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的研究

2015-10-28 16:29李善山
商场现代化 2015年21期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政策

摘 要:目前我国村镇银行由于政策缺位和错位,直接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提出通过加快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出台、进一步完善准入标准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村镇银行后评价体系等,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政策

政府仍掌握着大量稀缺资源和较大的市场准入权力,无处不在的行政性垄断依旧阻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国民营经济很难有突破性发展。目前,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存贷业务,这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长期发展。村镇银行可以在各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村镇银行的发展政策,创新经营方式,鼓励民间资金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发展将为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现有政策分析

目前,村镇银行享受国家的主要政策包括: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实行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以及呆账核销,实行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和支农再贷款等。各项涉农扶持政策,增强了村镇银行经营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促进当地“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发展,基本解决了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但现有政策仍不能满足我国村镇银行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股本设置结构极不合理。

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要求必须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村镇银行实际上只是正规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相对比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村镇银行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大中型银行对持股村镇银行态度不积极,民营资本认为现有的产权结构安排下,民营资本股东的决策受到牵制,这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改革极为不利。由于村镇银行准入门槛过高,选择发起人的条件比较严格,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愿望小于能力,地方商业银行是力量小于能力,而社会民间资本是能力小于愿望。

2.股东资格管理缺乏制约机制。

村镇银行的参股方参股人数多但参股比例小,在组建时主发起行承担其他股东资格的审查职责,股东的退出机制缺乏明确的规定。发起人未主动声明关联入股情况,其投票权应受到相应限制,如何进行限制未作制度安排。主发起行应履行的义务没有明确,如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支付清算系统上线、进行业务拓展、金融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等。造成发起人只是设立时的过高门槛,经营时的“神龛”。具体经营管理责任仍然是当地的股东。

3.部分配套支持政策不健全。

村镇银行作为法人机构被监管的指标较多,而村镇银行债券投资渠道不畅,资本金用于发放贷款受到一定的限制,资金向主发起行回流问题较为普遍。关于涉农债券、涉农企业短期融资券、涉农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至今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关于减税、免税也没有规定;支农奖惩机制缺乏影响村镇银行支农积极性;国家支农再贷款没有村镇银行份;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不能享受剥离、核销呆账和票据置换等政策,准备金率等政策缺少扶持措施。

二、我国村镇银行存在问题的分析

村镇银行的发展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除经营风险大,抵押物有限,结算系统落后等外,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镇银行市场定位问题

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开展金融服务工作,是其应有的市场定位。由于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他们的信用资料不全,抵押物有限、还贷风险较大和非生产性借贷战相当的比重,其中生产性借贷的投资回报周期一般比较长、盈利能力相对有限、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并未按照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布局的要求,纷纷在各试点地区商贸较为发达的行政中心所在地服设务点。小额农贷业务比重相当小,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问题是村镇银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存款无法满足贷款需要

村镇银行相比较成熟的商业银行吸储能力很低,加之村镇银行农村的网点少,服务手段现代化程度低,可贷资金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有限,限制了其服务“三农”的规模适度扩张要求;但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决策流程短,县域贷款需求旺盛,对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村镇银行的存款少、贷款需求量大,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和可持续性。

3.发起行管理模式影响其生存发展

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其规定的初衷是证村镇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一直视村镇银行为其支行,村镇银行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起行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业务拓展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商业银行的客户定位、业务决策流程、贷款还款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完全不相容。村镇银行需要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经营方式,根据市场需要,须创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贷款审批流程和金融产品。

4.组织管理方式制约其内部管理成效

现行股本设置模式下,主发起行负责村镇银行组织管理,往往大量使用主发起行管理人员兼职,增加了村镇银行经营及风险管理对主发起行的依赖,但兼职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实行管控。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行长需要与当地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更需要筹划和开拓市场,其部门人员同样也承担部门的拓展市场和风险管理的职责,人员与业务不匹配,权力与责任相背离,风险与收益成反差。

三、完善村镇银行发展机制的对策

1.加快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在发展中存在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的政策扶持。村镇银行需中国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允许村镇银行自主确立贷款利率(在央行规定的上限内);减免村镇银行初创阶段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允许农民的承包地经营权和住房产权进入金融市场。

2.进一步完善准入标准和条件

及时纠正村镇银行偏离服务当地“三农”的市场定位的行为。发展方向偏离“三农”或出现经营风险的村镇银行,要采取限相应的约束机制。修订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种资本持有人都可以作为主发起人。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分类规定注册资本上限,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取消不切实际的设立指标。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最低数量要求,建立村镇银行高层管理者能力资格审查机制。强化对主要股东资格审查,建立股东退出机制。限制或终止不合格股东所持股份的表决权。

3.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

村镇银行经营风险高性和抗风险能力弱,其营运需要坚持审慎的原则,须完善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体制。首先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贷款发放用途的具体审计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加强对村镇银行相关风险指标的审查如资本充足率标准、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等,保障其资本运营的安全。再次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管理组织机构检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其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外部监督,及时、充分、准确的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总之,村镇银行的如果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修改村镇银行设立的主发起人的相关规定(即修改“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规定),允许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成为控股股东,选择高层管理者应明确专业、能力、职称、经历等条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制度和政策,加以相应的规范和支持。这样不仅能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的财力支持。

参考文献:

[1]黄晶金.关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09).

[2]宋进朝,甘信宇.关于建设有威海特色村镇银行的构想[J].网络财富,2010(24).

[3]张浩.论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J].青春岁月,2013(09).

作者简介:李善山(1958.10- ),男,汉族,江苏泰州人,泰州学院经济学教授,从事法律、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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