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研究

2015-03-31 03:42徐超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税负税收竞争

徐超

〔摘要〕财政分权导致了地方政府间围绕经济资源展开竞争,政治晋升博弈又为地方政府间进行横向税收竞争提供了动力,但是分权的不彻底导致我国横向税收竞争以制度外的竞争为主要表现形式。本文运用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存在着策略互补的横向税收竞争,同时税收竞争的结果是一个稳定的均衡,而不是发散的恶性竞争。而税收竞争本身也有其不利于经济运行的负效应,这就要求政府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建立有效的税收竞争机制。

〔关键词〕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财政分权;税收反应函数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5)01001107

一、引言

就税收竞争的范围来看,税收竞争分为国际间税收竞争和国内税收竞争,而国内税收竞争又包括两种: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税收竞争;二是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税收竞争。目前关于税收竞争的研究大都针对国际间税收竞争和国内纵向税收竞争,对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的研究较少,但研究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却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财政分权以来,地方政府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必然会展开对有限的要素资源的争夺,进而对经济的运行产生影响。

关于税收竞争最早的研究起源于蒂布特(Tiebout)[1]的政府间税收竞争模型,蒂布特假设各地方政府分别提供不同的政府收支组合,即税收与公共服务组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以脚投票”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社区,这就迫使地方政府提高财政收支效率,以最少的税收提供最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最优效率的状态。奥兹(Oates)[2]从税收竞争的外部性角度对横向税收竞争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地方政府会将其支出定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水平,但在考虑税收竞争的外部性的情况下,会导致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低于其最优水平。Mieszkowski和Zodrow[3]以及威尔逊(Wilson)[4]将奥兹的理论模型化,同时威尔逊指出这种情况需要中央政府通过矫正性政策(Corrective Policies)进行解决。阿波尔特则从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出发进行研究,指出地方政府会对可流动的要素征取较低税率,对固定要素征取较高税率。Keen和Marchand[5]指出,由于地方政府对资本的竞争,地方政府会在基础设施上投资过多。Treisman[6]则引入地区之间的异质性,认为条件不利的地区会将更大份额的预算用在非生产性公共产品或自身消费上。

国内学者对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的研究结果也并不一致。沈坤荣和付文林[7]通过对1992年和2003年的截面数据进行分析,构建税收反应函数,发现地方政府税收政策是策略替代的。袁浩然[8]利用1992年和200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构建没有截距项的税收反应函数,检验得出地方政府间的策略行为是同方向的。但李涛和周业安[9]对1995—2005年的省级截面数据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横向税收竞争具有策略互补特征,即地方政府间的税率是同向变动的。刘剑雄[10]在政治晋升博弈的基础上通过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分析,指出地方政府会选择不合作战略,而这时中央政府必须进行调控。潘明星[11]对横向税收竞争程度进行博弈分析,发现地方政府会陷入过度税收竞争的“囚徒困境”,进一步强调政府调控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化改革和财政分权的实施,我国逐渐具备了政府间进行税收竞争的制度基础。但要对横向税收竞争研究,就必须了解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表现形式,因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非常有限,因此我国横向税收竞争有着特殊的表现形式。因此,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存在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的制度基础和具体表现形式。在第三部分将对我国横向税收竞争进行动态博弈分析,并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横向税收竞争的存在性和特征进行实证检验。在第四部分是结论和我国横向税收竞争的经济效应分析。最后在第五部分中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 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的制度基础与表现形式

(一)制度基础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资源都由国家掌控,由中央政府进行垂直分配。在该经济体制下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作为上级政府的执行机构,基本不存在税收竞争,其主要形式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争取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也渐渐具备了进行横向税收竞争的制度基础。

1市场化改革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资本和劳动力流动的阻碍得以减少,使之能够在收益最大化的推动下流向纳税成本较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较高的地区,蒂布特的“以脚投票”成为可能,加剧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

2财政分权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一方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收入,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限,虽然税收立法权仍归中央政府,但地方税的管理权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也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促进了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进行。

3政绩考核制度

周黎安[12]认为地方政府官员合作困难的根源并不主要在于地方官员的财税激励及他们所处的经济竞争的性质,而在于嵌入在经济竞争当中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晋升博弈的重点在于经济绩效,这是因为虽然我国有一套较为综合的政绩评价体系,但在实际情况中,许多指标难以进行评估和量化,因此很难做出综合评价。由于以GDP增长率、财政收入状况等经济指标进行考核更容易操作,使得经济绩效成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依据。而资本的增加不但会拉动经济增长,也会带来财政收入,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采取税收竞争手段吸引流动性资源流入。另外,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对临近地区存在“溢出效应”,晋升博弈不仅激励官员做出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决策,也同样激励官员做出不利于竞争对手的决策,而对于“双赢”合作决策则激励不足。这加剧了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

(二)表现形式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税收立法权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极其有限,仅有部分税收管理权,导致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虽然整体看来可以分为制度内和制度外两种形式,但还是以制度外为主。

1我国制度内的横向税收竞争

制度内的横向税收竞争是指在税法和各项政策规定框架下,地方政府可以进行的显性、明确的税收竞争形式。具体看来又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税收竞争;二是由国家规定的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差别税收政策产生的税收竞争。对于第一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有关,具有一定的区域导向性和政策导向性。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东部沿海地区设立了许多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开放区,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也造成了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的局面。为了缩小地区差距,推动经济全面均衡发展,我国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分别在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实施了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赋予其一定的税收竞争优势,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第二种制度内的横向税收竞争形式则主要包括不同起征点、不同纳税期限、差别税率(额)、差别税目、个别税种是否开征等。但我国税权比较集中,地方政府可以调控的空间比较小,因此第一种就成为制度内税收竞争的主要形式。

2我国制度外的横向税收竞争

制度外的横向税收竞争是指地方政府突破现有税收制度安排,采取违规甚至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税收竞争,相对于制度内的税收竞争表现得更为隐蔽和灵活。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如擅自减免税、引税、买税、放松征管力度等。另外,通过财政返还的形式将所征税款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或通过各种手段为不满足政策条件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也都是制度外税收竞争的表现形式。制度外税收竞争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分税制不彻底。我国的分税制税权过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打政策“擦边球”,通过制度外税收竞争的形式来吸引资源流入,以开辟新的财源。

三、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动态博弈分析

目前,关于横向税收竞争的研究大部分将目标函数定义为选民效用最大化,但如果直接用来研究我国地方政府横向税收竞争是不合理的。正如周黎安[12]所指出的,地方政府合作困难的根源在于嵌入经济竞争当中的政治晋升博弈,因此在研究我国横向税收竞争时必须考虑我国税收竞争的政治晋升情况。在晋升博弈中一个官员的晋升直接降低了其他同级官员的晋升机会,导致合作的空间非常狭小。此外,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是经济指标,这就导致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竞争。因此,在考虑政治晋升博弈的情况下,就要以政绩考核的经济指标最大化为目标函数。本文选择了政绩考核中两个最主要指标GDP和财政收入进行研究。考虑只有1省和2省两个相邻省的情况,则1省和2省的目标函数如下:

maxU1[G1(t1,t2),Y1(t1,t2)](1)

maxU2[G2(t1,t2),Y2(t1,t2)](2)

其中,t1表示1省的宏观税负水平,t2表示2省的宏观税负水平,G1和Y1表示1省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和财政收入状况,G2和Y2分别表示2省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和财政收入状况,这说明在构建模型时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则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变动仅受税负水平的影响。U1和U2分别表示1省和2省的政绩考核函数,根据不同的权重将不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和财政收入进行加权。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如人均收入、经济结构等)不同,税负水平对经济指标的影响也就有差别,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相同的税负水平会对地区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产生不同的影响,即G、Y的函数结构不同。因此,不同地区的G、Y函数需要分开表示。

许多研究中都把税收看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而政府则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因此可以把不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看做一个产品市场。蒂布特[1]认为一国有无数个地方政府进行竞争,即有无数个供给者,居民可以“以脚投票”,从而形成有效率的竞争机制。但由于文化差异和要素流动的经济成本等原因,资本和劳动力更多的是在临近地区之间进行选择,此时市场就不再是竞争的,而更类似于由相邻地区政府构成的寡头垄断。在寡头垄断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时就可以通过参考古诺模型和串谋对横向税收竞争的机理进行分析。另外,只考虑两个省的情况也是合理的,因为可以将某个省份周围相邻的省份看做一个整体。

考虑两个省份势均力敌的情况,双方同时做出决策,类似于寡头垄断中的古诺模型,每个省份的地方政府根据本期以前的信息对另一个省份在下一期的宏观税负水平做出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对下一期的宏观税负水平做出决策。也就是说,将式(1)中的t2替换为te2,将式(2)中的t1替换为te1。对1省来说,由于te2只跟之前的信息有关,因此可以将te2视为已经给定,最优条件为:

从上式看出,首先,在均衡时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变动方向是相反的。其次,在政绩考核中如果越不重视经济增长率,即α越小,则经济增长率的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变动越敏感。

考虑两个省份合作的情况,他们的目标函数就变为max(U1+U2),即一阶条件为:

联立式(8)和式(9)得到合作解(t′1,t′2),这类似于寡头垄断中的串谋,很显然对于1省和2省的整体来说合作解更优。但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是不稳定的。首先,现实中很难形成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收入在地区之间进行分配,导致地方政府为了争夺资源进行税收竞争。其次,在晋升博弈中一个官员的晋升直接降低了其他同级官员的晋升机会,使得合作的空间更加狭小。最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是有限次重复博弈,而根据博弈论分析,在地方政府没有对相互之间的欺骗行为有足够惩罚手段的情况下,有限次重复博弈的占优策略为违背合作约定。因此,如果要实现“双赢”,就需要中央政府介入调控。正如刘剑雄[10]指出的只有在中央政府查处地方政府不合作行为的概率足够高,并且实行惩罚足够高才能实现“双赢”。否则,就会如潘明星[11]所指出的地方政府将会在博弈中陷入横向税收竞争的“囚徒困境”,从而双方都选择过度税收竞争策略,不利于经济发展。

四、地方政府间横向竞争实证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需要对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反应函数进行实证研究,进而判断我国横向税收竞争的存在性以及税收竞争的方向。

(一)模型设计

对横向税收竞争进行实证分析,其实就是对地理上存在一定关联的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策略进行研究。因此,主要用于研究空间上各个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空间计量模型在研究横向税收竞争时有一定的优越性。本文将采用空间滞后模型来构建税收反应函数,通过观察函数中空间滞后变量系数的显著性来判断税收竞争是否存在,以及在税收竞争存在的情况下,通过观察系数符号的正负和相关检验结果来判断税收竞争的方向,也就是判断是策略互补(模仿效应)还是策略替代(溢出效应)。

税收竞争可以分为狭义的税收竞争和广义的税收竞争。狭义的税收竞争是指围绕税率变动、税种设置、税基变动、征税环节变动等税收优惠形式开展的税收竞争。广义的税收竞争则还包括财政返还、投资补贴、财政补贴、放松税收征管力度、费用减免和减少土地出让金等围绕政府收入展开的一系列竞争。本文将针对广义的税收竞争选取相对较大的统计口径,即用该省的财政收入占该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宏观税负水平,这是因为政府之间不仅在税收收入上存在竞争,在其他财政收入方面也存在竞争,选择较大口径,更有利于对政府之间的行为进行研究。

引起该省宏观税负变化的不仅只有其他省的税负水平,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果忽略掉这些因素,极可能会由于遗漏解释变量而导致回归结果有偏和不一致。因此,本文将引入对税负水平起决定性作用的两个因素作为控制变量:(1)该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为千元/人)表示。(2)该省的经济结构,以第一产业比重表示,第一产业比重越大,则表明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越低。构建模型如下:

Tit=a∑i≠jωijTjt+byi,t-1+cPit+C+μit

其中,Tit表示t时期i省的宏观税负水平,yi,t-1表示i省滞后一期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Pit表示i省t时期的第一产业占该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C为截距项,μit为随机扰动项,∑ωijTjt表示t时期对i省以外的国内其他省宏观税负进行加权,权数为ωij。本文通过构建矩阵W来对权重集合进行赋值。对于特定i省,假定与其相邻的省个数为Ni,则将与i省相邻的省权重赋值为1/Ni,其他省赋值为0。仅仅考虑相邻省之间的影响,是因为空间上的距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资源在地区之间的流动。表现为相邻地区之间资源流动成本较低,由于文化的相近性,更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从而产生较强的地域特征,而资本也会因为产业的集聚效应而产生地域性。

(二)数据选择

重庆在1997年6月直辖市正式挂牌,如果包含1997年以前的数据是需要进行调整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本文直接选取1998—2012年各省的空间面板数据。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各省数据均从中经网数据库选取。另外,由于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不纳入分析。

(三)回归结果及分析

1空间相关性分析

在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前,需要先对模型进行MoranI检验,以检验各省税负水平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及相关关系的正负。

2空间计量模型估计

选取时间、空间双固定的空间滞后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税收反应系数00624在1%的置信水平下有充分的理由拒绝原假设,估计结果是显著的,而且R2值为09249,拟合效果较好。这进一步肯定了我国省之间确实存在横向税收竞争。另外,税收反应系数为正,说明h′1(te2)>0且h′2(te1)>0,整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是策略互补性的,即当其他省宏观税负水平降低时,给定省的宏观税负水平也会随之降低。这说明尽管我国地方政府税权有限,横向税收竞争的方式与国外有很大不同,但地方政府之间仍然可以通过制度内和制度外的手段来进行税收竞争争夺资源。

3稳定性分析

根据回归结果可以画出税收反应函数的图像来进行分析。一方面,税收反应系数为正,则税收反应函数斜率也是正的;另一方面,税收反应系数00624小于1,说明变动一单位t1所需要的t2的变动要小于变动一单位t1所引起的t2的变动,因此,在图1中,1省税收反应函数的斜率要大于2省税收反应函数的斜率。

假定均衡点为(t*1,t*2),初始点为(t*1+Δt1,t*2+Δt2),当Δt1、Δt2很小时,并不会影响函数G、Y的变化,此时税收反应函数不变。

如图1所示, A点为两条税收反应函数相交点,是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税收竞争的均衡点。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税收竞争初始点在I、III部分。如B点,1省预期2省在下一期将根据其税收反应函数对1省本期的政策做出反应,把税负定在b水平,因此1省将在第二期选择c的税负水平,而2省预期1省在下一期的税负水平为e,在下一期选择最优的k水平,因此第二期就由B点移动到C点,以此类推,直至移动到均衡点A位置。第二,初始点在II、IV部分。如F点,跟第一种情况类似,一个地方政府会根据对另一个地方政府的预期而做出最优选择,最终会曲折渐进逼近A点。第三,初始点在某个地区的税收反应函数曲线上。根据类似的分析,两个地区的选择会沿着这条反应函数向A点移动,最终达到均衡。

图1税收反应函数

综上所述,由于横向税收竞争的作用,地方政府的动态税负水平选择都会向税收竞争的均衡点移动,我国横向税收竞争的均衡是稳定的均衡,我国并没有出现向两边发散的恶性税收竞争。但均衡点往往不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点重合,同时税收反应函数也会随着地区经济和政策的改变而变动,从而导致均衡点发生移动。

五、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经济效应分析

以上分析发现,我国地方政府间存在着具有策略互补性的横向税收竞争。税收竞争会导致可在不同地区间流动的资源的配置发生变化, 从而会对经济运行产生更深层次的影响,下面分别从正、负效应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横向税收竞争的正效应

首先,对于策略互补的横向税收竞争,地方政府会选择相对较低的税负水平,从而降低纳税人负担,在将税收看做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情况下,这将会提高“纳税者剩余”,增加纳税人福利。其次,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会促使地方政府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用税效率。为了吸引流动性资源的流入,地方政府有动力以较低的税收来提供相对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而促进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从而在不流失流动性资源的条件下保证税收收入水平。最后,横向税收竞争在流动性资源方面是零和博弈,但由于税率的降低,也会促进本地投资的增加,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二)横向税收竞争的负效应

公共支出更倾向于生产性公共产品,而减少对生活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的流入不仅会扩大税基给地区带来税收收入,还会带动地区经济增长。因此,各个地区为了吸引资本的流入,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会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到生产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而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公共产品方面(如图书馆、公园等)则支出甚少。

扭曲税制,侵蚀税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低于最优水平。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税收优惠来吸引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入,当存在广泛的横向税收竞争时,各层级政府会纷纷出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非税性优惠政策,税收制度会日益偏离全国统一税制。这一方面扭曲税收中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不但会导致税制更加复杂,还会引发寻租行为,加大了税务部门征管的难度。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行为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影响政府执行其各项职能。据统计,2002年我国查处的与国家税法不符的违规涉税金额就达199亿元,2005年在对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四川、江西这六个省的87个开发区的审计调查中发现,有79个对企业进行了财政返还共120多亿元。收入的减少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压缩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威尔逊(Wilson1986)则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认为地方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的均衡点为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点,而当存在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时,由于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存在外部性,这会导致地方政府会在低于最优水平的位置提供公共产品。

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可以减少本地资源外流而造成的损失,而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也是其产生原因之一。白重恩等[13]对29个省的32个行业进行了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是为了地方经济增长和地方财力增强,倾向于保护过去创造高利润和税收的行业、国有企业占较大份额的行业和较大企业所在的行业。 同时,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在晋升博弈中胜出,有激励来推动扩大投资,通过重复建设来扩大税基并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财政分权以来,各地方政府大力发展那些价高利大的“热点”产品,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复建设逐步延伸到电子产品,继而扩展到汽车行业,最近几年开始进入基础产业领域。虽然适度的重复建设有助于企业间竞争,但过度的重复建设会导致企业间恶性竞争,影响市场稳定,造成产能过剩,导致资源严重浪费。

六、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实证检验验证了在我国地方政府间存在着策略互补的税收竞争,周围地区的税负水平变化会引起给定地区税负水平的同向变动。稳定的均衡点往往是不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点重合的,而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对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既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因此,本文将探讨合理的政策选择,以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防止过度竞争,抑制其负面作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完善我国的财税管理体制

1适度分权

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税制一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独立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税权又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使得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目标不一致时会在利益驱动下采取不规范的手段进行税收竞争。同时,由于税收的权限上移,留给地方政府的权力过少。存在个别地区的个别税源流失以及无税可征的尴尬局面。而且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税收设置完全一致,存在不合理性。如1986—1987年我国的吉林花卉市场发展的非常繁荣,当时君子兰的价格甚至可以达到 15万人民币。然而,当时只有集市交易税,政府无法从这种花卉交易中分享自己应得的税收利益,构成某种层次上的税收流失。但这不是说要将税收权限进行大量下放,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地方政府行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地方,许多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完全将地方税收立法权下放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的混乱,“适度分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因此要完善我国的财税管理体制,就要进行适度分权。首先,将税收立法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一部分,但中央政府同时保留审批权。其次,将部分受地域影响较强的小税种的税收立法权下放给地方,而主要税种立法权仍归中央政府。最后,规范共享税范围,调节区域间不平衡问题。这样不仅保证了中央政府宏观的调控力度,还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缓解地方政府由于进行过度制度外税收竞争而产生的负效应。

2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从而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税收竞争的能力不均衡。而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需要足够的财政收入来做支撑,否则,地方政府将会通过制度外的方法来保证本地收入,进一步加剧税收竞争。因此,中央政府应该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进行资源再分配,缩小地区间差距,缓解地区间税收竞争,防止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均衡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不是仅着重提供生产性公共产品。

(二)加强监督与审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许多地方采取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手段进行税收竞争,为了抑制税收竞争的负效应,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就需要完善税收监督体制。首先,要明确税收征管的责任,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到人。同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违规情况严重的地区集中展开整治。其次,加大对税收优惠资格审查,防止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对称,违规向不具有资格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最后,加强居民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这就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让居民能够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当前的税收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正如前文分析的政治晋升博弈是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税收竞争的主要动力之一,虽然我国政绩考核制度有一套比较全面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很难进行评估和量化,这就导致在考核官员政绩时,过度地侧重地区生产总值和该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刺激地区之间进行税收竞争。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高经济增长率,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财政收支状况,导致地方政府产生债务危机隐患。首先,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不应当仅仅注重经济指标,还应当充分考虑民生的改善。通过科学的评估和量化标准来增加各项指标的实际可操作性。其次,要加强监管,防止一些官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谎报、瞒报实际情况,保证结果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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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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