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王茁回上海家化

2015-08-07 20:30
董事会 2015年7期
关键词:虹口区总经理仲裁

上海家化(600315)诉王茁劳动合同纠纷案日前一审宣判:上海家化与王茁恢复劳动关系、上海家化支付其2014年6月1日-24日的工资42355.17元。王茁称此判决公平公正。上海家化提请了上讼。

2014年3月,审计师普华永道对上海家化的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5月,上海家化董事会解除王茁的职务,称“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事宜的主要责任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决定解除王茁先生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并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除王茁先生的公司董事职务”,对此王茁投了反对票。随后,王茁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2014年8月,仲裁庭作出裁决,支持王茁要求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并裁决上海家化支付其工资43355.17元。

因不服该裁决,上海家化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诉。虹口区法院认为,首先,上海家化以王茁具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之行为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上海家化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等三项重大缺陷是由王茁个人严重失职、严重违纪造成,并无证据可予证明。第二,上海家化将公司产生内控问题的责任完全归咎于王茁一人失职,不尽合理。法院认为,上海家化认为在董事会解除王茁总经理职务后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结束的意见,于法无据。

6月12日,上海家化众多原高管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遭证监会处罚,其中王茁被罚款3万元。

编辑点评:

中国公司治理各角色远未达到均衡,资本更多是强势,职业经理人王茁们更多是弱势。优化制度设计以促进资本与人才相融、共赢,是中国公司治理的一大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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