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2.0”水到渠成

2015-08-07 20:50张喜亮黄凤岗
董事会 2015年7期
关键词:所有制董事董事会

张喜亮 黄凤岗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董事成立的理据问题。从逻辑上讲,持股的职工董事不再是被质疑的“政治安排”而是“资本”的一方,摆脱了无法承担责任的窘态;从角色上讲,职工董事不同于大股东的利益,可以说是小股东利益的代表,维护的是自身的利益也是“公众”资本的利益;从政治上讲,职工董事脱胎于国企“主人”,深受国有资本的影响,不同于非国有资本股东,对企业充满着感情和责任意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随后,一些非上市国企推行混改、员工持股;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一年来有超过百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这一空前的员工持股进程,助推职工董事制度升级,从传统的1.0版到2.0版。

尴尬的职工董事1.0版

国有公司制企业实施职工董事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总体可称之为职工董事制度1.0版。

1992年体改委等下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涉及职工董事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几点意见”指出:在职工持股的企业,工会可以组织持股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职工合股基金等形式,选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有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代表参加;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1993年的《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为职工董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务院启动国企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百家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对职工和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不超过二分之一。

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职工董事以职工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参加公司管理。这个文件的制定征询了社会相关方面的意见,听取了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意见,与各试点公司的工会主席共同研究,文件的起草过程也是董事会试点企业对职工董事制度取得共识的过程。宝钢集团、中房集团等积极申请作为第一批实行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2009年,《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职工董事产生、职责、权利和保障措施。

综观国企改革实施职工董事制度的历程,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理据或是“劳动者”身份或“国有资产代表”身份。此制度遭到一些质疑:按照市场基本原则,非股东无做董事的资格;职工董事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思维的政治安排,无法保障职工董事履职能力;非股东董事无法承担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实践中职工董事的角色也表现出窘态:缺乏基本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与具有管理职务的董事在一起颇感人微言轻,职工董事履责的保障措施无力,等等。

员工持股“师出有名”

一般而言,职工持股计划是企业或投资人主导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即以股份激励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作为“现代企业”的一个制度安排,职工持股计划一般被认为是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其英文表述有两种: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和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前者强调对股份的“选择”,后者突出对股份的“所有”,共同点是“Employee”即雇员,这个雇员一般是指与资本所有者相对应的劳动力所有者。具有现代企业制度意义的“员工持股计划”,泛指所有的员工而不是特指职业经理人、高级职员等特殊或部分员工。

而给予高管或特别员工股份的行为,在中国至少有百年历史,如清朝的晋商、徽商。上世纪90年代国企的股份制改革,职工持股政策有对员工的激励、提升企业效益的成功经验,也有国有资产流失、遭受社会诟病的严重教训。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指出:近年来,国企职工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贯彻《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职工持股,其含义应当是指全员持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职工持股”的目的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由此可见,国企混改实施全员持股计划不仅仅是利润的共享,更应当包括权利的共享和责任的共担;不仅仅是持股高管,更是普通持股员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加管理决策。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大措施,也是国企实现股权多样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董事成立的理据问题,即以其持股“出资人”身份进入董事会。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职工董事制度,是在总结既往经验的基础上的国企职工董事制度的升级版,即2.0版。

《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之相契合,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目标理应是:推进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因其股权多样化,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持股员工代表即职工董事作为股东一方的代表进入董事会,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有生的力量。从逻辑上讲,持股的职工董事不再是被质疑的“政治安排”,而是“资本”的一方,摆脱了无法承担责任的窘态;从角色上讲,职工董事不同于大股东的利益,可以说是小股东利益的代表,维护的是自身的利益也是“公众”资本的利益;从政治上讲,职工董事脱胎于国企“主人”,深受国有资本的影响,不同于非国有资本股东,对企业充满着感情和责任意识。

职工董事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人,职工董事制度确保职工有权参加管理决策,真正将身心与企业融为一体,这是国有股权董事和非国有股权董事都不具备的角色和品质。职工董事及其所代表的持股员工之对企业的关注不仅仅是利润的分配,更是身家性命所托。企业是他们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平台,是其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员工持股、建立职工董事制度才能真正使企业成为不仅是“利益”的共同体,甚至是“命运”的共同体。

既往改革教训须汲取

持股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加管理决策,是实现混改目的的重要保障。职工董事制度的完善,必须汲取既往改革中的教训。

首先,建立完善的职工持股会。既往的改革,工会被指定负责管理职工股份,其代表能力参差不齐,持股职工董事“股东意识”淡薄。也有一些企业将职工股份委托给投资、信托等机构管理,持股职工至多关心的是分红收益而漠视了参加管理的权利。这些情况既不能持续有效地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增强对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由此可见,必须建立和完善职工持股会,持股会必须得到持股职工的高度认可。

其次,民主选举职工董事。只有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和高度责任意识的职工董事才能胜任董事会工作的要求——既往的改革,是把工会主席指定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当选职工董事不是工会主席的,作为工会主席推荐人,这样的规定削弱了持股职工应有的权利。工会主席的角色和履职能力不同于职工董事的角色和履职能力的要求,职工董事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管理、资本运作等知识才能胜任角色要求。同时,应完善职工董事产生的程序,实行民主选举且不能以简单多数当选,职工董事必须取得广大持股职工的公信。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还需要提供与其参加董事会决策的履行职责的保障制度:一方面确保职工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享有相应的权利,秘书机构必须向职工董事提供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服务;另一方面,工会、持股会等职工组织全力给予职工董事调研、学习等支持,设立服务于职工董事履职的后援队伍,等等。

再次,完善确保职工持股权利的制度。在过去的职工持股制度中,或是以激励为目的向高管或骨干人员配给企业股权,有的不需要个人出资,往往被诟病为流失国有资产。混改,按照《决定》的精神,为保障职工持股公平的权利,应当实行全员持股计划。职工获得本企业股权需要制度公平、程序合理、操作公正,该制度必须得到职工的广泛和高度认同,原则上需要职工出资认购股权。为保障其他投资人的利益,还需要对职工变现行为严格控制。汲取过去的教训,必须注意防范管理人员非善意地收购其他职工的股份,避免形成高管内部人控制、攫取国有资产的现象。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完善法人治理具有标志性的意义。鉴于职工朴素的感情归属和责任意识,应当鼓励实施混改的国企首先考虑职工获得本企业的股权,完善职工持股制度,选举出优秀的代表成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的角色特性决定其必然是法人治理结构中最具有活力的一方,也很可能是股东博弈中的决定性一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董事会,有职工董事加入,必将成为国企完善治理结构的榜样。

张喜亮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群工作处处长

猜你喜欢
所有制董事董事会
认真对待“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
董事平权:消除独董履职障碍
“混改”的重点和难点
如何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与改进建议
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肖亚庆:2017年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突破口
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需“闯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