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七问

2015-10-24 02:59曾亚波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工作

文/曾亚波 田 野

文/任元元

文/陈丽萍

文/杨建萍 刘裕利

整理/何家欢

《正刊》/简雨轩 田 水 李建霞 来自江苏、甘肃报道

忏悔录七问

文/曾亚波田野

当高压反腐成为新常态,“打虎拍蝇”成果日渐丰硕,贪官忏悔录进入公众视野。我们该如何看待忏悔录?对此,《清风苑》以“贪官忏悔录”为题进行了多维的关注,本文从答疑解惑的角度对该文进行了转刊。

问:忏悔录为何成为热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成为新常态,“打虎拍蝇”成果日渐丰硕。尤其是进入2015年,很多腐败分子被移送司法处理,公众十分关注贪官们是否真诚悔过,那些依然在职的问题官员也很关心能否过关,而没有问题的官员则关注贪官为何落马,对执纪执法机关而言,贪官忏悔程度也体现了执纪执法办案的成果。更重要的是,这种成果应当正确运用到预防腐败上,才能真正促进官场政治生态和百姓处事心态的改善,只有人们心中的准则真正校正了,正风肃纪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问:是不是每个贪官都写忏悔录?

忏悔本身是对自己所犯错误或罪行的一种自省,是在交代问题、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形成的,整理成忏悔录只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据不完全统计, 尚未发现哪个贪官是没写过忏悔录的。

问:何时要求贪官写忏悔录?

写忏悔录不是贪官的发明,也不是今年才流行的。古今中外,有良多犯罪之人都曾经写过忏悔录。在我国1949年后,不仅经济犯罪嫌疑人,即使小偷也都有在归案坦白之际写悔过书的习惯和传统。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的考虑情节。

问:为什么要引导贪官写忏悔录?

贪官经历的,其他人也可能经历;他们被一些事物绊倒,有的可能是个人原因,有些可能有普遍意义。让贪官忏悔,不是要把他钉在耻辱柱上,也不是仅仅宣传办案成果,而是为了警示全党、净化政治生态。

问:忏悔录有哪些形式?

忏悔录一般也叫忏悔书,在法治尚不健全的时代曾经叫过自白书、认罪书,也有一些情节较轻的人曾以悔过书、保证书的形式表示不再犯错,还有一些自知罪孽深重的人在遗书、绝命书中表示忏悔。当然,也有人在法庭上以口头形式表示忏悔。不管哪种形式,都是对自己过去所犯错误或罪行的一种反省,都是对灵魂的一次或深或浅的解剖。

问:忏悔录有格式样本吗?

忏悔书本无格式,但贪官们都读过别人的忏悔书,虽然没有入耳入心、汲取教训,但还是知道基本套路的。最重要的是,忏悔书本身也并不复杂,贪官们自然会回顾曾经的辉煌、堕落的轨迹,发出绝望的呼号。所以在表达方式甚至一些堕落原因剖析方面有雷同并不奇怪。

问:贪官的忏悔录对其他人有用吗?

写得深刻的忏悔录对其他人是有警示作用的。党员干部看了这些忏悔录之后,可以“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有关部门看到这些忏悔录,也可以对某些有共性的问题及早研究,并且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以防更多干部在同一地方翻身落马。

(资料支持:《清风苑》2015.5)

“四好”局长

文/任元元

服刑者:周年勤(化名)

原任职务:重庆市长寿区国土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财产8万元。

案情回顾:

1981年,在四川参加工作后,周年勤低调、踏实、肯干,受领导的赏识,这位领导还牵线为其介绍了女朋友张某,婚后生有一子。张某漂亮能干,目前也是某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因为妻子家庭条件较好,所以周年勤对于妻子当年不嫌弃自己的贫寒出身一直非常感恩。无论是作为乡镇还是国土局一把手,周年勤一般都很少出去应酬,他包揽了家里的所有家务活,时常陪着妻子一起散步、锻炼身体,是邻居交口称赞的模范丈夫。随着长寿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物质条件的改善,家里的条件渐渐不能满足妻子的需求。尤其是2003年儿子开始在重庆主城读高中后,对于习惯了单位上的车接车送,妻子经常抱怨没有专车每周出行看望儿子太不方便了。在一次次的抱怨中,周年勤感到愈发内疚,凭着自己的经济能力,当时买辆较好的汽车还是有些捉襟见肘的。恰巧此时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刘某,“雪中送炭”送来了一辆当时价值20多万元的德国欧宝牌轿车给其使用,拿到新车子的那天,看到妻子终于露出久违的笑颜,周年勤也就欣然接受了。

如果说为了妻子周年勤走出了与商人不纯洁交往的第一步,那么为了儿子的将来过多的准备就将周年勤推得越来越远。周年勤的儿子非常争气,学习成绩优异,同济大学本科毕业后,继续在上海攻读研究生。这时的周年勤任国土局局长已经接近届满,考虑到儿子有可能研究生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面对上海高昂的房价和较高的生活消费水平,周年勤为儿子开始了长远的谋算。也就是在这时周年勤收受了有求于他的商人唐某送上的100万元,花费近400万元为其子在上海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

周年勤在国土局任上的十年,为长寿区土地开发、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受到了区领导的认可和好评,同时也得到了单位同事的高度评价。2004年,国土局搞集资建房时,全体职工集资交了建房款,并通过邀标方式由重庆光宇公司承建。在2005年底进行结算时,发现集资房建设还差光宇公司30万元的工程款。按照规定,国土局应该再向职工集资,但是考虑到职工可能都不愿意再交集资款,而且光宇公司恰好还欠国土局54万余元的征地款未交,最终出于为职工谋点福利的角度,作为国土局一把手的周年勤授意下属工作人员将30万元的集资款与54万余元的征地款相冲抵,造成国家损失。

拍案辣评

一个人懂得感恩、爱护家庭、帮助同事、对待朋友重情重义,这些都是好的品质,但是当用手中的权力去体现这些品质、去感恩的话,那么就彻底背离了这种品质的初衷,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学法、知法、守法,做到“五不”:自我约束不能放松、?权力观念不能扭曲、亲情友情不能失重、法纪底线不能逾越、廉洁防线不能溃破。

周年勤的经历造就了他知恩图报的性格,对待朋友更是重情重义。当老领导的儿子找到他表示想承揽点土地开发和整治项目时,周年勤毫无推辞,并收下了其表达感谢送来的20万元。同时,对于相识多年,尤其是在儿子重庆读高中期间免费提供吃住、辅导老师,并赠送欧宝牌轿车的刘某,周年勤更是时刻记挂在心上。周年勤陆续多次帮助刘某承揽项目,并接受了刘某为其在海南购买的价值30余万元的房产。

这样一个妻子眼中的好丈夫、儿子心中的好父亲、同事当中的好领导、重情重义的好朋友,公众交口称赞的“四好”局长,却因为不懂法、不畏法、不守法,在一片赞美声中渐渐迷失,人生从辉煌走向没落。2014年,当他退任国土局长一职、年届56岁时,东窗事发。

某党员干部为管理对象谋利后要求其购一辆轿车供自己长期私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党员干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7〕22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因此,该党员干部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购车价款即为受贿金额。

人情往来落悬崖

文/陈丽萍

服刑者:王培忠

原任职务: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触犯罪名:受贿罪

被判刑罚:有期徒刑十年。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了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受贿犯罪线索,遂移送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吴某某(已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该院反贪污贿赂局沿着由受贿人到行贿人,再到其他受贿人的思路,全面深挖,陆续查处了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原网络中心两任主任、副台长和台长等四人收受他人贿赂的案件。

反观很多腐败官员的蜕变之路都可以发现,第一次面对他人所送财物,他们是忐忑、犹豫甚至是抗拒的,可是当理性控制不住欲望,人生就走向了迷途。当王培忠还是一名普通干部的时候,他尚能严格要求自己,在42岁担任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之后,积极勇于进取、大胆改革,确实做了不少有益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好事。随着取得的成就越来越多,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权力欲也开始极度膨胀,在台里喜欢抓权,大事小事都要他说了算,几乎所有的程序规定都成了摆设。他掩耳盗铃般地认为只要大毛病不犯,小毛病就构不成什么问题。由此,王培忠开始收受下属所送的购物卡等“润滑剂”般的贿赂,从而意味着他开始了“迷途之旅”。

“莫让人情遮望眼”。古往今来,有多少目的不纯的人以“人情往来”的名义搞好关系、称兄道弟,又有多少官员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棋子。这种“人情”,究竟“往”的是“人的情分”还是“公权力的情分”呢?在王培忠受贿案中,节假日腐败现象较为突出。广播电视台的中层干部、王培忠的下属想尽办法利用逢年过节等各种机会,有的甚至以各种名目多开展活动邀领导参加等方式寻找机会和借口,表示表示,意思意思,奉上一些“孝敬”红包。其中电视台工作人员冯某某为了感谢王培忠在广告业务上的照顾,并与其搞好关系,利用中秋和春节的机会,先后六次送给他价值3.5万元的财物,其中大部分是超市购物卡这类不易引起警惕的“小便宜”。在王培忠看来,下属在节假日来拜访领导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他却忽略了下属送礼的动机,无一不是为了与其搞好关系,希望在工作中给予支持和在提拔中给予机会。

另外,在王培忠上任初期,即对电视台经济效益最好的广告收益这一块蛋糕,以工作创新为由,进行了所谓的改革,违规将电视广播广告改为由个人承包,并直接任命承包人成某为广告中心主任。成某为感谢王培忠在承包广告业务及职务任命上的支持和照顾,逢年过节多次送给王培忠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6..55万元。

拍案辣评

王培忠从开始担任电视台台长至案发,已近十年之久,掌握着单位干部的人事任命权、工作分配管理权、决策制定权等等。任一把手的时间过长、权力过于集中,大小事务基本上由其一个人决定,在单位内部形成了绝对的“权威”,是“一把手”异变为“一霸手”的典型佐证。单位职工为了与其搞好关系,想尽办法向其送钱送物。他的理智终没抵挡住糖衣炮弹的侵蚀,逐渐迷失在身边人为他编织的陷阱中。

当义乌市广播电视台里相继有工作人员发案后,王培忠只是做足了表面功课,为了应对相关举报和上级的检查,开会重申纪律,要求他人将收受的钱物退还当事人。与此同时,自己仍被贪婪之念和侥幸之心左右着,只是象征性地退还了部分钱款,与一些日常交往较好的人员以及行贿员工串通一气,以示所有钱已退还,做好面上工作。同时,他还为了掩盖自己受贿的事实积极寻找应对之法,欲将收受职工对其的贿赂定性为拉广告业务的提成。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终将受到严惩,他自认为天衣无缝的开脱方案终究逃不过侦查人员的“法眼”。

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某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请托人欲送其感谢金,该党员干部未收感谢金,但要求请托人以该党员干部的名义将感谢金捐赠给希望工程,其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某党员干要求请托人以该党员干部名义将其拒收的感谢金捐赠给了希望工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请托人以该党员干部名义代为捐赠的行为,即是按该党员干部的意愿和名义对感谢金进行处置,实现了该党员干部对该款项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受贿。

(编写:宋丽满、黄云辉、王勇、何刚;配图:张淑容、周丽丽、赵正文)

权力乱性

文/杨建萍刘裕利

社科院蓝皮书《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3-2014》称,官员形象危机呈“多元高发”态势,主要集中在五大风险领域:“贪”(贪腐问题)、“渎”(失职渎职)、“色”(性丑闻、强奸)、“假”(包括火箭式提拔、“被影响”、“造假造谣”等)、“枉”(暴力执法、遭遇暴力抗法、作风粗暴等)。可见,“色”已成为当前腐败官员的一大特点。打开中纪委的官网,在有关落马官员的公告中,十有八九有“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或“与人通奸”的问题。例如前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情妇之中,居然有四个女下属为他生了私生子。现实中,性贿赂的方式五花八门,涉及的范围也是方方面面。

一是贪官好色纵欲。纵观古今贪官,往往是既贪财又贪色。贪图财物只是其受贿纳赂的初级阶段,及其腰包渐鼓,金银日多,“饱暖思淫欲”的本性便日渐显露,当那“面若桃花”的“肉弹”袭来,贪官们即刻缴械投降。曾有贪官在监狱里振振有词:“食色,性也。有人愿意和我上床,只要她漂亮,我没有理由拒绝,因为这事不违法,也很难有人知道。”而他的情妇则更加赤裸裸地说:“我如果给他送钱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一是负担不起,二是有法律风险,但我和他上床,不犯法也不用付出代价,何乐而不为呢?”

二是情妇之殇。现今的贪官们除了比房子、比车子、比排场、比气派外,也比谁的情人靓,谁的情人更年轻,谁拥有的情妇多。例如南京奶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金维芝(副厅级)就说,“像我这样级别的领导干部谁没有几个情人?这不仅是生理的需要,更是身份的象征,否则别人会打心眼里瞧不起你。”而这些贪官的情妇,有的是贪恋贪官的财,不断从贪官处索取钱物,也有的是与贪官“产生感情”,双方共同谋划未来的“小日子”,联合起来一起利用其职权大肆受贿。如果官员长期包养情人,情人对该官员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一旦官员自己的薪金不足以满足其情人的需求,他们多半会通过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聚敛钱财。

三是女下属之诱惑。当下,贪官与女下属之间乱性,大抵有以下几种状况:一是官员主动出击擒拿猎物。有的从关心爱护角度下手,步步逼近,再加上官位和利益的诱惑,无往不利;有的干脆摊牌,顺则昌,逆则罔,说不定家人还会为此遭殃,也总能屡试不爽。二是引进美女变女下属。即美女先做了官员的情妇,而后成为女下属;亦有引进之后,挟引进之恩惠,后逐渐拿下的。三是官员成为女下属之猎物。即女下属看上了官员的权势,主动投怀送抱。以上种种情况,都跟官员的权力有着直接关系。无论是哪个主动,只要发展了女下属成为性伙伴,不仅单位的关系乱了,而且这种官员非滥权不可,也非贪不可。如,朱本美原来只是连云港市卫生检疫局的一名普通会计。但自从她成为该局局长田宗庆的情妇后,仕途之路就开始变得异常顺畅,短短数年,就从普通会计到卫检局副局长,再到正处级的连云港国境口岸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江苏省第九届人大代表。朱本美升至副局长后,依然兼任会计一职。这对男女深知,一旦朱本美不当会计,贪污、腐败就不那么方便了。局长、主任还兼做会计,这在连云港甚至江苏省,恐怕也是独此一家了。更有甚者,朱本美当上副局长后,田宗庆便找个借口,将另一个副局长闲置起来,完全有名无实。这样,卫检局实际上就成了田宗庆和朱本美这对“野鸳鸯”合开的“夫妻店”。

(感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对本栏目的支持)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国外如何治理“性贿赂”

一些媒体报道中,“世界各国已普遍将性贿赂入罪”的说法并不严谨。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公职人员接受的“不正当利益”主要是指“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并不包括性贿赂。在美国的《联邦贿赂法》、《禁止利用暴力胁迫妨碍通商法》、《不正当敛财及不正当犯罪组织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判例和解释认为性贿赂是可以包括在内的。在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中,贿赂内容认定为“利益”,即“1.佣金、礼物、贷款;2.茶钱,利是;3.金币”。

将性贿赂入罪,并有判例的国家是日本。《日本刑法》第197条规定“公务员或仲裁人关于职务上的事情,收受、要求或约定贿赂的是受贿罪”。从日本的司法实践看,贿赂的定义宽泛,包括:“满足人们需求、欲望的一切利益”、“艺妓的表演艺术”、“男女间的交情”等。

需要强调的是,绝大多数国家不将性贿赂入罪,是不希望以“对性贿赂这一行为感性的道德谴责替代刑事立法的理性思考”。虽然法律无法治理性贿赂,但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官员的性丑闻终究无法隐藏,针对这种情况,刑法以外的方式反而更加高效。

此外,发达的媒体监督也成为性贿赂的“终结者”。比如著名的英国军火公司性贿赂沙特亲王事件,便是由英国媒体捅出来的。正是因为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以及权力制约的合力,官员的“裤拉链”便不敢轻易造次。

(资料支持:《新京报》)

平淡是福省悟却已晚

整理/何家欢

冯虹,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因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标,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款、货款结算,人员招录、职务晋升等方面受贿贪污近1900万元,获刑18年。这个曾经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辽宁省优秀专家,道出了高墙内的所感所省所悟。

2014年5月的一天,我被带上囚车,押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当我低着头挨进监狱那扇森严的黑色大铁门后,我清楚,这里将是我不得不住上18年的“新家”。

在刚入监的一段时间里,面对铁窗和高墙,我的情绪十分低落,思想包袱沉重,吃不下、睡不好,日日叹息人生。我摔了这么大的一跤,可能永远都没有办法从事我钟爱的医疗事业了,永远都没有资格再说我是奉天医院的一员了。一想到这些,我心里难受极了。深夜,我蜷缩在监室的床上,从墙上的铁栅栏看出去,望到天边那一钩残月,泪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我想哭不敢哭,想喊不敢喊,不知什么时候睡着,又从噩梦中惊醒。我一次次地扪心自问:我现在55岁,出狱的时候就73岁了。我的人生还有未来吗?

监狱接见日对大多数服刑人员来说是令人期盼的,而我却总是心事重重。每次看到父母日渐苍老的面容,我的心就充满自责。父母亲总是安慰我:“别担心家里,一切都好。”我知道他们是怕我坚持不住而垮掉。为了我,他们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压力。望着父母相互搀扶远去的背影,我心如刀绞。

监狱的管教民警看出了我的思想苗头,她们无数次不厌其烦地找我谈心,循循善诱地做我的思想工作,就像亲人一样关心我、鼓励我。通过她们鼓励的话语,我冰封的心灵慢慢打开,渐渐地有了接受改造的信心,我迷失的灵魂开始返航。我明白只要自己安下心来踏实改造,积极改造,前方仍有一片艳阳天。

在监狱这个封闭的空间里,我进行了深刻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以往粗茶淡饭,心里感到很踏实;现在吃穿不愁,心里反觉得空虚。正如名家所言:“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而是对金钱的爱。”人的思想出现问题,走向犯罪是必然的。我曾经以为名利能给人带来幸福,以为有了钱,有了高质量、高品质的生活,就有了幸福。现在我认识到这种想法太肤浅了。真正的幸福是无论吃好吃坏,无论挣多挣少,每一天都过得平安踏实,能经常到父母面前尽孝心,能与家人围坐在一起吃晚饭、看电视,看似平淡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幸福。

此外,不能心存侥幸,我曾念念不忘自己的教授身份及为社会作过的贡献。当时我认为自己有功于社会,有功于人民,即使犯案也可将功抵过,从宽处理,现在看来,这种想法多么荒唐可笑。我的犯罪下场告诉大家,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想做官就别想发财,想发财就别去做官,不可能脚踏“两只船”。谁打这样的“小算盘”,必将跌入犯罪的深渊。

如今,我常常仰望蔚蓝的天空,好羡慕自由飞翔的小鸟和飘浮的白云。夜晚,面对孤灯铁窗,我总会情不自禁地回想曾经拥有的辉煌和风光,思念我的家人……不过,我知道过去的一切都已经成为历史,就像翻书一样,已经翻过去那一页了。我现在想得最多的就是如何告别昨天,脚踏实地过好每一天。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上海某区邮政局原局长徐某,50岁,2000年5月13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我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工程队老板来我家给了我5000元。当时以为拿国家的、企业的是犯法,可我们是多年的朋友了,平时来往密切,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这样做又有什么关系呢?退一步讲,即使有什么问题,我们两个人的事情,一对一,难以追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自己伸出了罪恶的双手,自己的良知被金钱吞没,在拿与不拿的抉择下自己选择了走向犯罪深渊。

此后,一发不可收拾,贪欲不断膨胀,胃口也越来越大。多行不义必自毙,呼啸的警车碾碎了自己的发财美梦,一副冰凉的手铐铐住了自己那双肮脏的手,正义的宣判使自己这个昔日的区邮电局长成了阶下囚。贪婪、私欲将自己的政治生命画上了句号,从此自己步入了七年劳改生涯。

检察官的话:

工程建设、基建领域的职务犯罪一直是比较突出的。所谓“楼上去、人下去”讲的就是随着工程的进展,一些高楼造上去了,但一些管理人员却从岗位上掉下来了。掉到哪里去了?掉进监狱了呗!承包商、包工头为了种种合法的、非法的利益,千方百计要和工程管理人员搞好关系。但你脑子可一定要清醒,检察官绝对不允许这种犯罪行为的存在,拒绝各种不法利益是唯一的“护身符”。

(资料支持:张亮,《覆辙镜鉴365》,中西书局)

春勤秋硕

省级检察机关预防业务培训课程双城看点(上)

《正刊》/简雨轩田水李建霞来自江苏、甘肃报道

解惑、合规、交流,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是有效提升预防干警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人勤春早,大地回暖。经过多时的准备,江苏、甘肃两省已成功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培训班。《正刊》进行报道,希望给其他省市办班提供借鉴,今后也将继续采取“双城对比”的形式,关注其他省市的培训班。

记者三问

1.当地省情和预防队伍现状

张福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江苏省位于长江三角洲,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06%;现有13个省辖市、100个县(市、区),全省常住人口7900多万,占全国的6%。江苏是我国的经济大省,2014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万亿美元,人均GDP居全国首位;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科教发达,名胜古迹众多,拥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8座;江苏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全省上下积极构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有预防干警422名,占检察干警总数的3.7%,院均3.3人。人员流动频繁,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干警比例是53.6%。预防部门人员兼任其他工作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占比12.3%。

张泽武(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甘肃是一个发展潜力和困难都比较突出的省份。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发展积累,甘肃正进入工业发展的中期阶段,迈上了加速转型跨越的高位平台。去年召开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发展思路和举措,提出未来五年要肩负“一项重大使命”,即建设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甘肃全省共有市县两级检察院115个,全省检察干警共5676人,其中预防干警266名,占比4.69%;兼职人员45名。在全省预防干警中,从事预防工作三年以上的有135名,占比50.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238名,占比近90%。40岁以下青年干警占比近80%。现今的甘肃检察预防队伍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朝气蓬勃、积极进取,接受能力、创新意识都很强,这正是预防工作所需要的。

2.当地预防特色与薄弱环节

张福强:强项特色一是江苏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发展相对较为平衡。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推动完善制度预防、推动社会化预防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影响和特色。二是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工作具有特色。全省警示教育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国排在前列,南通非公企业教育基地、南京和苏州农村教育基地、泰州和镇江网上教育基地均有可取之处。南京市成立了由年轻干警组成的宣讲团,每年宣讲上百次。三是制度预防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苏州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四是社会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全省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办公室设在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

我省预防工作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省内各地区之间预防工作还存在不平衡现象。受种种限制,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一样,导致各地工作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有的地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有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有的则是制度预防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其他项工作相对较弱。二是预防调查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预防调查所需要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尚明显欠缺,协作机制、预防数据库尚未建立,省院预防处在领导推动方面做的也不够。三是队伍建设亟须加强。预防队伍建设与办案部门存在较大差异。预防队伍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主要是发现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和单位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及提出改进的建议的知识和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主要不是法学或法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而是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而检察机关明显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和经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预防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再次受到了冲击,预防队伍人才流失明显,预防队伍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张泽武:2013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检“五进”专题预防活动的总体要求,围绕全省总投资10621亿元的200个重大项目,部署开展了“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发展、促进廉洁”(简称“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针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持续高发的态势,组织开展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简称“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相关企业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尤其是在全省“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专项行动的积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15年,我们将借鉴前两个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继续组织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专项行动。

我省的预防工作在最高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工作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理论研究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广大干警的知识层次和理论研究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在广泛实践和深入钻研的基础上,我们要提升自身理论素养、拓展视野,不断推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3.培训课程定位和目标预设

张福强:课程的定位是制度预防在理念层面的启发和具体操作经验演示。通过理念层面的启发和实践层面的学习,能够在制度预防方面给学员一定启发和提高。一是强化制度预防为主的理念。预防职务犯罪的诸多措施中,推动完善制度应当是最主要的,其他措施都是建立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念还需要在工作当中进一步弘扬。二是强化现实思维。国家管理、社会管理、行业管理、单位管理在现实生活中都做不到完美无瑕,有时看似存在着漏洞,却是现实管理中必需的自由裁量空间。要消除一旦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就拼命寻找漏洞的思维,或者是不问青红皂白,马上开出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通用药方的思维。三是强化调查思维。基于目前绝大部分预防调查报告实际上仅仅是对侦查部门案卷材料的分析报告的现实,树立仅仅分析侦查部门的侦查卷宗一般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警示教育在内的各项预防工作必须建立在足够的调查基础之上,为此必须开展预防调查。

张泽武:一年一度的业务培训班是教育培训的规定动作,突出条线的专业业务知识,注重提高能力水平。本次培训班有所不同的是,结合上年度培训评估反馈意见,今年我们针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广泛调研,根据实际需要作了重点调整。此次培训课程设置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年初我们开展调研,征求学员意见,汇总梳理学员反映集中的问题,明确培训需求,针对预防理论探究、职能定位、实践探索、创新工作等方面,科学合理选择师资、安排培训课程和进度,特别邀请最高检预防厅陈正云副厅长亲临授课。二是突出实践业务。针对学员普遍反映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的理论和操作问题,我们专门邀请最高检预防厅相关同志,从理论研究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讲解和辅导。另外,专项行动是我省预防的特色,也是近两年带动整体预防工作的重头戏,各地在开展过程中也总结出不少经验做法,对此我们安排先进地区介绍经验、分享成果,以期形成预防工作中赶超帮带、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局面。三是突出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行为是最高检今年的工作重点,是维护司法公正公信的有力措施和切实保证,我们在培训中专门增设了相关课程,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内容和要求贯穿在整个培训过程中。

江苏看点

看点一:授课心得

张红霞(苏州市院预防处处长):

我是第三次参加省院预防处组织的培训班,每次培训对我帮助都特别大,开拓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提升了本领,增强了做好预防工作的动力和信心,特别是今年的培训班,省院领导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上狠下功夫。四天半的培训,使大家能够满足预防干警在新时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需求。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内容丰富。培训班课程设计上很全面,在宏观、中观、微观方面都作了很好的安排。既安排了最高检预防厅宋厅长高屋建瓴的前沿理念辅导,又安排了案例剖析、依法行政、制度预防等应用课程,还邀请了省院纪检组长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讲座。特别还安排了我和常州市院的黄处长作制度预防和依法行政的专题讲座。接到任务后,我诚惶诚恐,但这次任务也迫使我认真思考如何做好制度预防这篇文章。经过近两个月的学习、思考,在认真领会最高检、省院领导意图、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特别是苏州检察预防实践基础,我终于理清了思路,也更加坚定了我走制度预防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形式新颖。既有授课,也有互动讨论,还安排了通过阅卷制作检察建议的实践培训,检察建议制作完后由省辖市院处长点评,这样的探索非常有益,效果非常好,对提高预防人员的实践能力大有裨益。

三是效果实在。这次全员集中培训对贯彻好最高检、省院的工作部署,提升预防人员的预防能力和水平,深化预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从参加培训的预防人员脸上洋溢的激情和笑容可以得到明证。这次参加培训的同志来自省内不同地区,除了预防部门负责人,还有业务骨干,大家各有优势,各有经验。大家充分利用培训这个平台,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使成功的经验得到推广,在破解难题上相互启发。学员们在课后纷纷表示,培训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要将培训中的收获转化为工作的动力,抓紧时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质量,确保江苏的预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黄为民(常州市院预防处处长):

今年2月初,省院预防处处长张福强要我承接一个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作用的课题,并要求在3月份的全省预防培训班作专题宣讲。当时觉得这个课题不错,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进行研究探讨,有其现实意义和重要性。因此尽管时间要求有些仓促,我还是欣然应允。

接受这个课题时临近春节,我分别与我处里的钟慧文、金坛市院的武艳联系,布置了这个课题。随着课题的推进,又吸收了武进区院的钱叶波加入了研究团队。期间,我阅读了相关的文章,也一直在思考和谋划课题的思路和框架。转眼就到了3月上旬,也就是我给自己设定的“交货”日期,团队的其他成员也拿出了自己的成果,但我总觉得还是缺少什么。随着对课题思考的深入,我开始觉得这课题并不好写,要讲好更难。3月10日,张福强处长一行来常了解课题的准备情况,我汇报了前期自己对于课题的设想和框架,听取了意见。通过努力,终于交出了我们的成果。

我们策划该课题的思路是,要有一定理论的高度,并能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或创新。基于课题要在培训班作宣讲等考虑,纯理论可能会使大家昏昏欲睡。所以我们就考虑应该用案例或事例来说明和阐述,增强吸引力和说服力。最后形成的框架是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谋势”篇。我们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高度,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接着论述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和意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和意义,层层递进。

第二部分为“实践”篇。重点介绍了常州的实践,辅以详实的案例。以此梳理和推介常州的“以查案预防为基础,以建制预防为核心,以警示预防为主线,以咨询预防为补充,以共建预防为延伸”的“五位一体”的预防模式。

第三部分为“思考”篇。这一部分,我们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最高检新近印发实施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等要求,思考和谋划预防工作在其中的切入点,从而引领和把握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3月31日,我完成了这个课题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培训班的宣讲。在我看来,囿于自身水平所限,这课题和宣讲只是一次“抛砖引玉”,真切希望我们这次的努力能引发大家的思考,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

看点二:学员体会

唐小祥(南通市海安县院预防科):

四天的茅山之行,让我懂了舍伪竞真、逐本弃末的预防要义。

作为预防人,正人必需先正己。只有规范自己的言行,塑造良好的形象,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为人规范则必须讲规矩。规矩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我们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不管是走进发案单位走访调查,还是深入村镇社区了解情况,都要时刻保持一身正气,用规范的语言赢得认可,用规范的行为赢得信任,从而更有利于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作为预防人,工作应遵循规范。无论是制发检察建议、开展预防调查,还是进行预防宣讲、行贿档案查询,只有做到规范,才能让人信服、受人尊重。培训中,省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录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亮丑”,让我们“红红脸、出出汗”。通过点评,我深刻地认识到,许多的错误是因为不规范,而不规范源自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能够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存在“应付了事”的疲沓心态。

培训让我进一步领会预防是为了什么。预防不是为了写几篇调查报告、开几场警示教育、弄几个领导批示。要围绕案件查办,消除认识误区,解决工作盲区,在建立和完善制度上狠下功夫,助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最终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预防工作可能会被不以为然,但作为预防人我们必须坚信“预防也出生产力”,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封云举(泰州市高港区院预防科):

没想到,此次培训设置了一场“遭遇战”。事先不打招呼,六家市院的处长交叉出题,要求学员在三小时内,完成对一个领域内的窝串案材料熟悉、风险梳理,并制作出一份高质量的预防建议。发送对象是否适格,文书格式是否规范,问题提炼是否精确,对策建议是否可行,都成了无处不在的“陷阱”,也成为第二天点评的“亮丑台”。抛开课程设置不谈,但就培训方式的改变,足以传递给我们预防职能回归的鲜明指向。“理性回归”成了课间讨论的“热词”。

通过培训,个人感觉,我们要始终围绕三个美好愿景有序实施,确保预防工作的开展不偏离主业、不游离主题。

一要构筑传承优秀廉政文化的美好愿景。“德之流行,速于置邮传命”,是孔子的古老智慧和美好愿景。意思是说,朴素道德观念的传输,要远远迅于设置驿站的速度。我们无论是开展专业化预防抑或是社会化预防,都要善打历史牌、文化牌,不断推出有文化、有底蕴、有品位的预防活动,运用现代传播手段积极宣扬古代优秀廉政文化的精神内核,将预防领域“德速于邮”的理想传承发扬、广为实现。

二要构筑普及专业预防技能的美好愿景。我们要结合各地、各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动态、发展趋势,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拿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一揽子”预防措施。尤其要将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核心动作深度契合进预防警示教育等常规工作,在与被预防对象的深度沟通中捕获预防信息、寻求预防灵感、增进预防互动,真正将社会化预防联系广泛的优势转化为专业化预防落地生根的优势。

三要构筑传递向善向上能量的美好愿景。专业化预防效果的辐射必须要向基层村居社区延伸,从源头上助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方法,提升群众对预防的受用度和认同感,将开展预防的过程转化为传递向善向上预防能量的过程。

朱超(宿迁市院预防局):

笔者作为基层预防代表,全程参与此次培训,感触颇深。

一是明确了制度预防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必须依托检察机关案件查办的职能优势,紧紧抓住“制度缺失和执行不到位”这一关键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完善内控体系。

二是树立了“监督者首先受到监督”理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部分,预防工作者作为法律监督者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必须首先树立自身受监督的理念。培训中,省院韦瑞清组长通报了全省检察干警涉嫌犯罪情况,对预防条线可能存在问题进行提醒和警示,帮助全省预防干警筑牢内心防线。

三是认识到自身预防业务素能不足。为提高参训人员预防工作基本素能,培训中专门举办了类案检察建议书制作活动。此次活动明确其非竞赛性质,能够让学员们平实地感受自身差距,端正学习态度和认识;授课老师则围绕四类案件制发预防检察建议相关问题与学员们进行探讨,对优秀检察建议书进行点评,对共性问题进行纠正,较好地实现了教学目标。

甘肃看点

看点一:预防的学与做

授课人 陈正云(最高检预防厅副厅长):预防工作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节选)

内部的侦防一体是专业化的素材来源,只有侦防一体化,检察院的内部特色才能保持,预防工作所需要的案件信息营养才有供给,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工作就没有特色。我们的工作要区别于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主要在于案件,通过大量案件来看因果联系,来看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之间的关系,然后举一反三,进而推进国家和社会进步,是这样的一个逻辑。与普法部门、党内监督等相区别。所以,要看到我们各项工作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这是预防工作的职权基础。我们工作的科学原理是犯罪学原理,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之间的关系,然后提出治理犯罪的对策和建议。这样一条内在的逻辑。我们生存的职权基础和理论基础和其他工作是不一样的,要保证这两个的实现,就要靠侦防一体化,就要通过大量案件。

如今侦防一体化,各个地方的落实情况不一样,有的好,有的相对差。这次我们的行动都是直接从基层找鲜活的案例,而不是直接去网上找案例,这样找得不好的话会出问题。

另外,和大家说一个观点,我们开展警示教育、犯罪分析,看到大部分警示教育的材料,用的语言文字都是很文学色彩、随意,将警示教育的文字风格用来写犯罪分析。其实犯罪分析应该有两种分类:一种是讲犯罪的危害,警示性的犯罪分析;另一种是作为决策完善的犯罪分析,反映漏洞和问题,是报给决策机关,为决策机关服务的。但我们这次的犯罪分析,大部分都写成警示教育性的,对完善决策的价值并不大。现在我们的典型犯罪案例分析,这方面就有欠缺,往往偏重于警示教育的犯罪分析,而忽视完善决策的犯罪分析。因为这个很难,要了解很深很透,才能提出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所以,犯罪分析就相当于办案中的侦查终结报告,这也是很重要的,检察建议就相当于公诉部门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相当于对我们检察建议整改落实采纳反馈的报告。预防工作要做得更扎实些。我们现在工作很不认真,犯罪分析潦草,检察建议只发出去,并不跟着落实,没有质量。所以,侦防一体化一定要重视,它是保证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具有针对性、高质量的一个重要的资源支撑,否则很难弄。但需要一再强调,案件不局限于本院,也可以是其他院办的案子,甚至其他省。举例: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青海省卫生厅发检察建议针对南宁市检察院查处某案件的问题。因为公权力的职责和流程是基本相似的,所以其他省容易出问题的部门本省也容易发生,可以利用别的省份所发的检察建议来提前预防本省的问题,而不要等出现问题之后再去发检察建议。不像其他的刑事犯罪,可比性较低,而职务犯罪具有相似性,容易发生腐败犯罪的环节、风险因素也是相似甚至是相同的。所以说,侦防一体化是动态的、开放性的,全国的案件都可以用。

学员 魏晓燕(酒泉市院预防处处长):真抓实干,使预防工作更有生命力

4月13日至4月17日,我带领全市七个基层院预防业务骨干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业务培训班,短短的五天时间,课程内容安排得非常紧凑,让参加培训的我们受益匪浅。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最高检预防厅陈正云副厅长讲授的内容。陈厅长讲授的内容是“预防工作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乍一听,似乎是哲学理论,本以为会很深奥、难懂,但在陈厅长娓娓道来之后,才发现原来预防工作也蕴含了丰富的哲理。“认识的自觉决定行动的积极,认识的态度决定行动的力度”,“方向决定成败,方法影响质量”,“计划性和科学性是前提,细节和落实是关键”,这些高度凝练的话语,细细琢磨,每一句都是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仿佛一盏盏明灯,指明了预防人迷茫中前进的方向。

十八大以来,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一名预防人而言,既感到自豪,又倍感压力。党中央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部署、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任务、“四个全面”的整体推进都对预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时期,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方面,预防工作已不单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职能,更重要的是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向社会化拓展、在社会各个层面形成工作合力,成为一种机制,并转化为社会群体及个人的自觉行动。因此,作为一名预防人员,必须要清醒的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勤于思考、勤于学习,不断积累各种知识,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将预防工作理论运用到实践中,使检察建议、犯罪分析、调查报告更规范、精准,对策建议更可行,预防效果更显著,从而使预防工作更具生命力。

学员 李丹恺(陇南市宕昌县院预防科科长):

这次预防业务培训课程涵盖较广,讲授成员规格高,讲授内容针对性强。尤其是听了陈正云厅长的课,深受启发,对今后的预防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一是从认识论上探究。分析“四个全面”中的各自定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本质就是让人们养成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习惯,预防工作体现的价值就是人文关怀。二是从方法论上探究。预防工作专业化和职能化的体现和要求就是预防工作程序化、层级化、标准化和防止任意化。检察建议就是预防部门的“起诉书”、预防调查是“立案书”、犯罪分析是“侦结报告”,而发案单位的反馈书就是“法院判决书”。专业化带动社会化、社会化检验专业化、一体化是专业化的内部支撑、法治化是社会化的外部保障,所以机制创设和平台搭建要有效连接、深度结合、及时转化。

看点二:教学课外音

于瀛(白银市院预防处处长):

2015年4月,甘肃省院预防处安排我就白银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一些做法给全省预防业务培训班学员做专题培训。本次培训可能是时间紧的原因,没有安排学员讨论和交流这个环节。但在整体上,我认为课程设置上比较科学合理的,对此谈一些自己的感受和见解。

一是课程设置合理。好的课程设置应当是每一堂课的设置都恰到好处,课程之间衔接紧密,前后贯通。在知识的深度和难度的把握上既能突出重点,又能突破难点,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结合紧密。对本次培训班日程安排,我感觉省院预防处做了精心的准备。既有预防前沿理论,又有预防实务;既有职业道德教育,又有具体业务操作;既有高层领导授课,又有基层干警进行工作交流。每堂预防理论课在整个培训中对下一堂预防实务课程起到的引领作用表现的较好,这样的设置才会获得预期的培训教学效果。

二是促进学员思考。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应当能够引导和促进学员进行积极的思考,才能实现培训中学员持续学习欲望的目标。培训课程设置过多,学员来不及归纳思考,就会“贪多嚼不烂”,失去学习的兴趣。课程设置不连贯,前后两堂课之间缺乏联系,学员没有时间对内容融会贯通,只能“囫囵吞枣”,也达不到培训的目的。省院在课程安排上,注重课程设置前后衔接,有意识地启发、引导学员思考,不断调整思维的时间和深度,增强了学习效果。如在讲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理论研究”后,紧接着就讲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操作培训”,理论与实践结合比较紧密,促使学员主动去理解难点和重点,对理论的认识也就更加深刻。

三是符合学习特点。预防业务培训班的学员大部分来自基层,直接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线。对他们来说,在渴望掌握到最新的预防理论和形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把最新的理论成果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不断促进预防工作实务水平的提高。本次培训班在课程安排上,较好地把握住了理论与实务比例设置的尺度,提高了学员的兴趣和教学的效果。如在与预防业务工作有关的12堂理论与实务的课程设置中,预防实务课设置了八堂课,既让学员从中更明确的了解每项预防业务的相关理论与重点、难点,又在教学中安排了相关的实务讲解与巩固,保证了培训教学质量。

张建军(嘉峪关市院预防处副处长):

对于一名市院预防部门的负责人来说,我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认真、虚心、诚恳地接受培训,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相长。

五天的学习培训留给我深刻印象的是白银市院预防处于瀛处长对我省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工作的经验介绍。于处长用翔实准确的数据细致的讲述了白银市院开展“保促”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了开展专项行动面临的困难,从白银市“三农”现状入手,介绍白银市院迎难而上,探索推行“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一志”、“一账”、“一则”、“一卡”、“一档”),尤其是在全省率先推动建成了全市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值得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和借鉴。白银市院“保促”工作取得的成效,折射出一个朴素的道理,“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学习培训使我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短板。下一步,嘉峪关市院预防处将积极借鉴白银市院“保促”专项行动的经验,不断拓展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发展的渠道,在精准上做文章、在机制上求突破。

编辑:冯晓淑 fxs0914@163.com

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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