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工程结算关于充盈系数的争议处理及分析

2015-04-16 08:11金爱国
建材与装饰 2015年49期
关键词:施工方投标灌注桩

金爱国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09)

钻孔灌注桩工程结算关于充盈系数的争议处理及分析

金爱国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9)

本文从如何合理确定充盈系数的设计取值、在招标与合同文件中约定充盈系数的调整范围、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充盈系数的控制,三个方面来研究如何处理此类争议,合理规避风险,仅供参考。

灌注桩;充盈系数;计价模式;结算争议处理

1 工程概况

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科研及调度指挥综合楼桩基工程,设计对桩身灌注混凝土充盈系数的要求是: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分土层检测,任何段都不得小于1.0。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钻孔灌注桩分项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未对充盈系数作出描述,招标文件中也未对充盈系数的取值作出约定。施工方在投标时按照土孔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取值为1.2,岩孔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取值为1.1(岩孔量很少,约占土孔的4.5%)进行报价。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打桩记录,本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的充盈系数实际测算下来平均约为1.06。

2 争议焦点

本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甲、乙双方就灌注混凝土的充溢系数是按投标口径结算还是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1.06来调整投标单价展开激烈辩论。

建设方认为:投标时施工方按土孔1.2和岩孔1.1(岩孔的量很少,约占土孔的4.5%)的充盈系数取值进行报价,这是施工方承诺的灌注混凝土用量标准,也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在施工中应该得到严格执行。不过,实际施工中的充盈系数只有1.06,即实际施工中的灌注混凝土用量比投标时的预计用量少了约12%,如果按照投标口径进行结算,等于施工方向建设方额外多要了这12%的混凝土费用;所以,结算中应考虑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实际施工的充溢系数来调整投标单价。

施工方认为: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违规现象,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生有关充盈系数方面的设计变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无变化。虽然在实际施工中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小于投标取值,混凝土实际用量的确比投标预计用量减少,但这是因为施工方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而节约下来的,并未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经检测机构试验和检测后结果是合格的。所以结算中充盈系数不应该调整,而应按照投标口径进行结算。

3 问题分析

灌注桩的混凝土充盈系数,是指一根桩实际灌注的混凝土方量与按桩外径计算的理论方量之间的比值。在实际施工中,充盈系数只能在成桩后才能根据实际灌注混凝土用量准确确定。本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出现充盈系数与投标时预计值存在较大偏差的现象,对此,结算中的灌注桩施工价格是按投标口径执行还是按实测的充盈系数调整,需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3.1从招投标角度来看

本工程灌注桩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对充盈系数未作描述。由于充盈系数不是一个确定值,而且桩基工程施工穿透地层的地质情况存在较多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但施工方在投标报价时无法准确预计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只能参考地质勘探报告、图纸设计提供的数据进行报价。本工程施工方按照土孔灌注充盈系数为1.2和岩孔灌注充盈系数为1.1的经验值组成综合单价进行投标且中标,报价合理,投标程序合规。如果施工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报价行为一旦确立,在不存在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的前提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益均应由施工方承当。

3.2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

本工程施工合同计价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以及工程建设周期内的市场价格风险和预算工资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调整的风险;合同中对于充盈系数在结算中是否按实调整未作约定。本工程中施工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施工质量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试验和检测合格,并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方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施工质量符合合同所约定的标准,不存在违约现象,合同履行上也没有出现可能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

3.3从工程施工方面来看

本工程计设要求桩身混凝土灌注的充盈系数要在灌注过程中分土层检测,任何段都不得小于1.0,实际上这在施工中是无法做到的。所以本工程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设计取值,可视为是大于或等于1.0。本工程桩身实际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平均值约为1.06,且每根桩施工的充盈系数均大于或等于1.0,满足了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生任何关于充盈系数方面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缺乏按实调整充盈系数进而调整灌注桩施工综合单价的支撑依据。

3.4从灌注混凝土材料的消耗来看

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充盈系数取值是土孔按1.2、岩孔按1.1(岩孔量很少,约占土孔的4.5%),而实际施工中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经计算和统计平均只有1.06,即实际施工混凝土用量约为投标报价时预计用量的88%;但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控制也很规范,不属于偷工减料行为。所以尽管混凝土材料的实际消耗量比投标时预计消耗量要小得多,但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还是应该按照投标口径办理结算。

4 避免争议的措施

从本工程的招投标条件、合同履行、施工管理及材料消耗等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本工程灌注混凝土充溢系数在结算中应按投标口径不予调整。但由于图纸设计的充盈系数取值标准过低以及招投标时建设方未对充盈系数调整范围进行约定的漏洞,确实给施工方在实际施工中钻了一定的空子。施工方的混凝土材料实际用量仅为投标时预计用量的88%,等于建设方额外多支付了12%的混凝土材料费用。我们认为合理规避此类风险,需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1)合理确定充盈系数的设计取值。

充盈系数的设计取值,要根据地层的地质情况和参考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来判定。设计单位需注重收集相应地层灌注桩施工的充盈系数经验数据,来合理预计充盈系数的取值范围。一般来说,钻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不宜小于1.1;如果是一般的粘土层,灌注混凝土充盈系数宜为1.1~1.15;同时,也可以通过试桩收集数据来确定充盈系数的设计取值。

(2)在招标与合同文件中约定充盈系数的调整范围。

招投标时的灌注桩充溢系数是经验值、预计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限风险的原则,以及加强风险控制,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招标与合同文件中应根据充盈系数的设计取值约定一个相应的调整范围,实际施工的充盈系数在此范围之内则结算时不调整,超出此范围之外的增加或减少用量部分则按实调整。

(3)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充盈系数的控制。

施工过程中如果充盈系数过低,则容易导致细桩;如果充盈系数过高,则容易出现畸形桩,都会影响工程质量及造价。同时,也要防止施工方刻意减小充盈系数,从而达到偷工减料的目的。因此,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影响充盈系数因素的检测与控制。主要措施是:根据地层的地质情况选用合适的钻头,检查钻头直径及导正设置,钻进过程中控制进尺速度及泥浆比重,检查成孔、清孔质量。总之,施工中要让充盈系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中若出现充盈系数的争议,是按投标口径执行还是按实测的调整,需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处理。同时想要避免工程结算关于充盈系数的争议,使施工中充盈系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调整:淤充盈系数的设计取值时,要根据地层的地质情况和参考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来判定;于在招标与合同文件中一定要约定充盈系数的调整范围;盂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充盈系数的控制。

TU753.3

A

1673-0038(2015)49-0203-02

2015-11-5

金爱国(1977-),男,安徽桐城人,工程师,本科,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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