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好案例通讯

2015-02-26 18:48梁瑞虹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法制通讯稿件

梁瑞虹

(内蒙古法制报社,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怎样写好案例通讯

梁瑞虹

(内蒙古法制报社,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摘 要:在新闻写作中,通讯往往能够还原新闻事件的现场、记录新闻人物的情感、表达新闻所反映的意境,同时,能够展示记者和通讯员的写作实力。但通讯的写法如何抓住读者的眼球,吸引读者通篇饱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本文以如何写好案例通讯为切入点,分门别类,总结经验,以寻求血肉丰满、充满魅力、独树一帜的新闻作品。

关键词:案例通讯

研究方向: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闻报道的形式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变化。在新形势下,记者和通讯员如何写好工作通讯与案例通讯格外重要。本文作者在专业纸媒工作十余年,一直从事新闻采访和新闻编辑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编采经验。为此,结合工作实际和报业发展状况,对案例通讯的写法做了综合研究和理论阐述。

通讯是一种运用多种表达方式,具体、生动、及时地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事件、情况和问题的新闻文体。它和消息均是主要的新闻报道形式,是记者的常规武器。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各种新媒体的日益普及,给记者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如何将上乘之作呈现在读者面前显得十分重要。

到今年年底,笔者从事新闻工作已经整整13个年头了。从业十几年,编辑最多的一个版就是案例版。因为工作原因,看到过许多案例通讯,自己也写过一些案例通讯,从中发现了一些精品佳作,也发现了许多问题,为此,专门进行了相关总结。

一、案例通讯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语病问题常见。在大量的通讯员来稿和记者的稿件中,这个问题非常突出。解决语病的问题,建议多写短句。

语言不够生动,语言没有特点。这是法制类新闻的一个通病,稿件的语句表达非常生硬,缺乏美感。在语句的处理上,缺乏自己的写作特点,这样的写法肯定无法将案例写活、写生动。

采写视角单一,稿件结构僵化,格式化严重。百分之九十的案例报道,包括消息的写作中,都存在这一问题,稿件中常常陷入“报案——接案——破案——擒拿嫌犯”的程序化模式中,导致千案一面,千文一面,读来让人感到乏味,甚至生厌,无法给读者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心灵震撼,更谈不上让人们受到启发、教育和警醒。自上学时,老师就告诉我们,写作文要有立意,要有中心思想,这种格式化的案例通讯只是告诉人们有一个这样的案件发生了,很难达到启发、教育和警醒的目的。

导语的设计与处理不够精彩,不善于归纳总结,没有点睛之笔。许多稿件直接运用消息的写法提炼新闻五要素,平铺直叙地写几句话组成导语,并没有将导语写得活灵活现。例如,何时何地发生了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赘述严重,细腻不足,这一情况也比较普遍。从稿件情况来看,有些稿件要么赘述,要么过于简洁。赘述严重的稿件,其实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单一地为了撑版面,为了占够一个版而去赘述。有些稿件该细腻的地方往往非常简单,该一笔带过的却要赘述,再加上一些语病问题,读起来非常乏味。但是,人们知道,赘述和细腻是两个概念,应该要学会取舍。

纪实报道单一枯燥,注重宣传领导。不管消息还是通讯,不管是不是纪实体裁,在一篇300字的稿件中,有些通讯员总爱宣传领导。而且最让人纳闷的是,纪实报道中,领导的名字有时只出现一次,再无下文。而对于弘扬主旋律的稿件,如宣传民警办案的过程,总是套用“渴了喝瓶矿泉水,饿了吃桶方便面”这样的语句描写民警的辛苦,千篇一律。很少把民警的智勇和擒拿凶犯的惊心动魄写出来,要知道,这是读者最想看到的内容。

主题缺乏提炼,内涵浮浅。这类问题非常普遍,前面笔者也介绍过了,没有立意和没有中心思想的稿件,很难以让人从中受到启发。

标题只图省事。常言道,文好题一半,由此可见标题在文章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标题是一篇文章的眼睛。但是,我们在案例通讯中发现,许多通讯员或记者只是为了图省事,随便起个标题,像“某某公安局破获一起诈骗案”等,连案例通讯标题中最常见的“重拳出击、利剑出鞘、落入法网”等词语都懒得写。

二、怎样写好案例通讯

侦查通讯是以反映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侦破过程为主的通讯,属于法制事件通讯范畴。案例通讯是法制事件通讯报道的一个重要分支。

法制通讯是事件通讯中的一种,是比较详尽、生动地报道法制新闻事件或法制新闻人物发生(成长)经过及结果(经验)的新闻体裁。

案例通讯有如下特点:

严格的真实性——必须遵守新闻真实的原则,只能选择典型,而不能塑造典型,必须实有其人,这就与文学创作划清了界线。

报道的客观性——必须遵循新闻用事实说话的原则,要以反映为主,以情节取胜,以客观为佳。

描写的形象性——案例通讯不仅要用事实说话,还要用形象说话,通过叙述、描写、议论、抒情等多种手法的运用,写出活生生的法制人物(包括反面人物)形象,活灵活现的景物形象,使读者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临其境。

突出法制性——案例通讯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使它与其他通讯相区别,如“犯罪嫌疑人”与“罪犯”就不能等同而语。

案例报道亟待改进和强化: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法制新闻宣传专业媒体,创刊30年来,《内蒙古法制报》刊发了许多不同体裁的法制新闻。但是,在法制新闻报道方面,尚需改进和强化。在改进案例通讯的写作上,我们提倡别开生面、别具匠心、别有洞天、精雕细琢,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通讯员队伍的业务建设。

用情写事,是案例通讯写作首要必备的基本功:

案例通讯具有一般通讯的共同特点,即采用叙述、描写、议论等 多种方法,详尽、生动、形象地

报道现实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新闻价值的案例。但长期以来,涉法报道往往严肃有余,人情味不足,读者感受更多的是冷冰冰的法律、法规宣传的说教,缺乏相互间人性化的沟通。其实,在采写案例通讯的过程中,一个“情”字不可或缺。作者必须怀有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对受害人的关爱之情和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义愤之情,迅速进入角色,直击案发现场,收集材料,理清脉络,并打好腹稿。在采写过程中,只有做到胸中有情,才能笔下有物,才能把案情经过写得引人入胜,扣人心弦。

因此,作为通讯员,绝不能对案例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绝不能因对各种案件司空见惯而抱有无所谓的心态,而应怀着极大的热情,善于从案件的性质、特点与结果、影响等方面找到最佳契合点,筛选和提炼主题,从而使案例通讯特点鲜明,具有较强的震撼力。

用心写人,是案例通讯写作锦上添花的制高点:

近些年来,写违法犯罪分子蜕化、堕落等心路历程的作品,在案例通讯中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受了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俗话说:“天使心中有恶魔,恶魔心中有天使。”许多违法犯罪人员并非在“人之初”就“性本恶”,其往往因后天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内心世界发生渐变、异化,导致灵魂扭曲、心态畸形,从而走向极端,步入歧途。这就需要我们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挖掘他们的犯罪起因和动机,掌握他们的人生拐点,探求各类人群由天使变成恶魔的规律和特点,从中寻找可借鉴、警醒他人的深刻教训,从而深化作品的主题,引导读者进行深层次的思考,表达作者的意愿和期望。这是使案例通讯标新立异的一个诀窍。

总之,“情景交融”会让案例通讯更加血肉丰满,而“心灵交汇”则会使案例通讯中的当事人形象愈发栩栩如生。“情”与“心”的珠联璧合,将新闻的真实、文学的审美、历史的铺叙、哲学的沉思和社会学的分析熔为一炉,既可以动之以情,也可以晓之以理,从而使案例通讯作品更加充满魅力。

作者简介:梁瑞虹(1975—),女,毕业于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2002年进入内蒙古法制报社工作,现担任编辑,2006年11月25日,被评为助理记者,任助理记者期间,共采写各类消息、通讯等稿件近千篇,作品字数总计百余万字。

中图分类号:G2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5)16-0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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