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国初期土改运动的多质性——以四川绵阳为例

2015-03-29 03:17崔一楠
关键词:绵阳

崔一楠, 赵 洋

(西南科技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试论建国初期土改运动的多质性——以四川绵阳为例

崔一楠, 赵洋

(西南科技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改运动并非是单一话语、目的支配下的产物,其间多种因子共生互动,合力塑造着这场运动的历史镜像。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的融合为诉苦动员赋予了经济、政治以外的道德意义,利益和情感的勾连给农民参与阶级斗争提供了双重动机,而中共着力塑造的乡村精英则兼具现代官吏与传统循吏的复合特征。阶级政治虽然是土改运动的主导性权力诉求,但它没有也不可能排除乡村社会的所有“他者”,因此土改运动呈现出的多质性就成为民主革命进入传统乡村后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土改;绵阳;多质性;共生互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土改,是一场以社会资源再分配为基本内容的大规模政治运动[1],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结构和秩序,为中共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学界逐渐摆脱了宏大叙事、政策解读的研究范式,开始以土改运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为焦点,探寻其真实面目,从而推动了相关问题的再认识。但是从区域性研究来看,现有的论著集中于华北、华东及西北地区,缺乏对西南特别是对四川土改运动的应有关注。从研究视角来看,学者们主要从“国权下移”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乡村社会转型、地权变动及动员技术的考察分析,少有对土改运动中政治与民间、利益与情感、现代与传统因素共生互动关系的专门探讨,这不利于呈现新中国土改运动的多面性和复杂性。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绵阳①本文所论之“绵阳”,系指成立于1950年1月的绵阳专区,辖绵阳、梓潼、罗江、德阳、广汉、金堂、什邡、绵竹、安县、彰明10县,隶属于川西行署区。为中心,通过诉苦动员、斗争地主和干部培养三个方面来管窥土改运动的多重特点,希冀见微知著,加深学界对于四川土改运动的理解和认识。

一、诉苦动员:民间伦理与政治伦理

绵阳的土改运动始于1950年11月,在最初阶段,农民都不甚积极,据一些干部反映:“村里上午召集的动员大会,下午都不一定开的起来。诉苦不是真正的贫雇农,而只是‘勇敢分子’。”[2]有的农民觉得“村里的地主不歪”,“都是同一个家族姓氏,拉不下脸去斗”,“现在分田安逸了,日后国民党转来,要杀穷人脑壳”,担心“二天背时”(作者注:以后倒霉)。[3]更让土改干部感到棘手的是农民普遍缺乏阶级意识,没有通过斗争来求得翻身的愿望,他们唯一关心的是眼前利益。当地主迫于压力分散一部分财物时,获得实惠的农民就满足了,相较于阶级斗争而言,他们更关注自己的私产增加与否,是不是可以长期占有,彼此间还会因为分配的多寡、好坏产生矛盾。作为一个新解放区,绵阳部分地区在历史上虽有过苏维埃运动,但无论是从农民觉悟、革命力量的积淀,还是从乡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都无法与北方老解放区相比。

为了扭转不利局面,绵阳地区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和动员,在唤醒农民政治觉悟的诸多手段中,诉苦是最有效、最常见的一种。所谓诉苦,就是“诉说自己被阶级敌人迫害、剥削的历史,因而激起别人的阶级仇恨,同时也坚定自己的阶级立场”[4]。中共试图利用这样的方式将阶级意识植入农民的头脑,使他们接受并认同新的政治伦理。在土改之前的传统乡村社会自有一套衡量“好坏善恶”的民间伦理存在,这一传统伦理观念往往超越政治评判,在基层乡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实际的作用。因此,中共传递意识形态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与旧有传统决裂,而是利用、渗透、改造和置换,让民间伦理成为政治伦理得以展开的场域,此种意图在“诉苦”中体现得十分明显。绵阳各地经常以“替死难亲人报仇雪恨”为主题组织诉苦会,会场在精心布置下“显得至为庄重”,农民披麻戴孝手托灵位,会场上挂满了写有“复仇”字样的条幅,地主杀害、剥削农民的工具也会随之展示。随着“苦感”和“苦味”愈加强烈,仇恨的情绪逐渐蔓延,农民们开始咒骂:“地主龟儿,从来没有把咱们当人看!”“抓狗日的来问话,非打的他不歪为止。”甚至有人跑到主席台上大喊:“以前个人的仇跟大家诉不着,今天有仇的大家给伸冤,你的仇就是我的仇,咱们现在就去找地主算账!”[5]

在中国传统社会,“亲族复仇”不仅是各类文学作品的叙事母题,同时也是人们的一种心理情结和思维定势。一个人若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复仇就成了他命定的行为,如果逃避这个责任,就会被家人、亲友乃至整个社会瞧不起,因为这关乎整个家族的尊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同氏族人必须相互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复仇……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而,从氏族的血缘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义务。”[6]儒家学说则有更为具体的描述,《大戴礼记·曾子制言》称:“父母之仇,不与共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亲族复仇”是传统社会民间伦理的体现,它为中共构建意识形态提供了情感动力。将复仇引入土改动员,这样的做法实现了“阶级仇”和“家族恨”的相互蕴含,政治伦理与民间伦理的彼此支撑,既令革命性在传统中生长而出,又让抽象的政治概念实现了具体化和生活化,成为诉苦参与者都能理解和感受的普化经验。当农民意识到“仇人”不再只是具体的某个地主而是抽象的“地主阶级”时,他们才真正完成了从个人复仇到阶级斗争的革命动员之旅。

在农民诉苦的话语中,地主的形象也很耐人寻味。在各种类型的诉苦会上,死难者家属接连哭诉地主的罪恶,有的妇女说自己的丈夫被地主喊去守夜,结果两天都没回来,后来邻居在水塘里发现了尸体,“脖子被勒得手指都放得进去”。有的农民讲述自己被地主抢谷子,地主的狗腿子用棍子把老父亲活活打死。还有的农民揭发自家兄弟当长工时撞见地主女人通奸,事后竟被杀了灭口,尸体放在柴上,一把火烧了。[7]从这些控诉中,我们会发现地主不仅是阶级斗争的敌人,同时也是民间伦理秩序的敌人,他们的行为不仅冒犯了农民,还严重背离了渴望宁静祥和的乡村传统文化理想。作为反传统人文价值观的势力,地主的政治身份在明确之前就已经成了民间伦理的天敌,“民间伦理与政治伦理之间的相互作用就体现在这里:只有民间伦理所宣判的恶才是政治上的恶,只有这个伦理的破坏者才同时成为政治上的敌人,只有维护这个伦理的力量才有政治上的合法性”[8]。与地主的“恶”行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共一系列的变革,土地的分配、乡村权力的获得让昔日贫苦的农民“不再有娃娃被饿死”,“一家人你怪我,我怪你,穷时煎,饿时吵”[9]的生活一去不复返,甚至男女平等的政策让很多妇女觉得“夫妻关系和睦了,公婆不再打骂,吃穿也理直气壮了”[10]。中共的土改动员有效地利用了乡村的传统文化资源,使民间伦理为政治伦理提供了起点和支撑,在两者的融合中,政治被道德化,道德也被政治化。革命的意识形态在与历史悠久且极具感召力的民间传统对接后,其合法性更加不可动摇,中共希望让人们看到土改运动不仅具有经济的、政治的意义,同时还兼有道德的使命。

二、斗争地主:利益诉求与情感宣泄

论及农民为何参与斗争地主,学界通常有两种观点,即阶级苦难论和政治规训论。前者因与农民的日常体验、租佃关系紧张程度、传统的道义经济和宿命观等因素存在张力而日益受到质疑;后者则将农民视为政治权力支配下的提线木偶,忽略了他们在利益和情感的驱使下参与、改造甚至制约土改运动的可能。一些学者还认为中共赋予了农民虚幻的历史解读和模式化的认识框架,但他们却未意识到农民对这两者可能存在天然、潜在的认同。就绵阳的情况而言,阶级理论确实为农民提供了一种关于困苦生活的新解释,在此种“解放政治”中,地主的罪恶真实与否并不完全构成农民参与斗争的前提,农民愿意相信苦难原因的阶级化解释,因为这不仅意味着生存困境的改善,还预示着情感的尽情宣泄以及自身命运的彻底转变。

满足利益诉求是农民投身土改最直接的动力,一旦通过“对比算账”理解了“剥削”,他们便会要求没收地主的财物,逐利的冲动随之释放。1951年初,绵阳所辖的22个乡仅一周之内就没收土地约24.48万亩,耕牛904头,主要农具8.74万件,粮食约56.92万斤[11]。在赔偿判罚时,农民往往会把数额定的很高。比较典型的如绵竹县观鱼乡,农民“不分昼夜的按年、按天算剥削账”,他们要求地主赔米35万多斤,但经过土改工作团核实后定为16万斤,比原来减少了一半还多。新市乡农民要求地主交米54万斤,后降为30万斤,但依然超过绵阳专区设定的每乡不超过20万斤的规定。从单户的罚粮情况看,即使是小地主罚的也不轻,如青义乡的地主陈国斗有32亩田,要赔7000斤粮食,孝德乡的李在忠只有30亩田,却被罚了15000斤[12]。有些地主虽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但因吸鸦片、参与赌博并无积蓄,即便如此,在交出地契之后还是被重罚。

当土地、粮食、牲畜和生产工具无法补偿损失时,农民便会把目标转向地主的其他财产,绵阳多地都出现了“捞油水”、“挖浮财”之风。例如在绵阳县丰谷镇,贫雇农除了没收地主的现金,还收缴了鸡、鸭、鹅,就算棺材也一并罚没;黄土乡农民将几个地主扫地出门,他们的衣服、鞋袜、被褥以及锅碗瓢盆均被拿走,“群众有只要看到东西就不想给地主留下的想法”[13]。不仅如此,不少农民像对待地主一样,进入县城找工商业者要罚金,而且越是容易拿出钱的人定的数目越大,有的罚了一次还要再加罚一次。阶级观的输入让农民产生了“富裕即有罪”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地主和工商业者之间没有区别,都是曾经的剥削者,因此罚多少都不为过。为了防止工商业者转移财产,有的农民对其日夜监视,甚至晚上还有专人藏到床下听他们说话[14]。农民的做法给自己带来了利益,但却极大影响了绵阳工商业的稳定,致使一段时间内店铺歇业,市场萧条。

除了获取胜利果实,对地主的斗争还涉及农民的情感宣泄,他们在革命情绪的舒张中找到了“翻身”的感觉。“这种感觉一经斗争大会所营造的强烈剧场效应发酵,便会转化为底层群体的集体性情感表达——向昔日村庄优势权力与文化秩序挑战。”[15]例如,“今天咱们农民当了家,终于出了一口恶气。不但活人翻身了,连死人也翻身了!”“老子今天不要金银,就是要骑在地主龟儿背上威风一下。”[16]这些语言反映了农民翻身后的成就感,在怨气、怒火的发泄中,他们完成了翻身的心理仪式。农民对艰苦生活的感受一旦被聚合,就极易引发他们对地主的强大憎恨,有时可能还会迫使掌握政策的干部做出让步。例如在绵阳一些地区召开的公审大会上,农民出于义愤让不法地主下跪、打耳光的情况时有发生,民兵也习惯“用枪托子顶几下地主,让他们规规矩矩说话”。曾有工作团干部指责上述行为是“蛮干”,认为:“人总是人,都有感情。”“北京市郊土改时,斗争很有秩序,不乱打。”农民对这样的言论反应强烈,声称这是“立场不稳”和“要犯错误”的表现。干部最终也不得不顺应农民的要求,承认“在感情上与大家有距离,不自觉的表现为小资产阶级的温情主义,无意识的同情了地主”。当公审中再次出现身体和言语的暴力时,干部“心里也觉得痛快,再也不认为这是违反政策了”[17]。集体性的情感宣泄有时会带来“左”的偏差,农民在火热的氛围中会以报复性的手段来对待地主,在绵阳县青义乡,地主蒲某上吊后,农民为了出气还打了几枪。新市乡一次抓捕抗拒赔罚的“恶霸地主”18人,农民要求全部处决,其中有8人被立即执行[18]。

面对土改中出现的问题,绵阳专区需要不断“纠偏”,禁止农民在获取斗争果实和情感宣泄中“蛮干乱斗”,并一再将政策具体化,如要求“对于中小地主,只要低头认罪,应免于赔罚或少赔少罚。违法行为不大的地主,不必人人皆斗”,“赔罚人数一般不能超过地主总数的40%,额度以农民每人得到120斤米为限。对那些不能立即交出限定额度者,可以分期处理。鳏寡、年老的地主特殊对待,暂时不没收土地”[19]等等。此外,农会权力也受到一定限制,组织斗争地主前应得到土改工作团同意,做出细致规划后方可进行。捕人杀人,必须经过上级组织严格审查,履行正规手续。充分发动群众的考虑和被发动起来的群众本身,无疑会增加土改出现偏差的概率。因此,适当时机的“纠偏”便成为一次特殊的社会动员方式,它既满足了农民改善生活的要求,释放了在“偏向”中积聚起来的怨气,同时又生产出国家对于民众的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解放者形象。

三、干部培养:精英再造与传统延续

土改不仅引发了生产关系领域的重大变革,还促成了乡村政治的转型,实现了精英再造。土改期间,绵阳各地共发展了822,622名农会会员[20],在此基础上以选举为主、上级指派为辅的方式产生了区、乡、村三级政权,实现了土改与建政合而为一。通过土改,“共产党不仅将其政权组织渗透进乡村,并且将农村生活中广泛的事务纳入其管理范围,从而在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初步建立起一整套基层政权的组织系统,而伴随着一大批积极分子和农村干部的启用,中共基层政权的执政者阶层也同时出现了”[21]。这些基层执政者多是土改中涌现的积极分子,对革命理论及土改政策的理解并不深入,政治敏感性不强,难免与中共的顶层设计存在差距。与此同时,许多土改的指示、文件只就原则性问题泛泛而谈,具体落实则要靠基层干部自己掌握,这就要求他们既能领会上级意图坚持原则,又能在处理现实问题时灵活得当。以如此高的条件来衡量,那些资历尚浅、文化水平有限的乡村干部自然鲜有合格者。

与缺少政治经验相比,更让绵阳专区担忧的是组织“不纯”和“走地主路线”。所谓“不纯”是指家庭成分差和有历史问题,以阶级斗争的观点看,贫雇农出身者是最可靠的,权力应集中在他们手中,然而绵阳土改工作团检查发现,几乎每个乡都有组织“不纯”的问题。“走地主路线”虽无明确界定,但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干部存在“换班”、“歇气”的思想,土地分配过后,他们忙于自家事务,对行政工作很少过问。有的干部虽然在任,但消极怠工,想方设法把工作往积极分子身上推,使得积极分子抱怨“现在可不敢积极了,一积极什么事情都是你的”[22]。二是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侵占土改成果,个别干部禁不住腐蚀拉拢,乱搞男女关系,暗中收受贿赂,更有甚者还跟地主合伙经营工商业。

针对上述种种不良现象,绵阳专区对基层组织展开整训,旨在清洗“不纯”分子,改造落后干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群众基础。结果一批不合格、被怀疑的干部受到处理,如安县宝林乡先后撤换了农会副主席及29名委员;在松垭乡农会,有84人被清洗,约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绵阳县7个乡在3个月内惩处干部达61人[23];罗江县撤职乡一级干部66人,村一级86人,将3个农会和4个团支部全部改组[24]。为了提高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绵阳专区及各县都开办了政训班,组织干部集中学习,并要求他们对照政策和上级指示自查自省。此外,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也是整训经常采取的手段,通过党组织的有意扶持,黄天从、曾顺海、张大清等农村干部脱颖而出,一些剧目专门根据他们的事迹进行创作编排,公演后在群众中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戏剧无疑比官方整训文本更让人印象深刻,它让乡村干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能入戏,可以像古代英雄豪杰那样被后人传唱,从而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除了干部队伍的自我净化,绵阳专区还派出检查组深入乡村巡视,督促干部完成各项任务。检查组虽是临时性的派出机构,但却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它可以随时纠正基层政权组织的错误,甚至能借助群众的力量改组或解散这些组织。检查组对基层干部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它在常规的行政渠道之外,为国家与村社的互动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土改使得中共的管辖层级延伸到乡村,其培育出的新精英成为国家权力的化身,履行着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主导了农村各领域的发展。但处于这一历史语境中的干部,其功能用现代科层制中的“官员”概念尚不能完全解释。乡村干部不仅要抓土改、生产这样的大事,还得处理家长里短的小事,“主任,你说这是搞啥子,我家又丢了只鸡”,“区长,我找你说说家里那个不要脸的,昨晚又没回,不晓得找哪个野女人去了。”[25]这些细节让我们看到,新的政治精英既是高度政治化的国家干部,同时还是走家串户、跟农民打成一片的乡村领袖。在绵阳的土改运动中,这样的形象并非孤立,我们在很多地区都可以看到。对贫苦农民生活的关心,不仅确立了政党的合法性,还把政治伸展到了群众的生活领域。在当时的乡村社会,并不存在“公共”与“私人”之间绝对的分治,两者始终处在一种互动的关系之中,而将公、私两个领域积极地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中共的乡村干部。新的乡村精英颠覆了昔日旧官僚的形象,但又多少带有传统社会所向往的“循吏”的身影。

“循吏”是传统社会对地方官吏的期待,“龚黄之化”注重劝农宣教、奉德循理、所居民富等等。土改运动中,中共着力塑造的乡村精英也有类似的倾向,基层干部既要带领群众分田、开渠、增产增收,又要组织农民读书识字,革除陈规陋习,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肩负着改造“二流子”的责任。在中国乡村社会,勤劳一直被当作一种美德,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生活资料,不仅受人尊重,而且还从根本上维持了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二流子”被视为旧社会遗留下的“渣滓”,是乡村的破坏性力量,然而在干部的教育、帮助乃至强制劳动之下,他们的面貌得到了很大改观,“原本赌的不赌了,混吃混喝的不混了,种地也积极了”[26],昔日的“渣滓”变成了有乡村建设者身份的劳动者,这一转变彰显了乡村干部对“礼治秩序”的维护。“是老杨书记救了我戒了赌,在(应为‘再’,原文如此)不学好这辈子就完了”,“共产党给我分了地,农会主席又给我分了牛,要不是他让我学好,还得今天赌明天偷。”[27]“学好”是地道的农民语气,却道出了乡村新政治精英所扮演的道德角色。土改中的乡村干部成了“德性”传统的捍卫者,他们给出了修补甚至恢复这一“德性”的承诺,而这一承诺也构成了新社会的伦理内涵。根植于传统社会的、对乡村领袖的理想性诉求被中共有效地吸纳,土改运动中崛起的乡村精英成为兼具现代政治和传统道德双重意义的乡村“带头人”。

四、结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通过土改运动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整合。在这一过程中,政治与民间、利益与情感、现代与传统等因素相互交汇融合,凸显了土改运动的多质性。凭借诉苦动员,中共将政治伦理注入民间伦理之中,在两种话语体系之间建立起不断强化的循环关系,利用政治与道德的“互化”,中共成功地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传递给农民,促使他们从苦难中觉醒,形成了具有明确指向的阶级意识。在随后的阶级斗争中,农民不仅要满足利益诉求,还要宣泄情感。在两者的共同驱使下,农民以策略性的应对来回应政治权力的介入,从而使运动朝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当斗争中出现“左”的倾向时,不断“纠偏”便成为中共规范农民行为、保障运动符合顶层设计的有效机制。土改运动促成了乡村政治的转型,从农民中选拔出来的基层干部成为乡村社会新的执政者,“新的乡村精英与传统精英相比,有许多明显的不同之处:缺少众多的家财,没有经济后盾;通过斗争而涌现,没有显赫的历史或家庭背景,缺少传统权威的支撑”[28]。这些差异加深了新乡村精英对国家的依赖,使其能够积极响应、服从上级的指示和精神,但也导致了干部素质良莠不齐及社会管理能力欠缺等问题。因此,绵阳专区希望利用整训来净化干部队伍,提高基层执政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贯彻执行。“国权”伸张中的乡村精英并非仅仅是科层制下的“能吏”,他们还展现出了传统“循吏”的特质,这一叠加的镜像预示着现代政治对历史传统的吸纳,中共在完成乡村权力关系重塑的同时,也实现了传统政治理想的回归。

参考文献:

[1]李里峰.运动中的理性人——华北土改期间各阶层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J].近代史研究,2008(1): 5.

[2]绵阳县土改工作分团的检查通报[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9).

[3]绵阳土改工作团一月来向区党委的综合报告[B]. 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9).

[4]陈北鸥.人民学习词典[M].上海:广益书局,1952:331.

[5]关于土改中发动群众问题的检查报告[B]. 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0).

[6]〔德〕马克思,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

[7]土改问题报告[B]. 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

[8]崔一楠,李群山.“植入”革命:华北根据地的秧歌改造[J].党史研究与教学,2014(4):8.

[9]绵阳县石马乡为死难农民报仇雪恨追悼大会简介[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9).

[10]土改中如何发动妇女[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2).

[11]关于没收征收工作的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8).

[12]绵竹土改乡赔罚检查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6).

[13]绵阳分团关于土改乡赔罚工作初步检查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20).

[14]复兴乡两个村子发动群众的检查[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0).

[15]吴毅,陈颀.“说话”的可能——对土改“诉苦”的再反思[J].社会学研究,2012(6):155.

[16]绵阳石马乡土改联合斗争大会总结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9).

[17]第二分团西团参加绵阳石马乡土改工作组工作总结[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2).

[18]关于土改乡工作检查综合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7).

[19]关于正确展开惩治不法地主的规定[B]. 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

[20]川西全区农协会会员统计表[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25).

[21]刘握宇.农村权力关系的重构:以苏北土改为例1950-1952[J].江苏社会科学,2012(2):221.

[22]关于绵阳县土改后遗漏问题的检查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7).

[23]关于第四期七个土改乡第一阶段工作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5).

[24]罗江县第四期七个土改乡第一阶段工作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5).

[25]城西乡五村土改工作调查[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2).

[26]关于第三期土改工作中领导问题的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1).

[27]梓潼县发动群众的检查报告[B].绵阳:绵阳市档案馆(全宗号69,目录12,案卷号16).

[28]陈益元,黄琨.土地改革与农村社会转型——以1949年至1952年湖南省攸县为个案[J].中共党史研究,2013(4):98.

(责任编辑:王学振)

On the Complicacy of the Land Reform in Early Years of P.R. China

——A Case Study of Mianyang in Sichuan

CUI Yi-nan, ZHAO Yang

(SchoolofPoliticalScience,Southwest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Mianyang621010,China)

Abstract:The land reform movement in the early years of new China was not a product controlled by a singular discourse and purpose, for its historical image was resultant from the symbiotic interaction of multiple factors in the process. In addition to economic and political factors, the fusion of political ethics and folk ethics provided some moral significance to the mobilization of complaints; while the link of benefits with emotions gave a double motive for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class struggle, and the rural elites highlighted by CPC embraced the composite traits of modern and traditional officials. Although the class politics was the dominant power appeal in the land reform, it could not rule out all "the other" in rural society. Therefore, the complicacy of the land reform movement became an inevitable result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democratic revolution into traditional rural areas.

Key words:the land reform; Mianyang; complicacy; symbiotic interaction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310(2015)-11-0102-06

作者简介:崔一楠(1983—),男,辽宁锦州人,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研究;赵洋(1980—),男,辽宁北镇人,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08-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5CKS004)

猜你喜欢
绵阳
四川绵阳卷
四川绵阳卷
绵阳召开谢宗年新作座谈会
绵阳举办中青年作家培训班
在绵阳的多种方式
绵阳城区防洪堤工程的设计及体会
Creating an English Language Environment
记忆深处的绵阳(绵阳老照片)
不断优化的“绵阳解法”
绵阳为中医药“强身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