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将于7月1日起实施

2015-05-30 10:48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租期廉租房承租人

据6月18日观点地产网:据了解,南京将在7月1日起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此前公布的《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该细则还规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分别向市住保办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承租期与续租期累计不超过4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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