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的后续应该是阳光

2015-09-10 07:22王艳芸
考试周刊 2015年93期
关键词:正能量激励惩戒

王艳芸

摘 要: 很多职业中学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只重视“惩”,而忽视“戒”。大多数学校管理人员都是墨守成规,对受惩戒学生采用老一套的办法,一惩了之,后续教育没有跟上,“戒”的目的被抛在一边,使惩戒不能有头有尾、善始善终。不少不良行为已成积习的学生会无动于衷,把纪律处分不当一回事,造成学生常惩常罚、屡教不改的无效现象。因此,惩戒绝不是教育过程的终止,而是真正教育内化的开始,要大力提倡惩戒的后续教育——阳光教育。

关键词: 惩戒 教育 阳光 正能量 激励

惩戒中的“惩”即惩处、惩罚,是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目的。可是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学校的惩戒教育大多数停留在为惩而惩的模式上,学生的一些不良行为究竟有没有得到戒除?学生屡教不改的一些恶习,难道只能归咎到家长身上?我们的工作是不是存在什么问题?我愿意和广大同仁们一起讨论职业中学惩戒教育方法与思路。

一、目前惩戒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惩戒力度不是偏左就是偏右,教学实践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当惩罚的现象。有些教师对惩罚概念的内涵及其本身具有的教育意义认识不清,要么对学生的过错行为当管不管,要么对一些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粗暴对待,造成的后果不但没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而且让学生对教师的惩罚有了逆反心理,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发展,阻碍了学生的社会化发展,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不当惩罚不仅违背教育的目的,而且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符。

2.惩戒教育手段太单一,重惩罚,轻戒除。有一个问题孩子已经转了很多学校,最后来到一所普通中学,新鲜劲一过,老毛病又犯了,上课睡觉,捣乱同学,不写作业,群体打架,等等。班主任也无能为力,转交学校管理人员,学校告诉家长:要么转学,要么全校通报批评,“以平民怨”,惩戒教育。家长非常痛苦,孩子产生强烈的被驱逐的仇视。

邹国荣指出,这个例子中校方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软暴力。对学生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要求学生做公开检讨、把学生转入层次比较低的班级和学校、对问题学生采取纵容或者不敢管理的态度等措施,属于看似合理的制度伤害,其实并不符合现代科学教育理念。

其次,惩戒教育应该与爱同行。学校制度化模式应灵活针对孩子不同情况进行个性化处理。其实,在孩子受到学校批评与教育时,已经有内心深层的焦虑、震动与无奈,这个时候也是“人生的临界点”,是孩子“转化的临界点”。惩戒的后续应该是阳光,否则,长期下雷雨,孩子的根就烂掉了。要给孩子缓冲地带,让孩子软着陆。

二、怎样才能适当而有效地进行教育惩戒

1.教育惩戒的前提是尊重,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伤害孩子的尊严。与人和谐相处的第一条天规就是尊重,这条定律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种族和任何文化背景。“身教”对孩子如何建立良好的社会功能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我们以何种态度对待孩子,孩子将学会以这种态度对待别人。

与此同时,教育者需要时时分辨并谨记的一个问题就是:“教育惩戒”是用“惩戒”的方法“教育”,其目的是教育,是为了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而不是为了伤害受教育者的尊严。包括教育者在内,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因此不配得到应有的尊重。

2.教育惩戒时要正确选择厌恶刺激。厌恶刺激指人们不喜欢的事物,如批评、惩罚。其实,在对孩子的教育中,每个家长和老师都有意无意地使用厌恶刺激对孩子的行为产生影响,使之按照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然而,由于每个孩子的厌恶刺激都不一样,如何才能找准并有效使用厌恶刺激就成了一门学问。具体来说,厌恶刺激的正确使用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奖惩要及时,在孩子行为出现后马上给予,并且要给予解释,让孩子能够完全明白他是因为什么行为而被奖励或者惩罚,这样才能真正对孩子今后行为产生有效的影响。二是奖惩的使用要灵活,不能太过单一和刻板,如每次惩罚都使用同一种厌恶刺激,很容易使孩子产生“脱敏”反应,从而使厌恶刺激逐渐失去效力。惩戒时,我们不但可以把传统的给予孩子不喜欢的食物作为教育惩戒的厌恶刺激,还可以把剥夺孩子喜爱的活动作为教育惩戒的厌恶刺激——很多情景下,容易被忽略的后者的效用比前者更理想。

3.教育者应理智惩戒,绝不要为自己泄愤而惩戒学生。这是一个简单而直观的道理:如果一個教育者因为自己的愤怒而惩戒学生,那么被惩戒的学生就从中学到了一点:“如果我让老师生气,我就会受到惩罚。”这次教育惩戒对被惩戒者产生的后续影响是:“我以后要尽量讨老师欢心。”而不是“我以后要尽量避免这样不好的行为。”这样,在学生的理解中,惩戒的目的就变成让学生讨好老师、哄老师开心,而不是避免出现不良行为。

4.避免单独使用惩戒,一定要辅助和激励同时进行,并且在惩戒和激励时向学生明确区分——被激励或被惩戒的目标是他的“行为”而不是他这个“人”。怎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惩戒的副作用呢?这其中有很多小窍门,其核心就是在惩戒中加入激励元素。比如:在惩戒一个学生抄袭作业这个行为的时候,不要忘记同时肯定他希望取得好成绩的良好动机,帮助学生明白,他的动机是好的,是希望取得好成绩,但是他使用的方法是错误的,因为抄袭不能使他真正取得好成绩,而换一种方式,如改变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向老师和同学寻求帮助等,更能帮助他实现目标。这样,孩子就能够明白,并不是自己是坏的,而是这个方法是坏的,只要可以改变坏的方法,就能做好的自己。

5.惩戒之后要妥善善后,并注意对积极行为的出现予以即时的正强化。正强化指那些对行为有积极作用的刺激物,如表扬。判断教育惩戒效果的一个最直观标准就是:被惩戒者的行为是否出现了教育者期望的转变,如不良行为的减少或消失、良好行为的出现等。教育者应该懂得:受惩戒者能够出现这些好的转变是付出了一定努力的结果,如果不对此进行正强化,受惩戒者很可能由于动力缺失而渐渐出现“反弹”。因此,惩戒后,教育者一定要留意被教育者出现的良好转变(特别是第一次转变),并给予及时、到位的激励,巩固教育惩戒的“革命果实”。

参考文献:

[1]淮建军.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融合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农业教育,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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