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研究

2015-03-17 17:24吴海苗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干部队伍依法治国思维能力

吴海苗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安徽 淮南 232001)

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研究

吴海苗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安徽 淮南 232001)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新形势下,提高各级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能力是当务之急,本文在对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出历程和提出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找出提高各级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能力;路径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全面推进,厉行法治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因此,我们各级干部队伍应当尽快摆脱以“人治”来解决问题的旧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基本思维方式,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出历程

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能力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强调的法治概念,逐本溯源,我国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是着重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继续强调了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2007年党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干部队伍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此时,法治思维正式提出,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切实提高各级干部队伍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指出要“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4年11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干部队伍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干部队伍“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干部队伍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从“法制观念”到“法治思维”,从“依法办事能力”到“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从“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到“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这些表明在当前形势下中央更加重视各级干部队伍的工作和能力思维,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二、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必要性

1.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抛开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不提,西方国家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系统中,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政治家往往占据了大多数。据统计,美国战后65%以上的总统和国会议员都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而且这种趋势目前还在加速。法律人从政,多年的法律思维有助于他们更多地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权,考虑防范公权力的滥用与保障公民的权利。

1949年以来,中国高层领导学历背景变化经历了“军事—工科—经济—法律”四个阶段的演变。国家主席习近平拥有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国家副主席李源潮是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则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应该说中央领导人具备的法学教育背景是法治之福,因为法学教育背景的人担当领导人特别是高层领导人,最大的好处在于,这些人懂得制度的重要性,而在中国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制度,如何贯彻落实制度,恰恰是最重要的事情。干部队伍不仅仅是党务政务工作者,同时也必须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干部队伍的双重身份要求其必须养成法治思维。

2.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妥善化解矛盾的现实要求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我国已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满足,不合理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矛盾能否得到妥善化解、社会能否稳定都要求干部队伍必须具备法治思维能力。我国前期的社会矛盾化解采用的是强力维稳的思路,少数基层党政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匮乏,在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是不善于从法律上区分是否合理,搞不清国家权力的边界和群众权利的范围,导致其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对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强力镇压,导致群众更多地反抗;有的对群众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无限制的满足。

结果我国的社会矛盾化解和维稳就走入一个怪圈:越化越不解、越维越不稳。在此背景下,强调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干部队伍必须做到限制公权力、维护私权利,也即限权(公权力)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权(私权力)才能维稳。因此,法治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和手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新形势下干部队伍提高领导能力的当然内容。干部队伍只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才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特别是在国家的“四五”、“五五”、“六五”普法规划中,把干部队伍学法用法作为重点普及对象的推动下,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水平正在逐渐提高,但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1.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素质

社会上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有法律知识不等于有法律意识,有法律意识不等于有法治思维,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培育。长期以来,法治缺乏应有权威,一些法律形同虚设,法律实施效果差,一个重要原因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有待加强。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社会要求干部队伍在公权力行使过程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办事,那首先必须让干部队伍学法、懂法后才能运用好法律,现在各种各样的法治培训比较多,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从中央层面来说,中央领导人进行集体学习首先是从学法开始的。十八界中央政治局迄今学习10次,第4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地方上各级各类培训也很多。

干部队伍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力争通过听讲座,参加培训和自学,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干部队伍要积极运用法律,自觉依法办事。干部队伍在做各项工作时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不缺位、不越权、不出程序问题。如行政决策时应遵守集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出拍脑袋决定,解决社会矛盾时应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力争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

干部队伍只有积极运用法律,自觉依法办事,才能树立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理念,培养公平、公正意识,使法律思维成为主动惯性思维方式。再次,干部队伍要在学法懂法用法的基础上常保敬畏法律之心,培育法律信仰。敬畏法律,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转化为自身的行动进而是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宪法和法律保持虔诚的信仰。一个干部队伍如果无视法律,行为就容易出轨,甚至惹上牢狱之灾。要敬畏法律。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朱元璋认为,“天下畏法度者最快活”,因为畏法者不会触犯法律,不会有牢狱之灾。

2.加强对干部队伍行使权力的监督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治的本质在于规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即确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滥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法治条件下,既要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自觉守法的觉悟,又不能过于依赖干部道德自觉,如果缺乏严密有效的法律制度,干部队伍就会无限地扩张自己的权力,并将该权力演化为任意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秩序就会被破坏。只有从立法上明确公权力的界限、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加强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行政上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做相关的行政行为,司法上积极追究有违法行为干部队伍的法律责任,才能让干部队伍达到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状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个系统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总结出八大监督体系,特别强调行政机关干部在重大决策中有违法乱纪现象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落实终身追责制度,这对未来干部队伍权力的监督乃至法治思维能力的提高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改革干部队伍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

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能力要将“法治思维的运用”作为干部队伍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明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一个官员该不该提拔,能不能提拔,看法律执行的好坏,看法律意识的强弱,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干部队伍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提高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国在长期的法治建设实践中创新出来的最新理论成果,必将对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有极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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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654(2015)12-0052-03

2015-08-07

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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