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视阈下的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问题研究

2015-07-22 05:33宋丽华李万社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陕西西安710119
图书馆 2015年3期
关键词:馆际互借著作权法资源共享

宋丽华 张 凡 李万社(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陕西西安  710119)

著作权视阈下的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问题研究

宋丽华张凡李万社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陕西西安 710119)

〔摘要〕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的两种主要方式。目前,由于我国图书馆法迟迟未出台,而国际上限制与版权问题相关的文献传递,已经开始影响到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发展。在调查国内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条例的基础上,尝试以著作权法为出发点,从法律的角度设计构思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及未来发展之路。

〔关键词〕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规范著作权法图书馆

1 研究背景

自馆际互借服务产生以来,图书馆人一直坚信,图书馆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不仅是解决文献激增与图书馆经费紧缩,用户需求增长与图书馆有限资源之间矛盾的利器,更是实现社会公众追求信息资源共享权益的有效手段。然而,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中的“复制”行为被认为是“违反了某些追求经济活动效率最优化的技术规则”[1]。因此,各国版权法或著作权法,都不约而同地对图书馆复制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些出版商联盟的声明更是对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产生重要影响。[2]面对国际上馆际互借秩序的改变,版权法中苛刻规定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中国图书馆界的防御略显被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立法层面上的话语权缺失。首先是图书馆法迟迟未出台,其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例制定中,对图书馆界诉求的无视;其二,图书馆自身服务规范欠缺。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图书馆的各项服务规范条例更类似于服务工作实践指南,大多没有涉及法律层面的诠释与指导,这样的状况看似并不影响服务展开,但面对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图书馆必须走出国门与国际接轨,自然不能固步自封于自身的“陋习”。所以,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对工作的长远发展的影响,就是本文立题的初衷。

2 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条例存在的问题

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可分为馆际互借与文献提供两个方面。随着服务的进一步展开,在业界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馆际互借通常专指传统形式上的纸质文献互借或传递,互借传递的对象以纸质图书为主,传递方式为邮寄和快递,使用有一定期限,即所谓的“返还式”文献提供方式;文献提供主要指网络形式的电子文献互借/提供,被提供对象指图书、期刊、学位论文和其他类型的文献资料,传递方式有E-mail或者其他基于网络的递送方式,使用期没有限制,即“复制-非返还式”文献提供方式。

2.1服务规范制定的管理问题

宏观上,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和NSTL全文传递服务系统陆续与CALIS合作的举措证明,我国图书馆界试图在文献资源共享服务上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这种大胆的尝试更有利于文献资源共享工作全面地发展。可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我国还未制定出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未形成统一、标准、完整的资源共享服务的调控机制,并以法律手段对各系统、各地区实现馆际互借、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导向和制约作用。[3]如果这种令人欣喜的合作格局,没有一个先进的管理体制作为坚强后盾,那么未来的发展之路必定问题多多,步履维艰。而微观上,大部分开展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的图书馆并未定制相关的资源共享服务规范。如果说宏观上的管理缺陷是受图书馆相关法律并未出台的影响,那么微观上图书馆服务规范的缺失,则是对资源共享规范制定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理解上存在误区。

2.2服务规范框架结构问题

网络技术发展,数字形式的文献资源数量激增,“返还式”与“复制-非返还式”的资源共享方式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会共存发展。但是两者在服务内容,提供方式,涉及著作权等问题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应区别对待并体现在各自的服务规范章程中。目前,国内馆际互借和文献提供的相关规范中“非返还型”与“返还型”两种文献提供方式并未严格区分,这种宏观认识上的偏差体现在现存各种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规范中,规范条例整体上结构条理性差,内容细则上重点不突出,造成本应在服务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的规范最终流于形式。

2.3服务规范条例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

2.3.1著作权问题无法回避。根据国际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精神,只有在非商业目的和非商业使用条件下,才能少量使用作品,且不能伤害作品的潜在市场。在图书馆的服务实践中,开展文献提供服务当然不能违背这些基本的原则要求。[4]然而,国内图书馆相关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各种服务规范或条例中,对于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不是一笔带过,便是忽略不提。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于图书馆文献“合理使用”的规定略显单薄且没有做出任何特别的规定,[5]很多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经常遇见“无法可依”的情况。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规避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借口,在资源共享服务规范条例中,将著作权法作为制定依据是重中之重。

2.3.2内容细则上没有突出法律思想表述。调查分析目前已有的各种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规范条例细则发现,大量的篇幅用以描述费用结算、用户操作等服务介绍,对如何制定规范的、合理的服务条例方面却略显欠缺。例如:服务对象分类、用户注册规划,遵守著作权承诺、文献获取的类型或数量、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等问题都没有进行必要说明。现存的规范本身难以具有法律表述力,自然很难应对外部环境对于图书馆服务展开的种种限制与阻碍。同时,因为我国正式的法律条文即《著作权法》中,给予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权利没有相应的补充说明,最大的影响莫过于,图书馆法的制定缺少了图书馆专业信息支撑。

3 法律视阈下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制定与策略

图书馆作为知识的传播者,不可避免地要思考因为版权问题而引发的图书馆管理上的问题。在资源共享服务中,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图书馆以及其他非营利情报服务机构需要从法律角度,准确地讲是从版权法/著作权法角度去探讨资源共享服务规范问题。

3.1服务规范内容框架建构

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服务规范在设计之初就必须区别对待“返还式”与“复制-非返还式”两种不同文献提供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之下再规划服务规范的层次。

第一层:纲领性规范。这个规范类似于美国《合众国馆际互借规范》(International Loan Code for the United States),在纲领性规范分别就请求馆和提供馆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作出指导性说明。为保障社会公众知识公平获取权益,纲领性的规范应上升于法律层面,且带有官方的“强制性”态度。

第二层:操作性规范。这一层次的规范以第一层规范为基础,针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制定,比如:用户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文献提供方式及数量规范等等问题。如果第一层纲领性规范是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工作规范的骨架,那么操作性规范即是血肉,这一层的内容是规范条例的核心,需要多方面考察服务工作的现存问题以及国际服务发展水平。

第三层:个别性规范。在这个层次中,具体的图书馆需结合服务内容和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服务规范。例如:高校图书馆对于学位论文的提供各有规定,因为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具体的问题不能被固定为统一的模式。即使这样,我们依然希望在纲领性规范的指引下,个别性规范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社会公众知识公平获取权益。同时,依据不同图书馆的服务宗旨与原则,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亦可以在这一层次体现。

3.2以三层框架为核心的服务规范内容设计

3.2.1纲领性规范以建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格局为宗旨。目前,请求方与提供方的权利与义务只出现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协议书中,且以“甲方”和“乙方”来表达请求方与提供方角色的命名方式欠妥。因为此命名方式,无法体现出两个机构在资源共享服务中应有的角色定位,自然更无法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这种命名之下,总有一方是处于“强势”姿态中。例如:国家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协议书中,提及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本着自愿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6]但在服务规范中却忽略了这样的宗旨,而不自觉地以文献资源的多寡去定义服务规范,无形中剥夺合作馆在协议中的话语权。因此,纲领性规范不能各自为政,应升级为国家层面的法规文件的制定,建构以合作为基础,保障请求方与提供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3.2.2 操作性规范应以著作权法为主导。国际国内的著作权法中,图书馆复制豁免权利范围一直是出版商和著作权权益人关注的焦点,图书馆人倍感资源共享服务向纵深方向展开变得越来越困难。面对矛盾,图书馆学者开始提出图书馆著作权管理的问题。例如:刘细文提出:“图书馆著作权管理可以以文献传递的服务章程给予明确”[7]。因此,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需以著作权管理为基础,结构上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内容上则要重点考虑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可将服务规范的框架结构设计成“三个部分五个核心”,如图1所示:

图1 操作性规范结构图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服务规范必须是动态的,不能长时间处于无新内容添加和无内容修订的状态之中。要随时关注国际上关于著作权法修订动向,以及国际性质的资源共享服务新标准的提出,在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后,对现存的服务规范进行合理修订。

3.2.3个别性规范以保障知识平等获取权益为核心。个别性规范本质上可以说是操作性规范的延伸,既包括具体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亦需制订面向请求方的,具有说明性质的内容。个别性规范一方面需遵循具体图书馆服务宗旨与原则,制订更为具体的操作和工作意识规范,另一方面则要以最大限度保障知识平等获取权益为核心,制订应对特殊事件的服务规范。因此,个别性规范不应带有“强制性”,且原则问题上不能规避法律风险,并尊重每个图书馆或其他情报机构对资源的收藏及公开态度,在体制上体现灵活性,内容上体现公平平衡。这不仅是应对资源共享服务动态发展的策略、也是图书馆资源共享规范服务朝着层次化、差异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的基础。

4 结语

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国际图联第13届馆际互借与文献提供(ILDS)会议在北京大学召开。会议“探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未来的发展前景”的议题中,Clare Mackeigan提出了资源共享的新标准——ISO18626,该标准目前虽然还未能付诸实践,但其将带来的影响可以预见,更容易对馆外需求进行规范,未来图书馆之间的信息交换与系统操作将变得更加轻松与方便。[8]由此可见,国际上,图书馆人依然在寻觅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未来发展之路,尽管在法律条文下,图书馆的复制权利因为经济利益与知识保护,而备受考验与质疑,但图书馆人并不会也不应该放弃对资源共享的追求。文章探讨的资源共享服务规范只是这个问题中很小的一个部分,很多问题诸如:图书馆法的制定;由国家出面组织牵头,成立官方的图书馆法律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图书馆开展资源共享服务中相关法律问题;在国际版权法和国际操作标准的大框架之下,制定统一的、标准的服务规范纲领,指导各图书馆,情报机构开展资源共享服务工作等等,都是悬而未决的大问题。因此,图书馆资源共享工作的法制化任重而道远。

(来稿时间:2014年6月)

参考文献:

1. (美)迈克尔·A·艾因霍恩.媒体、技术和版权:经济与法律的融合.赵启彬,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287

2. 孙维莲、曾丽军.《STM文献传递声明》及其对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的影响.中国图书馆学报,2014(1):118-122.

3. 郝淑东.我国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研究.大连:辽宁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4,7.刘细文,贾苹,徐慧芳. 文献传递服务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管理策略与框架研究.知识管理论坛,2013(1):46-51.

5.薛宏珍,朱晓琴.解读著作权条例下的图书馆复制权.图书馆,2013(3):78-80.

6.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书.〔2014-05-15〕.http://www. nlc.gov.cn/newkyck/kyfw/201104/W020120327634595755772.pdf

8.国际图联第13届馆际互借与文献提供会议在北大成功召开.〔2014-05-13〕.http://pkunews.pku.edu.cn/xxfz/2013-10/23/ content_279172.htm

〔分类号〕G252.4

〔作者简介〕宋丽华(1978-),女,硕士,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信息组织与知识发现;张凡(1965-),女,本科,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文献传递与知识传递;李万社(1963-),男,博士,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副馆长,研究方向:数字图书馆。

A Study 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Problem of Library Resource Sharing under Visual Threshold of Copyright

Song LihuaZhang FanLi Wanshe
( Library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

〔Abstract〕Interlibrary loan and document delivery are two main ways of library document resources sharing.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the library law is not enacted. The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issues related document delivery restrictions, has begun to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library loan and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s. In investigating the domestic variety of interlibrary loan and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 regulations,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pyright law, try to design the library resource shar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and future development.

〔Keywords〕Interlibrary loanDocument deliveryService specificationCopyright lawLibrary

猜你喜欢
馆际互借著作权法资源共享
新《著作权法》视域下视听作品的界定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探究与实现
福建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卫康与九天绿资源共享
论版权转让登记的对抗效力——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59条
著作权法的作品观:从本质主义到建构主义
论对“一台戏”的法律保护——以《德国著作权法》为参照
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的运营模式研究
中外图书馆馆际互借现状比较研究
测量学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