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特珠规律的创新性探索
——刘再复近年文学研究述评

2015-06-01 09:05
当代作家评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主体理论文学

张 弼

文学特珠规律的创新性探索

——刘再复近年文学研究述评

张 弼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曾以《文学的反思》、《性格组合论》和《论文学的主体性》等重磅论文轰动文坛的刘再复,二十多年来围绕着一些重要的文学问题,不间断地思考,持续性地探究,写下大量的文字。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几家出版社把他在国外论文学的著述陆续结集出版,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总体来看,刘再复的文学研究重点是关于文学特殊规律的研究。首先是文学主体性理论的研究,以及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其次是运用文学主体性理论去研究中国古代、现当代文学,以及外国文学。后者不仅为文学主体性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佐证,而且大大深化了古今中外的文学研究。二者可谓相得益彰。

刘再复对文学特殊规律的研究,对我国当代文学理论发展、对文学理论教科书的编写和中国古代、现当代和外国文学史的研究,都将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其作用是难以估量的。

刘再复近年对文学特殊规律研究成果散见在专著、评论和谈话中,为有助于了解研究,本文进行了必要的梳理、归纳、评论和商榷。由于能力和篇幅所限,难免挂一漏万,显露谬误,为促进讨论和争鸣拋砖引玉,希望得到刘再复先生和方家的批评指正。

一、文学主体性理论研究的深化:从文学主体性理论建构到文学主体间性理论的提出

1.关于文学主体性理论的建构。

文学主体性理论是刘再复文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出发点,它奠定了一个新的文学理论体系。他曾借用五四时期胡适的话称自己的新理论是“提倡有余而理论建设不足”。他从多方面完善文学主体性理论。出国后的一九九○年,他发表了《再论文学主体性》,二○○二年又发表了《文学内在的主体性——与杨春时的对话》,集中而深入地论述了文学主体性及其发展的文学主体间性。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论文学的主体性》文中,他对文学主体性的概括主要是强调在文学活动中不能仅仅把人(包括作家、描写对象和作者)当作客体,而要恢复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传统认识论的框框,把主客体二者的地位加以颠倒。在九十年代的《再论文学的主体性》中他对文学主体性的阐释则有了新的飞跃。他从哲学本体论角度出发认为,主体不仅仅是意识、潜意识和非意识的生理部分,而且包括人的全部功能、人的主体的对象化,主体是一种存在范畴。既然如此,人与世界的整个关系就不是第一性第二性的不平等的关系,人作为一个存在的整体和世界平等地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文学创作活动是人的全身心、全人格、全物质、全精神的全面活动。

刘再复对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深化研究主要表现以下几点:

(1)进一步厘清文学主体性的内涵和外延。主体性的内涵是指主体的内部规定性。它是指人所以成为人的主体存在的结构特征,包括意识、潜意识,还有非意识的生理部分。主体性的外延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上体现出来的主体性,即对象性,即沟通主体与客体,使人类与世界成为一体。他从文学主体性出发,提出文学的本质不是现实的反映,而是感悟现实又超越现实的自由存在的形式和个性发展的全面形式,或自主情感的存在形式,提出文学离不开三项要素:心灵、想象力和审美形式。提出文学离不开三项要素:心灵、想象力和审美形式。

(2)提出了文学主体性的两种“三个层次的观点”。一是以意识和语言文化符号为坐标区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大层次。最高层次是人对现实存在的反抗性和超越性。但是论述更多的是以下三个层次:人类主体性、民族(群体)主体性和个体主体性。刘再复认为,中国过去主要问题是个人精神价值的失落,作品中个性被共性吞没了,所以他提出主体性首先强调的是个体主体性。提出文学离不开三项要素:心灵、想象力和审美形式。

(3)对文学超越性的拓展。

(4)提出文学的自性。

(5)提出主体性哲学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

(6)根据二律背反原则提出了很多对立的概念和范畴。

文学的主题性理论,除了有理论框架外,还必须有相对严整的知识系统、概念范畴。成为文学理论建构的基础。刘再复在文学主体性理论建构中,利用矛盾分析的方法,把文学活动和文学性质的整体“一分为二”,提出以现实主体和艺术主体为核心的一系列成对的概念、范畴。如文学的世俗角色和本真角色,艺术发展的现实层次和审美层次,艺术发展的现实时间和审美时间,艺术的现实价值和审美价值,边缘的文学和中心的文学,文学叙事的显主体和隐主体,意识形态话语和文学话语,文学的党派性和普世性,等等。这些悖反的概念范畴从不同的角度充分展示了文学的现实特点和审美特点的区别,既避免了用文学的外在的价值标准否定文学内在的价值,也避免了用文学的内在价值标准否定文学的外在价值。

在文学史研究中刘再复也提出了一些悖反的命题,如文学发展/文学无发展;文学发展具有共时性/文学发展具有历时性;文学发展的周期性/文学的非周期性;文学时间不可逆/文学时间可逆;文学有规律/文学无规律。如许命题,充实了文学史研究。

2.关于主体间性理论的提出和建构。

(1)主体间性理论提出的根据。

所谓主体间性就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文学主体性是在主客体对立的范畴中提出来的,以此来冲击以认识论(反映论)为本质的文学理论,支持作家超越现实的不自由,进入更高的自由境界。但是文学主体性不能解决文学中的一切问题,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克服。如果说主体性是强调主体的解放,主体间性强调的则是主体间的沟通和协调。

具体言之,人被现实关系限定、切割和异化,造成人的主体性是不完整的、分裂的、有限的。人们为了争取自由又不能破坏他者的自由,因此对主体性关系要加以限制。这样非完整的主体性之间就要形成一种关系特性,使之互相限制,互相作用。这样主体性就衍化为交互主体性,而不是孤立主体性。这才是完整的主体性。这就是文学的主体间性,或称主体际性,或互主体性。刘再复曾说:“我探讨主体间性,就是探讨主体在关系中的异化和对异化的反抗。

(2)主体间性和主体性之间的关系。

刘再复与杨春时对话时,曾全面首肯杨春时对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关系的观点。杨春时认为,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不是对立的,主体间性不是对主体性的简单否定,而是对它的修正、补充和发展。主体间性是在主体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主体间的关系。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是从不同的角度看世界。主体性是在主客关系的基础上规定存在,如果片面强调主体性,把世界当成被改造被征服的客体,这会导致自我中心论或人类中心论。片面的主体性不会获得自由。主体间性是在主体与主体关系的基础上规定存在。把存在看成是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在与世界的交往对话中克服自我与他者的对立,建立和谐的关系,达到相互理解与自由。只有把人与世界的关系变成交往对话的关系,主体才是自由的,才能体验和理解世界。只有在审美世界中,在文学活动中,才能超越现实关系,实现真正的主体间性。

(3)主体间性理论的意义和作用。

A.把世界当成交流的主体,使文学成为真正的文学。不会像认识那样居高临下,而是以审美代替裁决,以感悟代替推理,以对话代替训诫。实现情感的交换,作家用心灵拥抱世界,用生命体验世界。

B.有助于建立自然界和精神界的生态平衡。这实际上是确认一切生命包括自然界的生命都是权力主体,人和自然的关系也是一种主体间性。多元社会是尊重各方主体权利的主体间性的社会。主体间要建立健康合情合理人性的关系。“我活你也活”。不要助长文明的冲突,“文明共生”应当成为文明间性的原则。这对建立和谐世界具有积极意义。

(4)对主体间性理论的建构。

刘再复把主体间性分为外在(部)的主体间性和内在(部)的主体间性。前者指主体之间的沟通,实际上是指整个社会关系。后者是自我内部多重主体关系。是人的灵魂内部的主体关系。两种类型的主体间的关系可以用“形主体的我”和“心主体的我”加以概括。前者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自我。它凭借着名号、职称、身份、社会地位等作为自身的标志的社会性。它往往造成对后者的束缚,后者往往通过对前者的反抗去获得自由。“心主体”内部,即灵魂与灵魂也存在着冲突与对话。例如弗洛依德把主体内部这个“我”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个主体之间就存在这种关系,探讨内部主体间性有利于把真我解放出来,靠自我的力量得大自由、大自在。刘再复对外部主体间性和内部主体间性概念的建构,大大深化和细化了文学主体性理论,为深入地进行中外文学作品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主体性理论对文学史研究巨大推动举隅

1.对《红楼梦》的研究。

刘再复的好友和合作者林岗在为刘再复的《文学十八题》序中指出:刘再复独辟蹊径,以心证,以悟证,再说红楼,说出一番与众不同的道理。他对《红楼梦》禅心妙语的解说,将绵延百年的“红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峰。这一说法十分恰当。刘再复对《红楼梦》研究,概括起来就是“三新”:新方法、新见解、新高度。刘再复以主体精神为切入点,发出了自己的心声。

(1)揭示博大精深的主题。

他指出,《红楼梦》除了包含着时代和历史内容之外,又有超时代、超历史的更为永恒的宇宙语境和人性内容。它代表着中国和人类未来的全部健康信息和美好信息。这是关于“人类应当诗意地栖居于地球之上”(荷尔德林语)的普世信息。它不仅涉及到人的“生存”意义而且涉及到人的“存在”意义,超时代的宇宙意识。

(2)作品揭示了复杂深刻的人性。

刘再复论证了文学主体性,也就肯定了《红楼梦》中的人性和人道主义。他肯定了《红楼梦》的人性指向与心灵指向是达到对人的肯定——对人性解放和情爱自由的肯定。他提出人性是一种复性,人性世界是互相冲突的双音世界。《红楼梦》的人性深度表现在曹雪芹把自己的主体灵魂加以对象化,外化为一双互相冲突的形象(林黛玉与薛宝钗),构成小说中灵魂的双音和对话。林、薛的冲突既是贾宝玉也是曹雪芹灵魂的悖论。这种灵魂辩证对话深刻展示了儒文化和庄禅文化,即重群体、重伦理与重个体、重自由的差异。两者可以互补互动,钗黛既可分殊,也可合一,并非势不两立。

(3)诗化悲剧的研究。

刘再复冲破了二十世纪下半叶大陆对《红楼梦》悲剧本质的政治历史和意识形态的认识,进入人类精神境界的更高层次,把《红楼梦》视为“诗化生命悲剧”,和“一曲诗意生命的挽歌,为文学世界提供一个诗意女性的灿烂星座。”他从主体间性出发重新阐释了王国维关于《红楼梦》悲剧产生的原因是“共同犯罪”的“共犯结构”的结论。

(4)把《红楼梦》列为世界文学经典。

刘再复以表现主体精神为尺度,把《红楼梦》视为中国文学第一正典(经典极品)和人类文学最高水准的坐标之一,有永恒性、史诗性、宇宙性等,在世界文学史上具有崇高地位。盛赞《红楼梦》是“中国文学与人类文学的千古绝唱”,把曹雪芹推崇为中国唯一可以和荷马、但丁、莎士比亚、歌德、雨果、托尔斯泰、陀斯妥耶夫斯基等成为“并列高峰”的伟大坐标。

(5)文学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

刘再复用感悟方法破解“红楼梦”。他说《红楼梦》中很多深邃情思都难以实证、考证、论证。读者只能用心灵去直觉。感悟方法即放下概念范畴直达事物核心的方法。例如《红楼梦》中说:“男人是泥做的,女人是水做的”,道出了男权社会里男人追名逐利的本质,女儿身在名利之外纯洁如水的性情。用“意淫”来指谓贾宝玉和众美丽可爱女子的精神之恋,既高雅又深邃。应当说用感悟方法去研究《红楼梦》,是在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理论指导下对文学研究的人文方法的重大突破。

(6)从“评红”中对当代文学创作繁荣寄予厚望。

刘再复指出作家应以艺术主体的眼睛、心灵、笔触去把握现实。文学创作要有经典意识。文学创作要有原创性深刻的思想。要表现人物复杂的精神世界。刘再复从陀斯妥耶夫斯基作品《罪与罚》引进忏悔意识,其意为内心展开的灵魂对话和人性冲突。他期待汉语写作能给世界提供莎士比亚、托尔斯泰这样的文学火炬。他积极推荐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并撰写多篇文章广为宣传。莫言的获奖实现了刘再复这一宿愿。

2.对其他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

(1)指出中国古代文学缺乏主体性。

(2)指出中国古代文学缺乏主体间性。

3.对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

刘再复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揭示了中国现当代文学主体性的缺失。五四新文学运动,人的意识开始觉醒,但几年之间,国家、民族、阶级意识又压倒了个人意识。这样,作家就剩下了国家、社会、历史之维,文学成了单维文学,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已不再是个体的存在物,所谓个性也只是阶级特征的具体显现。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确立领导权以后,作家只能追随一个固定好的理论框架去写作。唯物史观的社会理论凭借权利进入文学创作,代替了艺术规律,或直接简单地套用唯物史观去虚构故事和人物,使文学的意识形态色彩越来越强,文学性则逐渐减退。“主体的我”被吞没在客观规律的汪洋大海之中。

三、主体性理论深化了文学审美规律的研究

从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出发,对文学进行宏观的研究,虽然它也不乏对文学某些微观问题的真知酌见。恩格斯说,对事物的宏观研究“虽然正确地把握了现象的总画面的一般性质,却不足以说明构成这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而我们要是不知道这些细节,便看不清总画面”。微观研究专注于文学的某一侧面,能获得某些“片面深刻的真理”,开掘文学的深度研究。刘再复从主体性理论出发,对文学许多微观的问题进行了探究,提出了不少新鲜的见解。

关于文学创作。刘再复认为,社会生活是创作之源,人对存在自身的反观叩向也是创作之源。他以曹雪芹为例说明先是创作主体自身极为丰富,然后才使作品内涵极为丰富。

关于文学的价值和功能。刘再复认为,文学完全是心灵的事业,不是功利的事业,它蕴含着功利内容,但它不是追求功利。它在心灵的山顶上,审视人类功利活动在何处发生,在何处迷失。它是观照、反思人类的双功利活动,在实践中可能走偏,唤起良知,指出另一种生活。从形而上的高层次阐明了文学的功利性,有利于对文学的“不用之用”的理解。

关于作家的写作态度和方法。刘再复认为,作家写作时要与现实保持审美距离。作家要进入“文学状态”,即孤独的、充分个人化的写作状态。作家既可走出象牙之塔关怀社会,也可以走进象牙之塔进行精致的精神价值创造。要摆脱现实关系的纠缠作家要站在独立不移的文学立场,执著地发出自己内心的真实声音。

关于文学作品。刘再复借助存在主义者萨特的著名论题“存在先于本质”,认为文学首先应当为文学而文学(存在),为艺术而艺术,然后再考虑文学可能派生的意味。文学不应当把“主义”当作写作的前提和出发点。文学的内容应当超越“认识”和大于“认识”,文学必须真实地见证历史、见证人性、见证人的生存环境。文学的内容需要一点朦胧和模糊。这样能给别人一点猜想和审美再创造的余地。衡量作家应该看他的精神整体、精神总量,看其抵达和突破的难度。刘再复还对文学语言有不少新见解。

关于文学接受和文学批评。刘再复提出文学批评应从审美感觉出发。而不是从概念和原则出发(对文学批评对象不是纯客观的冷静分析和逻辑推演,而是用自己的心灵去感悟作品的心灵,“以心发现心”,他借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马尔库塞在《审美之维》中提出的“艺术的政治潜能仅仅存在于它的审美之维”的论述,辩证地说明艺术审美性是实现政治标准的前提。他提出文学批评离不开两大标准:精神内涵和审美形式。精神内涵包括思想内容、情感内容、心理内涵、知觉内容、社会历史内涵等,杰出的作品必定具有精神内涵的深度、广度和高度。不能把精神内涵狭窄化为政治内涵,以政治话语取代文学话语。

关于文学的发展。刘再复从文学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阐述文学的进步不可能与社会进步成正比。政治、经济因素有时可以成为文学发展的现实动力,使文学与社会表现为发展的同步性,但社会也可能为了自身的进步而要求文学艺术为它付出代价,文学艺术则表现止步和非同步。他以曹雪芹为例,充分肯定了伟大作家的出现对文学繁荣的重要作用。他还以先秦和魏晋时期以及五四时代说明,霸权地位的缺失会出现思想文化的竞争局面,政治霸权和思想文化霸权结盟以后,作家的自由探索便受到限制,被迫追求一个固定好的框架去写作。

刘再复的上述观点如果孤立地看,似乎是“离经叛道”,但如果不用“单向思维”而用“双向思维”,即把他的观点和由此产生的“历史的具体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就会发现他丰富、发展和补充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对文学特殊规律的论述。也体现了文学理论批评主体性的觉醒。

四、文学主体性不可或缺的另一个子课题——群体主体性理论及其建构

刘再复把文学主体性分成三个层面:一个是人类主体性;另一个是民族(群体)主体性;还有个体主体性。李泽厚强调的是人类主体性,刘再复强调的是个体主体性。他把个体主体性视为文学主体性的本质。他以个体主体性为切入点,进行拨乱反正,实现了文学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从学术探索而言,他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个体主体性毕竟不是主体性理论的全部,它所揭示文学的特殊规律也不是文学规律的全部。加之刘再复对文学主体性研究的重点是文学的超越性而不是现实性,文学群体主体的现实存在自然不在视野之内。在研究个体主体性时,他又始终把群体性当作对立面和靶子加以批判,由此造成文学群体主体性理论的缺失的“硬伤”,这是大可商榷的。

例如他把文学主体性归结为超越性时,便将其对立面文学的现实性,政治党派性和政治意识形态性排斥在文学主体性之外。提出文学虽不是“反社会”的,但却是“非社会”的。文学应当走向大于历史和国家语境的生命语境。他认为彻底的文学立场跟国家、政治、社会立场无关系,不受制于任何集体、大众、社会、国家意志,放逐国家,放逐社会。否定了文学群体性,当然也谈不到群体主体性了。他深知理论探索常常处于两难境地,表述往往难以周全,太周全就没有力度,而一旦单刀直入,又容易导致片面化的理解。文学理论确实是在片面的深刻性中发展的,这个发展是一个过程,在解构中还要建构,在开放中还要恪守。因此刘再复主体性理论还要从群体性方面加以建构。

文学的群体主体性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定的社会现实、历史、民族、国家、阶级、政党、团体等的现实存在和精神理想,都会通过个体或群体文学形象加以表现。“打上时代烙印”,“反映人民的呼声”,“唱出时代历史最强音”的作家和作品是不胜枚举的。我国作家历来有介入现实批判,反思历史,忧国忧民,关心人类命运的优良传统,合乎艺术规律地予以表现无疑体现了我国文学的群体主体性。

文学群体主体性既可以表现全人类普遍可以接受的传统的人性和人道主义,也可以表现一定社会现实下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还可以表现在社会剧烈冲突中积极的阶级性、政治性和党性。从共时性而言,作品既可以表现浓重的政治意识形态,也允许对此不太考量,重在表现人情、人性。从历时性而言,作品可以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及时调整群体主体性的侧重点,适当倾斜。但也要给非侧重点的作品留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两种主体性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决定文学的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产生一批有世界影响的作家作品。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了文学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完美结合。

在《读书》杂志二○一二年第一期,刘再复发表了他应邀参加韩国“多元社会中的自我与他者”问题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多元社会中的“群”与“己”权利界限》,他在继续研究“主体间性”时,大大推进了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及二者关系的研究。他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个体主体性及群体主体性都是不可缺少的,而对过去重视不够的群体主体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引征西方先哲的论述,肯定他者即群体对自我限制。如自由不能凭借本能去为所欲为,恰恰是能控制本能而去实现自由意志。(康德)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有限制才有自由。(黑格尔)他集中讨论了“小我”(个体自我)和“大我”(包括民族、国家、党派等)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指出随着时代变化可以发生不同程度的倾斜,应该找到平衡点。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时期,整个族群面对着凶恶的敌人,此时就不可能强调个体自由和自我独立,个体和自我需要融入到尖锐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中。而在和平年代里,国家必须尊重每个生命个体(自我)的个性和不同选择,也尊重他们享受生活的要求。个体和群体的关系要根据具体时间具体场合需要才能表现出合理性。这些论述显示了一个思想者不固步自封,与时俱进,不断追求真理的品格。这些新观点不但纠正了过去对群体主体性认识的偏颇,而且揭示了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的平衡关系。有理由相信这些新的观点如能运用到现当代文学研究,一定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责任编辑 李桂玲)

张弼,黑龙江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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