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增加问题研究

2015-03-25 05:08郑莲
科技资讯 2014年31期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负营改增

郑莲

摘 要: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税制改革之前,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阻碍了物流企业发展的专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进程。该文阐述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税率、纳税行为、及税负变化的状况。通过调研苏州部分物流企业税制改革前后税负变化的状况,并对物流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并提出了改善物流企业税负压力的几项措施。

关键词:物流企业 “营改增” 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a)-0117-02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我国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上海从2012年1月1日起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直至目前,“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我国企业税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主要针对原营业税的服务业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六个方面的服务业务。

物流企业指从事物流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其业务范围至少包括运输或仓储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提供与运输或者仓储相应的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相关服务物流企业几乎所有业务都包含在本次税制改革的范畴内。

1 物流企业“营改增”概述

1.1 税率变化

税制改革以后,物流企业不同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尽相同,表1为税率的具体变化。

1.2 物流企业的计税方式的变化

原营业税税制下,营业税的计算比较简单,只需要用营业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可。税制改革以后,按以纳税人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把税制改革以后的企业划分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过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简易的方式,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率的方式计算缴纳企业当期的增值税,并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3 物流企业计税销售额的变化

物流企业计税销售额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价款。“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实施增值税的纳税制度,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销售额也不是同一销售额。以1000元的运输收入为例,营业税税制下,营业额即为1000元,计算缴纳的营业税为30元(1000×3%);增值税税制下,如果该物流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则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900.9元(1000/1.11),如果不考虑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99.1元(900.9×11%);如果该物流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的销售额为1000/1.03=970.87元,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970.87×3%=29.13元。

2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

笔者对“营改增“之后苏州18家物流企业进行税负状况进行调研,结果表明,有9家物流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占总调研企业的50%,税负增加现象突出表现在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身上。在税负增加的企业中,95%以上的企业都是以运输业务为主的物流企业。对税负增加主要成因的判断,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依次是增值税税率偏高、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获得增值税发票较少、物流企业经营的特点、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自身经营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他原因。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轻,在调研的18家物流企业中,税负减轻或者维持现状的7家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或者维持现状的成因主要是由于增值税的税率等于或者小于原营业税的税率。

3 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3.1 增值税的税率高于原营业税的税率

营改增以后,如果物流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相应业务的税率分别为:运输业务11%,其他的物流辅助服务6%。而在营业税税制下,物流公司运输业务的税率为3%,其他物流辅助业务,最高税率不超过5%。税制改革以后物流公司不同业务的实际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运输业务所适用的名义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其他物流辅助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也上升到了6%,相对于原来营业税税率是3%的装卸、搬运业务,税率上升了3个百分点,而相对于原来税率是5%的仓储、代理等业务,税率也上升了1个百分点。

3.2 税法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营改增”以后,企业取得符合政策要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外购的燃料、修理费、设备、及外购的劳务都可以抵扣。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进项税额抵扣严重不足。在物流企业的运营过程,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了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费、燃油费。燃料费及修理费虽然可以抵扣,但是物流企业运输业务很多都是全国联运,运输旅程较长,全国的高速公路系统没有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畴,比较少的加油站和修理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加油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才可以开票,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直接导致物流企业的驾驶员加油以后不愿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制改革以后,企业纳税处理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同时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税收的优惠等都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增加了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

3.3 可抵扣项目政策的限制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低

按照目前的税务政策,保险费、路桥费以及企业内部的员工劳务成本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路桥费占物流企业总成本的30%~40%;内部的劳动力成本不可抵扣,物流企业的很多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业务,随着长三角地区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企业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不能抵扣这部分费用的税额,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只有新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可以抵扣的资产购置的进项税额极少。而其他的房屋租金、保险费用、水电费等主要成本也不在抵扣除的范畴之内。endprint

4 物流企业应对“营改增”建议

4.1 提升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度

由于增值税是差额纳税,因此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越多,对物流企业减轻税负的作用越明显。如果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对税款的计算错误,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导致企业税收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流转负担和高成本,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物流企业首先必须提高其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修订企业财务核算流程,通过培训等途径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或者及时配备了解熟悉营改增政策的财务管理人员,使企业员工了解熟悉现行增值税管理体制。其次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燃料的购置,办公用品的采购等方面,尽可能选择符合抵扣要求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以获取充分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对劳动密集型的外包劳务类业务,尽可能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因为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燃油费,企业可以建立燃料消耗的预算管理制度,估算企业的需求状况,定期由企业派专人到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企业集中采购,保证燃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充分。最后针对企业的某些业务可以通过选择适当的合作伙伴,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2 完善企业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对于正在实施的老合同,物流企业应该关注税制改革以后供应商的身份的转变,对于已经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供应商,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供应商,尽可能把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的供应商排除在再次续签合同的范围之外。对于新合同,企业应该首先了解供应商的资质,并对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动态变化进行监控。在和供应商约定合同价格的时候,应该明确注明含税价或者不含税价。针对同一项目,在供应商报价相同或者相近的情况下,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签订业务合同,以取得增值税税率较高的专用发票,获取更多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4.3 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是财务核算的变化,对企业的整个运营管理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要求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税制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全员参与进来,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参与税务部门定期组织的增值税纳税知识讲座,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以及敦促员工积极主动掌握相应的财税政策等多种手段,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使得各职能领域的员工都关注税制改革对企业业务和业绩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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