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媒介大融合中的垄断问题——读王菲《媒介大融合》的思考

2015-02-26 18:48柴梓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6期
关键词:王菲规模化媒介

柴梓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

本书认为,媒介融合是受到技术、经济和市场三个诱因作用而成的,技术是首要和根本的诱因,而经济和市场则是媒介融合的巨大引力。媒介融合实际上是建立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经济支配规律基础之上的。

接下来,《媒介大融合》分析了三大诱因的作用机理就是对“规模化”和“差异化”的提供和对“规模化”和“差异化”的要求。最终,模糊个体间的边际,也模糊了不同媒介之间的边际,最终既实现了规模化又保持了差异性。

然而,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媒介的融合真的一定能够保证“差异化”吗?媒介最终的“规模化”对于人类社会真的是一件好事吗?

具体说来,在差异化问题上,人类的需求真的随着媒介融合分异了吗?媒介真的愿意提供差异化的内容吗?我们感到的差异化是不是拟态环境给我们带来的错觉?

在规模化的问题上,我们要进一步思考,失序的媒介融合会不会导致媒介垄断,最终导致哈贝马斯所说的“双重封建化”?媒介融合的最终形态,人们会不会面对的是通过无孔不入的媒介进行控制的集权社会?

作者提到,媒介融合有它的动力系统。接下来就逐一分析:

一、技术进步带来的生产形态的规模化和差异化

这其实是人类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形态变化的延续,我们可以理解这就是差异化——个人生产的差异化。然而,生产的细化,最终导致了剥削的隐蔽,资本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可能导致贫富的进一步悬殊。当然,我们不能说,分工是不道德的事情,事实上,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分工的结果,但我们需要注意其中的分配问题。脑力劳动的核算更模糊,更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分配,最终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同时,规模化体现在,生产单位社会化的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人类从小作坊时代跃升到大工厂时代,这就是生产规模的扩大。到了网络时代,这种规模化不再体现在员工数量和厂房大小上。但他们的影响力却是巨大的。例如,微信、支付宝都已有上亿用户。若企业道德自律,遵守市场规律,自然不必干涉,但是历史上有太多嘴上说着“不作恶”,事实上却帮助利益集团实现不正当利益的企业。

如果对于大型企业无法实现有效的合法的监管,其破坏性和建设性实际上是一致的。

二、市场对内容的规模化和差异化需求

人类对文化的需求在增加,在规模化上并无争议。但人类的文化需求真的如我们普遍认为的差异化增加了吗?

我们当然能够观察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长尾市场”正在蓬勃发展,亚文化群体有了安身立命的空间,各种文化产品层出不穷,似乎真的有了“百花齐放”的势头。可我们也应当注意,近几年来,政治思潮分极化现象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愈发明显,这种分极化已有民间机构进行评测,中国虽然缺少这样的评测,但近年来左右两翼在诸多社会议题上交锋加剧,也有可能是政治分极化的体现。这种政治机械而简单的分极化,实际上就是文化匮乏的表现,互联网看上去信息无限,但人能够接触的面实则更小。

事实上,如果没有互联网一个有求知欲望的人能接触的知识和有互联网一个有求知欲望的人能接触的知识,有多大差别?这需要研究来解释,但笔者认为,互联网增加了知识的易获得性,延展了人的感官,但不一定增加了感官感受的深度。同时,融合的媒介是不是给我们想要的蛋糕,还是只是做了几种蛋糕,然后骗我们(或者我们自我欺骗),这就叫你想要什么就给你什么。在选择的范围上,新的融合的媒体似乎具有更强大的欺骗性。事实上就是媒介塑造的拟态环境更加逼真,人类陷入了一个更加深不见底的洞穴之中。

三、产业政策的助力和行业竞争的压力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王菲在《媒介大融合》中大约举了66个媒介融合的案例,十年之后,成功的仅有20个案例,成功率只有30%——这正验证了序二所说“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其实,王菲举例说明的几个例子如《无极》的手机游戏,清华同方、盛大网络、英特尔共同推出互动的娱乐平台(EZPod)等,未进入市场便已经夭折。但是我们仔细研究,其中在大陆以外发生的案例有36个,成功率达到了50%,大陆的案例,实际上成功率不足7%。当然了,王菲的案例选取不能作为科学抽样样本,成功率没有实际参考价值,但似乎也暗示了一个隐忧:中国内地的媒介融合政策并不那么科学。

一般认为有两种垄断:一种是自然形成的垄断。一种是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当然,也有两种因素混合形成的垄断。也有经济学家认为,自然垄断无害,而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最终扼杀了市场的活力,实际上是造成了市场的不平衡,是极其有害的。在媒介融合的过程中,固然政策的扶持很重要,但这样的扶持十分需要一个适当的度的考量。政策不应当干预市场,转型应当尊重市场规律。

不当的补贴极易造成两种情况:一是,为了获得补贴,部分公司虚假立项,在没有市场前景和技术支持的前提下盲目上马无用工程,骗取国家补贴,造成效率的极大浪费。二是,大型企业垄断,利用用户黏性,对中小企业的创意进行简单复制,最终获得利益。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网络环境并不开放,因而一些简单学习国外媒介融合的项目和案例在中国能够发展,但这种发展最终还是畸形的。

最后的问题是,垄断了的媒介融合体,还会愿意提供个性化的媒介产品吗?这是值得怀疑的。一方面,为了巩固其垄断地位,垄断实体选择与政府媾和,其意识形态必定是保守的,最终形成“双重封建化”,扼杀创新和批判,提供大量庸俗的文化内容,因为这种庸俗文化是有利于消费和维持稳定的;一方面,为了讨好受众,制造出个性化假象,实际则通过操纵大众文化,制造所谓流行和所谓“亚文化”,实现隐性控制。

但说到底,我们不必悲观面对媒介融合。媒介融合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它实际上是中性的,只要我们趋利避害,垄断或者其他什么问题都能很好规避。如何避免垄断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法律不应当失位,从政策方面,严格限定,坚决反垄断。其次,政府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过度干预市场。第三,学界应当保持警惕,对于媒介融合过程中的不良趋势,要保持批判态度,不应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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