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视角下农产品供应链结构优化分析

2015-03-11 08:53叶军吴维阳高岩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农户供应链物流

叶军 吴维阳 高岩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由量的满足转向质量的提升,与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供应链问题日益成为理论界与商界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组织结构上的缺陷,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普遍存在着环节间信任度偏低、分工协作不紧密,信息难以共享等问题,这一切严重制约了农业竞争力的整体提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分工协作理论、契约理论和共生理论,提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一、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分析

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从农户到消费者之间对农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实施的物理性活动。伴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也在不断完善,目前我国逐步形成了农户+农业经纪人、农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连锁超市等在内的四种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但是上述模式各有利弊,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讲:一是链条上各成员因其地位和作用的限制,多是从自身利益考虑,难以顾及供应链整体利益;二是作为供应链始端分散、独立的农户,组织程度不高,且设施和技术落后,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再加上市场机制不健全,流通渠道混乱,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导致供应链各节点难以有效衔接;三是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信息化程度较低,上述各个模式出于降低交易成本考虑,几乎都没有构建详细的信息追踪体系。再加上流通环节过多,一旦农产品质量问题产生,各环节很难实现对信息的有效跟踪和记录。四是经过多年的实践,连锁超市作为主导的运行模式是最为有效的。但问题是超市主要以批量供应商作为主体货源,而供应商又主要是来往于产地或销地批发市场采购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因此超市难以分辨农产品供应商货源的真实路径,超市想对农产品信息追溯也就比较困难,质量安全控制成为难题。再加上市场形势的变化莫测及内部监管上的信息障碍,使得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农超对接”模式发展较慢,应用推广的范围极其有限。

二、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结构分析

上述四种模式中,作为市场的主体包括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经纪人、流通服务组织和分销商。但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户作为供应链的源头,由于多是分散经营,生产规模较小且实力有限,常常因为生产环境控制不当,造成农产品受污,加快了其腐烂速度。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以大量投放农药、化肥和抗生素等化学药物来提高农产品产量;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加工环境和加工方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不仅规模小、设备落后、作业环境差且组织管理混乱;而且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尽量压缩基础设施、生产工艺改造和员工培训的投入,导致管理上漏洞众多、加工质量难以全面控制、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时有发生。再加上农产品多次装卸搬运、包装受损导致变质加速,最终引起农产品质量事件频发。三是作为承担着物流信息传递等职能的经纪人,多数来自于民间的农民或下岗工人,再加上供应链结构本身就不健全,信息传递不够顺畅,造成绝大多数经纪人手中掌握的各类交易资源或信息极为有限,其结果必然导致市场反应速度减慢。特别是经纪人协会内部管理不规范、外部协调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农产品经纪人处于松散、缺乏监管状态,导致信息传递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承担着农产品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职能。但是目前因为流通过程保管不当、包装破损及被有害物质污染等原因,增加了农产品成本。另一方面我国流通服务组织经营规模不均衡,分拣、配送和包装效率较低,再加上市场准入机构对农产品运输包装或销售包装、仓储保管等缺乏统一标准,特别是检验检疫制度不够完善,造成含有害物质的不合格包装物过量使用,进而引发农产品污染现象比较普遍。五是农产品分销商作为供应链的销售节点,与消费者接触最为紧密,最了解市场需求信息。但是目前国内大多数分销商组织化程度偏低,分销商之间基本处于无序竞争状态。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市场信息传递较慢,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大多数分销商受利益诱惑,缺乏诚信,往往销售一些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且质量安全信息无法追溯的农产品,对消费者生命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

三、质量安全视角下农产品供应链结构体系的优化

综上所述,新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立足于消费者受益、企业受益、农民增收和提高竞争力的原则,结合分工协作理论、契约理论和共生理论,对农产品供应链结构进行优化。该模式最大特点:从外部环境讲,通过设立生产监管机构、检疫机构和市场监管机构三个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各环节进行时时监控。并且通过信息共享平台,避免了各监管机构在职能上的重叠和缺失。从供应链内部结构讲,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与创新。

(一)典型的三段式结构

生产商(农户)、运输商和零售商三段式链条结构,降低了结构的复杂性,不仅质量监控更加全面完善,而且能够做到质量安全追溯的快速和敏捷。具体讲:一是生产环节引入了农民经济合作社。这一中介组织加入的最大贡献在于,将分散的农户从农产品生产、市场营销渠道、市场信息、农产品质量标准甚至品牌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整合。一方面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降低了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组织农民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种植,以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采收和分拣、包装等,完善了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模式和操作规程。从而达到提高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延长产业链,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二是物流运输环节引入了第四方物流。利用第四方物流发达的信息系统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以物流外包园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最佳服务,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的横向优化。同时,第四方物流还可以协调其他传统第三方物流(如超市配送中心等)及自营物流(如农产品生产企业等),为它们整合、规划和设计物流线路,提高物流效率,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的纵向优化;三是销售阶段强化了连锁超市的功能。连锁超市能够强化销售商的组织程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障消费者对农产品在数量和质量安全上的需求。同时,农贸市场也承担交易场所的一定职能,发挥着产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递和质量保障等职能。

(二)快速响应的资金流

一方面通过普及电子化结算方式,改变W—G或者W—W等传统的交易方式,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结算效益。而且通过在农产品期货交易等领域的推广,能够完善和拓展农产品交易种类、功能和覆盖面等。另一方面依托龙头企业(连锁超市等)超强实力对合同农户实行供应链金融借贷,或者以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等)的核心力量对合同农户开展物流金融,以及针对分散农户开展关系型信贷等线下与线上新型农业金融服务,从而有效地解决众多农户贷款难问题。

(三)双向传递的信息流

通过构筑需求信息、物流信息、金融信息等共享平台,强化信息的正向传递。具体讲:一是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提高农户间的信任度和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户组织与企业的信赖度和合作能力,降低信息失真和信息流失,保证信息顺畅传递;二是通过扩大农产品品牌效应,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三是通过生产商等公布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采取鉴定、登记和拟定数据三步法,构筑供应链信息的逆向追溯体系。鉴定即明确农产品信息,将所有农产品进行详细划分和归类;登记即扫描或输入农产品标识上的条形码获取产品信息对产品的状态予以明确;拟定数据即对农产品信息记录、总结,以数据形式予以体现。企业通过全面考虑追溯信息的广度(信息记录量)、深度(追溯的程度)和精度(追溯的准确性),采取成本博弈法评价选取最佳方式。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保障新型农产品供应链结构顺畅运行,还需要构建包括沟通机制、约束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内部协调机制,保证供应链各个节点之间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从外部环境方面,依托政府制定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有效的监管制度,特别是提升广大消费者质量监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诉讼权,这是保证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真正推动力。

参考文献:

[1]胡定寰.试论“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新模式[J].农业经济问题,2011(1)

[2]韩燕.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与忧化研究[J].调研世界,2009(1)

[3]孙小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递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叶军,1962年生,教授,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研究方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吴维阳,1991年生,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研究方向:企业物流管理。高岩,1988年生,天津理工大学国际工商学院企业全球化与创新专业。研究方向:小微企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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