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幸福观的要义与特征

2015-08-29 10:22柏路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要义幸福观特征

柏路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是根植于人的生存实践的幸福观,是实践批判的幸福观,是改变世界、追求解放的幸福观。感性的生存实践是其现实基础,实践批判、内在超越是其内在精神和实现路径,改变世界、追求解放是其价值旨趣。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 幸福观; 要义; 特征

DOI:10.15938/j.cnki.iper.2015.02.006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2-0023-04

当代中国人对幸福的追求和创造、体验和领悟,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实践观点的幸福观,变革了以往思想家对幸福二元对立的理解,既超越了自然主义幸福观对幸福的极端感性化理解,又超越了超验主义幸福观对幸福的极端抽象化理解,赋予了幸福以实践论的内容规定,为人们创造幸福生活指出了崭新的方向和明确的道路,也为后世学者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提供了基本精神和发展方向。马克思恩格斯阐释幸福观的基本立场、主要观点和根本方法,既是判断后世马克思主义者是否真正继承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重要标准,又是区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其他流派幸福观的根本标准,更是有效开展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教育的指导性原则。因而,追本溯源,在思想发端处厘清马克思恩格斯幸福观的要义与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是根植于人的生存实践的幸福观

人的生存实践是幸福的真实基础。幸福不是超验的彼岸世界的理论问题,而是经验的此岸世界的实践问题,真实的幸福根植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

从思想史的维度看,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是在批判传统幸福观中确立的,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宗教批判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实践观点幸福观的重要理论资源。费尔巴哈要求废除宗教,追求人的感性幸福,而“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的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现实的幸福”[1]。宗教表达的是苦难的人们对幸福的超验理想,是把人的幸福引向彼岸世界和神秘主义的幸福观,因而废除宗教的要求恰恰彰显了人们对现世幸福的希冀和向往。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宗教批判仅仅将幸福问题还原为或归结为世俗问题,从而成功地消解了彼岸世界“虚幻的幸福”,却未对此岸世界的苦难现实及其出路贡献切实可行的意见。可以说,宗教批判的局限不在于它将人的幸福问题归结为世俗问题,而在于它仅仅停留并满足于这种归结。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宗教批判的理论遗产,扬弃了宗教批判的历史局限,进而将幸福纳入社会批判和社会改造的理论视野,人民的幸福和工人阶级的解放升华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焦点问题,幸福和解放内在地联系起来了。

对人的生存实践的重新理解和创造性把握是马克思恩格斯幸福观的基本要点。生存实践的直接意义是满足人的生存需要,支撑起人的基本生存空间,构建起整个生活的基本框架;在物质生活的需求与满足中,人最直接地获得了最直接的感性存在感和幸福感,这是幸福生活最基本和最切近的基础,也是幸福的第一要义。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重新肯定和界定了幸福生活的感性维度,突破了以往思想家对感性生活的极端化、动物化理解,并创造性地赋予感性生活以人性意义和历史意义,“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感觉为了物而同物发生关系,但物本身是对自身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人的关系,反过来也一样”[2]。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生产实践使感性的需求和满足超越了直接的同一性,使人的感觉具有了与动物根本的异质性,使“人的眼睛与野性的、非人的眼睛得到的享受不同,人的耳朵与野性的耳朵得到的享受不同”[3],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劳动创造了人,生产劳动构成了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与传统的超验主义幸福观对幸福的极端理性化理解不同,马克思恩格斯不仅认为人的思维具有历史的性质,人的感觉同样是历史的产物,二者都具有鲜明的人性意蕴,都是生产劳动的历史性产物。因而,超越了动物的直接性需求和满足的生产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的幸福的最切近的基础。

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压迫性的生产关系却成了工人阶级实现幸福的障碍,作为生命表现的生产劳动被异化为工人生存的无奈手段,使人的活动变得与动物无异。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安排、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独占是广大工人阶级不幸福的根源,而不是人的劳动活动本身就具有压迫性;变革这种压迫性的社会关系,建立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接管资本主义社会由工人阶级创造的巨大生产力,是通达真正幸福生活的可行道路。社会关系的非正义性导致人的活动仅仅抽象化为生存的手段,人的活动自身的丰富意义——审美性、意义性、价值性和超越性等被遮蔽和异化;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解放和敞开人的活动的丰富意义,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幸福观的内在价值旨趣。

否认了幸福的“超验性”,并不意味着幸福没有“超越性”。传统幸福观往往呈现出两极对立的发展倾向:或者表现为一种超验主义的“外在超越”的幸福观;或者表现为一种自然主义的“自我沉沦”的幸福观。“外在超越”的超验主义幸福观基于幸福不存在于现世生活之中的理论假设,脱离人的现实生活抽象地构筑某种现实生活之外的“理想国”、“上帝之城”或“乌托邦”,并试图通过否定现世生活的琐碎和卑污来通达“幸福的彼岸”,基督教的幸福观是这种“外在超越”的典型和极端形式。相反,“自我沉沦”的自然主义幸福观则将人同动物相等同起来,将人的幸福等同于动物式的需求和满足,过分执着和沉迷于自然性的需求和满足,从而使人的内在超越性丧失殆尽。“外在超越”的幸福观实质是以抽象形式的超越性——抽象的精神活动的自成目的性和内在超越性——取代了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内在超越性,使人抽象化为精神的存在物,使幸福抽象化为理性的沉思,从而遮蔽了丰富多彩的感性世界和现实生活,遗忘了人的在世幸福。与此相反,“自我沉沦”的幸福观则以物质生活的直接性和具体性否定了精神生活的内在超越性,进而将意义、价值、道德和审美等问题贬低为无意义的追求,从而使幸福丧失了超越性和理想性维度。由此,虽然人的物质生活获得了极大的丰富,但人的精神生活却变得极为贫弱。失却了超越性的精神生活及其所内蕴的意义和价值向度,简单的物质生活注定是抽象的、片面的,甚至是不幸的。

作为幸福生活现实基础的生存实践活动是内在超越的。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与古希腊所倡导的沉思活动一样,应当是自成目的的、幸福的。在继承传统幸福观合理内涵的基础上,马克思超越了传统哲学对人的活动的狭隘理解——仅仅将政治或沉思理解为人的活动,而将生产劳动视为动物性活动,创造性地将人的活动扩展和提升为改造世界与自我改变相统一的实践活动,超越了传统幸福观对幸福的单向度理解。换言之,马克思基于生活实践的幸福观并不是没有超越性的极端物质主义幸福观,而是继承了传统幸福观自由理想的幸福观,是内在超越的幸福观。将人的幸福奠基在人的生存活动之上的幸福观,不仅赋予幸福以经验的可感受性和现世的可抵达性,而且敞开了最基本生存活动所内蕴的超越性意义。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是实践批判的幸福观

实践观点的幸福观主张,幸福不是人与世界之间的直接性同一关系,而是否定性统一关系,实践批判构成了幸福生活的基本精神和实现路径。只有在批判性的生存实践中,才能实现和确立人的幸福生活。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的社会生活意味着批判的价值态度和辩证的生活理想,意味着人与世界之间区别于直接同一性关系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往最为人们鄙视和不屑的生产劳动集中体现了社会生活的批判本性,它不仅在直接的意义上满足着人们的生存需要,支撑起个人生活的广阔空间,而且建构性地展开着全部社会关系,这种最基础的生存活动突出彰显了生活意义的多样性、生活内容的充实性和生活层次的丰富性,奠定了幸福生活的现实基础,敞开了实现幸福生活的可行路径,“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7]。在改造世界的生产劳动中,人不仅将本质力量和内在尺度外化到对象世界中,使世界二重化,将自在的世界提升为为我的世界,从而超越了与环境之间的动物式的同一性关系,而且使自身二重化,将自然生命提升为超越生命,确立人的能动的主体地位和自由自觉的主体意识。在二重化的过程中,生产劳动创造了人与世界之间否定性统一的认识关系、评价关系和审美关系。只有在这种全面、丰富而能动的关系中,主体的幸福才能得到发现和体验,客体才能超越其自在性而自为地敞开其内容的丰富性而成为幸福的条件,获得幸福的内涵和意义,正如黑格尔所说,“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持久性的东西”[8]。

在人与环境的直接性同一关系中,并无所谓的幸福可言;只有在人与环境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中,才有幸福的实现。马克思曾意味深长地追问:“生命如果不是活动,又是什么呢?”[10]对象化生产劳动是人根本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样态,而活动所敞开的人、世界及其相互关系绝不是某种静观的直接性同一关系,而是在实践中、历史中生成的否定性统一关系。换言之,幸福既不是某种客观存在的实体,也不是实体的某种属性,更不是简单的动物性需求与满足(诚然,人改造对象世界的活动及其结果是一种需求和满足)。这种将幸福奠基在批判性生命活动之上的理解,破除了对幸福理解的实体化思维方式,幸福的主观条件和客观要素以生产劳动为中介而获得了辩证统一。这种对幸福的理解不仅是人的自我理解的一场革命,而且是西方幸福观发展的一场革命,更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根底所在。

超越直接的同一性而达到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其实现的过程和方式是历史性的,即幸福总是主体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实现的。历史性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幸福的存在方式。实现幸福的历史性根源于人的存在的历史性:“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的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11],所以,不仅人感受和体验幸福的方式是历史性的,而且幸福的创造和实现方式也是历史性的,任何企图获得一劳永逸幸福的努力和尝试,都将被历史经验和人生体验证明为徒劳无益,甚至可能是以幸福的名义而造成的不幸福。

领会马克思恩格斯实践观点的幸福观需要辩证的思维方式、生存态度和生活理想。社会生活的辩证本性与人的活动的批判本性是内在同构的,对实践批判的幸福观的领会以及在实践批判中创造幸福也是统一的。幸福不仅需要能动地创造,而且需要用心地领会,在创造幸福中体验和领悟幸福,正如“在游泳中学习游泳”(黑格尔),这是生存的辩证法,也是幸福的辩证法,更是一种基于生命张力的理论自觉。马克思恩格斯也是以辩证的方式创造和体验幸福的: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及其成果,构成了马克思为人类贡献的幸福之路,也是马克思本人的幸福之路。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是改变世界、追求解放的幸福观

与以往解释世界的幸福观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是一种改变世界、追求解放的幸福观:幸福不是仅仅通过解释能够应对的理论问题,而是唯有通过改变世界的活动才能真正解决的实践问题,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批判活动中才能实现人的幸福。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的思想家总是试图通过构建各式各样的幸福理论,寻求对世界本体的认识论把握,并以此作为能否占有、体认和实现幸福的标尺。因而传统幸福观只能达到对幸福的解释和静观,其局限不在于解释了幸福,而在于仅仅停留于对幸福的解释,超验主义和自然主义幸福观无不如此。马克思恩格斯突破了西方传统幸福观的解释范式和解释困境,以生存实践为基点变革了对幸福的抽象化理解,从将改变世界、追求解放作为幸福观的价值旨趣,引领一代又一代人去创造和体验幸福,而非静静地直观和思辨幸福。马克思恩格斯幸福观的确立,不仅仅因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创造的历史成就,还因为他对人的本质和活动的意蕴——现实性、普遍性和超越性的深刻领会:“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解释为革命的实践。”[12]在生存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人与环境、经验与超验、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事实与价值等诸多矛盾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也才能体验和感悟幸福。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一方面导致以上诸多矛盾的两极对立,一方面导致人们在思维方式上的两极对立。马克思立足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基础,站在时代发展的制高点上,批判地吸收了人类以往的思想资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传统思想家的认识局限,提示了认识的合理方法与正确方向,阐明了解释和解决幸福问题的实践论路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主义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3]

改变世界、追求解放的活动不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而是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生产劳动把人和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分开来,在这种活动中,人将自己的内在尺度作用于对象,创造对象、改变世界,同时改变着自身、创造着自身:“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4]“内在尺度”和“美的规律”也就是超越人与环境之间直接同一性的尺度或规律,亦即内在超越的幸福理想和幸福追求。在改造世界的否定性统一活动中,自在的世界被引入属人的世界,人的本质能力和内在尺度获得了客观性,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形成社会关系即创造社会历史。同时,也正是在这种改变环境的活动中,人不断改变着自身,创造着自身,确证和实现着人的自我意识,历史性地实现着人的自由和解放。正是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人创造出幸福的主体能力和客体条件,敞开人与世界之间丰富的关系和意蕴,从而获得自身的存在感和幸福感。

人追求幸福的活动既是主观能动的,又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完成的。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以前的社会关系,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奴役性和压迫性,所以人们追求幸福的过程又表现为反对压迫、追求解放的活动,反对奴役和压迫构成了人们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而言同样如此。面对作为社会力量的资本对个人生活的压迫,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以社会化的方式,而不是以个人的方式来打破资本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使工人阶级所创造的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不仅仅为少数人享用。资本压迫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和活动的扭曲和异化,而是作为他人积累财富的手段,因而人劳动创造中体验生命的快乐、品味对象的丰富意义、直观自身的本质力量,反而被对象奴役,所以不劳动反而是“自由和幸福”。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本质力量以异化的感性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打破这种奴役状态的“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15]。幸福、自由与解放的关键就在于打破压迫性社会关系,丰富和发展人的本质能力和现实生活的丰富性。马克思恩格斯所要变革的,并不是人的本质能力、对象化活动本身及其产物,而是对追求幸福造成障碍的不合理的社会关系。

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幸福观的最终归宿。在追求自由解放的过程中,每个人才能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幸福,因而实践观点的幸福观是追求每个人自由解放的幸福观,社会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进程是统一的,追求幸福的过程与共产主义的实现过程是内在一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幸福的最高原则,社会的财富和人的社会生产能力不再为部分人独裁和独占,而是被每个人享有;社会财富和生产力失去了狭隘的实用性,敞开为多元、纷繁而错落的价值内涵;旧式的社会分工被消灭,人的活动的异化性质被消除;以往手段性的活动创造性地转化为自由自觉的、自成目的的生命活动,人的片面性和抽象性也得以扬弃。“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6]在此意义之上,马克思恩格斯幸福观的最终归宿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意味着真正的人类历史的开始,即真正的幸福生活的开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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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阿伦特.人的境况[M].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77.

[8]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47.

[9] 闵绪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论析[J].高校理论战线,20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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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9.

[责任编辑: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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