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2015-07-13 03:03马凯
财经界·下旬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马凯

摘要:营改增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破冰,近年来,“营改增”实现了从地区试点到交通运输业及部分服务业的全国实行。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其成效日益扩大,但与之俱来的问题也日渐显露。在此背景下,本文介绍了“营改增”的原因,从结构性减税的角度分析了“营改增”的短期与长期利弊。最后,就“营改增”全面推广后面临的问题,探索了富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营改增 结构性减税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营业税的弊端日益凸显:阻碍服务业的发展

1992年我国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之初,就提出要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并强调了“第三产业”的重要地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以服务业为核心内容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第三产业占GDP得比重也逐渐提高,产业结构有了明显的变化。

但总体上,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尚不理想,不管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是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相比,服务业的比重与水平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我国以制造业为主要推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进一步挑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性更加凸显,而由于营业税给服务经济带来过重的税负,会抑制分工深化并阻碍服务业的发展。

(二)重复征税日渐严重

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的部分组成课征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在我国主体流转税制式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存的双轨制下,对营业税的涉税收入,由于绝大多数没有扣除取得收入中一些组成部分既缴纳了增值税又缴纳了营业税或是缴纳了两次及其以上的营业税,也由于营业税没有实行抵扣制度,从而导致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外购劳务、受让无形资产以及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最终造成这部分价值的重复纳税。

(三)有碍于制造业产业升级

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使得增值税的进项扣除仅仅局限于使用增值税的货物和极少部分服务(交通业、批发零售业),从而导致服务投入在税款扣除上的歧视性待遇,这种差异性待遇必然带来生产企业或者自行生产服务(服务内置),或者放弃服务投入。这不仅妨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制造业转型,而且抑制了生产服务需求的增长,束缚了服务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短痛 VS 远利

“营改增”初期,将面临以下三大税改风险:

首先,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增加。目前的“营改增”,由于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和所有服务业推开,企业在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上还相对较窄,导致部分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例如,占交通运输业成本主要构成的过桥过路费,目前尚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据反映,企业在油料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抵扣上,也存在部分加油站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因此,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从原来营业税3%的基础上,增加到增值税的11%,由于不能取得相应的进项抵扣,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其次,上下游企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在原有的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业产业链中的上下游有着相对稳定的利益分配关系。而“营改增”后,由于价格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将导致上下游企业之间原有利益格局的打破,上游企业因为税制调整而增加的负担,会有条件地间接地转嫁到下游企业上。短期内,企业间的利益格局难以平衡。

最后,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的复杂协调问题。“营改增”初期,由于其试点范围的限制,导致部分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之间出现较为复杂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协调问题以及税收方面的竞争问题。为此,需要制定较为科学的过渡和临时性政策来解决。

但是,毋庸置疑,增值税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要求,税制设计更加科学,明显优于营业税。“营改增”后,在短期内可能有部分行业、企业不适应新税制,但是从长远来看,“营改增”至少具有以下三项巨大的潜在“红利”:

第一,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将激发企业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制造类主业中剥离出来,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通过主辅分离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最大限度享受“营改增”红利。

第二,有助于推动就业增长。“营改增”在总体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税负降低程度高达40%。而中小企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最大载体和主力军,随着税负成本的降低,有助于扩大就业和创业空间,进而直接带动就业。以湖北省为例,“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全省服务业企业吸纳社会就业人员达30余万人。

第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对第三产业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4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8.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如,广东已有1/3的纳税人实施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主辅分离,1/4的纳税人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营改增相关产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11.7%、20.4%、13.4%。

“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长远来看,“营改增”对产业转型、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等具有深层次影响,将带来一系列改革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自2012年试点以来,营改增三年累计减税3746亿元,其中去年减税1918亿元,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

三、“营改增”全面推广后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面临的问题

1、地方财政压力加大

财政减税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从发达地区来看,由于财政承担能力较强,营改增所造成的地方财政压力较小。而不发达地区对财政减收的承担能力相对较弱,改革后通过服务业发展来增加税收收入的潜力也较弱,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减轻压力更大,这也是部分地区不愿意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原因之一。

2、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变化

由于实行总分公司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会出现地区间的税收利益协调问题。目前的规定对此进行了部分规范,随着改革范围的扩大,地区间的税收利益问题将更为明显。

3、税收征管风险扩大

新增行业的复杂性,导致税务部门工作量大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增值税纳税人数量的增加,会对国税局的征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增加了征管上的风险;试点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应对策略

1、重建地方税体系

地方政府自主财源缺失的问题很难再现有税制的框架下解决,因为营改增后,税收收入最大的4个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都不可能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将在保有环节开征的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这种不动产保有环节开征的税种具有天然地方税种的特点,非流动性和课税对象不可藏匿,能够为地方提供稳定的税收收入。

2、综合调整相关税种的收入归属或分享比例

我们知道,原有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是按照75:25分成,中央拿走了增值税的绝大部分。而“营改增”后,由于原属地方税种的营业税的消失,导致地方财源流失。因此,笔者建议通过下调中央的分享比例,上调地方的分享比例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或者,保持分享比例不变,调整其他税种的中央、地方分享比例。同时还可以统筹考虑各个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

3、“放管结合”,推行一揽子综合改革

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财务和税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人员在新政策下会计和税务水平,为规避企业风险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征管机构应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完善和扩容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推动纳税服务升级和规范,由管制向服务转变,并倒逼税收管理变革,使税收管理不断走向善治。

四、结论与启示

“营改增”是一个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制度改革,也是一个谋一域而促全局的重大改革。其看似只涉及两个税种,实际上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对税制、财政体制、地方税体系、税收征管以及对制造业、服务业、企业经营模式等等都影响重大。在改革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的。因此,基于“营改增”改革过程中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按照行业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同时,增强改革的协调性,深入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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