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015-07-29 07:59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徐嘉宇
中国商论 2015年17期
关键词:银行业务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 徐嘉宇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 徐嘉宇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这一新兴科技改变了很多领域的经营模式与行业格局。其中,互联网金融的问世不仅在业务量上给我国的传统银行业务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更是对其的业务模式产生了影响。互联网金融正是凭借着在线网络所特有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共享的特性,在现有的金融领域中进行创新,创造了余额宝、P2P借贷等新的业务模式。为了应对声势浩大的互联网金融,我国的传统银行业也对银行现有的业务和运营模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与创新,建立电子网上银行,推出新款理财产品。本文将以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与收益为分析对象,对比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研究传统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应对与改革,并进一步对传统银行互联网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银行业务 理财产品

1 对传统银行业互联网化的思考及实证分析

1.1 对银行业互联网化的思考

1.1.1 银行系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的飞速发展可以说是在线融资兴起的一种催化剂。许多新的金融企业也正是依托于此进行了金融理财产品以及运用模式的创新。而各大商业银行面对新金融企业的频繁“跨界”,它们也越来越重视电商平台,立志于成为“银行系电商”。因为商业银行从那些新的金融企业深刻认识到获取消费者信息最高效、成本低、规模大的渠道就是电商平台,而且作为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的用户使用量也可以在电商平台得到很好的解决。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各大商业银行才能够很好地分析数据而把握精准的供给需求,借此有针对性地对金融理财产品以及金融服务进行创新,完美地将线上金融产品和线下传统业务进行结合。

然而随着移动客户端的发展,手机支付宝与百度钱包让网上银行的公共缴费等功能变成鸡肋,企业收款在线融资等也只是少数企业客户需要用到的功能。银行系统的电商平台资源匮乏,技术落后,与互联网公司做的带有银行业务功能的电商平台毫无竞争力。

1.1.2 银行的货币基金类理财产品

余额宝轰轰烈烈的开场,年化率一度高达7%~8%,然而随着银行业取消来自货币基金的同业存款的低息政策,随着年后银行业对资金需求的下降,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产品收益的下降是预料之中的事。

“掌柜钱包”作为由兴业银行于2014年3月10日正式推出的一款与大成基金合作的余额理财工具。它与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着许多不同的优点。由于它有着银行信用的保证,所以它并没有设置任何转入和转出的上限,其有着目前所有理财产品中最高的赎回金额上限,即3000万元。而且它的“赎回资金瞬间到账”也带来很大的吸引力。也正因为此,“兴业宝”完胜余额宝等其他理财产品,一直高居新浪“互联网理财基金宝投资”排行榜的榜首之位。

这些银行的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会远高于那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其他同类产品,或许正是因为有着银行作为背景,能够更加容易地拿到更高利息的存款或融资协议。当然,投资者们不能仅仅只重视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更应该注重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而流动性的好坏取决于能否达成实时到账这一功能,尤其是在双休日或者月末等资金较为紧张的时候。

1.2 搭建跨行电子理财平台

银行需要做的是抓紧自己在金融领域的优势,来吸引更多的用户,搭建不弱于支付宝的平台。笔者的建议是,可以搭建一个跨行电子理财平台,旨在让用户更便捷地购买理财产品:只要有一家银行的银行卡,就可以在这里跨行购买其他银行的理财产品。且有更透明的理财产品信息,加强人们的理财理念。

互联网出现以来,最大的作用在于摧毁了那些以信息不对称而获取利益的盈利模式,使的信息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当年淘宝网刚刚出现,很多知名商家固守着线下商场,不愿意降低身价去淘宝网做电商。然而事实证明,一个平等透明的平台对用户的吸引力是巨大的,短短几年间,淘宝天猫市值810亿美元,注册会员超过4亿人,建立了一个超级电商王国。淘宝的成功除去运作等硬实力外,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电商平台本身就是成功的,只不过正好淘宝去做了。

电商平台的成功在于打破了原有的线下门店销售的格局,给了消费者们更多元化的环境,更广阔的市场。它让人们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空间的限制,不受传统购物的诸多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在网上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很大,一个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而一个消费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购物。一个商家可以去挑战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买家客户群,在网上能够收集到丰富的买家信息,进行数据分析。

2 对银行业互联网化的实证分析

2.1 理财产品的分析

中国家庭可支配个人可投资资产将近92万亿人民币,但整个中国家庭的资产中,金融资产占比非常少,且金融资产中60%是存款。如今出现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到现在为止,从存款转移出去的理财产品高达10万亿,货币基金将近1万亿左右,这两款产品收益率都在5%到6%以上,远超定期存款利率。随着理财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资产会投入金融资产。

拿余额宝与华夏基金做对比:余额宝从0开始到100亿的基金规模,只花了40天,而华夏基金花了几乎三年;余额宝从100亿到2500亿,只花了6个月,而华夏基金几乎花了8年。百度百发上线4小时吸金10亿,余额宝总额或达3500亿元,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之所以可以大获成功,最必不可少的原因在于:收益高,资金流动方便,购买便捷性高,用户多,方便市场推广。

收益与T+0是银行类似产品也已经做到的。然而便捷性是银行难以改变的:要购买余额宝,只需要你有银行卡,绑定后即可把钱转到余额宝,购买方便。而对于用户来说,如果想购买一家自己不熟悉的银行的高利率理财产品,需要去离自己家较远的银行开户,把自己的钱转存到新账户里面,才能购买理财产品,且还要算准日子一早去门口排队购买,免得当天售罄。其间便捷性的对比一目了然。

同样,用户与市场推广也是银行欠缺的:余额宝的背后是全民支付平台支付宝,理财通的背后是有着6亿用户的腾讯微信。它们本身有着大量的用户基础,这样就更容易形成规模产生影响力。作为2014年最火的热点,这些互联网公司的理财产品一直占据新闻的头条,带来的是用户的趋从,曝光量越大,买的人越多,也就有越多的人去买。银行向来缺乏竞争,习惯了用户来银行再进行推销理财产品的习惯,而互联网公司进入市场后,对自己产品的推广不遗余力,也因此取得了加倍的回报。

然而对于这样一款有着用户基础,购买方便,名气响,收益高的产品而言,并没有席卷所有的理财市场,仍然只是占有冰山一角。原因在于安全性和市场推广度。对于大部分用户而言,对余额宝还是持有观望的态度,不仅仅是担心余额宝收益能否保证,更是担心会不会被盗号划钱。因此仍有一大部分的中老年用户会去选择收益率低,却稳定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同样,对于这样一款新推出的产品,很多保守的用户选择再观望,不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进行投资。但这两个问题随着技术的改进,市场的验证会得到圆满的解决,而他们的用户量,边缘价值,购买便捷等优势则只会随着时间进一步扩大。

2.2 电子理财平台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更多的操作可以在网上移动端上完成,传统银行依靠网点来维护客户的做法会逐渐失去意义,与其被革命,不如自己革自己的命,下面将基于之前对理财产品的分析来说明电子理财平台的优势。

电子理财平台用户是所有拥有银行卡的用户,这个基础用户量肯定是大于使用支付宝的用户。目标客户是习惯于购买余额宝等产品的80后用户,以及虽然熟悉使用互联网,但更相信银行安全性的70后用户。

现如今,余额宝等产品的收益性已经比不上银行的“宝宝类”产品了。银行较之互联网公司,可以更好地推出自己独有特色的,在风险方面、受益方面、种类方面各不相同的新的理财产品,银行业的资本力量以及金融创新能力肯定是大于互联网公司的产品。

3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3.1 完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保证金制度

尽管依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了客户备付金归属于客户,并建立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强调了存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存付协议的合作银行的差别,但是至今我国人民银行对客户备付金的实时监管系统一直没有建立,对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自律,以及通过非实时的账户数据监督,只能发现和纠正一部分备付金违规行为,难以做到全面的事前防范和监督,因此有必要将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备付金监管的要求。

而且,建立保证金制度也刻不容缓。首先,保证金的用途是为了应对在缴纳保证金期间内沉淀资金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当第三方支付机构面临债务危机或破产清算时,在很难追究风险发生方(即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责任时,可以利用该保证金及其孳息优先弥补受到损失的消费者。从某种方面来说,保证金制度也间接提高与保障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誉问题。其次,保证金的存管主体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因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备付金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享有。最后,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应不同于备付金所规定的10%,而是应该与沉淀资金的风险系数成正比,即可以将风险系数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相对应不同的提取比例,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保证金的规模和保障力度。

3.2 引进并实行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我国可以借鉴并引进美国的存款延伸保险制度。美国各州都规定了消费者因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而所产生的沉淀资金都将被留存在特定银行的零利率账户中,而每位消费者的账户上限为10万美元。这些银行都会向FDIC购买保险,而保险费用则由该账户所产生的孳息来承担。引进该制度,不仅解决了消费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对于因资金沉淀而产生的孳息的权属争议问题,也从一定层面上降低了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商家为了从巨额的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获益而故意延长资金的在途时间的可能性。

同时,建立这种新的制度,也可以解决我国对于应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的法律位阶较低的缺陷。这样也会使相关规定不再只停留在行政规章的位阶,而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规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谓是一举两得。

4 结语

我国传统金融领域常年积累的优势正是来自于它们常年经营而对地域资源有着极强的控制力以及来自于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这也往往导致国内形成已久的传统金融格局很难被完全打破。而新的金融企业成功地利用互联网资源完全解决了地域资源受限这一缺点,但是随之而来的它们的发展也将不得不面对金融政策的制约。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广和拓展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政策的实施,相关政策也会越来越放松。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传统金融机构已经搭建好的银行支付结算体系、财富管理体系以及银行理财、信托、基金等各项产品的支持。因此,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需要相互融合与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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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6(b)-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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