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处理存货中在产品的正常损耗

2015-03-18 08:35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孟德富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6期
关键词:待处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孟德富

一、在产品正常损耗或者盘亏的会计处理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第二章(确认)第三条中所讲,“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说明在产品属于存货。再根据第三章(计量)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以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产品发生盘亏损失时,我们应当将其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同时制造业企业的在产品发生的正常损耗属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间接费用。所以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企业成本核算制度》规定在产品发生盘亏损失时,我们应当将其发生的损失计入制造费用。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产品属于存货,所以我们可以说在产品发生盘亏损失时,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应当将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那么面对这几种对于存货盘亏损毁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选择呢?

就我个人而言,在产品盘亏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

第一,从相关的定义出发。首先从成本与费用的定义出发,成本是指生产某种产品或做成某件事的代价。费用是指企业为了取得当期营业收入而对所控制或拥有的资产的耗费;接着我们通过对管理费用与制造费用的定义进行比较后发现,存货盘点一般在月末,即在盘点过程中产品制造环节已经结束,而制造费用核算的是生产环节发生的费用,所以我们不应将所发生的生产环节已经结束的损耗计入制造费用,而应当将其做为期间费用处理。

第二,按照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就我个人而言,企业的在产品定额内的正常损耗相对于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例相对很小。将其放入制造费用核算,如果产品品种较多,会很大的增加工作量。而如果将其放入管理费用却会使工作得到大大的简化。

第三,便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如果我们将在产品定额内的损耗计入管理费用,在在产品发生损失时,我们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提醒或者处罚,从而降低正常损耗率,降低产品成本,这样在将损失的责任划清后,责任明确到人。进而达到一个更好的管理水平。

所以关于在产品的损耗应当做如下的会计账户处理:

当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正常损耗,同时没有超过企业设置的定额限度,应将其损毁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当发生了自然灾害等非人为情况时,在产品发生了损毁,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将其索赔所得计入其他应收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接着再把损失的金额减去索赔金额后所得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当是由于一些人为的原因例如看管的人偷窃或者不当看管导致了损失,则计入其他应收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如下所示

(1)发生盘亏损毁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基本生产成本

(2)批准后处理

借:管理费用(正常损耗)

其他应收款(赔偿)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而工作中例如:生产过程使需要含有水分或者粉料的原材料,因为领用过程中避免不了会点写在地上等情况,所以一般在月末盘点时会出现盘亏等情况,所以一般月末盘点时会出现盘盘盈亏的现象。这样会把盘盈亏的记在制造费用—物料损耗中。当然以上这个盘盈亏等现象是公司规定的合理范围才记在制造费用—物料损耗,如果盘查出现太大的差异的话是要查明原因的。

二、如何正确的理解和区分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

如果所发生的毁损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而是商品在运输。储存的过程中由于非人为的原因导致的破损,或者是政策改变了,一些原材料、商品由于不达标或者其他的原因必须报废所产生的损耗,是不是也应当将其视为“正常损耗”?面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当如何正确区分从而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其中的第五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企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按照税务管理方式可以将发生的存货损失分为俩种。一种是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另一种是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存货损失的几种情况:

(1)正常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变卖固定资产和存货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的存货发生了损耗,但是是属于正常的损耗;

(3)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达到或者超过了使用年限,同时在接下来的报废清理的损失是正常的;

(4)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到了到了使用寿命,同时在接下来的死亡是正常死亡;

(5)企业依法通过证券交易等场所买卖债券股票等产品发生了的损失;

(6)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发生其他资产损失的特殊情况;

不包括在上述六种情况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情况。

[1]吕丽洁.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2014年

[2]李东成.《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新旧对比》,2013年

[3]崔晓华.《新旧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影响》,2011年

[4]张燕.《浅谈解决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的措施》,2014年

[5]前艳娜.《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核算的差异》,2013年

[6]徐颖.《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的首次实施及企业涉税风险的应对措施》,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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