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制度对接问题初探

2015-05-30 07:04姚园等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医师资格培训基地类别

姚园等

摘要:国外专科医师制度已经推行了百余年,而我国内地迟至2004年才开始专科医师制度试点工作。本文对比国外专科医师制度和我国专科医师试点工作情况,结合中医临床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国专科医师制度(试点)对接且符合中医学发展规律的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制度。

关键词:中医;专科医师制度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5.04.003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5)04-0007-03

Discuss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ese Medical Specialist Physician System YAO Yuan1, ZHAO Hui-qing1, SHI Xue-feng1, HU Ling-juan1, WANG Yu-wei1, MEI Yang2, GUO Hua1 (1.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Beijing 100029, China;2.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44, China)

Abstract:Foreign specialist physician system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ore than 100 years. China piloted its own specialist physician system from 2004. The article compared foreign specialist physician system with Chinas pilot system. Combined with TCM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laws, the article also discussed to set up Chinese medical specialist system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both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TCM laws of development as well as docking the pilot system.

Key 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pecialist physician system

专科医师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系统有效地运行了百余年,且实踐表明,专科医师制度在促进医学科学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提高医生的业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原卫生部于2003年立项开展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的课题研究,2004年开始逐步探索建立我国内地专科医师准入、培训等制度,推进我国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的进程,并指出在条件成熟时开展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制度。中医专科医师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中医师的诊疗水平,保障中医医疗质量,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查找相关数据库和互联网信息,检索有关国外专科医师制度及其支撑体系、我国专科医师试点工作的相关资料,分析探讨国内外在专科医师制度上的联系和区别;结合中医临床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国专科医师制度(试点)对接且符合中医学发展规律的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制度。

基金项目:北京市共建项目(2014年)

通讯作者:郭华,E-mail:guohua852@126.com

1 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专科医师制度现状

1.1 管理方式

目前,国际上专科医师的管理主要采用协会、学校、行政3种管理方式[1]。

1.1.1 协会管理 临床医师必须成为某个协会会员才可申请专科医师。在德国,德国医学会是德国医学管理的中心机构,医师通过强制性成为地方医学协会的会员而自动成为德国医学会的会员。在美国,医学专科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专业的医师协会进行专科医师系统管理,对专科医师进行评价并颁发专科医师证书,以维持并提高医疗保健水平。

1.1.2 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是一种培训基地和培训结果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中国香港,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作为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组织、监察及评审所有医学专科训练,并颁授有关资格证书。

1.1.3 行政管理 由政府部门主导专科医师的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典型代表为我国台湾地区,由台湾行政院卫生署负责专科医师的管理事务。

1.2 培训基地

高质量培训基地是实施专科医师培训重要保障。培训基地必须符合建设标准,具备培训相关专科的临床能力,配备必要的教学师资和设备,制订教学大纲,并通过管理机构的评估,才能获得培训基地的资格。

1.3 专科培养

实行专科医师制度的国家,对专科医师的培养过程大致分为3个阶段:学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培训、继续医学教育。专科培养贯穿在毕业后培训、继续医学教育中。各国均在基础培训后开始专科培养,培养年限不统一。在美国,神经内科需在2~3年普内科培训基础上再培训2~4年,整形外科需在2~3年普外科培训基础上再培训5~6年[2]。具体时间可依据每个住院医师能力和所需的临床经验进行调整。有国家也会依据培训基地规模等客观因素确定培训时间,如德国神经外科专科医生训练,根据病床数确定训练时间长短,1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训练时间为6~8年,在此期间要完成足够多的医疗文书工作和手术例数[3]。

1.4 考核和考试

临床医师在取得专科医师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培训基地定期考核和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临床技能、手术技能、基础知识、人际关系和性格特征等。临床医师在完成所有培训项目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由行业组织的专科医师准入考试。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分为口试和临床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申请专科医师资格。

1.5 资格认定和执业规则

临床医师获得专科培训证书后,申请取得所在专业的会员资格,进入专科医师名册,完成专科医师认定工作。专科医师证书仅代表医师符合相关专业的执业要求,并非具备的医师的执业资格。拥有医师执照才是开展医疗业务的必备要求。

1.6 资格再认定

获得专科医师资质只能表明该医生当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而不能证明其永久胜任所在专科的临床工作,需要开展专科医师的资格再认定工作。国际上通用的资格再认定方式主要分为评估和考试2种,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并取得学分是再认定的前提。关于再认定周期,依据各自情况而定,美国为7~10年,中国台湾为3~6年,中国香港为3年。

2 我国专科医师试点工作逐步推进

2.1 课题立项

自2003年11月起,原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立项,组织国内数十家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我国专科医师准入研究,旨在为推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专科医师培养体系和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2.2 制度定位

专科医师准入制度是“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医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与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不冲突,其定位与技术准入制度相衔接,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临床技术,只有取得专科医师资格后方可独立开展。

2.3 扩大试点

2004年,原卫生部批准北京市卫生局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试点。2009年3月,印发了《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分别开展口腔科、骨科、儿科、眼科的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工作。2011年,将试点专业扩大到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儿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共9个专业,组长均为本专业的院士、主任委员和权威专家,为专科医师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试点医院扩大到全国范围。

2.4 管理机构

我国专科医师制度的管理类型属于行政委托型,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导专科医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

2.5 培训基地

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及各试点专业组探索建立培训基地准入标准、师资建设、培训内容及方式、资格认证等工作。

2.6 专科培养

北京市试行“3+X”模式,即住院医师以培训学员身份进入培训基地接受普通专科的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普通专科规范化培训后,在自愿、择优基础上再进行亚专科培训[4]。亞专科的培养时间不一刀切。

2.7 考核和考试

参加我国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报考。准入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计算机化选择题形式考查心血管内科专科基础知识,第二部分是以面试形式考查临床综合技能。

2.8 资格认定

试点期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取了直接认定和考试2种方式,即高年资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即“老人认定”)和一般专科医师培训考试(即“新人考试”)工作。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口腔医学会等机构,组织开展专科医师老人认定工作,包括遴选试点专业、拟订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等。2010年6月,原卫生部同意授予试点医院专科医师准入试点工作专家组成员专科医师资格,并举行了授证仪式,成为我国第一批获得专科医师准入资格的医师。2012年5月18-20日,原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实施的我国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在辽宁省、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4个省(市)设立的考试基地进行。通过本次心血管内科专科考试的医师,成为我国第一批通过考试获得专科医师资格的医师。

3 国内外专科医师制度异同

3.1 国内外专科医师制度相同点

在制度定位上,专科医师制度与医师执业准入不冲突,专科医师制度定位为技术准入制度,是诊治疑难重症疾病的准入条件,对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但不具备专科医师资格的医师并不影响其行医。在专科医师培养上,临床医师在具备专科医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经认定的培训基地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培养年限根据各专科的特点确定。在专科医师考试制度上,均开设临床技能科目,注重对临床技能的考核。在资格再认定上,均认为需要对专科医师开展定期考核和再认定工作,确保专科医师能胜任临床工作。

3.2 国内外专科医师制度的区别

在资格认定上,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目前采取直接认定和考试2种方式,即高年资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即“老人认定”)和一般专科医师培训考试(即“新人考试”)工作。这是在一定时期内推进专科医师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当“老人认定”工作结束后,只有参加专科医师培训并通过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后才具备专科医师资格。在定期考核中,国外除临床技能、手术技能、基础知识外,将人际关系和性格特征等也纳入考核范围,我国目前开展的考核侧重考察临床医师的专业水平。

4 建议

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制度是我国专科医师制度的一个分支,是中医师毕业后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国外专科医师制度、我国专科医师制度试点工作,针对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培养、准入、考试和认定周期工作,提出对接建议。

4.1 建立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培养制度

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培养年限应根据各科专业需要规定不同的时间,3~5年比较合适。培训内容应在专业经典学习基础上,着重学习与专业诊疗有关的临床知识,同时增加人格特征的培养。培训形式可采用集中课堂培训、网络视频培训、师承式培训、基地培训或进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4.2 建立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准入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制定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办法,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对于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准入可按照“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开展。对长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执业中医师,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核合格后,可直接授予中医类别专科医师资格。对中医类别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应通过统一的中医类别专科医师考试之后,才能具备中医专科医师资格。

4.3 建立中医类别专科医师考试制度

可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医类别专科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准入考试分为两部分,即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理论考试难度可与执业医师考试难度相当,题型为选择题,通过计算机答题;实践技能考试注重考察中医师的临床诊治技能。

4.4 建立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再认定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获得中医类别专科医师资质只能表明该医生的当前专业水平,而不能证明其永久胜任工作,需要开展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再认定工作。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再认定工作可以通过评估或考试的方式开展,再认定周期宜3~5年,取得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是参加再认定的必要条件。

4.5 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

建立国家、省、市级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该基地应被授权发放与其级别对应的“中医类别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中医类别专科医师的培训须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的审定及强化教师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贝文,李力达,胡善联.国外及港台地区专科医师制度的实践与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05,8(6):283-285.

[2] 孙景海.美国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及启示[J].中国医院管理,1998, 18(6):57-59.

[3] 雷霆,Michael Buchfelder,裘法祖.现代科技与严格的专科医师训练的有机结合——德国现代神经外科發展的基础[J].德国医学,1999, 16(6):311.

[4] 金大鹏.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的实践和探索[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5,21(10):649-651.

(收稿日期:2014-02-15)

(修回日期:2014-03-24;编辑:梅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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