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诚”之道 行“信”之践

2015-08-25 17:44张潇文陈璐
群众 2015年7期
关键词:诚信理念

张潇文++陈璐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景行行止的道德品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元素。“诚信”二字,既是价值理念,也是践行之道。只有认知诚信之“真”、体悟诚信之“善”、弘扬诚信之“美”,才能更好地继承与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基石。

认知诚信之“真”

诚信既是私德又是公德。它倡导求实、求真、守信、重诺,要求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树立起公正公平的道德观念,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这是诚信的价值意蕴所在。

诚信是立身之本。《说文解字》曰:“诚,信也”,“信,诚也”,诚信二字虽然分而解之,其实是一体概念。“诚”是尊重事实、真诚待人,“信”是忠于良心、信守诺言。古代哲人认为,诚信是与天道相融合的人的真实本性,也是人的自我身心统一的真实本性。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儒家重“诚”,体现了儒家的“人学”特质,道家重“信”,体现了道家自然主义的特点。在西方,早期希腊神话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美德的描述,古希腊哲学家所认可的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主德”中,就包含着诚信的概念。正是因为蕴含着个人的诚实、善意和合作精神,在罗马帝国时代,诚信就被作为一种高贵的道德品质来强调。

诚信是交往之道。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把诚信视作交往的准则,倡导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的优良品质,即“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在经济交往中,则推崇信誉至上、履约践诺的价值理念。正因为讲信用、守承诺的契约精神,使得诚信成为西方社会交往的生命线。富兰克林曾用“信用就是金钱”,比喻诚信在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失去诚信,人们之间将会失去真诚沟通的可能,经济发展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发展将会失去得以维系的纽带。

诚信是为政之基。“信,国之宝也”。执政者是否诚信,能否取信于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存亡。在中国传统治国理政思想中,诚信被尊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德礼诚信,国之大纲。”只有以诚信治国,秉持心存敬畏、诚实无欺、尊民爱民的执政理念,才能“信则民任焉”。荀子说:“益地不如益信之务也。”意思是提高政治诚信度比增加土地还重要。诚信在西方国家治理体系中,也被作为一种法理原则,贯穿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行为之中。早在古罗马时期,在法律拉丁文中,诚信就被大量使用,据有关数据统计,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有38处;在《法典》中有117处;在《学说汇纂》中有462处。在国际交往中,诚信表现为平等相待的相处准则、言出必行的国家形象和诚信友善的国民品格,成为重要的国家软实力。

体悟诚信之“善”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诚信生态似乎遭到严重的破坏。但问题在哪里产生,也在哪里解决。现代社会的结构由过去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化,每个个体的诚信,必须上升为一种社会规则,才能使人与人之间交往成本最小化。因此,诚信重新被认识,再次被拾起。由“诚”的“以行成言”,到“信”的“以言立身”,只有找寻诚信和现代文明契合点,体悟诚信宝贵的内在品质,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诚信之“善”夯实道德建设的基石。诚信能提升精神境界,只有汲取诚信精髓,持有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的优良品质,使诚信作为立身行己、应事接物的基本原则,让诚信内化为伴随一生的精神特质,才有个体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诚信能够加深合作共赢,只有在社会交往中真诚待人、诚实守信、恪守诺言,才能获得人缘、汇聚人气、加深合作,获得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诚信能够传递道德情感,建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关系,融洽人际交往,协调社会关系,传递关怀友爱,从而激发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正能量。

以诚信之“善”汇聚经济发展的动力。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奠基石,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的市场经济,需要诚信积累起道德基础的运行规范,确保资本的有效有序流动,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诚信是汇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坚持诚信有利于推动城镇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诚信建设能改善国家投资环境,树立良好诚信形象,进一步提高国家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以诚信之“善”筑牢社会和谐的堤坝。诚信能为社会管理提供保障,只有坚持诚信管理的理念,才能获得社会成员情感上的接受和认同,实现行动上的有效配合,营造互信、多赢的社会氛围。诚信能有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若失信,会失去广大民众的支持,甚至掉入“塔西佗陷阱”,动摇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根基。只有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起和谐、合作的关系。诚信能有效防止社会矛盾,只有建立信任度高、凝聚力强的诚信社会,才能使人们能够自觉减少社会生活的矛盾、磨擦和冲突,主动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弘扬诚信之“美”

道不可坐论,德不可空谈。信用不应该成为奢侈品而是必须品。必须更大力度推进诚信建设,彰显诚信之“美”,才能夯实中国梦的道德基石。

播撒诚信的种子。彰显诚信之“美”,播种诚信的种子,需要抓好诚信教育,激发社会成员自我觉醒、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诚信理念,通过媒体传播诚信理念,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用好道德讲堂等各类教育载体,倡导诚信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促进个体文明礼仪的养成,让个体在内外辩证统一中实现“言必行、行必果”的诚信效果,让诚信理念入脑入心,使讲诚信、守信用蔚然成风。

筑牢诚信的藩篱。诚信需要法制保驾护航,只有筑牢制度藩篱,将诚信从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外部约束,才能让诚信成为可以延续的道德行为。要通过建立和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快诚信制度的相关立法和修订,建立健全诚信法律体系。加大对诚信的执法监督,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以及人际交往中基于不诚信产生的不法行为和现象,依法进行严厉地打击和制裁。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机制,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登记制度和个人资信评估制度,注重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相应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利用好“红黑榜”发布制度,为守信者点赞,将失信者拉黑。

点亮诚信的星空。诚信理念的弘扬,离不开先进典型的示范、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社会氛围的营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组织开展“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推选活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弘扬诚信文化,通过文化的熏陶和浸染,使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让诚信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涵养诚信的清泉。诚信作为重要的行为规范,深深植根于社会各行各业中。彰显诚信之美,治理失信之污,共同涵养诚信的清泉,需要在各个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力度。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信用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各个行业与社会全体成员的自律和他律的监督作用,开展“诚信做产品”、“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引导各地打造各类“诚信示范区”,形成一批诚信创建的响亮品牌。

(作者单位: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责任编辑:陈伟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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