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学科视角的高校教师性骚扰现象探析

2015-04-15 15:46林思涵
关键词:师德高校教师师生关系

林思涵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福建 福州350117)

大学本是围绕高深学问进行研究、学习、交流的场所,但是近来,大众媒体却屡屡曝出高校教师对女大学生进行性骚扰的事件,其中典型事件譬如:厦门某大学吴某强迫多名女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四川美术学院退休教师王某强吻女生、北京某大学教师诱骗女留学生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其中制造事端的人不乏名校的博士生导师。大学师生频频发生性骚扰事件,着实让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界为之一片哗然。

2014 年9 月29 日,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中有针对性地首次列入一条:高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常言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良好的品德与深厚的学问皆是为人师表的基本前提,高校教师对学生性骚扰,师德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并不能将其缘由简单归咎于仅仅是师德方面的问题。虽然高校师生是一个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的特殊群体,但在性骚扰现象的背后存在着诸多除伦理之外的包括社会方面、心理方面、人性方面等重要因素共同促成事件的发生。

一 教育学视角论性骚扰与师生关系的畸变

“性骚扰”一词是舶来品,是由英文词组“sexual harassment”翻译而来。在20 世纪中叶美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女性主义法学家将性骚扰的实质定性为性别歧视[1]。麦金侬在其1979 年出版的《职业女性性骚扰》一书中明确对“性骚扰”作了定义,她指出:“从广义角度而言,性骚扰是指处于权力不平等条件下强迫的令人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工失去工作威胁做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行发生性关系。”[2]在这里,性骚扰的双方被规定为劳动力市场中的主顾关系。

其实,作为构成高校性骚扰双方的师生,某种意义上也存在着一种不正常的类似主顾关系的“不平等关系”。变味的师生关系,为滋生高校性骚扰事件提供了沃土。我们知道,应然的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以教学活动为主轴的教与学的关系。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有别于一般的社交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性质纯洁,超越任何物质利益,是思想与精神层面的融汇交流;第二,平等关爱,师生关系是一种在人格、权利和地位等各方面都相互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情感沟通与心灵互动的彼此关爱的关系;第三,尊重理解,学习生活中教师对学生的困惑与难处予以关照和理解,学生则尊重教师的合理要求,体谅教师的辛勤劳动,双方站在彼此的立场看问题,将心比心化解矛盾;第四,目标一致,学问精进和砥砺德行是教师与学生共同追求的愿景,任何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背离这一初衷。但变质的师生关系却彻底打破了原本的和谐,正常的师生关系畸形地转变成为类似经济活动中的劳资关系、政治活动中的上下关系、两性活动中的男女关系,原本纯粹的教育教学关系变成了一种唯利是图的污秽关系。这种畸形的师生关系以不平等的师生地位为基础,以不纯洁的利益关系为特征,腐蚀了崇高的教育情怀与学术理想,催生了学术不端。

毫无疑问,师生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是一种世俗功利且令人不齿的庸俗关系。这样一种不健康的师生关系伴随着的是角色的迷失、教育的失范、权色的交易以及相互的利用。异化的师生关系让鄙俗之气氛玷污了大学这一神圣的治学殿堂,遗弃了大学贵为高等学府应有的高雅气节与正义尊严。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培植不伦师生关系沃土的肥料,既有来自校园之外的入侵邪气,也有人性自身蠢然躁动的卑劣一面,还有规章约束与制度管理上的麻痹疏忽。因此,我们有必要全面洞悉来自各个方向的对高校师生关系的侵袭,以便在内因上查缺补漏,在外因上把好关卡,避免不正之风在菁菁大学校园内肆意蔓延。

二 高校教师性骚扰的原因分析

(一)伦理学视角论人性与师德

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因此性骚扰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人性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人的生性,即生理属性,譬如性别、性欲;第二,人的心性,即心理意念,譬如释学中的贪、嗔、痴。男女性别差异与性欲是引发性骚扰的生理基础。诚如孔子在《礼记》中所言: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如果说食欲是维持个体生命延续的本能,那么性欲就是维持人类物种繁衍延续的本能。性欲作为人的本能欲望之一,本是催动男女发生性关系的自然之力。不同于自然界的动物,虽然人的性欲是从动物进化为高级智能生物一路伴随演变而来,但人类意识对性行为的控制能力已经超越了自身生理激素的束缚。生物决定论的观点无法说明为什么一些同样具有性冲动的男性不会出现性骚扰行为。因此严格来说,性欲本能只是为性骚扰的发生提供自然可能性,更重要的人性因素恐怕是在心性上背离理智的贪欲。且不论人本性之善恶,性骚扰无疑是人性恶端的外在表现,从荀子性恶论的人性观出发,人心性中的贪欲可以概括为“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逸”[3]。所谓贪欲,乃是人对本不属于自己的事物有非分之想。贪欲之于当事人而言,主要体现在男教师对女大学生美色的迷恋。性欲作为本能并无褒贬可言,但由于贪欲的存在,使人在美色和利益的诱惑下丧失对性欲的意识控制力而沦为性欲的奴隶。所以,人性中的贪欲是使人的理智堕落并屈服于性欲的罪魁祸首,贪欲之下失控的性冲动,是导致性骚扰发生的人性根源。

英国著名性心理学家蔼理士对性与道德关系曾有过一番精辟的论述:性冲动有一个特点,和饮食冲动大不相同,就是,它的正常的满足一定要有另一个人帮忙,讲到另一个人,我们就进到社会的领域,进到道德的领域[4]。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确切地说,师德可以分为师道与德性,师德是指国家对教师的职业规定,具有外显性;德性是指主体内在的质量与自我意念,具有内隐性。德性是内化的师道,本文所指师德亦即德性[5]。之所以将师德与人性并论,是因为两者同为影响人行为的内在力量,并且互相作用。师德作为内化的道德准则,具有框缚教师基于人性而发生不良操行的作用。师德是教师用来关住自己人性恶端的牢笼,当道德力量胜过人性力量的时候,人的行为受道德规范所支配。反之,师德的欠缺将会导致人失去控制本性贪念的有效内在约束机制。道德修养不高,是导致教师发动性骚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学视角论权力与学业

从社会学的组织结构模式理论来看,高校性骚扰现象与职场性骚扰现象相比,除了发生对象是大学师生之外,大体并无二致。与职场中普遍的男上司对女下属进行性骚扰的模式相同,高校中的性骚扰多为男教师对女大学生发起。性骚扰的施受具有明显的人际方向性特征,就是由掌握权力资源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主动发起,由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被动接受。总体而言,在当前整个社会组织结构中,依然是男权社会,男性地位总体上高于女性。两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并不是简单由生物特征决定的,而取决于权力职位是由哪一方所占据,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也会发生女性教师对男性学生进行性骚扰的事件。所以,师生之间的地位的不平等,是造成校园性骚扰的关键因素。正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者爱德华·希尔斯所言:教师不能利用他们的地位和权力来操纵学生。教师一定不能与他们的学生发生性关系[6]。在大学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中,教师掌握着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权利,学业成绩则关乎学生是否可以顺利拿到学位证、毕业证,也关乎学业奖学金的归属。正是处在一个掌握权力资源的优势地位,让大学教师有了进行权色交易的筹码。

另一方面,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在权力与利益面前,女大学生本也并非毫无退避的余地,之所以让教师有发动性骚扰的可乘之机,不排除一部分女学生本身对学业利益有所觊觎。就意识层面而言,这类女生难免有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需求。女大学生作为成年女性,在生活学习上有极大的自主能力,在身心方面也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自保意识,此类女生与教师发生性关系一定程度上蕴含了个人选择的意志。表面是屈服于教师的社会地位与权力资源,事实上存在顺便通过这种“屈服”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的情况。此类性骚扰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因其属于交换型性骚扰,所谓交换,即性骚扰的施受双方各有所图,互换利益。弱势群体通过对强势群体的依附而换得利益,是造成高校教师性骚扰的一个较为隐蔽的因素。

(三)经济学视角论成本与收益

虽然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并没有直接提到关于发生性骚扰现象的经济学解释理论,但鉴于性骚扰本质上是一种性行为,我们可以借助经济分析工具对性行为的解释,来解释高校教师性骚扰形成的原因。波斯纳在其著作《性与理性》中提出,理性选择在人类的意志选择行为中至高无上,性行为就是意志选择中的一种,就规范而言,该理论是自由至上的性规制理论[7]4。在这一理性选择模型之中,提到了“性行为目的”、 “性搜寻的成本”以及“性的收益”这三个关键要素。他指出,性行为目的对应的性的收益,主要包括生育、享受和联谊,性搜寻的成本是模型中的核心[8]146-147。性行为的发生,是通过三者的有机结合而共同作用的结果。

基于上述模型,可以将高校教师和女大学生这两个性骚扰行为中的不同主体置入其中,那么性骚扰发生的经济学原理就应该是:高校教师以获得性的收益(这里专指性享受)作为发起性骚扰的目的,而实施性骚扰关键在于性搜寻的成本是其所握有的学术权力。教师通过付出学术成本,获得性收益,满足其性行为的目的。在性骚扰的关系中,教师的“道德理性”被“经济理性”所取代,以学术成本换取性的收益,是此种理性的基本逻辑。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性的收益是教师发动性骚扰的主要诱因。

以上的原因分析虽然是从三个不同的学科视角出发,但存在着一定联系。人的劣根性与个人的道德修养不高是催动教师对学生进行性骚扰的主观因素。社会地位的高低与掌握权力资源的差异则为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客观条件。而经济理性论的原因解释也与道德丧失论与社会权力论的逻辑相符。

三 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的不良影响

(一)违背教育公平,影响办学质量

基于正义与公平,高校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的时候应当秉持学术(或学业)第一的原则,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任何通过利益交换而给予的考核结果,都是违背道义的下作行径。这对其他通过刻苦钻研在学业上真正有建树的学生来讲是极不负责的,有违教育评价公平,也破坏了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公平。同时,其所造成学术不端严重影响了研究和教学的质量。此外,性丑闻被社会大众所知晓,不仅会影响到事发学校的名誉和形象,而且使得高中毕业生尤其是女生在选择大学的时候有所避讳,间接影响了事发大学的招生质量。

(二)腐蚀校园文化,败坏社会风气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名利场上的不良习气渗入大学校园,尤其是教师的沦陷,让原本高尚纯洁的大学净土染上浊尘。这对社会主义主流校园文化的构建难免是巨大打击。不正之风的滋长已然影响到大学以问学论道为生命的核心文化。大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作为引领社会文化建设的桥头堡,必须秉持一切活动忠于高深的学问的精神,以先进的理念、崇高的理想、精辟的理解,为整个社会传递其他机构所无法取代的正能量。然而,作为世人楷模的大学出现权色交易的学术腐败,做了不良示范,无形中助长社会中的萎靡之风。

四 高校教师性骚扰的防范策略

为了维护高校的学术尊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阻绝性骚扰事件的不良影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对策来防范类似现象的发生。

(一)基于伦理学视角的策略:师德建设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守护行为规范的重要防线,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必然是师德大堤溃坝,没能挡住欲望的洪水猛兽进攻。不伦师生关系的存在告诉我们,对高校教师进行有效的师德建设势在必行。

道义论的伦理思想认为,道德教育能够唤起人崇高的理想信念与使命感,使人自觉地、无条件地尽职尽责,但事实上,教师的人性是复杂的,教师的需求也是多样的,把握教师作为人的动态性十分必要[8]。这也警告我们,不能指望仅仅通过思想教育的师德建设能够有效防止高校教师性骚扰的发生,毕竟师德的内化程度与觉悟程度对于个体而言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师德建设中引入契约精神,通过规范化的要求规定来约束教师行为是非常必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四次颁布或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目的就是为了从他律的角度对教师的行为操守进行约束。但是,目前我国的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存在空泛含糊的弊端,道德规范条文主要描述的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品质,譬如“热爱学生”这一条款,具体涉及到哪些行为?应该如何落实?容易给人带来困惑。相比之下,美国教师伦理规范则把重点放在具体的行为规范上,在层次性、操作性上都做得更到位。此外,与我国单独开设师德思想教育课程不同,美国把师德教育融入到公民道德教育或宗教教育之中,并不专门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教师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社会人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并无不同,重视道德修养的真正内化,有效地补充了明文规定作为一种外在他律手段的不足。当一个人自身人格得到升华,那么不论从事任何职业,都能自发自觉地做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把道德品质用条文灌输的方式强加于人,恐怕是我国当前师德建设乃至整个社会公民道德建设领域的一个问题。因此,我国的师德建设可以将更多精力转移到教师人格内在修养的塑造上,兼顾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从本质上改变目前师德建设表面化的状况。一旦教师获得内化的德性,那么性骚扰也就是失去了最根本的人为动机。

(二)基于法学视角的策略:依法治校

基于善意的假设,通过人格修养的内化可以从根源上解决高校教师性骚扰的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将道德要求内化为崇高的人格修养。因此,摆脱道德理想主义是十分必要的。教师道德修养不高的事实,使得我们有必要引入法律的手段。

有人提出,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是人的地位趋于平等的结果。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从生物角度客观发生的性骚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的妇女从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现代社会男女地位的相对平等是造成性骚扰成为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9]。性骚扰所侵害的权利是以人的性利益为内容的一项独立人格权——性自主权[10]。

所以,实施性骚扰的教师侵犯了女大学生的性自主权。然而,与基础教育阶段的性侵犯事件作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中小学校园发生的“师源型”性侵犯往往被定性为违法犯罪案件,而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容易被定性为高校教师的师德问题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这其中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女生是否受到事实层面上的独立人格权侵犯,而在于由于牵涉到自身利益,与中小学的未成年受害者不同,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中的女大学生大都不愿意或甚至没想过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的沉默直接导致司法部门无法立案。正如麦卡锡在《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中“条件交换型性骚扰”一节提到的:如果雇员成功地胜诉,法律便规定雇主承担严格责任。[11]但前提是必须先起诉。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高校教师性骚扰现象是师德问题,莫如说这是一个被矮化了的法律问题。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对性骚扰事件中教师的惩罚只能停留在行政层面,逃过法律的制裁。从高校管理层面来看,学校必须厘清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必须认识到不能将法律底线作为师德要求。依法治校是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式,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给性骚扰事件定性,而不是碍于学校声望和名誉而选择包庇纵容。属于师德问题的事件由高校进行内部处理,属于法律问题的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结束语

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之所以频发,原因是多元而复杂的。基于个体品质的人性与师德因素,基于社会关系的权力与学业因素以及基于经济原理的成本与收益因素,共同造成了高校教师性骚扰事件的发生。为此,要结合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策略予以应对,师德建设的出发点在于未雨绸缪,而依法治校的用意则在于亡羊补牢。防范于泛滥,惩罚于尽头,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制止性骚扰现象在高校频繁发生。教师群体的行为规范关乎高校的长远发展,高校教师必须意识到,唯有本着教书育人的初衷,遵纪守法,才能引导大学生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观念,才能为高校的健康发展塑造良好的德育与法治环境,才能为整个高等教育事业营造和谐良好的氛围。

[1]耿殿磊. 性骚扰概念的产生和流变——国际视角的分析[J]. 妇女研究论丛,2010 (1):62 -64.

[2] MACKINNON,CATHARINE A. Sexul Harassment of Working Women:A Case for Sex Discrimination [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9:32.

[3]黄济. 教育哲学通论[M]. 山西:山西教育出版社,2012:37.

[4]蔼理士. 性心理学[M]. 潘光旦,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1.

[5]禹旭才. 师德教育:化师道为德性[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1):124 -125.

[6]希尔斯. 教师的道与德[M]. 徐弢,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3.

[7]波斯纳. 性与理性[M]. 苏力,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8] 宋文红. 2013 高校教师发展国际研讨会文集[C],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3:255 -256.

[9]张绍明. 反击性骚扰[M]. 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

[10]杨立新. 论构建以私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J].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1):19 -22.

[11]麦卡锡.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M]. 江雪梅,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67.

猜你喜欢
师德高校教师师生关系
在“四史”学习中涵养高尚师德
浅谈和谐师生关系的作用
掌握谈心艺术 建立融洽师生关系
师德考核“ 量化”实践与思考
高校教师平等权利的法律保护
爱是师德的源头活水
论高校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修养
三喻文化与师生关系
对提高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效果的几点思考
高校教师兼职行为规范化的路径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