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工作有“为” 质监部门有“位”——河北省沧州市质监局创新稽查方式服务地方发展

2015-03-24 11:44兰莹莹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12期
关键词:质监沧州市稽查

■文/兰莹莹

稽查执法是质监部门开展监管的重要职能,也是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河北沧州市质监局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适应体制调整带来的新变化,及时转变稽查理念,调整稽查思路,创新稽查方式,从质量风险研判、推动地方政府上位、建立完善大稽查工作机制、产业规范提升等四个方面入手,努力提升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

加强质量风险研判

为提高稽查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沧州市质监局大力加强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12365举报投诉中心、媒体网络、系统内舆情通报、国家行业协会风险监测、各级监督抽查等多渠道、全方位收集质量安全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质量安全信息,立即组织筛选排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查处,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为从源头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该局积极推进稽查建议书和行政约谈制度建设。对热点、重点案件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以稽查建议书形式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共约谈电线电缆、汽车配件、建筑扣件、弯头管件、塑包生产企业100多家,发出稽查建议书30多份。

推动地方政府上位

“稽查执法作为质监部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必须有为有位。就是要通过打假治劣,跳出狭隘的办案观念,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当中,融入区域整治当中,融入产业的转型升级当中,通过稽查工作的‘为’来树立质监部门的‘位’。”沧州市质监局局长宋忠秋说道。该局适应体制调整的新形势,推动市县两级政府上位质量安全,发挥政府的牵头抓总作用,通过当面汇报、书面报告、市长办公会、常务会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提升市领导对经济新常态下质量工作,尤其是产品整治重要性的认识。沧州市委、市政府把区域性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基础性工作,专门成立了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借助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沧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质量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与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市政府政策支持等直接挂钩。在县层面,针对献县建筑扣件、河间电线电缆和汽车配件、东光塑料包装等风险性较高的区域性产品,该局主要领导多次与有关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面对面沟通,与河间、献县政府共同召开了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多次到有关县市督导、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沧州市质监局探索建立了“内部整合、上下联动、外部协作”的立体式稽查执法工作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联动上:

一是科室联动,由市局稽查队牵头,组织有关执法科室成立“3个特别行动队”,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和查办大案要案。

二是市县联动,集中市、县局执法资源,对稽查人员实行统一调度、统一部署,形成了执法合力。

三是区域联动,在地域相邻的区县,对加气站、制假企业,多个县区局协调联动开展整治,有效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

四是部门联动,在执法平台上与工商、安监、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主动与工商、安监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案件通报协作机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案件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农资、建材、建筑扣件、电线电缆、油品质量、加油站计量、气瓶充装站等专项执法行动达30余次,取得了明显成效,查办了无证生产工业氢气案、无证生产水泥产品案、假冒化肥案、未经3C认证生产低压配电柜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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