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第三方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5-02-26 04:06彭沫怡张蕊
现代金融 2015年10期
关键词:权益监管金融

□彭沫怡 张蕊

浅析第三方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彭沫怡 张蕊

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迅猛,在互联网金融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机构所经营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商家、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建立相关连接的一种新型担保支付方式。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壮大,潜藏于其背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控,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相对于正规金融业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畅通的消费者申诉渠道,第三方支付等网络支付平台最缺乏,也是当前争议最大和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跟不上网络发展一日千里的脚步,也远远落后于传统金融业。而当前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面临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安全难维护。这个问题始终是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保护的重中之重。相对于传统的线下金融,线上金融领域的客户资金安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受侵害客户群最广、程度最深、侵权方式最多,也最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归咎于“利益”二字。其一网络诈骗相对普遍。比较于线下融资,线上交易双方由“面对面”变成了“背靠背”,通常不会见面,也就为相互之间信息特别是诚信情况、交易信息打了很大的折扣。一些企业、个人刻意伪造相关的信息、合同或者以线上借贷平台为掩护、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刻意设置“陷阱”,实行经济诈骗后销声匿迹。北京网络安全反诈骗联盟最新报告显示,2015年一季度,共接到全国手机诈骗报案1147例,报案总金额达831.8万元,人均损失7252元。而2012年“优易网”的事件更是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其创始人与公司工作人员突然人间蒸发,致使60余家出借人近2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据调查,“优易网”正是长期以高利率诱引顾客,宣称其产品年化收益率始终保持8%以上。其二企业经营不善引发客户资金的风险。如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带来的高资金风险,会给客户带来巨大的资金损失。

(二)消费者个人隐私难保障。在第三方支付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客户信息安全保障难度大,存在隐私泄露风险。

(三)知情权难保证,维权难度大。例如支付宝,虽然提供了账户余额保障服务并承诺消费者因账户被盗造成余额损失可以得到补偿,但这种补偿设定了一定的条件。消费者若想得到赔偿必须在被盗后30日内向支付宝报案,以及用户等其他一系列原因导致的账户被盗均不予赔偿,且以上赔偿都建立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并绑定手机或使用证书登陆等安全产品的前提下,限额限定为500元。这些附加条件都增加了消费者线上交易后续服务的维权难度,并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空缺。目前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很多虚拟域名申请的审查制度都很欠缺,这为一些非法的网页制作、网络诈骗等行为提供了法律漏洞。

(二)监管乏力。首先,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分工不够明确。例如央行监管第三方支付,银监会监管信贷业务如P2P,证监会监管股权筹资业务如众筹等。而目前这种大环境下,监管机制不能适应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需求,各个部门相互之间配合不够默契,使得线上金融交易出现问题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其次,监管措施滞后,监管对象不明确。各个监管部门并未确定各自监管对象,而线上金融平台的终端即卖家的准入条件也未进行严格的筛选制度,使得不法分子趁机获利。

(三)自我约束薄弱。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一,风险控制观念薄弱。很多消费者忽视长期利益,只注重短期的蝇头小利。许多合同条款没经过仔细研究、深入分析就轻易将资金交付他人。其二,很多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技术防范不强。轻易点击陌生网页,下载安装未经认证的盗版软件,未定期更新密码等。其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体系尚不完善,还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风险难把控。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度体系始终是和谐稳定市场秩序的有力保障,有法可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所以,当前针对第三方支付,有关法律部门急需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以保障消费者资金流向的安全与支付过程中的知情权。

(二)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体系。针对第三方支付目前松散的监管情况来看,监管部门需要健全和完善支付平台的监管体系。首先,明确监管机构,加强日常监控。第一,在第三方支付中,金融业作为资金的流出方负有第一责任,所以银行监督委员会应作为第一监管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第二,资金在支付过程中,需要通过第三方账户过渡,人民银行账户真实性核实制度势在必行;第三,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手机、移动终端支付已经得到广泛普及,所以国家工信部也需参与其中,保护消费者信息资料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其次,确定监管目标,健全监管体系。各相关监管部门需要确定监管对象及目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无论是已经参与还是即将进入的机构,只要不达标、不合格,监管部门就要勇于说不。只有把好了准入关,才能将支付风险把控在门外,真正保障第三方支付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作为第三方支付中第三方账户,监管部门需要实时密切监控,防止出现挪用资金,用于其他风险投资的事件。最后,第三方机构应从自身角度出发,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机构内部风险部门组成自律委员会,实行内部监督机制,杜绝内部作案风险,通过道德约束与法律约束双管齐下的监管机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三)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争端处理机制。不同于线下支付的真实性和可见性,线上支付具有虚拟性与隐蔽性,所以消费者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时更容易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首先想到的肯定是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无论线下或线上金融支付方式都要有消费者可以维权的快速渠道。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需要建立例如“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或类似消费者网络投诉平台,方便消费者及时快速地通过电话或网络咨询与投诉。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增强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减轻第三方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象,让消费者对自身资金流向明明白白,一目了然。同时,可以让三方机构在相应会计时点适时披露自身财务报告、内部机构重大事项等,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技术手段。作为监管部门,首先需要大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查询系统。只有通过诚信记录方式,才能震慑不法分子,使其不敢通过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此外,信息技术部门还需加强网络风险技术防范措施。例如:在快捷支付过程中,针对流程优化(认证手段、密码等)规定统一的杀毒软件;鼓励和包容互联网金融创新,但应充分论证并经试运行成功后再行推广。

(五)加强消费者安全支付教育。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参与到其中的消费者队伍也日益壮大,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质与自我保护意识也各不相同。所以加强消费者的安全支付教育也势在必行。日常公众媒体与公安机关需加大宣传教育,提倡安全支付,避免因自身疏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另外,金融行业作为支付过程的参与者,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金融知识的宣讲与普及,真正从消费者角度减少因金融常识匮乏引发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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