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视域下微博与受众情绪共振

2015-09-10 07:22陈丹月罗彬
新闻世界 2015年6期
关键词:审判网民舆论

陈丹月 罗彬

【摘要】自2009年微博普及以来,其已经迅速成为网络舆情爆发的重要源头,微博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受众的情绪,受众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观点,而受众的观点又反过来作用于微博,不断改变微博舆论的走向,由此形成微博与受众情绪的共振,此种共振产生的后果之一就是舆论干涉司法,形成了“舆论审判”。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法来研究,提出如何使微博与受众情绪达到最佳的共振。

【关键词】微博舆论受众情绪共振舆论审判

一、微博舆论场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产生并快速发展,微博的兴起就是自媒体兴盛的一个典型代表。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之间相互关系的用于信息共享、传播和实现即时互动的平台。①在此平台上受众的观点相互交流碰撞而形成微博舆论场。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最早提出了关于场域的概念。简言之,场域既是一个关系网络,又是力的较量场所。②而舆论的简单定义就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二者合二为一成为舆论场,有人精简的将它定义为“是特定的舆论主客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能量的时空范围”。③

微博舆论场便是在场域和舆论场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浪潮的来临以及大众媒介素养的显著提升,全社会进入“大众麦克风时代”,普通受众也拥有话语权,民意表达转变为线上与线下双管齐下的模式,④从而形成了微博舆论场,它具备很多独有的特点。

首先,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微博的参与主体众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官方微博、媒体微博、民间微博。其次,议论的客体都是社会上的热点事件或突发事件。能够在微博中形成舆论导向的事件一般都是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公共事件。再次,微博舆论场中受众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层层审核,微博的匿名性使受众可以畅所欲言,享有极大的言论自由。最后,微博舆论场中存在多种互动。微博舆论场中存在着多种类型的微博,其发布的主体也各不相同,他们之间存在着多种互动关系。

二、微博舆论场中的互动

1、微博舆论场对微博受众的影响

一般而言,由官方舆论、大众传媒舆论和微博受众舆论形成了强大的微博舆论场,并共同影响着微博受众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观点。⑤这三者之间的互动表现为受众之间、媒体与受众之间、官方与受众之间舆论互动关系。

(1)微博受众之间的舆论互动。微博受众之间的舆论互动指的是意见领袖和普通网民之间的互动,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网络中积极的向他人传递信息产生影响的人,微博舆论中的意见领袖即指微博大V们。在微博实时报道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大V们的观点会对普通网民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大V们拥有为数众多的粉丝,粉丝们对他们发表的言论很信任,故而普通受众最终形成的观点也会打上大V们观点的烙印。

(2)媒体与微博受众之间的舆论互动。对于社会热点事件和突发事件不只自媒体会关注,传统媒体也会对其进行报道。媒体可以引用和转述微博中受众的观点,借受众的观点来影响更多的网民。

(3)官方与微博受众之间的舆论互动。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频频出现,社会负面情绪也不断增长,故而对于官方和媒体,受众可能会夹杂自己的不满情绪,盲目的站在其对立面上,而对于意见领袖的观点,受众更愿意相信,因为他们与受众处于同一个人际交流圈子内,且具有接近性。故而意见领袖对受众的影响力大于官方和媒体微博的影响力。2009年沈阳小贩夏俊峰与城管发生冲突,用尖刀刺死两人刺伤一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故意杀人,判其死刑。夏俊峰提起上诉,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在这起网络热点事件中,微博舆论场中的观点对立现象十分明显,沈阳法院官方微博和主流媒体法人称其为“故意杀人罪犯”,而许多大V们和网民们却将其誉为“抗暴英雄”,这种对于微博主体身份范畴的不同构建是由于发微博者所代表的立场不同导致的。⑥官方和媒体微博站在了司法的立场上,而民间微博则站在了同情弱者的立场上。由于网民们同情弱者,为了表达不满情绪自然会站在官方和媒体的对立面,大V们的观点说出了网民们的心声,故而得到了网民们的支持,其影响力远远超过官方和媒体,此种情况深刻的影响了舆论的走向,为夏俊峰请命的网民越来越多。

2、微博受众情绪对微博舆论场的反作用

不论是官方、媒体还是大V们对受众形成自己的观点产生重要影响后,待事件酝酿发酵一段时间,一些受众就会反思整个事件和自己的观点,一些理性的声音就会出现,即反沉默的螺旋现象,最终对微博舆论产生影响,不断改变着舆论的走向。2010年发生的“李刚门”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0年李启铭醉酒驾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撞倒两名女生,造成一死一伤。现场同学将他拦住,他却称“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2011年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此事件一出,网友们情绪激动,对“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十分敏感,在微博上舆论一边倒的认为李启铭仗着自己是“官二代”,为所欲为,这种人应该被判死刑。但是随着事件的进展,一些不同的声音出现在微博中,有网友在微博中公开表示“我爸是李刚是假新闻,说那孩子并没有当众张狂,而是在保安亭(一说是在公安局内)因害怕而求人,语无伦次中讲到他爸是李刚,听说而已,但忽然觉得这事儿很没意思,互联网也真是太滥。……”这种不同的声音一出现就引发了微博受众对此事件态度的变化,有更多的受众开始反思自己的观点,有网友也表示我们的媒体和记者很了解受众的心理,知道什么样的噱头能够引起他们的兴趣,一句“我爸是李刚”,刺激了民众仇富仇官的心理,所以不管这句话是在什么前提下说的,都会被拿来炒作,这些不同的观点在微博上出现后反作用于微博舆论,使得舆论的走向不断被调整,更多的人开始理性的思考此事件。由此,微博舆论与受众情绪达到最佳的共振,通过此种互动和共振受众的情绪不再极端化,而是逐渐走向理性。

三、微博舆论与受众情绪失衡——舆论审判

1、舆论审判

舆论审判就是指社会舆论通过对诉讼案件的倾向性评价,进一步影响到法院以及法官对案件的审判,导致法院或者法官无法根据法律或者客观的事实进行公正的审判。⑦

微博的不同主体在微博上进行激烈的讨论,受众根据他们的观点选择自己的观点,最终在意见领袖的强势影响下形成一种主流舆论倾向,更多的受众受其影响,形成自己意见,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主流舆论的声音会越来越大,边缘化的声音会越来越小,此时如果网民们不够理性或是极少数的理性个体迫于群体压力而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理性就会被掩埋,舆论就会裹挟司法,法官慑于网民们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审判中有所妥协。这种行为妨碍了司法的独立和公正,违背了我们所提倡的“依法治国”的方针。

在现代法治国家,必须保证司法独立,不仅独立于政府的权力,还要独立于民众的舆论。然而,网络民意(在当今最为典型的是微博民意)往往对热点案件的发展和判决产生极大地冲击力,以微博舆论裹挟司法公正。舆论审判,其非理性会严重威胁着法律的权威。

2、正确引导微博舆论,避免舆论审判

为了尽量避免舆论审判,就要正确引导微博舆论。首先,加快微博实名制的建设。建设微博实名制,有利于用户对微博地合理使用,从而使网络环境更加纯净,减少谣言的传播,让受众知道事实的真相,不会被一些意见领袖的观点误导。其次,提高微博受众的网络涵养。在互联网时代,虽然全民皆可为记者,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遵守媒介伦理和传播道德。⑧受众每天都会从微博上接收到海量的信息,面对这些信息要始终保持理性,学会对信息的真假进行辨别,防止谣言的扩散,此外还要注意不要随波逐流进行二次传播和转发,扩大负面的舆论影响。受众不仅需要提高鉴别信息的能力,还要做好信息把关,杜绝传播虚假信息的工作。再次,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关于网络和微博舆论方面的法律体系。近年来微博发展迅速,迫切需要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管理,只有如此网络和微博舆论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下进行,尽量避免那些过激的言辞和干涉司法的行为。最后,对微博大V们(意见领袖)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多大V对权威提出质疑,这种精神为他们赢得了众多粉丝,也正因为如此才要加强对他们的引导,通过他们的二次传播来将微博舆论引向正确的方向。

结语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带动了微博等新型网络平台的发展,微博舆论场有其自身的特点,它通过三种互动形式对微博受众造成影响,而受众也会对微博舆论场产生反作用,由此形成微博舆论与受众情绪的共振,在此过程中不断引导舆论的走向,使其更加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共振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两者失衡的状态,即舆论审判现象的出现,舆论审判会威胁法律的权威,故而要正确引导微博舆论,避免舆论审判现象的出现。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新疆少数民族传统礼仪文化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编号:13BXW085;20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维吾尔语网站的现状与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编号:12XXW003】

参考文献

①穆唯,《自媒体环境下微博舆论的形成规律及其引导路径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②皮埃尔·布尔迪厄著,许钧译:《关于电视》[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46

③施蔚,《对微博在公共舆论生态中的“外部张力”和“内部拉力”的考察——以新浪微博为例》[D].浙江大学,2012

④武汉大学互联网科学研究中心编著:《微变革·大传播——微博与突发事件》[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1

⑤吕梅,《突发事件中的微博舆论生成与引导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2

⑥刘银姣,《微博舆论场中当事人身份范畴的建构——基于新韩礼德学派评价理论的视角》[J].《当代传播》,2014(4)

⑦崔智慧,《微博时代下舆论审判的研究和思考》[J].《传播与版权》,2013(3)

⑧李艺,《网络舆论监督反思及其路径建构》[J].《当代传播》,2013(6)

(作者:陈丹月,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2014级新闻学研究生;罗彬,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副教授,传播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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