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的公共领域的本质与当代意义
——基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文本的分析

2015-02-25 10:18王俊博
学术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领域文化

王俊博

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的公共领域的本质与当代意义
——基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文本的分析

王俊博

价值多元化社会中,公共领域的本质是公共对话平台及建基其上的社会批判功能。因此,“公共领域”是非实体性范畴,是哈贝马斯用来厘定现代西方社会的主要问题、引导政治实践的理论工具。根据文本分析,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来源于特殊的西欧社会的文化根柢,有着特定的西欧社会历史背景,直指现代西方社会语境中的问题,并不能以自明自证的方式运用于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尽管如此,公共领域的社会监督和批判的自我纠错功能依旧具有普遍意义,它必须与中国传统的“公”的文化相结合,立足于当前中国的政治现实,实现在当代中国价值多元化社会语境下的现代转化,才能发挥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真正意义。

价值多元化社会;公共领域;公共对话;社会批判功能

当代社会作为价值多元化社会,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价值取向难以协调,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的个体之间也难以达成共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回应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价值多元化问题,对我国具有重要启示。但是,过去学界局限于将公共领域看作实体性空间,而且没有把握其西方文化的根柢和特定语境,因而没有澄明公共领域理论对当代中国发展的真正意义。

一、公共领域的批判性功能本质及其意义

将“公共领域”理解为物质性的空间实体是对《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文本误读。哈贝马斯写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其目的在于为现代西方社会的政治实践构建一套社会批判理论。公共领域理论的本意不在于解释现代西方社会实然境遇,而在于阐明现代西方社会的应然方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不仅强调了社会批判对当代西方社会的意义,而且本身也是一部批判性著作。

首先,哈贝马斯强调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原则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本性是强调自由竞争。然而,尽管“我们已经习惯于从这种特殊形式的竞争资本主义来看资本主义的实质”,但是,“这个阶段不过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漫长历史长河中的一个顺利的瞬间;因为它是英国在18世纪末的独特历史处境的产物”[1](P88-89)。自由竞争及其基础上的自由主义不是资本主义的永恒原则,它只反映了资本主义在特殊时期的价值追求。公共领域也只是建立在这一价值追求基础上的理想范型。而且,通过对《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整体思路和论证结构的文本耕犁,可以看出,这部著作的本意不在于解释什么是公共领域,而只是为了指明社会的自我诊疗和纠错的功能,也就是在批判和解构当代不合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建构未来新社会的途径。公共领域理论的社会批判彰显了其实践意义。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论证阶段:“代表型公共领域”、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公共领域和社会福利国家转型时期的公共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是指以国王和封建领主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力为基础,表现为“高贵”社会地位的特定标识:“如权力象征物(徽章、武器)、生活习性(衣着、发型)、行为举止(问候形式、手势)以及修辞方式(称呼形式、整个正规用语),一言以蔽之,一整套关于‘高贵’行为的繁文缛节。”[1](P7)它反映的是“代表的公共性”,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

哈贝马斯重点论述的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公共领域,即最早脱胎于十七八世纪的英、法、德的“公众舆论”领域,“它是在受过教育和知情的公众有能力形成某种意见之后在公众讨论中形成的”[1](P77)。公共领域的雏形是由咖啡馆和沙龙当中的阅读公众所构成的文学公共领域,它以报刊为物质载体。只有有教养的阶层、有产者,才能参与文学活动。正是通过文学批评,公众才培养起了公共理性,掌握了话语作为批判工具。在此基础上,人们对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公共事务展开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对公共权力进行批评,至此,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才得以真正形成。这也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的最典型范式。只有经过公共领域的批判和审视,符合公意的公共权力才具有合法性。

但在现代福利国家中,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批判性、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一方面使公共媒体逐渐为垄断企业所控制,失去了客观中立性;另一方面使个体的生产、劳动、抚养、教育、保护等方面受到了国家的控制,失去了个体的独立性。这导致了公共领域的批判性和独立性渐至沦落。

哈贝马斯写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正是为了回应这一问题。他探讨的重心在于重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批判性和舆论监督作用。他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想范型为标杆,衡量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并为其提供方向。对哈贝马斯来说,“公共领域”概念只是一项进行社会分析的理论工具,以之剖析和反映出当今西方社会的真正问题所在。所以,从历史上来看,并不存在明确、有形的实体性的公共领域的物质空间,它只反映了社会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政治批判和监督的功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来看,公共领域是社会的自我监督、批判、调整、净化的功能,其作用和目的在于保持社会机体的健康、良好的运行,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只要其公共舆论发挥了社会监督、批判的作用,就可以说它具有公共领域。

许多学者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有学者指出,“可以把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大概理解为一种通过理性讨论、公开辩论而调和国家和社会需要的社会批判空间,具体而言指界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纯粹私人领域之间的公民参与政治事务的空间,它内含着作为个体的社会公民与公共权力部门(主要是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主要体现为公民个体通过一定的传媒手段对公共权力领域保持一种批判性的监督,以有助于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2](P23)。还有学者指出,在库恩“范式革命”的意义上,公共领域范畴是分析现代社会的主要工具,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公共领域范畴这一工具被不加区分地应用于分析中国当代社会,已经出现了许多问题[3](P84)。“公共领域”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它有着特殊的文化根柢,对它的理解不能超出特定的语境限制,不加区别地将之应用于中国社会,只会导致水土不服、实践僵化等诸多问题。

二、公共领域的西方文化根柢及现代语境

“公共领域”对当代中国社会来说不是一个自明的概念。中国社会是否存在构建公共领域的基础等问题并未阐明,简单移植和直接比附不能发挥“公共领域”对中国社会的实际作用。况且,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范畴也不是西方社会的实践蓝图,它只是哈贝马斯用来诊疗西方社会,并为之提供目标和指导的理论工具。从根本上来说,“公共领域”有着特殊的文化根柢和清晰的语境界定,即16世纪以来中世纪封建社会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的西欧社会的历史文化土壤。

从其产生来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范畴,不能把它和源自欧洲中世纪的‘市民社会’的独特发展历史隔离开来,使之成为一种理想类型,随意应用到具有相似形态的历史语境当中”[1](P2)。公共领域诞生于欧洲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公众舆论”,但是,也只有“17世纪后期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才真正有‘公众舆论’可言”[1](P1-2)。中国却难以称得上有过“市民社会”,因为“市民社会这一观念基本上是西方历史经验与理论总结的产物,在中国并未存在过直接的对应形态”[4](P7)。市民社会建立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然而,“中国的晚清未必适合现代化理论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又何来有个人法权意义上的‘私’”[3](P94)?所以,既然中国向来缺乏公私二元对立的国家与社会的文化,也就不存在类似于西方的市民社会,故而,“公共领域”也就不能跨语境地直接运用于中国社会。

再者,“公共领域”充满了西欧社会的文化标识和符号。公共领域的空间场所是剧院、博物馆、音乐厅、咖啡馆、茶室、沙龙、宴会等,它们是西欧社会所独有而为其他社会文化所不具的空间场所;公共领域的内容是文学批评、公共讨论、社交等活动,这是西欧社会传统的生活方式;公共领域的物质性载体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等机构,它们则是当时西欧社会所特有的活动和组织方式[5](P35)。这些内容对中国文化充满了异质性意味,但对于西欧社会文化来说,却是其普遍的固有的场所、生活方式和组织。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领域”是西欧社会的天然产物,它不可能从任意的历史环境中产生,而是与17至18世纪的西欧社会的文化风气、生活方式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这些文化土壤与生活形式并没有消逝或停滞,现代西方的议会民主、政党制度就是其赓续。

更为重要的是,“公共领域”诞生于西欧文化的公共理性传统。公共理性虽是一个近代概念,其实早在希腊城邦时期就已经存在相应原则,“公共”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公共生活(政治生活)[1](P3)。而且,现代公共领域的原则,“大多数现代政治理想——比如说,正义、自由、宪政和尊重法律等理想——或者是对这些理想的定义,都起源于古希腊思想家对各种城邦制度的思考或反思”[6](P30)。例如,“主权在民和直接民主的城邦制度孕育了古希腊社会的民主平等观念”[7](P36)。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8](P8)。这种理性为人类所普遍具有,因而是公共的。由人的普遍理性所达成的共识就是“公意”。卢梭指出,“公意是始终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9](P32)。“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9](P33),它不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要形成公意,就要由每个公民在充分了解议题和客观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讨论,而且彼此之间不能相互勾结。这样,社会才能形成相互承认的、“完全出自理性的普遍正义”[9](P41)。在此基础上,“公众的智慧”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从而使各部分能完美地通力合作,使全体的力量得到最大的发挥”[9](P44)。明确地说,公共理性就是每个人“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10](P25)。

从现实角度来看,“公共领域”正是植根于西欧社会的市场经济和议会政治。公共领域理论所针对的现实问题,正是垄断企业崛起、国家干预主义和文化消费主义盛行的条件下社会的批判与监督功能失效的状况。垄断企业和政府通过对大众媒体的控制制造了“操纵的公共性”。文化工业不仅充当了其工具,而且促进了文化的商品化,推动了文化消费主义的兴起。文化由人类启蒙的工具转而成为人类理性的枷锁。霍克海默认为,文化工业、文化消费的根基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方式。资本主义制度下个体总是被划归于特定阶级。“人们成为经济主体,成为企业家和大财阀的可能性,已经彻底消失了。”[11](P138)个体既然无法反抗自身的阶级属性,也就无法反抗文化工业的普遍统治。此种状况产生了公众的非反思、非批判的话语体系,窒息了个体独立思考的可能。社会对批判和反思持排斥态度,公众舆论丧失了独立性。资本主义及其文化工业从人的存在方式、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三个层面对人实现了整体控制,这正是“操纵的公共性”的本质。

综上所述,“公共领域”起源于西欧社会的历史环境,植根于西欧社会的文化背景,诞生于西欧文化的公共理性传统,以西欧社会当前的市场经济和议会政治为现实基础,直指西方现代社会的“操纵的公共性”的问题。以上诸因素,除市场经济外,可以说并不为中国社会与传统文化所具备。因而,“公共领域”不能被直接运用于中国社会的实践,而需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现实国情对它进行现代转化。

三、中国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的公共领域的现代转化

当代中国社会是价值多元化社会。尽管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历史任务,即“中国梦”,但仍不妨碍每个人有着实现个体价值的梦想。这就使得二者之间出现了分歧和矛盾。再者,由于每个人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出生于不同的家庭环境,受到不同文化的熏陶,从事不同的职业等等,所以社会当中的个体价值追求亦十分多样化。那么,如何在维护社会公共发展的基础上处理不同个体之间的价值追求的关系,也是当前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公共领域”尽管来自西欧社会特殊的历史文化语境,但它作为社会自我监督和批判的功能,具有普遍意义。它指明,社会应当在多元化的价值主体之间构筑公共对话平台,使得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主体能够在理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和平的探讨与协商,以期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上达成共识。社会由个体所组成,国家的共同的历史任务不应与社会中的个体价值的实现相区隔,而是要通过协商和对话的机制,使得国家的共同任务变成个体的价值追求,个人的价值实现也成为国家发展的使命。这就破除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隔绝,促使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在此过程中,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对公共权力的舆论监督和批判,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运行。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并非没有“公共”基因,相反可以说,“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礼记·礼运》中提出:“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国家是人所共有、民所共治的公共存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从根本上来说,国家的治理者只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主体,而全体人民才是公共权力的真正主体。所以,“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尝试观於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吕氏春秋·贵公》)。只不过,这里的“公”是指的怀有公心,仍然是封建统治者私自占有公共权力,而人民大众并不占有和使用公共权力。现代社会的民主进程要求为人民掌握公共权力提供各种可能性,而到底选择哪种可能性,就在于如何把握适应于中国现实的民主形式。

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挑战是,诞生于多元文化、有着多元价值取向的社会如何协调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防止彼此促进的竞争演化成为“你死我活的社会竞争”[11](P140),如何处理道德价值多元化所带来的社会行为的失范,以及如何对待国家所代表的长期的、整体的公共利益与个体的短暂的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

这就需要“公共领域”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和中国的政治现实,实现其现代转化。公共领域在中国所搭建的公共对话平台并不是为知识分子和富人、有权者等阶层所特别准备的,它必须也必然是面向全体人民的对话平台,其中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的平等权利。唯一的要求是,每种意见的表达必须基于社会的公共理性,并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在此基础上,国家只是作为“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维护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如保障法律的实行[12](P135)。它与人民大众的分离正是人民大众的公共需要。因此,人民大众的利益和需要在任何时候都拥有直接进入公共权力的运行的权利。但是,人民大众的利益不是“铁板一块”,它是由每个人具体的特殊利益构成的。每个人具体利益的表达必须依靠一定的制度途径,而不能是各说各话的散乱无序的表达。对我国来说,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个人代表和不同的党派与社会团体,正是在这一途径中充分表达本地区、本行业、本阶层、本党派、本团体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要求,通过协商探讨确定国家政策,监督国家权力。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的价值多元化社会需要公共的对话平台、共同协商的制度框架,舍此无法形成有效的批判话语,推动社会健康良性发展。将“公共领域”进行当代中国的现代转化,一方面可以发挥现代西方社会对中国的启示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中国传统的“公”的价值重获新生。“公共领域”在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化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在中国社会的具体实现,更是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的当代发展,它必将促进中国朝更公平、更文明、更健康的方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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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邵培仁,展宁.公共领域之中国神话——一项基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文本考察的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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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索原]

王俊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哲学博士,北京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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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434(2015)05-0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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