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的条款设置

2015-10-21 19:41刘继红裴美英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合同计价

刘继红 裴美英

摘 要: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从合同的角度来审视工程量清单计价,他不仅仅是计价模式、计价程序和计价方法的改变,而是建立了建筑产品买卖双方的一种新型的合约关系,将对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的条款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计价 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事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并计算出总价,再通过评标,最后确定合同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

一、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点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确定性和变动因素很多,风险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对工程量的变化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够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这种“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单价优先” 模式,在为所有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以及降低双方的招投标成本的同时,较为合理地处理了风险分担问题,为合同的有效履行提供了保障,这也是清单合同得以广泛采用的原因之一。

二、施工合同条款的注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首先,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并不一定反映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认真复核清单工程量并按照复核后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承包范围内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不一致,并不会影响工程结算价款。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本质上是估计工程量,但其具有合同地位,当某一项工作的实际工程量超过了(或低于)清单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时,这一工程量的变动将构成工程变更,发承包双方需依据合同约定计算变更价款。合理的清单项目设置,准确的工程量及明确的综合单价是计算合同价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实行清单计价后,合同价款将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清单价的性质、变更、调整等具体事项,从而形成了承发包双方最终的价格。工程量清单是正是为合同价款而服务的。

其次,工程量清单的列项和合同条款紧密相连。对于合同条款约定为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工作,工程量清单中必须有相应的列项给予价款保证,赋予承包人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同时也要保证工程量清单不能对于同一责任、义务、工作重复列项,这些都需要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条件的合理衔接。

2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追加

2.1 工程变更

变更贯穿于工程实施始终,变是永恒的主题。工程变更一般涉及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内容,这必然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具体有以下方面:

(1)工程量、工程内容的变更;

(2)技术规范变更使得工程质量、性质、类型变更;

(3)为竣工实施的任何种类附加工作;

(4)技术规范变更使得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改变等等。

这些都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寻找依据,再与工程变更作对比,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所以,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及合同的有关约定来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影响工程造价时,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为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一般应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2 追加合同价款

追加合同價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受施工工期、质量、环境、气候等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影响,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就是由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组成。追加的合同价款很大一部分是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合同价款,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要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也是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3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

3.1 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价款的确认依据,理应是进度款的计算基础。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则主要根据承包人清单报价的单价决定。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形象进度,依据已完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清单单价计算工程款并按时支付给承包商。

3.2 竣工结算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是承包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竣工结算的优点,而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在清单合同履行中,当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的价款。

4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从而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

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也将大大增加:(1)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2)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在合同文件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更重要的是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施工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其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价格。因此,在我国今后的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也会逐步得到人们的重视,其应用程度也将越来越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把握合同谈判阶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规避风险,确保合同顺利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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