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社会服务之思考

2015-03-27 19:06李建玲
关键词:妇女农村服务

李建玲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导致众多妇女留守农村。然而由于政府对留守妇女服务的滞后性及社会各界对留守妇女提供的实质性帮助不足,所以我国留守妇女的各种问题有恶化之趋势。留守妇女不仅是我国农业生产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农村生产劳动的主体,而且还肩负着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她们的生存状况关系着我国的农业生产、农村稳定及农民的幸福。因此,深入地了解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和心理诉求,切实地开展留守妇女社会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着眼于留守妇女现实问题,探析了开展留守妇女社会服务的思路,希望能够为解决留守妇女问题提供帮助。

一、留守妇女的困境和需要

关于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问题,国内众多的研究人员和相关政府部门已经给予充分的重视和高度的关注,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现有的调查研究结果可知,目前我国留守妇女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心理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劳动强度大,期盼被分担

李楠、杨洋对广东省云浮、肇庆、清远、韶关、湛江等地区的留守妇女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农业生产是广东农村留守妇女主要从事的产业,丈夫外出务工,家中的农业生产几乎自然地全部由留守妇女完成,在留守妇女家庭中,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1]安徽省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留守妇女都需要独立承担将近0.3335公顷左右的农业生产,其中有50%以上的妇女表示难以单独一个人承担农活。[2]留守妇女不仅承担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担负的生产劳动,而且还要独自承担家务劳动、子女教育、老人照料、对外交往等家庭责任,她们既要做好原先妻子的“分内”工作,又要成为丈夫部分“对外”角色的替补者[3]。留守妇女这种家里家外一把手、身兼数职的状况,使其在家中的角色已经从“半边天”变成“顶梁柱”,在社会角色中成为农业劳动大军的中流砥柱。“眼睛一睁,忙到熄灯”已经成为许多农村留守妇女真实生活的写照和生活常态。这种高强度的劳动状况和角色紧张失调状态使留守妇女身心疲惫,极大地影响着留守妇女的健康,她们渴望改变其现状。

(二)心理压力大,希望能缓解

丈夫长年在外务工,使得留守妇女不仅身体上长期受累,而且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她们中的大多数精神负担重、安全感缺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其一,时常惦念外出务工的丈夫,生怕丈夫拒绝不了城里的诱惑而自己惨遭遗弃。有关资料显示,农村离婚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出务工农民,发生于该群体的离婚案件通常占到当地离婚案件的60%—80%。[4]有关研究认为,婚姻质量受婚姻成本、婚姻基础、夫妻异质性程度及夫妻双方互动模式(如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谁拥有更多的家庭权力)等因素的影响。[5]一般情况下,夫妻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越多,相互沟通交流就越频繁,其婚姻的稳定性也就越高。农村留守妇女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过着牛郎织女般的夫妻生活,使得双方互动较少,再加上双方社会交往面和视野的不同使得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时间久了,夫妻感情难免会出现裂痕,第三者插足和婚姻破裂现象也就逐渐增多。其二,担心自己被丈夫怀疑,夫妻关系生嫌隙。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在日常人际交往中谨小慎微,与村里的男性总是保持较远的距离。其三,为单独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力不从心而忧虑。丈夫外出务工,教育子女和照料老人的重任全部落到留守妇女身上,留守妇女在子女学业辅导、日常生活照顾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她们时常担心子女因关照不够而染上不良的社会习气,孩子的健康成长难以实现;丈夫的外出务工使得留守妇女和公婆之间缺少了矛盾协调员,担心因自己思虑不周致使公婆心生怨气,家庭矛盾徒增,进而影响夫妻关系。

(三)安全状况堪忧,渴望被保护

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外出流动,妇女、儿童、老人留守的现象,使得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和社会治安隐患增加,这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较多的作案机会。近年来,留守家庭的失窃现象日益增多,留守妇女的家庭财产安全更缺乏有效的保障;性骚扰案件中,留守妇女受害者占有很大比例,人身安全威胁较多。再加上留守妇女维权渠道和维权手段的有限性,使得留守妇女在遭受安全侵害时只能听之任之。另外,不少留守妇女在遭受不法侵害后,特别是性侵犯后,缘于隐藏在女性心灵深处的自卑、胆怯、贞节观,以及报案后所面临的严重歧视、偏见和对其声誉的不良影响,或者出于被丈夫疏远甚至抛弃的极度担忧,她们往往把亲人的感受放在首位,承受着巨大的内心伤痛,而采取不反抗、不告发的方式来消极应对,默默地独自消解这一切。留守妇女这种心理煎熬和维权意识不强,更使她们成为不法分子残酷摧残的对象,而且在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妇女所遭遇的生命财产之威胁有不断恶化之趋势。如2011年4月18日《新京报》报道了一个触目惊心的恶性强奸事件,安徽临泉县有一农民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强奸留守妇女116人(38人未遂),多数还并行实施了抢劫。[6]留守妇女这种安全状况使她们身心恐惧,甚至精神恍惚,她们期盼强有力的保护者。

二、留守妇女社会服务之策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现代工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同时,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在短期内还不会消除,留守妇女这一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将会长期存在。留守妇女作为农业生产劳动的生力军、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城市建设者的坚强后盾,她们的幸福不仅关系着农村的稳定,也关系着城市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因此,社会各届应积极主动地改善有关的社会服务,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工具性帮助和情感性支持,改善其生存状况。目前,对留守妇女提供社会服务之努力,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构建留守妇女社会服务机制,完善留守妇女社会服务网络

在留守妇女的救助和帮扶方面,应首先强调政府之责任,各级党政组织应把满足留守妇女的需要、解决留守妇女之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做好留守妇女社会服务之工作。具体到留守妇女社会服务机制的构建方面,应通过政府之力量着力构建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关爱机制、扶持机制、互助机制、权益维护机制、精神抚慰机制等。在关爱机制的构建方面,应通过各级妇联组织和人口计生基层服务网络,了解留守妇女的疾苦和需求,解决她们的困难,同时与卫生部门联手,及时解决或缓解她们的病痛,做好生殖健康服务,为留守妇女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在生产扶持机制的构建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其一,强调涉农部门的责任和服务,使其在项目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向留守妇女倾斜,鼓励留守妇女创业致富,安心生产和生活;其二,依托技校或培训学校等,由基层妇联组织或基层政府牵头开展留守妇女农业生产种植、家畜养殖和副业生产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其三,各级妇联组织、卫生部门或教育部门应针对留守妇女文化水平不高、教育子女力不从心等情况,组织家教讲师团,深入留守妇女所在地,进行家教知识宣讲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提升留守妇女的文明素质,从而帮助留守妇女营造和睦美满的幸福家庭。在互助机制的构建方面,应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人口计生服务网络、村民自治组织或社会第三组织的作用,在村级成立留守女性互助组,使留守女性积极开展互帮互学活动,加强留守妇女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解决她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她们能够在生产发展、生活安居、子女教育、关系协调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共同成长。在权益维护机制的构建方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活动,增强留守妇女的法律知识知晓率,鼓励留守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她们介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多种法律途径,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为留守妇女提供实质性的法律援助。在精神抚慰机制的构建方面,充分利用农村文化室、农村书屋、文化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或村两委办公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使其成为留守妇女学习培训和文化娱乐的活动阵地;积极组织或吸纳留守妇女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减轻她们因留守带来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使其快乐地生产和生活。

(二)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将留守妇女社会服务落到实处

开展留守妇女关爱行动是留守妇女社会服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开展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就是要以留守妇女最迫切、最关心、最切身的需求和需要为出发点,以保障留守妇女权益、促进留守妇女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妇联等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资助,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细微的事情做起,采取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措施,为农村留守妇女农忙帮助、精神心理抚慰、子女教育指导、合法权益维护、人身安全保护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

首先,开展留守妇女的调查工作,增强关爱行动的针对性。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和心理诉求是留守妇女社会服务之依据,因此,要发挥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涉农部门等各方的作用,对留守妇女的困境和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把握她们的需求,摸清她们的诉求,为开展关爱行动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关爱行动的时效性。

其次,探索和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活动。在关爱活动形式的探索和组织方面,有以下几种形式可以运用:其一,通过基层政权组织、各级妇联组织或基层自治组织的倡导和行动,以就近就便、自愿互助为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帮助留守妇女及其家庭之间建立较为密切的互助关系,使留守妇女在农忙时能够得到组内成员有效的帮助、遭遇情感挫折时有友人可以依靠、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能够互相关照,并能够使邻里互助在农村蔚然成风,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其二,充分发挥农村中妇女代表、妇女骨干等妇女精英的优势和作用,通过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的方式,让这些农村中的妇女精英与留守妇女及其家庭结成相对稳定的帮扶对子。作为帮扶留守妇女的农村妇女精英,应时常走访和探望留守妇女,适时了解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和真实需求,通过模范演示、现身说法、资源链接等手段切实开展一对一、手牵手的帮扶活动。其三,通过建好用好“妇女之家”或“乡村妇女服务站”,开通妇女服务热线等措施,拓展实施关爱行动的载体和平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或者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之家”或“乡村妇女服务站”在服务留守妇女及其家庭方面的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妇女之家”“乡村服务站”便于组织、便于集中、便于交流的优势,通过“妇女之家”或“乡村妇女服务站”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教育引导。具体来讲,就是要通过这些服务站或服务平台向留守妇女宣传与她们日常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一些较为实用的技能培训,让其多了解一些常见的妇幼保健常识,开展包括家庭教育、妇女成长、心理支持等多内容、多形式的交流活动,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致富本领;要利用“妇女之家”或“乡村妇女服务站”、妇女服务热线,深化对留守妇女的维权服务,对留守妇女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给予其情绪疏导、精神上的支持,帮助她们正确地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将对她们的人文关怀落到实处,使“妇女之家”或“乡村妇女服务站”真正成为留守妇女信赖和热爱的精神家园和依靠对象。其四,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行动。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他人的各界人士和社会民间团体是留守妇女关爱行动的重要资源,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政策优惠等手段,将分散的社会力量组织起来,使这些政府之外的重要社会力量对经济较为贫困及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和需要的留守妇女及其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志愿服务、奉献爱心。

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2011年4月8号,全国妇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关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这对留守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来说虽然比较滞后,但与之前我国对农村留守妇女服务之现状对比来看,毕竟前进了一步。留守妇女关爱行动是否能够落到实处,不仅取决于党和政府的决心和恒心,也与各种社会力量的爱心息息相关,更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因此,在未来的日子里,政府在留守妇女的关爱行动中,不仅要真抓实干、持之以恒,更要制定政策,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到位,人力充足。

[1] 李楠,杨洋.广东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问题及对策[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54-60.

[2] 吴旭.关于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现状问题的综述[J].法制与社会,2008(1)上:234.

[3] 蒋美华,周垚.农村留守妻子现象的社会性别分析[J].社会工作,2007(3)下:48 -49.

[4] 周志鹏.农村“留守”问题的思考与对策[EB/OL].[2010- 12 - 01].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46da3b0100mwo4.htm l.

[5] 范丽娟,程一.留守女:现代农村社区的一个新群体[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3-15.

[6] “留守妇女受侵害”罪魁不止一个[EB/OL].[2011-04 -19].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1/04/19/118602.ht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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