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财税人才培养构思

2015-04-20 23:41刘建伟郭晓红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海峡两岸培养模式

刘建伟 郭晓红

摘要:福建自由贸易区设立后,海峡两岸经济往来日益紧密,两岸间的税制协调显得越来越迫切。基于自贸区建设对于海峡两岸财税人才的迫切需求,借鉴台湾租税人才培养的经验,对海峡两岸财税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析,提出应重塑“复合型、应用型”两岸财税人才培养目标,由“校校企”三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模块化设计、建设高质量实践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等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福建自贸区;海峡两岸;财税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5011003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片区,拟以“对台湾开放”和“全面合作”为方向,在投资准入政策、货物贸易便利化措施、扩大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实现区内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这是续2010年6月大陆与台湾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又一伟大举措。设立后的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结合自身优势,在对台政策优惠方面实施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等改革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然而,两岸经济融合进程中税务行政效率之提升则有赖具有专业实务能力之税务行政人员,而高度专业化财政及税务行政人员则需要完善之财税教育。福建省位于海西建设的核心地区,顺应ECFA环境下人才培育需求,各高校积极开展探索,但目前福建省各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还没有开展相关的财税人才培养,无论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还是教材编著、课程组织等都尚需研究和探讨。因而,为海峡两岸纵深合作创造良好和谐的税收环境,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财税人才,在当下已经成为福建自贸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愿景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指出培养两岸财税人才的紧迫性,进而借鉴台湾租税人才培养的经验,提出应重塑“复合型、应用型”海峡两岸财税人才培养目标,并从优化课程模块化设计、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建设高质量实践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海峡两岸财税人才培养的迫切性

海峡两岸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等历史原因形成的差异,导致了两岸税收制度的差异与税制协调的滞后,迫切需要培养深谙两岸税制的人才,以便能消除两岸重复征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防止偷税、避税等问题。当前,两岸涉税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1税种名称差异问题

两岸多数税种名称上或实质上相同,但也有少数具体税种在核算范围及税目、税率、税负设置上存在差异。大陆地区现有17种税,分为流转税(5种)、所得税(3种)、资源财产税(8种)及行为税(1种)等四类税种。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大陆设置而台湾没有设置的税种。台湾税种同样也可以分为类似大陆的四大类,名义上14种,实际上有17种。其中,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印花税等称法上与大陆完全相同;名称不同而意义相同者有营业税(实质上是大陆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合称)、货物税(类似大陆的消费税,但课税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及营利事业所得税(大陆为企业所得税)、房屋税、使用与牌照税等;台湾设置而大陆没有设置或没有开征的税种有娱乐税、遗产税、赠与税与地价税等。台湾的其他税课(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与大陆的行为税及资源税则是相差迥异。以上差异容易造成沟通交流上的障碍,需要双方进行税种和税负之间的协调。

1.2重复征税问题

海峡两岸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税务信息及情报交流当下并不畅通。因而,由税收管辖权引起的重复征税和企业不正当避税问题在两岸的经贸交往中日益突出。大陆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上兼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而台湾对营利事业和个人所得来源两岸所得也均同时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对个人投资所得重复征税无法避免。虽然台湾已经颁布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政策,大陆也先后颁布了一些台湾同胞投资大陆的税收政策,包含一些限额抵免等税收政策规定。但由于大陆和台湾地区没有签订类似内地和香港、澳门的税收安排文件,在税收情报交换、实行税收抵免或饶让、消除双重征税、共同打击偷漏税及享受税收互惠方面没有可供遵从的保证措施和法律依据,不能像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那样来处理税收问题。因而,实践中税务部门也无法有效获得互通关联企业及独立成交价等方面的调查资料,导致台商从大陆得到的税收优惠,在台商汇回从内地所得征税时台湾当局并不给予承认和抵免饶让,台商实质上并不能够真正享受到内地的税收优惠,没有真正起到解决两岸双重征税问题。基于此原因,台商宁愿把利润留在大陆和低税国家或避税港,也仍不愿汇回台湾。

2台湾高校财税人才培养经验

台湾财税人才培养的教育也称租税教育,可以分为税政与税务两个领域。税政是从经济的角度涉税,强调政府预算与收支、租税政策等公共经济议题,偏重于政策方面的研究;税务更多强调实务操作,主要包括个人与企业租税规划与设计、征纳实务等商务议题,是从会计与法的角度谈论税收,偏重于税收方面的研究。目前,台湾所有租税教育相关的院系,由于所属学院以及学科发展历史背景不同,院系名称定名为“财政学系”、“财政税务学系”或“财税系”,课程设计方面都包括上述两大领域的学习。

为了解租税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职业发展前景,台湾各高校在租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课程设置中会聘请包括企业财务总监、执业会计师、企业家、税务局局长在内的校外课程咨询委员,主要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讨论:(1)财税系发展特色,社会对财税专业的期望。(2)财税系毕业生如果期望有较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有哪些知识、技能、态度是非常必要的。(3)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需要在哪些课程加强内涵。经过多次意见交换,课程委员会达成如下重要的共识:

(1)课程规划务必尽早辅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使学生“学以致用”;

(2)加强基础课程教学,培育学生具备租税理论及实务之应用与综合能力,尤其是熟谙税务会计及财务报表应用与分析能力;

(3)强化法学素养与运用,建立精致的课程系统,避免重复;

(4)加强学生对税制之专业技能训练,注重实务与理论的配合,建立实习的机制;

(5)灌输学生依法行政及高度服务热忱之精神,养成具有“热情”的人生观和工作态度;

(6)加强语言使用能力、信息使用能力的训练和批判性思考、逻辑判断能力培训。

课程设置方面,参照国际主流租税教育模式开授专业课程,一般有开设18种专业课程。如表1所示。通识教育模块,拓宽专业基础课程口径,将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类的相关课程逐步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纳入租税专业的教学内容之中,并与时俱进地在课程内容中吸纳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过程中形成的理念、经验和专业知识,适时地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这部分参照美国会计师协会所提出的当代人应备通识教育14项,包括敬业精神、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领导统御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及技巧、自我再学习能力、中英文语言及书写表达能力、逻辑思考能力、决策分析能力及技巧、研究探索能力及技巧、风险管理理念及方法等。

为避免知识脱节或者重复,设定课程框架后必须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实施过程中,一般由院系内老师分组,就税法、会计、管理、经济、财政、计算机信息等六大领域的课程,针对不同科目拟定课程内涵,强调课程的核心内容,从而有效减少科目间授课内容的重叠现象。

另外,在最高或次高年级(相当于大陆的大四与大三)学制均设有财税专题专业课程,采取分组方式要求学生撰写专题研究报告。而且,各财税系均设有税务实习之制度,不少院系于寒、暑期轮派特定学制学生至地方税务机构实习,将实习成绩列入毕业成绩,且每年均于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指派或轮派学生参与协助地方税务机构之申报工作。

3优化两岸财税人才培养建议

在海峡两岸经济融合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下,自贸区涉税问题的影响面宽、发生频率高,对人才梯队的知识技能要求高,两岸高校教学理应及时做出调整与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面临着这种严峻的挑战,必须重塑两岸财税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两岸财税人才培养方案,更新教学思想、教学观念和教育方法,在此基础上明确课程体系构建改革方向,及时调整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对两岸财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优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重塑“复合型、应用型”两岸财税人才培养目标

针对财税专业关注宏观与国是的特性与自贸区建设迫切需要熟谙两岸税制的人才需求,应从拓宽知识领域、培养专业特质、加强实践能力的三个维度重塑两岸财税人才培养目标,以实现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和实践能力,能从事服务于自贸区公共财政、公共管理、税收征纳、税务咨询等公共领域的复合型与应用型应用型人才。

3.2“校校企”三方联合制定两岸财税人才培养方案

两岸财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加强财税专业能力为核心,由福建院校、台湾院校、在自贸区的台资企业三方联合开展“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作为财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充分利用两岸合作院校的课程资源优势,发挥台资企业在实践教学方面的一线经验,“校校企”三方在充分交流、协商和研讨的基础上,签订联合培养财税人才的协议或章程,详细说明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根据两岸财税人才的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两岸财税人才培养方案。

3.3成立两岸财税课程咨询委员会,科学设计两岸财税课程体系

聘请包括国(地)税务局长、财政局局长、企业财务总监、资深注册会计师、企业家在内的校外课程咨询委员,以适应自贸区环境下财税人才培养需求为源驱动力,以学生专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目标,以海峡两岸税种比较项目为载体,科学设计“海峡两岸税制比较”课程体系。课程将设计五个模块,模块一:海峡两岸税收制度基本要素比较;模块二:海峡两岸流转税制比较;模块三:海峡两岸所得税制比较;模块四:海峡两岸财产税制比较;模块五:海峡两岸税制的协调与完善。教材建设以上述五个课程模块设计为依托,与台湾高校合作开发教材,收集税收法规和案例,突出时效性、应用性、新颖性。两岸财税课程咨询委员会采取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并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实施教学过程的监测和反馈,每年进行课程自我评鉴,并作必要的修订。

3.4创新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

注重师资培养和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以专业教师为项目导师,在专业教学班内组建5-7个“研究小组”项目团队。按模块实行项目制教学,以海峡两岸税制比较与协调为目标,结合课程理论,通过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实践训练,引导学生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激发研究能力。通过将课程教学和现场考察相结合,使学生在实地参观考察和与实务工作者的互动交流中,感受到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何良性互动,体会到财税理论、政策与法规到管理与操作的实际过程可能面临的各种挑战。

3.5建立“校校企”实践教学基地,创新课程的考核模式

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校外导师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利用福建和台湾不同的教学理念以及台资企业提供的实训基地,实现人才培养与就业的零距离。让财税业界精英配合校内教师组织学生开展两岸财税教学,并推动学生走出去参与体验税收情报交换、税收信息收集、税收争端解决与税务执法协助等社会实践的案例教学。学生在台资企业实习,台资企业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并为每位学生配备专门的师傅,负责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与财税技能指导,并指导学生完成一系列阶段性成果,如各类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实施成果,据此评价方案给予学习成绩评定,降低理论成绩在教学评价体系的比重。

3.6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教师队伍

两岸合作院校实施教师互派制度,一方面,聘请台湾院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两岸税制前沿领域具有理论研究的教师到大陆院校授课,使学生得到更多的学科发展和前沿行业信息。另一方面,大陆院校定期派遣教师到台湾参加专题研修,包括财税专业课程开发、实训教学的组织、专业教师的科研、技术服务、实施证照教育等方面的多个专题,为两岸财税教育改革,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结语

后ECFA时代福建自贸区设立,两岸税收关系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税制比较和发现问题的阶段,而需要更多适合时代发展、与国际接轨,并且适合两岸制度经济、文化渊源的财税人才。因此,在高校中开展“校校企”三方合作培养两岸财税人才是一种新的教育模式,精心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材编著、课程教学、实践实习等将为福建自贸区建设的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证。

参考文献

[1]李晓菁.ECFA背景下的海峡两岸税收协调研究[J].海峡科学,2012,(9).

[2]刘隆亨,孙健波,李玉红等.海峡两岸税收协调与合作的研究[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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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小文.财税应用型创新复合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构建[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6).

[5]杨默如,李平.海峡两岸税收协调的需求与路径研究[J].财政研究,2012,(9).

[6]杨杨.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优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3,(16).

作者简介:

朱丽丽(1981-),女,安徽颍上人,管理学硕士在读,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

李继峥(1990-),男,山东单县人,管理学硕士在读,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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