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道圣人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

2015-03-20 11:46李迪
文化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儒道治国圣人

李迪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先秦儒道圣人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

李迪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包括先秦儒道圣人观在内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丰厚的精神宝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讲话中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文从道德修养、治国方法、人生境界几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先秦儒道圣人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之处。

圣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

理想人格的构建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问题,早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圣人、贤人、君子、士等诸多人格范式,其中圣人是最高的理想人格。儒道两家分别对圣人人格进行了同异互见的塑造,为后世中华民族理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圣人,最初指听觉超凡、善于辨音之人,后来逐渐引申为具有辨别是非能力的智者。先秦儒道两家虽塑造了各自的圣人形象,但目的却是相同的,即试图通建立理想的人格来建立理想的社会形态。先秦儒家的圣人智慧过人、道德完美,能够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的精神境界,同时胸怀“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的志向,具有安定天下、治理百姓的领导才能;先秦道家的圣人追求精神上的逍遥自由,通达自然万物的规律,与天地之道融为一体,并且以无为的方法治理天下,帮助人民过上自由宁静的生活。尽管儒家的济世情怀与道家的超脱境界各具特色,但是两者所追求的终极理想却是相同的——最高人格理想与最高政治理想的统一,即“内圣”与“外王”的统一。然而,经过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人们对圣人形象过于理想化,使圣人成为高不可攀的偶像、可望而不可及的神话。圣人原本是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宗教的救世主。孟子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则提出“涂之人可以为禹”的观点,足见成为圣人并不是难以企及的梦想,完全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来实现。

圣人人格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共同追求的最高理想人格,浓缩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支撑着世代炎黄子孙不断追求人格的完善与自我的超越。先秦儒道的圣人观作为最高理想人格的源头,在新时代又焕发出了崭新的活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得益彰,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先秦儒道圣人思想重视道德修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标准相契合

先秦儒家的圣人人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华传统文化最高理想人格的标准。孔子心目中的圣人将“仁”作为最高原则。圣人以孝悌为根本,在此基础上发展其他道德行为。圣人由“爱亲”推及到“爱人”,并将“忠恕”作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做事尽心竭力,对人将心比心。圣人将推己及人的精神内化,使之成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孟子提出了人之为人所独有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肯定了“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意识为人类所共有。在他看来,“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孟子·告子上》),只要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充、发扬这些美德,那么成圣将指日可待。荀子眼中的圣人知礼并重,他认为“情安礼,知若师,则是圣人也。”(《荀子·修身》)圣人能够自觉遵从礼义规范,并积极推行礼义制度,试图通过外在的规范来建立内在的道德修养,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先秦道家的圣人因顺应自然本性的发展,体现出诸多可贵的道德品质。一是圣人寡欲,对待物质欲望持节制的态度。老子笔下的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十二章》),只满足基本的生存条件即可,不耽于物质享受,纵欲过度。二是圣人态度谦虚。老子提出“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老子·七十一章》)庄子更是认为“故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庄子·齐物论》)圣人贵在有自知之明,反对自以为是、骄傲自大,应时刻保持虚心的处世态度。

先秦儒道的圣人人格所具有的品质,诸如“孝弟”“仁”“义”“礼”“智”“忠”“恕”“寡欲”“谦虚”等,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坚实基础,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在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从先秦儒道圣人的崇高品格中充分汲取营养,将积淀了千年的中华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把这种一脉相承下来的道德品质由个人层面扩充至国家、社会层面,从而形成全民尚德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先秦儒道圣人思想推崇以民为本的治国方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诉求相契合

先秦儒家的圣人有着治世济民的博大胸怀,力图通过德治来实现百姓安定、天下太平的社会理想。儒家圣人将个人的道德修养扩充到治国的领域,以天下为己任,并通过自身道德的榜样力量使人民心悦诚服,从而完成由“仁爱之心”到“仁政”的过渡。儒家圣人总是对人民怀有普遍的同情心,坚持以民为贵的治国思想。在孟子看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只有立住了国家根本,保证人民的利益,国家才能有长久的生命力。先秦道家将无为思想应用于治国方面,《老子·四十九章》:“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表现出圣人对人民意愿的充分重视,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作为治国的根本。《老子·五十七章》,“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圣人并非真的无所作为,而是不对人民过多的干涉,遵照人性的规律来治理社会,使人民各得其所,过上宁静安逸的生活。

可以看出,先秦儒道的圣人尽管所处角度不尽相同,但是对待人民却有着共同的态度,二者都十分关注人民的生活,设身处地地考虑人民的感受,充分重视人民的利益。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与之一脉相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人民民主思想是古代民本思想的传承和创新,是古已有之的“民为邦本”思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重新绽放的时代花朵。当代社会的治国理念可以从传统文化的深厚根基中吸收营养,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得到更为深刻的阐释和落实。

三、先秦儒道圣人思想追求和谐的人生境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相契合

“天人合一”是儒道两家共同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先秦儒道圣人的最高人生境界,表现为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高度的和谐状态。一是个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儒家圣人不断地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反身而诚”“求其放心”“解蔽”等方法来消减外界带来的欲望,以保全自己的善心。只有充分发挥主体性,才可以实现道德意识的高度自觉,从而获得精神上的超越。先秦道家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人与天地万物共同遵循着道的法则。圣人顺应自然本性,与道合而为一,在精神上达到了逍遥的自由之境。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状态。“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人际之间良好的关系比天时、地利更为重要。“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先秦儒家制定和推行礼义文化,目的在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三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荀子提出在树木和鱼类的生长时期,“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荀子·王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同上),保持自然的生态平衡,绝不滥用自然资源。老庄主张顺应万物的本性而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的变化,不随意干涉自然、改变自然。如果人为地破坏自然,毫无节制、肆意妄为,就会有损道的运行规律,人类终究会自食其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强调的和谐,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良性关系,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元素。2006年 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总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意味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谐思想具有启发性的意义,可以为实现和谐美好的社会状态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

四、结语

先秦儒道塑造的圣人人格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代表着中华民族最高的理想人格,如今又焕发出崭新的生命活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资源。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如今面临着全面复兴,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基深深扎在中华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挖掘中华传统文化思想的精髓,以圣人崇高的道德品质和人生境界作为精神指引,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责任编辑:周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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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5)04-0177-03

2015-03-15

本文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YJSCX2014-036HLJU)的研究成果。

李迪(198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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