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及其改进对策

2015-03-18 00:54盖有荣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6期
关键词:局限性税收政策税法

□盖有荣

一、引言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企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成本效益原则、合法性原则、风险防范性原则等原则的指导下,合理对企业自身所经营的应税项目进行纳税筹划,从而减轻企业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筹划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多样性这三大特点,但是纳税筹划完全不同于恶意偷税漏税,非法避税等违法行为,它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产生的,并且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因此在企业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成为了企业必须考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对应税项目进行处理,从而实现企业税负减轻的目的,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以及最大利润的实现。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社会环境、征税主体以及企业自身原因等不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也日益引发企业的广泛关注,所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显得十分重要。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

(一)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不一致。出于为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方面的不相同导致了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局限性,造成此局限性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两者本质不相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旨在关注企业的收入状况以进行征税,而企业会计的本质则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各方需求者提供财务信息,以便进行决策;第二,两者计算方式不同。由于两者的出发点不一致导致其计算方法有很大的差异,会计核算过程中宁愿少高估成本低估收入低估利润以少缴税款,而税收政策则是为了保全整个行业的资本,这样导致二者对于利润的计算方式有差别;第三,两者目标不一样。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基数的确定以及速算扣除数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旨在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税收政策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征收,保证国家财政的完整,所以目标的不一致也造成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局限。比如宜宾市的鸿鹏液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度的纳税申报过程中,在成本一栏将食堂没有票据证明的买菜费用增加了50%左右,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要求对这一项提出了质疑,这就是双方目标不一致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局限。

(二)企业与征税方的地位差异。纳税人与征税机关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在这个有机的整体中,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关系,均享有税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权利义务的享用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由于征税机关代表国家在税收方面的强制性,其征税的实施仅仅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同意即可执行,不需要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同时,国家还赋予了纳税机关强制审查纳税人账目,命令指挥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纳税机关的要求。比如最近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并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但是大学生在对减免税权益的申请过程中面临诸多的程序,而这些程序均是由征税机关一手控制的。所以可以看出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依赖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然而由于各种偷漏税现象的发生造成税务机关对企业不信任,对企业某些模棱两可的避税手段就不会认同,反而进行处罚,这就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局限性。

(三)企业管理水平不足以及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的缺乏。一是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对自身应税项目的财务信息进行合理的调节,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增加企业收益,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的各部门所有信息有所了解。但是某些企业管理者缺乏对企业各部门财务状况的了解以及对税法的学习不深刻,导致在指挥工作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二是纳税筹划实际上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财务管理活动,甚至涉及到运筹学方面的知识。然而在实际过程中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仅仅是对会计科目有一定的基础,仅仅停留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基础层面,对于税法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没法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最佳决策,使企业最终达到纳税成本低,收益大的良好效果。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改进措施

(一)适当调整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虽然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作为在一个平台上构建的税务关系,两者一定有共通的地方,解决此差异的最好方法就是相互了解,加强交流与合作,求同存异。一是应该加强双方的了解。征税机关应该根据税法的要求定期考察企业账目,对其中有问题的账目提出质疑并要求企业作出解释,并且对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数据进行备案,以充分了解企业财务的真实性,而企业人员则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与税务工作人员找到切合点,了解征税人员的征税思想;二是加强双方的交流。双方的领导和员工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共同组织一些社会活动,加强对公司情况,税收缴纳过程中对立问题的交流,力求找到一种中庸的方法保证双方的权利;三是应该相互尊重无法趋同的地方。双方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作,企业的纳税筹划实际上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而征税机关应该尊重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稍有出入的地方,只要不触碰法律就以一种协调的方式去解决,力求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间做到求同存异,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前提下也切实考虑企业的利益。

(二)适当调整企业与征税方的差异。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并且由于企业的税负在企业的利润中占比较高,所以税务机关的权力就显得非常之大,容易产生寻租行为,所以及时调整企业与征税方的地位差异显得尤为必要。一是应该加强对国家征税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征税人员的专业性,使其明白征税是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利表现,而非征税人员谋求利益的途径;二是对于违法多征税或者违法少征税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严格杜绝征税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监管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三是对企业也应该加强法制的学习,使企业管理者明白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的标准内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在法制的平台上与征税机关平等交流。

(三)增强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培养尖端的纳税筹划人才。不断增强自身的纳税筹划意识和纳税筹划水平是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应当对纳税筹划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合理规划和安排与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财务工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法律边界尽可能节约纳税支出,对企业的各部门财务信息综合衡量,协调各种影响因素,调整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统筹规划,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二是培养超前意识,管理者应该在税收征管前全面评估企业的项目信息,分析出此项目涉及的各种税法规定以及寻找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的条款,在经济活动开展前即开始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应该在已有的财务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学习税法相关知识,对税法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条款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还应该增强对于纳税筹划的意识。例如,在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意识到其中所涉及的税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提前做好税收筹划的准备和计划。

[1]周祝建.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及改进[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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