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载对传统文学本体论之接受、重建及其经学影响

2015-04-11 02:17
关键词:诗言志经学本体论

吴 建 民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文学本体论回答的问题是“文学是什么”,对文学生成之根本原因及构成文学存在的根本因素等纯学理性内容进行阐释。文学本体论虽然枯燥无味,但却无法回避。因为只有对这一理论问题做出正确回答,文学的其他理论才能深入展开。本体论作为文学理论最基本的问题之一,直接影响到对创作论、作品论、审美特征论、功能价值论、鉴赏批评论等一系列相关文学理论的论述和创建。正如王岳川所说:“关于艺术的一切论争的深层,都在本体领域展开。”[1]1古代文学本体论早在先秦时期即已产生,《尚书·尧典》提出“诗言志”之论作为古代诗学“开山的纲领”[2]7,也是最早的文学本体论命题。之后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及白居易提出“诗达义”[3]等,将古代文学本体论推向了完全成熟的阶段。但推动古代文学本体论向更深层次发展并使之完善者,是晚清著名文艺理论家和经学家刘熙载。他一方面吸收先秦以来的文学本体论之思想精华并进行深化,集传统文学本体论之大成;另一方面在自己文学创作及对诗文词赋各体文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文学本体论命题,使古代文学本体论得以全面阐释和重建,从而把古代文学本体论推向了顶峰。他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不但代表了古代文学本体论的最高成果,而且这些命题对于当代文学本体论之建设都具有切实的应用价值。刘熙载的经学家身份使其对文学本体论的阐释与重建不可避免地深受经学之影响。因而,立足经学立场研究刘熙载的文学本体思想,是把握古代文学本体论之精髓,并使之运用于当代文论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对传统文学本体论之接受

刘熙载论文学本体以接受“诗言志”、“诗缘情”、“诗达义”等传统诗学命题为基础。这些命题虽然都是阐释诗歌本体,但完全适用于阐释古代其他各体文学。因为志、情、义不但对于以抒情为主的诗文词曲具有本体意义,对于小说戏曲等叙事性文学亦具有同样之价值。所以这些诗学命题实际上也体现了古代文论家对于文学本体的基本态度,凝聚了古代文学本体论的思想精髓,并为刘熙载论文学本体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刘熙载接受这些传统观点,提倡“言志为本”、“情感为本”、“理义为本”,从而推动了古代文学本体论的发展深化。

“言志为本”是刘熙载文学本体论的基本出发点,他论诗论文都强调“言志”之重要,如《诗概》第二四六则云:“诗之所贵于言志。”第二四七则云“诗之言持,莫先于内持其志。”第二四八则云:“古人因志而有诗。”《文概》第三四0则云:“盖言志之谓诗。”第二五六则云:“志者,文之总持。”《游艺约言》云:“古人诗以言志。”在他看来,“因志而有诗”,无“志”则无诗,诗以“志”为本体。“志”作为“文之总持”,也是“文”之本体所在。诗与文作为古代最正统的文学体式,都以“志”为本。这样,刘熙载就把“诗言志”这一诗歌本体论命题运用于对“文”的阐释,体现了以“志”为文学本体的基本态度。

刘熙载在接受“诗言志”这一传统诗学命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挖掘开拓,提出了“诗贵于知道”的新观点。《诗概》第一二五则云:“白香山《与元微之书》曰:‘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余谓诗莫贵于知道,观香山之言,可见其或出或处,道无不在。”刘熙载通过评述白居易之语而得出“诗莫贵于知道”之论。刘熙载所说的诗之“道”包括“兼济之志”和“独善之义”两方面内容。在刘熙载看来,以天下为己任的“兼济之志”及个体生活的“闲适”之趣都是诗之抒发表现的对象和内容,也都是诗之本体。由此可知,“诗贵于知道”之内涵远比“诗言志”更加丰富。这一命题实际上是对“诗言志”的发展和深化,也就是将“志”本体论发展为“道”本体论,体现了古代诗歌既表现有为之志又表现生活之趣的创作实况。

“情感为本”是刘熙载文学本体论的又一基本观点,此观点是对陆机《文赋》“诗缘情”诗歌本体论的接受和应用。刘熙载认为诗文词赋皆以情感为本,如《文概》第六八则云:“情至而文生。”第三八则云:“情生文。”《词曲概》第一一五则云:“词家先要辨得情字。《诗序》言‘发乎情’,《文赋》言‘诗缘情’,所贵于情者,为得其正也。”《诗概》第一五则云:“诗或寓义于情而义愈至,或寓情于景而情愈深。”《赋概》第六则云:“赋起于情事杂沓。”第二三则云:“叙物以言情谓之赋。”在刘熙载看来,“情”对于诗文词赋各体文学都具有本体之意义。

刘熙载在接受“诗缘情”的基础上,又对“情”进行了深入挖掘开拓。他在《诗概》第二五五则提出:“不发乎情,既非礼义,故诗要有乐有哀;发乎情,未必即礼义,故诗要哀乐中节。”“发乎情,止乎礼义”本为《毛诗序》的诗学原则,要求以儒家“礼义”对“情”进行规范。此原则极大地限制了情感的丰富性,因为“礼义”范围内的感情是非常有限的,只能是政治化的感情,而非丰富多彩的审美化的感情。刘熙载明确指出“发乎情,未必即礼义”,这就突破了儒家以礼制情的诗学原则,使情感超出礼义而具有丰富多彩之内涵,开拓了文学创作抒发感情的范围,为文学家抒发表现各种审美感情提供了理论支撑,从而使情感本体论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

“理义为本”也是刘熙载的文学本体观,他在《诗概》第一五则引述真德秀之语云:“‘讽咏之间,悠然得其性情之正,即所谓义理也。’余谓诗或寓义于情而义愈至,或寓情于景而情愈深。”刘熙载借真德秀之语强调“义理”对于诗歌的重要性,认为理义寓于情感,情感寓于景物,理义、情感、景物三者融会贯通,水乳不分,才是“至为难得”的好诗。实际上古代各体文学都有“理义”之存在,特别是那些思想意义重大的作品,如《离骚》、《三吏》、《三别》、《西厢记》、《红楼梦》等。“理义”使作品具有思想深度,正如白居易《与元九书》所说的“莫深乎理”。因而,“理义”对于古代各体文学也都具有本体之意义。“理义为本”注重作品的思想意义和理性内涵,文学作品富于“理义”,才有思想价值和理性精神。

“理义为本”的思想源头是白居易的“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说[4]235。白居易把“义”比作诗歌之果实,意在强调作品中思想意义的实用性。刘熙载接受白居易之论,并进行深化挖掘,不但强调“理义”之重要,而且进一步探索了“理义”的艺术表现问题,《诗概》第四九则云:“钟嵘《诗品》称‘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此由乏理趣耳,夫岂尚理之过哉!”钟嵘批评玄言诗“平典似《道德论》”,完全正确。刘熙载则为玄言诗的“尚理”正名,指出玄言诗之过不在于“尚理”,而在于“乏理趣耳。”也就是说玄言诗“尚理”本身并没有错,错在“乏理趣”,也就是有理而无趣,丧失了审美趣味也就不足以言文学。“理趣”本是宋人提出的诗学范畴,要求诗歌对于理义之表达必须保持审美之属性,作品应富于生动活泼之审美趣味。如何处理“理”与“趣”这对矛盾,是文学家必须认真对待的关键问题。刘熙载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盖惟有理趣而无理障,是以至为难得。”[5]331在刘熙载看来,“尚理”是诗之基本要求,理义是诗之本体。诗之理义必须以“理趣”的方式表达,而不可有“理障”。其他各体文学皆然。

综上可知,刘熙载接受传统的“诗言志”、“诗缘情”、“诗达义”诸命题,强调志、情、义对于文学都具有本体之意义。此论凝聚了传统文学本体论之精华,它向世人表明,中国古代文学既是言志的,又是抒情的,更是深寓理义、富于理性精神的。

二、对文学本体论之重建

刘熙载在接受并深化传统文学本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心学”、“文辞志,合而为诗”[5]361等新的文学本体论命题,从而使传统文学本体论得以重建并达到新的高峰。

“文,心学”是刘熙载重建文学本体论的标志性命题。此命题从“心”的角度探索文学之本质属性,将文学与人心联系起来,抓住了文学本体之关键。他在《游艺约言》第三则提出此命题,云:“文,心学也。心当有余于文,不可使文余于心。”此外还有类似的论述,如第一则云:“文不本于心性,有文之耻甚于无文。”《文概》第二五五则云:“言语亦心学也。”甚至论书法也强调以心为本,如《书概》第二二九则云:“书也者,心学也。”第二三0则云:“写字者,写志也。”在刘熙载看来,文学艺术之本体都是人心。将“文”定性为“心学”,是对文学本体的科学阐释,也是对文学本质属性最深刻的揭示。从“心学”立场阐释“文”之本体,其科学依据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其一,就创作性质而言,“心学”阐释了文学创作是作家的心性活动。任何文学都是“由人心生”[6]58,任何创作也必然都是作家的心性活动,只有作家展开心灵活动,才有文学作品之产生。将文学与人心相联系,最能体现文学创作之实质。因而,“文,心学”这一命题从创作论角度诠释了文学生成的科学性,是对文学本体最直接最简明的合理阐释。“诗言志”、“诗缘情”、“诗达义”等都与“心学”相一致,或者说都是“心学”的一个方面。“文,心学”不但适用于阐释古代诗文词赋小说戏曲各体文学的创作,而且适用于阐释当代各体文学的创作。换言之,古今文学创作都是“本于心性”,古今文学也都是“心学”,都是以“心”为本。

其二,就作品构成因素而言,“心学”表明文学作品是人心之展现。古今文学作品皆以人心为最根本内容,并体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从作家与作品关系角度看,文学作品是作家之心的呈现。既然文学“本于心性”,作家之心必然是构成作品的最重要因素,不但抒情性作品以作家之心为本,即便是叙事性作品如《红楼梦》、《聊斋志异》、《西厢记》、《牡丹亭》等及写景记物性作品如《小石潭记》、《岳阳楼记》等,也都有作家之心的存在。二是从作品描写内容看,文学作品书写现实生活中人物之心。在以人物描写为中心的小说戏曲作品中,作家对人物之心的描写是最核心的内容,古今作品皆然。文学以书写人心为本,人心也必然是文学之本体所在。

“文辞志,合而为诗”是刘熙载重建文学本体论的又一重要标志,这一命题在吸收传统文学本体论的基础上,从全新的角度诠释了文学本体的多元性特征。所谓“文辞志,合而为诗”,是说诗是由“文辞志”三要素共同构成的,三者缺一不可,此三要素对于诗之存在都具有本体之意义。

刘熙载所说的“文”,指诗歌的文采之美,是诗人运用各种手段、技巧、方法,对声律、字词、语句等进行艺术处理,使诗歌具备优美动人之审美特点。把文采看作诗歌本体要素之一,体现了对诗歌审美特征意义价值的深刻认识。因为没有文采,也就没有真正意义的诗歌。《毛诗序》云:“声成文谓之音。”这是说,声音具有文采之美才是音乐,无文之声不是音乐。“文”是艺术与非艺术的分水岭,也是诗与非诗及文学与非文学的分水岭。刘熙载把“文”看作诗歌本体之基本因素,表明他认识到了真正的诗歌必须具有文采之美,“美”是诗歌的基本属性和得以存在的基本因素。重视诗歌的文采之美是古代诗学的优良传统,但都没有像刘熙载这样把文采之美上升到诗歌本体的高度。刘熙载此论是从诗歌美学的角度阐释诗歌本体,将文采看作诗歌存在必不可缺的基本因素,因而具有全新之意义。

刘熙载所说的“辞”,也就是语言文辞,是诗人情志外化的基本材料,也是构成诗歌形式的物质条件。没有“辞”,诗只能存在于诗人之心。《毛诗序》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又指出,诗歌生成是“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过程。语言文辞是诗歌存在的物质形式,诗歌之生成与存在都离不开“辞”,否则就无诗可言,因而“辞”也是诗歌之本体。

刘熙载从文、辞、志三者结合的角度阐释诗歌,摆脱了先秦以来所流行的单一的诗歌本体观如“诗言志”、“诗缘情”等,是因为他能够站在晚清这一历史的高点,充分吸收前人之思想成果,聚集传统之理论精华,认识到了诗歌本体具有多元因素。将诗之本体看作文采、言辞、情志的多元组合,实际是对古代诗歌本体论的重建,不但丰富和完善了古代诗歌本体论,而且将古代诗歌本体论推向了新阶段。

“文辞志,合而为诗”这一命题不但是对诗歌本体的合理阐释,也是对所有文学本体的深刻揭示。因为对于任何文学来说,其本体都离不开此三要素:没有文采不是文学,没有言辞文学无法存在,没有情志文学没有灵魂。当代文学亦然,因而刘熙载的这一命题在当代具有重要意义。当代学者对于文学本体的主流观点有二:一是阐释为“审美意识形态”[7]18,二是阐释为“语言的艺术”[8]214,这两种阐释各有所偏。前者重文学的审美属性而忽略了语言对于文学的本体意义;后者强调语言对于文学的本体意义,但忽略了文学的审美属性。比较而言,刘熙载从“文辞志”三方面阐释文学本体的观点更全面,因为此观点将文学的审美属性、语言媒介及情志内容都包括在内了,值得当代学人吸收借鉴并用于当下文学本体理论的建设。

“文,心学”与“文辞志,合而为诗”二者亦相通一致,因为文采、言辞、情志都出自作家之心,都可用“心学”概括。“诗言志”、“诗缘情”、“诗达义”及“文辞志,合而为诗”都是对“心学”的具体展开。

三、经学对刘熙载文学本体论之影响

由于刘熙载既是文论家又是经学家,这种双重身份使他对文学本体论的建构不可避免地深受经学思想的影响。这种影响既体现在对“诗言志”、“诗缘情”、“诗达义”等传统文学本体观之接受与深化方面,也体现在“文,心学”、“文辞志,合而为诗”等新命题的提出方面。

首先,刘熙载对“诗言志”、“诗缘情”、“诗达义”等传统文学本体观的接受深受经学之影响,因为这些本体观都与经学密切相关。“诗言志”出自经学元典《尚书》,此命题本来就属于儒家经学,作为经学家的刘熙载接受此论完全正常。刘熙载之所以屡屡强调“言志为本”,根本原因在于他论文学本体是立足于经学家的学术立场。“诗缘情”虽然出自陆机《文赋》,但其思想渊源仍在儒家经学。因为“感情为本”的文学本体观最早萌芽于《毛诗序》,《毛诗序》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等,都体现了以情为本的文学本体观,陆机提出“诗缘情”无不受其影响。刘熙载论“感情为本”,亦常引述《毛诗序》之论,如“不发乎情,既非礼义”,“发乎情,未必即礼义”等。这表明刘熙载的“情感为本”论既是对陆机“诗缘情”之论的接受,又深受《毛诗序》之论的影响。而《毛诗序》是儒家经学的重要典籍,因而可以说,刘熙载“感情为本”的文学本体论既是对陆机“诗缘情”的直接吸收,又深受经学“发乎情”之论的影响。“诗达义”渊源于《毛诗序》的“止乎礼义”之论,因而,“理义为本”的思想根源同样本于儒家经学。

其次,“文,心学”和“文辞志,合而为诗”等新命题也深受经学之影响。“文,心学”的思想源头是《乐记》。《乐记》认为音乐以人心为本体,如《乐本》篇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记》对音乐本于人心的论述完全适用于阐释文学,因为任何文学也都是“由人心生”。“文,心学”这一命题实际是刘熙载将《乐记》以人心为本的音乐本体论用于阐释文学之本体。《乐记》本为《礼记》中的一篇,属于经学元典,由此可见,“文,心学”的最终思想根源仍是儒家经学。“文辞志,合而为诗”从文采、言辞、情志三方面阐释文学本体,这一理论同样源于儒家经学。对于文采,儒家经学历来重视,如孔子认为“非文辞不为功”[9]1985,即言辞富于文采才有实用功效。《毛诗序》提出“主文而谲谏”、“声成文谓之音”,“主文”、“成文”都包含着对文采的高度重视。可以说重视文采本来就是儒家经学的基本立场,刘熙载将经学重视文采的思想用于诠释文学本体,完全正常,因为他本来就是一位经学家。刘熙载又以“辞志”阐释文学本体,主要是受儒家经学“诗言志”这一命题的影响,因为“辞志”二因素本来就包含在“诗言志”的思想范围之内。“诗言志”表明,诗之生成既离不开“言”,也离不开“志”,二者对于诗来说都具有本体之意义。由此可见,以“文辞志”论文学本体,其思想根源皆在儒家经学。

[1] 王岳川.艺术本体论[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

[2] 朱自清.诗言志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3] 刘疏影.古代诗歌本体论之三种命题[J].河池学院学报,2011,(4).

[4] 周祖譔编选.隋唐五代文论选[A].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

[5] (清)刘熙载撰,袁津虎校注.艺概注稿[M].北京:中华书局, 2009.

[6] 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A].北京:中华书局,1985.

[7] 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8] 余三定.文学概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9]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 中华书局,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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