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基于A股计算机板块公司的案例分析

2015-10-24 12:32李杰孟祥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4期
关键词:行权限制性公允

李杰 孟祥军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基于A股计算机板块公司的案例分析

李杰 孟祥军

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由于企业具体的股权结构、经营周期、风险特征、激励目标不同,企业股权激励所依据的经济基础千变万化。在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时,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激励效果、股东期望、职工期望、法律和税务影响以及财务后果等诸多因素。股权激励设计本身的复杂性和实施中的多变性,造成了股权激励相关会计问题的复杂性。本文以我国A股计算机板块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在2013年授予权益工具的11家公司对于“股份支付”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发现在这一领域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公司在这一领域的会计处理适当性有待商榷。

一、CAS及IFRS对于“股份支付”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对“股份支付”进行规范的主要会计准则,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CAS”)体系中,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体系中,则是“IFRS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二者在“股份支付”信息披露要求的总体方面并无差异,都包括三个方面,即:与股份支付的性质和范围有关的信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信息。但是,在披露的细节要求方面,IFRS2比CAS11更为详细和具体。

二、2013年度授予权益工具的A股计算机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状况

(一)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

计算机行业是高度依赖人才的行业,对股权激励格外重视。截至2014年7月,在该行业板块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46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比例(为41.82%)远高于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比例(为19.99%)。其中2013年度,共有11家公司授予职工权益工具,是计算机板块公司授予股权激励较多的年份,这些公司的名称及授予日期如表1所示。这些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涉及的权益工具类型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二者的组合。

为便于评价,本文在分析CAS11的披露要求基础上,将其分解为9个披露要点(因为样本公司中没有以“现金结算”的权益工具,所以,在打分评价时,剔除了该披露要求),如表2所示。

本次研究通过将上述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股份支付”的信息披露,与CAS2要求的披露要点进行比对,来评价这些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某个披露要素,如果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则记为“1”;没有披露或笔者认为披露信息的适当性有待商榷,则记为“0”。如果一家公司在2013年授予了两种权益工具,则每种权益工具各占50%(即0.5分)。最终汇总得分越高,表明该公司对于股份支付的披露越完整。对于某个披露要素而言,如果全部样本公司都达到披露标准,则该要素的汇总得分为11分;如果某个披露要素的汇总得分小于11分,就意味着样本公司中存在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偏差率越高,表明有越多的公司对该要素的披露不符合本文描述的评价标准。

表1  2013年度授予权益工具的A股计算机板块公司

表2  CAS11对于“股份支付”的披露要求要素

表3  样本公司股份支付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汇总表

对前述11家公司关于股份支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汇总结果如表3所示。

(二)评价结果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第VII项披露要素(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是偏差率最高的指标(为64%)。与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相对应,关于“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信息”以及“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的披露偏差率也较高(为55%)。

1.公司对于授予权益工具的识别与记录不完整

按照CAS11的规范,“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对于样本公司而言,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均应属于“股份支付”准则规范的范畴,均应该按照该准则进行确认与计量。

但是,部分样本公司没有在财务报告中完整识别所授予的权益工具,也没有计量对应的成本。例如,一家公司同时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但是只识别了限制性股票作为授予的权益工具,而没有识别出期权;另一家公司虽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授予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但是没有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费用。

2.确定公允价值方法的适当性有待商榷

对于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规范了对于授予的“股份”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但是,从样本公司的披露分析,部分公司确定公允价值方法的适当性值得商榷。

(1)对于授予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图1  股份支付“给予条件”和“非给予条件”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在估计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是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规定的。”

据此,笔者认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按照授予日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由于限制性股票往往要求被授予人按照授予价格支付给企业,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成本,应该是授予日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减去授予价格。

在11家样本公司中,有4家公司对于其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以下简称“B-S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为一种基础金融工具,采用对欧式期权定价的B-S模型来进行估值,明显欠妥。另外,如果按照授予日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其结果通常都会高于这些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采用B-S模型的计量结果。由此,影响了这些公司股份支付成本的真实反映。

(2)对“每股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进行了调整

在IFRS2中,将权益工具的“给予条件”和“非给予条件”进行了分类,并对于不同的条件规范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不同性质的条件,对于是否影响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是不同的。总结如图1。

图1 股份支付“给予条件”和“非给予条件”对“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影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IFRS相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所述“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在估计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是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规定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应考虑锁定期内的转让限制和其他限制,不应对此因素进行调整。

在样本公司中有1家公司对锁定期内的限制因素进行了调整。其在计算股权激励公允价值时,先计算“每股未考虑限制性因素的权益工具价值”;而后,计算“每股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对此,财务报告披露为:“其中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即激励对象为锁定未来合理预期收益而进行的权证投资成本,根据B-S模型测算得出。”最终,将“每股未考虑限制性因素的权益工具价值”扣除“每股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笔者认为,锁定期内的转让限制属于“非市场条件”,不应包括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中。

3.选用的股票期权估值模型及模型参数设定

(1)模型选用

B-S模型是对欧式期权进行估值的常用模型。样本公司对其发行的所有股票期权均采用了B-S模型进行估值。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于B-S模型的适用性作出了规定:“在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时,企业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的因素。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这将限制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期权定价公式的适用性。因为该公式未考虑在期权到期日之前行权的可能性,故无法充分反映预计提前行权对授予职工的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影响。类似地,该公式也未考虑在期权期限内企业股价预计波动率和该模型其他输入变量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对于期限相对较短的期权以及那些在授予日后很短时间内就行权的期权来说,一般不用考虑上面的限制因素。在此类情况下,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公式能得出与采用其他期权定价模型基本相同的公允价值结果。”

上述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都是分批解锁的,每一批次都有一个行权期间(通常为1年),整个解锁期通常延续3-6年。因此,所有样本公司对股票期权均采用B-S模型进行估值,其适当性需要进一步讨论。

(2)模型参数输入

对于期权期限,《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在估计授予职工的期权价格所应考虑的因素中,要包括提早行权的影响。同时,还规定:“考虑提早行权对期权公允价值的影响的具体方法,取决于所采用的期权定价模型的类型。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预计提早行权时都要考虑以下因素:(1)等待期的长度;(2)以往发行在外的类似期权的平均存续时间;(3)基础股份的价格(有时根据历史经验,职工在股价超过行权价格达到特定水平时倾向于行使期权);(4)职工在企业中所处的层次(有时根据历史经验,高层职工倾向于较晚行权);(5)基础股份的预计波动率(一般而言,职工倾向于更早地行使高波动率的股份期权)。样本公司对期权期限如何确定的信息披露并不一致,总体来看,较为粗略。例如,1家公司将“股份期权预计期限(年)”统一估计为一个期限,假设的条件是“股票期权的预计期限是根据对未来股票价格波动所可能引致的员工行权时间为基础确定的,其反映的行权模式并不一定是未来可能出现的行权模式。”而另一家公司则将期权有效期的输入参数设定为“有效期最长为4年,各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依次为2年、3年、4年”,然后使用B-S公式计算。

对于无风险利率,《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无风险利率一般是指,期权行权价格以该货币表示的、剩余期限等于被估价期权的预计期限(基于期权的剩余合同期限,并考虑预计提早行权的影响)的零息国债当前可获得的内含收益率”。在样本公司中,有2家公司披露了对期权估值所使用的参数。其中,一家公司选用的无风险利率为4.25%,而另一家公司选用的无风险利率为“第一行权期为3.68%,第二和第三行权期为4.08%”。这些公司都没有说明无风险利率的选择依据。

4.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披露不完整

样本公司中,有的公司授予的权益工具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但是只披露了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没有披露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5.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基准日错误

样本公司中,有1家公司对于授予的权益工具,确定公允价值的基准日选择为财务报表日,而不是授予日。

三、分析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见,股份支付会计信息披露的偏差率总体较高,特别是在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与估值方法的披露方面。如果按照IFRS2的要求:“主体应披露使得报表使用者理解当期取得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如何确定的信息”来分析样本公司股份支付的披露情况,报表使用者很难实现这个目标。鉴于此,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财务报告编制企业和审计师应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基本知识的理解,避免出现不能识别出衍生工具的情况。

2.在完整识别出所授予的各类权益工具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进行计量;提高模型及模型参数选用的适当性。必要时,考虑和用专家之作。

3.建议相关部门发布更为详细、具体的披露指引,增强可操作性。

本论文为财政部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研究课题“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及其审计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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