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几点思考

2015-11-02 20:08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2200
商业会计 2015年13期
关键词:进项专用发票营业税

(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2200)

一、引言

目前我国最主要的流转税就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同类纳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的不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增值税,两者并行运行,基本涵盖我国所有企业和行业。增值税主要是针对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缴纳税额,避免了营业税以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以后涉及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针对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自2012年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的范围在全国不断扩展,对我国经济事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建筑业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不动产构建的主要力量,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不仅能够提升整个行业管理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营改增也为建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二、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规模的影响。营改增以前建筑企业材料采购和运输过程中的增值税都包括在材料成本中,而营改增以后材料采购成本和运输过程中的增值税不再作为材料成本核算,而是单独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因此存货的账面价值就会减少,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金额减少。在施行营改增以前建筑施工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无法抵扣的,购入时的增值税作为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直接计入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入账价值减少。

(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由于材料成本、机械租赁成本、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的减少,相应的计入成本的费用也会减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同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尤其是营改增初期由于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用来抵扣销项税,所以会加重企业的税负,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降。

(三)营改增将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建筑业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工程造价金额较大,计量结算程序比较复杂,计量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取得工程结算款的时间不确定性也较大。按照目前情况看,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无论是在纳税时间还是在缴纳金额上均难匹配,尤其是施工前期多半都是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由于进项税无法抵扣销项税而缴纳增值税,导致企业的一部分资金被占用,现金流出增加。

(四)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由于营改增后对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等均有影响,所以企业多项财务指标将会发生变动。例如,毛利率、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等。这些主要指标的影响幅度主要取决于企业业务构成、营改增以后对纳税事项的筹划强度,以及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纳税筹划的能力等。

(五)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核算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而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成本的主要依据是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在营改增以前营业税为价内税,建筑施工企业在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时无需考虑营业税,而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确定预计总收入时还需要将增值税从含税收入中分离,在确定预计总成本时也需考虑将增值税进项税从预计总成本中分离。如果本期累计成本不发生变化,由于预计总成本的减少将直接增加企业完工百分比,本期确认的收入将会增加。

(六)对税务管控风险的影响。增值税纳税的管理涉及到专用发票的管理、进项税抵扣、进项税转出、纳税申报等环节,同时,与营业税相比,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监管要严的多、涉及的范围也广的多,且多为日常性稽查。因此,营改增将使建筑企业在面临更大税收筹划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税务风险。

(七)会计科目设置会发生变化。营改增以后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将会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应交税费科目的子科目设置上。营业税会计核算比较简单,计提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为了更好地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按照企业纳税特点的不同,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二级明细科目,在财务核算时还需按项目设置三级辅助科目。

(八)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理论上营改增以后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目前来看建筑企业无法做到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完全抵扣。这主要是由建筑企业自身的成本结构决定的,首先建筑企业的主要成本分为人工、材料、机械这三大块,其中人工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较大,而人工成本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其次,合同签订时考虑不周或材料供应商、设备出租方资质参差不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导致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不能完全按照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抵扣。最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大部分即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截至目前,与建筑业关系比较紧密的征收增值税的有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技术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销项税来合理选择合作伙伴,对于能够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业务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如:用于实体工程构建的物资采购、机械租赁支出、物资运输费用、专业分包费用、安全标志标牌等警示牌的制作费用、技术服务费用、检验测试费等。对于发生时作为不得抵扣项目,进项税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如:用于构建临时设施的材料、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集体消费的物品、用于业务招待的物品等。

(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劳务支出。由于目前劳务支出无法抵扣销项税,建筑施工企业应减少不必要的劳务支出,避免签订能够使用机械设备替代的纯劳务合同。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所有施工合同划分更加细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和业主做好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专业施工合同等,以减少本企业劳务支出无法抵扣的情况。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众多、流动频繁、管理比较困难,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体系和职工薪酬福利体系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员工作效率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强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产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流动负债主要是应付账款。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计量周期较长,应收账款和存货一般变现时间也较长,现金流比较紧张。为缓解企业营改增后增加的资金占用,缓解现金流压力,企业更应该做好营运资金的管理,加强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存货管理,尽量做到早计量、早收款,在不影响企业信用的前提下丰富企业付款方式,合理控制企业资金流出。

(四)强化企业成本控制,减少不可抵扣项目的开支。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以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主要有人工成本支出、临时设施支出、征地补偿支出、财产保险支出、不动产租赁支出、业务招待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等。企业应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预算监管和执行考核体系,编制成本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公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这些成本项目的支出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同时也避免了这些成本项目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的问题。

(五)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比营业税复杂的多,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会计核算,而增值税在生产经营增值环节都会涉及到会计核算,同一项业务如果划分不同,会计核算不同,则增值税进项税就有可能无法抵扣,所以强化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准确核算涉税业务是保证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前提。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扩大内需,配合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对振兴经济和提升民众信心具有重要作用。营改增后建筑业主要面临企业利润和增值税税负平衡的问题。考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因素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价格优惠之间的平衡是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应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涉税业务的准确核算。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与建筑业有关的其他行业也会变得越来越规范,从而给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相信随着建筑企业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和日趋完善,建筑业的发展将会更加健康,竞争力也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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