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命名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5-03-27 21:34张良炉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交站点公交站冠名

张良炉

(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北 十堰 442000)

关于公交站名的命名问题,国内不少城市曾引起过较大的争论。其中尤以公交站名商业化问题最为突出。国内如北京、哈尔滨、西安、广州等公交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出台了公交站点名称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公交站点的命名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公交站点命名工作有序进行。但绝大多数城市,对公交站点的命名未加以规制,基本上是由公交运营方自行决定。

十堰市是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建设城市。虽然公交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中,未直接出现与公交站点名称相关的项目,但其可以通过“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得到反映。公交站点命名工作理应得到重视。又将“地名”细化。公交站点名称显然不是“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而与“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较为接近。也就是说,公交站点若使用“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来命名,该公交站点名称就属于“地名”范畴了。

一、公交站点命名的原则与方式

(一)地名与公交站名

公交站点命名,就是给公交站点取一个名字,以区分众多的公交站点。如何为公交站点命名?最常用的做法是套用地名。但地名就可以简单地摇身一变成为公交站名吗?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公交站点命名的原则

公交站点命名的原则是公交站点命名工作方向上的指引,也是评价公交站点命名工作的指标。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 22484-2008)中附有“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为公交站点命名提供了详细参考。笔者认为,公交站点命名的原则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统一性。公交站点若使用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应与当地地名统一。这既包括不同的公交线路停靠的同一个站点的名称应统一,而且公交车上的站名与公交站台上的站名应统一。

2.稳定性。指公交站名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名称不变。在命名时要优先考虑相对稳定的因素作为站点名称的来源。

3.唯一性。指一个名称只能对应一个或两个相对的公交站点。不能出现“一站多名”或“多站一名”的现象。

4.指向性。指公交站名应该有其准确的指向作用,使人们根据公交站名能且只能联系到其相对应的一个位置。

5.开放性。指公交站点命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采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形成规划方案。

(三)公交站点命名的方式

目前已有一些研究者对公交站点命名方式进行分类,但出现了公交站点命名方式的分类与地名命名方式混淆的情况。

笔者认为,可以按公交站名与地名的关系,将公交站点命名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套用地名,第二类是公交专名。套用地名很好理解,地名即是公交站名,或者在地名后加上“站”。公交专名是指在地名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成,专门用作公交站点名称。

二、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命名的情况分析

(一)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命名现状

1.“车城”特色浓郁

十堰市因车而建、因车而兴,城区有大量的东风汽车公司的工厂、医院、学校、家属区等。因此,这些元素也大量进入公交站名中。

2.套用地名所占比例较大

由于十堰市城区路网单一,从公交站名的来源看,绝大部分属于套用地名。据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十堰政府网“网上问政”提问“请问公交站名的命名依据是什么?”时称“目前十堰公交站点的命名主要以地名为主,参照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广场、教育基地、知名院校和居住小区等进行命名”。

3.公交站点命名由公交运营方负责

长期以来,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的命名由公交运营方负责,公交运营方命名完成后投入使用,而且公交运营方并未对公交站点命名公开征求过意见。

4.公交站点商业化冠名常见

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名称中有大量的带有商业化色彩的站名,其中以企业、住宅小区居多。以5路公交为例,该线路共有公交站点34个。其中带有商业化色彩的站点有寿康生活广场、盐业公司、水云间城市花园、三堰邮局、中国银行、人商家电、五堰宏康医药商场、用心人大药房、建设大道兴丽城等9个,所占比例为26.5%。

(二)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命名存在的问题

1.公交站点命名工作存在改进的地方

如前所述,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命名工作由公交运营方负责,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其命名、更名由该专业部门负责承办,但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根据此项规定,公交站点命名过程中若使用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负责承办的部门,应事先征得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同意。但据十堰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工作人员介绍,十堰市公交站点命名工作中并未征求地名管理部门意见。

2.公交站点商业化冠名损害公共利益

公交站名商业化冠名既可以增进政府的财政收益,又可以提高行使冠名权组织的知名度。同时,亦不妨碍公众对这些公共设施的有效利用。虽然湖北省和十堰市并未有禁止公交站名商业化冠名的相关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公交站名商业化冠名没有界限。

十堰电视台《直播十堰》曾报道“人民路上不少公交车站成了药店专线”,有网友评论“十堰的路段上真的没有标志性建筑吗?非要充斥着广告和钱才可以吗?外地人来了,你让他回去说,他在十堰坐车,全在药店下车?”笔者认为,公交站点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也先天地具有公益性。商业化冠名,不能违背公交站点命名的一些基本原则,不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3.公交站名错位

公交站名错位是指公交站名与实际地名不符。公交站名理应符合人们的认知习惯,但有一些公交站名与实际地名不相符,甚至相去甚远,误导乘客。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二。

一是公交站点命名的先天不足。公交站点在命名或更名时违背了公交站点命名的原则。如公交站点“东风有限十堰总部”,位于东汽供应处旁边,而公交站点“东汽供应处”却距离东汽供应处相对较远。二是公交站名因其来源名称的变迁而出现“名不副实”。如有网友在十堰政府网“网上问政”中反映“白浪柯家垭的一处站名为‘金豹驾校’。金豹驾校已从这里迁走大半年了,原来的驾校也变成了安龙”。“东汽重型车厂”早已搬迁,原厂址已变为东风专用汽车底盘(湖北)有限公司,但公交站名仍为“东汽重型车厂”。

三、对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命名的建议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公交站点名称管理细则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赋予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公交站点名称的职责。虽然公交站点命名工作相对于整个公交行业管理工作来说属于“细节”,但公交站点命名工作却直接关系乘客体验。

公交站点商业化冠名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交易行为,为保护公共利益免受损害,应对其进行规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城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细则,主要解决城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的细节问题,包括命名的主管、承办单位、原则、程序、期限等。

(二)建立公交站点命名公众参与机制

公交站点的命名不能由公交运营者随意操作,应在公交站点名称管理细则的指导下,对公交站点命名工作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既能有效解决出现公交站名的各种混乱状况,也充分尊重公众的感受从而提高公交站名的认同接受程度,更能避免有偿冠名与公共利益的潜在冲突。

(三)及时更新陈旧的公交站名

随着城市发展变化,地理实体出现变更在所难免。因此,及时对陈旧公交站名进行更改很有必要。但十堰市城区公交站点更名存在滞后现象。囿于更名成本,公交运营方会有一定的惰性。若建立定期(如每季度)对公交站点进行检视更新制度,不失为一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做法。

[1]关于印发《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http://www.gzjt.gov.cn/gzjt/web/Publish/PolicyInfo.a spx?id=1928,2010-08-11.

[2]网友吐槽:公交站名日趋商业化-社会-十堰网络电视_十堰视频门户_十堰广播电视台_十堰[EB/OL].:http://www.syiptv.com/html/syiptv/2014/shehui_061 9/27249.html,2014-06-19.

[3]白浪的几处公交站名过时了,请更换![EB/OL].:http://12345.10yan.com/gzhd/view.asp?I_ID=79996&page=,2013-1-12.

[4]欧阳君君.公共设施有偿冠名的依据与法律规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1):39.

[5]张良炉.公交站点命名规则分析[J].交通标准化,2014(24):75-78.

[6]王金芳,靖生华.武汉公交新站名语用考察[C].邓正兵.人文论谭(第5辑)[M].武汉:武汉出版社,2013: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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