代价:过去会被村人打骂后逐出村子;现在则要承担与双方家庭断绝关系的代价,即便存在修补关系的可能,也要花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

个案1:樟木雪布岗村夏尔巴人SL⑫,妻子BS是尼泊尔夏尔巴人。当初,SL与BS在印度相识,但双方的家里都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于是两人没有举办婚礼,只办了个派对邀请各自的朋友参加,便私订终身。双方父母得知后与两人断绝了来往。直到两人的儿子2岁、女儿快出生的时候,双方父母的态度才有所缓和,开始与两人来往。

调查发现,虽然夏尔巴人对私奔的惩罚比较严厉,但如果得到双方父母的允许,在未正式举办婚礼前,年轻男女也能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在夏尔巴村落里,大家并不支持这种行为。

个案2:樟木夏尔巴女子LSQZ⑬,“丈夫”LZ是拉孜县的藏族人,在樟木工作,家在日喀则。LZ亲自到LSQZ家提过亲,但LZ的父母亲人都没有来过樟木。LSQZ跟随LZ去过拉孜男方家。目前,双方还没有办婚礼,两人的孩子已经出生6个月了。LSQZ的母亲MC说,本来女儿的婚礼已经在筹备中了,但没想到发生了4·25地震,婚礼又被耽搁了。

(二)订婚

在男女双方家庭都同意婚事后,婚事就进入订婚阶段。订婚的日期要经过双方家长的卜选,择定吉日,男方向女方赠送“三金”和两套藏装,“三金”即金耳环、金项链、金手镯。如果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购齐“三金”,至少也要为女方购置金耳环,此种耳环多为夏尔巴女子喜爱的“金镶玉”大耳环;经济条件好些的,还会在聘礼中加上金戒指、金手表,即为“五金”,也有男方会附送现金。“三金”、“五金”也可折算成等值黄金,直接送黄金。女方陪嫁藏装两套,也有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方家庭,会陪嫁金项链、金戒指、床上三件套和碗垫等物品。男方赠送的聘礼和女方的陪嫁也可以在婚礼当日交换。

个案3:樟木雪布岗村夏尔巴人LBCR⑭的妻子MMLM是尼泊尔夏尔巴人。LBCR去MMLM家提亲的时候送了青稞酒,当时女方父母喝下了青稞酒,代表认可了这门亲事。订婚的时候,LBCR给MMLM送了金耳环,还送了价值7000尼泊尔卢比的手表。

在樟木夏尔巴人中,尼泊尔产的金子和金饰品非常受欢迎,其次是从尼泊尔贩运进来的金色表盘表带的瑞士“瓦斯针”手表(westend watch)。过去,聘礼中的金饰和手表加起来大约花费几千元人民币,现在则至少需要三五万人民币才能置办到。

(三)婚礼

据调查,目前樟木夏尔巴婚礼的花费大概在10万元人民币左右。婚礼由男方出资,在男方所在村子的寺庙或村委会举办。婚礼一般持续2-3天。第一天为准备阶段,届时,男方村子里的人都会忙碌起来,帮忙布置婚房、准备宴席。第二天为婚礼仪式举办日。

婚礼当日一大早,男方亲朋好友去女方家迎接新娘,现在已出现乐队、车队迎亲的情况。车队车辆的档次和数量视男方家庭经济情况而定,条件好的有6辆以上的车,条件差一些的也有二三辆车。迎亲队伍将新娘迎接到村里,先到寺庙里拜佛,然后去看婚房,再回到寺庙参加婚礼宴席,届时需要向寺庙支付1000元左右的场地费。村子里的每户人家至少要有一人参加婚礼。过去,亲朋们向新人赠送哈达即可,现在还需加送红包,关系亲密的亲戚送500-1000元,关系一般的亲朋送50-100元。男方会有专人负责登记,以便今后还礼。夏尔巴人认为还礼的数目应当高于对方送礼时的数目,这样才不至于“失礼”。

新娘、新郎可以邀请年纪相仿的亲朋作为伴娘、伴郎,四个人穿藏装,戴镶有毛边的帽子。伴娘、伴郎陪伴新娘、新郎绕着村子游走一圈后回到婚礼现场,按照“新郎父母——新郎——新娘——新娘父母”的顺序站在最前方,依次接受亲朋敬献的哈达和青稞酒。此时,亲朋们还会唱夏尔巴婚礼歌向新人们表达美好的祝福。之后,所有到场的亲朋同时饮一杯青稞酒或白酒,表示喝了新人的喜酒,之后便可享受丰盛的宴席。夏尔巴婚礼宴席的菜式最少18道,最多32道,放置在长条桌上,由客人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食用。宴席结束后,亲朋和新人一起唱歌跳舞,直到散场。

第三天,男方要举办谢宴,以感谢为婚礼忙碌的乡亲们。谢宴之后,整个婚礼仪式就结束了。这样的婚礼被认为是完整的,也意味着新人的结合是完美的。

樟木夏尔巴人在婚礼举办一周之后要“回门”,新婚夫妇携带礼物至女方家中,意即向女方父母表示新娘的新婚生活很美满,同时也表达对女方父母抚养女儿的感激之情。

(四)分家

夏尔巴人在婚后即被视为成年,按照传统,需要自建房屋,与父母分开居住。父母会给分家的孩子们一些财物,但大部分的财产会留给小儿子。在夏尔巴人的传统中,家中最小的儿子是有赡养父母义务的,即便是结婚后,也要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分家后独立生活的夏尔巴男子,要承担起建立和维持新家庭的重任,如盖房,目前在樟木新建房屋的花费大约在30-50万之间,这笔费用长辈们会支援一些,大部分的钱是需要自己赚取。因此,夏尔巴人认为,结婚并分家独立生活是一个夏尔巴男子成熟的标志。分家后的兄弟姐妹们在为各自家庭辛苦奋斗的时候,也会彼此照应。

个案4:樟木雪布岗村夏尔巴人BB⑮有1个哥哥、两个姐姐、1个妹妹,他本人是家中最小的男孩。BB的哥哥结婚后分家独立生活,曾做过布料生意,亏了八十多万,现在开饭馆。BB的妻子QD是亚东县的藏族人,两人婚后与BB的父母住在一起,照料老人的同时还要照应BB的哥哥和妹妹,要帮助BB的哥哥偿还部分欠款,资助BB的妹妹上学。小夫妇新建房子的时候也得到了BB父母的较多资助。

樟木夏尔巴人认为,婚后生个男孩是非常必要的,除了可以继承家族的血脉、财产之外,将来还可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若某个夏尔巴家庭中没有儿子或这个儿子因种种原因无法赡养父母,那么女儿(有几个女儿的话则为小女儿)便要在婚后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调查对象AWLM唯一的儿子在日喀则做生意,无法照顾自己,她便选择跟已婚的小女儿一家住在一起。

(五)离婚

据调查,樟木夏尔巴人也存在离婚的情况。由于一些夏尔巴人结婚的时候没有正式办理登记手续,所以离婚也往往是非正式的,夫妻双方商量好孩子归谁,便可自行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并不妨碍双方再婚。

个案5:樟木雪布岗村夏尔巴人QZM⑯,QZM的妈妈是尼泊尔人,妈妈怀着她七个月的时候因与丈夫不和就从樟木回到了尼泊尔,QZM在尼泊尔出生,12岁的时候,继母将她接回樟木。不久后,QZM的父亲去世,她一直和继母生活,继母待她很好。QZM的丈夫SLBB为同村的夏尔巴人,曾经结过婚,离婚后和她结婚,两人育有一儿一女。

三、夏尔巴人传统婚俗的沿袭与现代变迁

我们在对樟木夏尔巴人婚俗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夏尔巴人仍坚守着自身族群的传统文化,很多夏尔巴人坚定的表示,会严格恪守“五大家族”内部禁止通婚的禁忌,过去遵守,现在遵守,“今后几百几千年都不会改变”。

当然,夏尔巴人现在仍在沿袭的一些传统婚姻习惯与当前社会发展也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根据文化功能主义的理论,这些不协调的传统文化部分会随着社会发展而被逐步摒弃。在这种自然淘汰的过程中,社会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种代价甚至会影响地方社会的一个时代或者个人的一生。例如,部分夏尔巴人“事实婚姻”(或可称为“非正式婚姻”,即未在相关部门履行正式婚姻登记)的存在,一方面导致婚姻的不稳定性,增加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另一方面,非正式婚姻中的跨境婚姻带来尼方女性的身份缺失,也是当地社会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

个案1:尼泊尔夏尔巴女子QZ⑰,18岁时嫁到樟木雪布岗村。据QZ称,她的国籍及相关身份资料仍属于尼泊尔。由于她没有中国的户口,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生病的时候不能在樟木或日喀则看病。此外,很多樟木本地人能够享受的待遇她也享受不到,比如说边境少数民族补贴、草场补贴等。

还有一些尼泊尔女子嫁入樟木后,尼泊尔的国籍等身份资料已经被注销,在樟木又没有落户,境遇更为糟糕。此类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当地部分老百姓婚姻法意识薄弱,特别是对涉外婚姻法知识欠缺,认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杂,而举办婚礼就意味着认可婚姻,是当地人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习惯。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相关部门理应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引导、规范管理,使民间婚姻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在坚守传统文化、沿袭传统习惯的同时,樟木夏尔巴人的婚姻也在伴随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例如,过去夏尔巴人的婚姻几乎都是听从父母长辈的安排,现在年轻人的婚姻则大多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再征询父母长辈的意见,婚姻相对来说更为自主、自由。其次,夏尔巴人的通婚对象范围在逐步扩大,从以往的族内婚到现今的族际通婚、跨境通婚,反映出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逐渐变迁中,夏尔巴人思想观念的逐步开放。再次,夏尔巴人婚俗方面的变化也比较明显,过去提亲时只需哈达、酒与肉,聘礼只需金耳环,亲朋祝贺送哈达即可;现在提亲时要送现金,聘礼要“三金”甚至“五金”,亲朋送的礼金也水涨船高。

婚姻文化的现代变迁有其发生的必然,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物。与夏尔巴人坚守的传统婚俗文化一样,婚俗的新变化使人们的生活更便捷、更愉悦,那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往往在被社会检验并淘汰前的过程中也会使人们付出一定的代价,如当前夏尔巴人婚俗中物质比重的不断增大,一些人能够承受,但也有一些人承受不了。后者可能会选择走捷径,如部分夏尔巴男子娶尼泊尔女子为妻,不可否认是考虑到了这类婚姻成本低廉的好处,而这种建立在经济利益考量上的婚姻,其本身存在不稳定性之外,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隐患。

四、结语

民俗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变异性,夏尔巴人婚俗一经形成,就不容易在短期内改变,其内在的驱动性力量会使传统婚俗得到延续。随着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的巨大变化,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通婚过程中,夏尔巴人的婚俗受国内现代婚俗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促使传统婚俗发生了很大变化。婚姻圈的不断扩大,有利于夏尔巴人的优生优育,而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的趋同则是夏尔巴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体现。

[注释]

①夏尔巴人的祖先按照牛身体上的不同部位划分不同的家族,形成传说,流传至今。

②AWLB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AWLB,男,夏尔巴人,68岁,樟木雪布岗村村民。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C区;时间:2015年7月25日。

③LBCR和PBCR访谈。访谈人:潘红。被采访人:LBCR,女,夏尔巴人,尼泊尔籍;PBCR,女,夏尔巴人,尼泊尔籍。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B区;时间:2015年7月26日。

④ZM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ZM,女,夏尔巴人,25岁,尼泊尔籍。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C区;时间:2015年7月24日。

⑤ND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ND,女,夏尔巴人,28岁,尼泊尔籍。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C区;时间:2015年7月24日。

⑥DZLM访谈。访谈人:潘红。被采访人:DZLM,女,夏尔巴人,27岁,樟木立新村人,商人。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C区;时间:2015年7月24日。

⑦SM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SM,女,夏尔巴人,70岁,樟木雪布岗村村民。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B区;时间:2015年8月2日。

⑧DW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DW,男,夏尔巴人,樟木帮村村民。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A区;时间:2015年8月4日。

⑨SLCZ访谈。访谈人:乔永春。被采访人:SLCZ,男,夏尔巴人,33岁,樟木立新村人,商人。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A区;时间:2015年7月25日。

⑩PBCL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PBCL,男,夏尔巴人,樟木立新村人,公务员。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C区;时间:2015年7月25日。

⑪ BSLB访谈。访谈人:乔永春。被采访人:BSLB,男,夏尔巴人,樟木雪布岗村人,公务员。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B区;时间:2015年7月26日。

⑫ SL访谈。访谈人:潘红。被采访人:SL,男,夏尔巴人,40岁,樟木雪布岗村村民。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B区;时间:2015年7月27日。

⑬ LSQZ访谈。访谈人:潘红。被采访人:LSQZ,女,夏尔巴人,21岁,樟木帮村村民。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A区;时间:2015年8月1日。

⑭ LBCR访谈。访谈人:潘红。被采访人:LBCR,男,夏尔巴人,35岁,樟木雪布岗村人,商人。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C区;时间:2015年7月26日。

⑮ BB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BB,男,夏尔巴人,樟木雪布岗村人,商人。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B区;时间:2015年8月1日。

⑯ QZM访谈。访谈人:潘红。被采访人:QZM,女,夏尔巴人,29岁,樟木雪布岗村村民。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B区;时间:2015年7月27日。

⑰ QZ访谈。访谈人:刘玉皑、尼卓嘎。被采访人:QZ,女,夏尔巴人,36岁,尼泊尔籍。采访地点:日喀则桑珠孜樟木受灾群众安置点C区;时间:2015年7月27日。

[1]袁超俊.夏尔巴人概况[J].西藏研究,1989(1);刘洪记.夏尔巴习俗述略[J].中国藏学,1991(3);刘志群.夏尔巴人生活习俗及其婚俗[J].中国西藏,2005(4).

[2]切排,桑代吉.夏尔巴人的历史与现状调查[J].西北民族研究,2006(1).

[3]王思亓.夏尔巴人“骨系”认同下的亲属网络与社会组织[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责任编辑陈立明]

[校对夏阳]

K892

A

1003-8388(2015)06-0080-07

2015-09-21

刘玉皑(1978-),女,甘肃永登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学。

本文系西藏民族大学201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尼泊尔地震后樟木镇的生态文化重建研究”(项目号:XT15006);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民族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项目“民族学调查方法”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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