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大学章程的建立与学术自由的启示

2015-03-28 22:17路晓鸽郭树东赵莉莉吕秋君张慧研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路晓鸽,郭树东,赵莉莉,吕秋君,张慧研

(1.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报编辑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0;2.黑龙江工程学院 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0)



西方大学章程的建立与学术自由的启示

路晓鸽1,郭树东2,赵莉莉2,吕秋君2,张慧研2

(1.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报编辑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0;2.黑龙江工程学院 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0)

摘要:大学章程在西方国家大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设大学章程应该从大学的起源着手,分析大学发展与大学章程的天然联系,继而明晰大学章程是保障学术自由的重要手段。我国要建设大学章程也应以保障大学章程的自由为切入点以期取得改革的成功。

关键词:大学章程;学术自由;特许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提出加强章程建设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对大学章程建设高度重视,不仅以31号令的形式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又于2013年制定了《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计划要求2015年底基本实现高等院校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一时间,大学章程建设成为了高等教育领域热门议题。

大学章程之所以承载了如此沉重的希望与其发挥的功能密切相关。大学在人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生产、积累、传播知识和文化,而这些意识领域活动的开展唯一需要的前提就是保障思想的自由,所以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大学章程最初以“特许状”的形式出现,一般由国王或者教皇颁发,赋予大学很多特权,具有极大的自由,大学甚至被认为是国中之国。可以说大学章程就是为保障学术自由而生。

我国的大学是学习西方的结果,但却深受本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与西方大学不一样的办学思路。大学章程的制定是否真的能解决我国大学的一揽子问题值得商榷。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回溯大学本来的含义,透过大学培养人才、生产和传播科学知识、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看到作为自由学术的制度保障这一根本方面。

1大学诞生的背景

了解西方必须从认识基督教开始。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正如儒家文化对中国的影响一样,不可割裂。基督教是一个绵延了近两千年的宗教,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宗教与科学的关系、教会对待科学的态度都在改变。

基督教诞生于罗马帝国,一开始是穷苦人民的宗教,受到罗马统治者残酷的迫害。无论穷人还是富人,自由民还是奴隶,男人还是女人,只要你信奉耶稣,你就能得到拯救,获得永生。在当时社会动荡、精神上穷途末路的罗马帝国,基督教很快就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信奉者,特别是那些社会的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罗马帝国一直对基督教采用打压迫害政策,直到公元313年君士坦丁大帝宣布基督徒不再是异教徒为止。基督教为了生存和发展,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

基督教教会多数时候奉行“耶路撒冷的归耶路撒冷,雅典的归雅典”、神圣教义与世俗学术并行不悖的政策。尽管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罗马教皇一直强调教权高于王权、教皇凌驾于国王之上,但也从未把一位主教任命为国王。近代科学是在基督教的汪洋大海中生长起来的。近代科学的先驱者们都是基督徒,如果宗教是科学的死敌,科学就不可能出现并且成长壮大。

基督教传教缓慢。数百年的时间里,它积累了与异教文化、世俗文化打交道的丰富经验。一方面,它适应异教学术并作出自己的调整;另一方面,它也影响了世俗学术的内容和发展方向。正由于传教缓慢,基督教有时间吸收异教学术为我所用,并形成与异教学术生态共存的局面。

基督教的普世主义提倡人人平等,强调耶稣不只是犹太人的救世主,而是全人类的救世主。更重要的是,基督教继承并使罗马的法律传统发扬光大,使得欧洲社会成为一个根本意义上的法制社会,这为后来“特许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从公元11世纪开始,在神圣教权和世俗王权之外,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力量,那就是城市。城市最大的特色就是它的自治特征。这些由商人和手工业者结成的自由民的自治政体,在罗马帝国瓦解之后政治上四分五裂的欧洲蓬勃兴起。通常他们从国王那里获得特许状,享有自治权利。市民们不再受封建主以及封建法律的制约。欧洲城市的自主发展、独立自治是中世纪一道亮丽的风景,工商业因此获得了巨大的自由发展空间。

居住在自治城市中的市民们也组建各种各样的自治组织,以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同行正当权利。比如皮革匠行会、裁缝行会、陶瓷行会、酿酒行会等,成为城市中的自治组织。这些行会或社团被称为universitas。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类人群及其组成的自治社团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学生联合会、教师联合会或师生联合会。这就是大学的皱形。

2大学是一个自治机构

11世纪开始的大翻译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学术复兴,使许多城市开办了各式各样的学馆(studium),以满足日益高涨的对希腊学术和罗马法的兴趣和学习热情。从学馆转变为大学的关健标志是教师和学生组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自治联合会。在城市的诸多行会、社团和联合会中,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联合会最稳定持久,结果在13世纪就独享了universitas一词,使之成为一个专名。这就是今日“大学”(university)一词的由来[1]。

最早出现的两个大学中,博洛尼亚大学更多的是一所学生大学,而巴黎大学主要是一所教师大学。大学内部的同乡会和寄宿制学院是两个扮演重要角色的团体组织。在博洛尼亚大学,由几个学生同乡会会长选举产生校长。大学校长由学生担任,连教师也要向学生校长宣誓效忠。《欧洲大学史》写道:“与中世纪所有的法人一样,在某种程度上,大学是按照它们所享有的特权(或如它们所说的“自由与豁免”)来划分的。在这些特权中,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是自治权,即大学作为法人团体有权处理与外部的关系、监督成员(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的录用、制定自己的章程,并通过一定程度的内部管辖强制使用,而其它的特权则由法人团体的成员所享有。教师和学生具有相同的个人地位。这些情形产生于12世纪而定型于13世纪。”[2]

大学是学生或教师组建的有法律地位的自治组织,与城市当局订立自我保护条约,捍卫自身权益。比如,学生可以向城市当局要求享受教士的种种特权,免税、免服兵役,个人财产不受地方当局查封,不接受地方市民法庭的指控,只服从于教会法庭,有时甚至也不受当地宗教法庭的指控,而是由自己的教师设立裁判所。大学要求城市当局不得随意提高房租,不得对外国学生动用司法权。115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在博洛尼亚颁布《安全居住法》,允许教师和学生自由迁移,强令本国人不得拖欠外国学生债务等,为外国学生提供种种法律保护,是大学从世俗行政当局那里争取权益的一个典型。

由学生组成的学生大学与教师也订立自我保护条约,“在博洛尼亚大学,那里的学生行会,在一开始聘请教授时,就通过罚款来监督教授是否良好地履行自己的教学职责、是否准时上课、是否上了足够的课时,为了支付罚金,教授们必须事先存下一笔钱来支付保证金。” 相反,由教师组成的教师大学,则对学生也有相应的规矩约束,比如及时支付学费之类。

大学的法律化、制度化包括许多方面。它要从教皇或者国王或者封建主那里获得特许状,成为有法律地位的自治组织。它要与城市当局订立自我保护条约,包括大学师生享有特权、免税、限定房价等。它也要有自己的宪章,以规范教学事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教师资格的遴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科目和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择、教学计划的制定、学位的颁发等[3]。得益于教皇法律革命,大学成为法治欧洲最有活力的一个新兴政治力量。在教权与王权之间左右逢源,不断发展壮大。借助于教皇的特许状,大学向世俗地方行政当局要求自己的成员享受教士的特权。借助于皇帝的支持,大学向教会要求学术自由。有些大学教师享受教会的俸禄和教士的特权,但并不从事教会工作,不尽教会的义务。正是在欧洲中世纪教权和王权并立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大学慢慢成长壮大为欧洲第三大政治势力。

3特许状保证了大学的自由和独立

除了学生和教师的自治结社之外,大学建立的另一个重要的标准是获得教皇或世纪当局的认可,从而获得法律上的独立地位。正是教皇或者国王颁发的特许状,将大学与同时代其他学校如主教学校、城市学校、托钵僧教团学校以及私人法律学校等区别开来[4]。

教皇为大学颁发特许状的初衷是在基督教世界建立统一的神学教师教学许可证,许可在一所大学教授神学,也就意味着在所有大学都拥有教学资格,相当于拿到统一的教师资格证。特许状赋予大学开设课程、招收学生、聘请教师、制定学术标准等权利。大学拥有的权利甚至是超世俗的,享有独立的特别司法权、自我管理权、豁免权和其它一些特别保护措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就是分别于1214年和1318年得到教皇训令,并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获得了王室的各种特许状。

教皇为大学颁发特许状,使大学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泛欧洲的机构。在大学这个特殊的场所,来自欧洲不同地区的年轻人聚集在一起,学习知识和探讨学术,形成普世主义的学问标准。

特许状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了大学独立和自由自治的传统,是外部权威组织颁发给大学的合法的证书。特许状经过不断丰富和发展,不仅成为保障学术自由的盾牌,也不断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对内部治理结构做出框架性的规定,成为大学运行和治理的最高准则。特许状就是现代大学章程的雏形。由此可见,大学章程是为保障学术自由而生。

4结束语

大学章程在西方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虽然大学章程后于大学的出现而出现,但是其更像是大学的衍生品,天然而不可割裂。大学章程可以看作是学术自由的代名词,它保障了西方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我国的大学虽然是学习西方的结果,但是它在本土生长过程中更多地具备了传统的痕迹。解放前,我国的大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是依据章程办学的。建国以后,大学从法律关系来说,逐步演变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是代表国家履行公共高等教育职能的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也没有各自独立的大学章程。我国的大学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没有大学章程的情况下运行了这么多年,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一个知识开放、多元文化繁荣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的发展遭遇了瓶颈。“去行政化、还学术以自由,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被广泛提及,大学章程此时便理所当然地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为新时期大学改革的突破口。

中国要想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答“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一钱学森之问,仅仅依靠效仿西方大学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是不够的。只有真正把握了大学章程的本质内涵,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大学章程本身也是权利让渡的结果。而我国大学都是国家建立的,从经费的拨付到校长的任免等无一不是由政府主导。仅仅依靠大学自己制定大学章程,并报送相关机关批准备案,是不可能使大学章程成为法律渊源应用于司法和行政实践的,那么也就不能发挥其作用,排除社会各方干扰,保证大学独立自由地发展。

改革的路径从来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寄希望于大学章程从法律层面被确认,从保证学术自由为出发点,赋予大学章程一定条件下的自由,推动大学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罗春伟.学术自由的法理阐释[D].苏州:苏州大学,2008:23-27.

[2]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120.

[3]米俊魁.大学章程法律性质探析[J].现代大学教育,2006(6):52-55.

[4]别敦荣,唐世纲.论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实现路径[J].教育研究,2013(1):91-95.

[责任编辑:郝丽英]

On the university charter and academic freedom

LU Xiao-ge1,GUO Shu-dong2,ZHAO Li-li2,LYU Qiu-jun2,ZHANG Hui-yan2

(1.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50,China;2.Research Center of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Reform,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50,China)

Abstract:University charter has been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niversities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 If university charter is going to be drawn up in China, what shall be done is to start with the origin of universities and to find out the natur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and university charter so as to make it clear that university charter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guaranteeing academic freedom. In order to ensure a successful reform in our country, focus should be placed on the freedom of university charter when being drafted.

Key words:university charter; academic freedom; charter

作者简介:路晓鸽(1978-),女,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高等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2532315)

收稿日期:2015-09-15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679(2015)06-00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