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合数字鸿沟,构建公民社会

2015-11-13 10:21董小玉胡杨
新闻界 2015年10期
关键词:公民社会媒介素养教育数字鸿沟

董小玉++胡杨

摘要 全媒体时代新的媒介格局和传播方式为公民理性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机会和舞台,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同时,媒介技术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民社会的构建,而媒介素养教育对弥合全媒体时代数字鸿沟,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文通过研究数字鸿沟的不同类型,探讨其与公民社会构建的关系,理清全媒体时代媒介素养教育对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作用,以期跨越全媒体时代的数字鸿沟,搭建公共领域、培养公民意识、彰显公民身份,促使公民社会走向成熟。

关键词 数字鸿沟;媒介素养教育;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从webl.0到web2.0再到如今的web3.0,技术手段的不断革新和传播方式的多元化为人类提供了强大的话语平台和广阔的讨论空间,聚合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与移动新媒体,进行综合多元化传播的融合大媒介格局已经形成。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新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为公民自我表达、参与政治的意愿提供了全新路径。与此同时,基于数字技术的“接入”和“使用”差异而产生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也对公民的公共表达、公共事务参与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研究数字鸿沟与公民社会构建的关系,由此理清全媒体时代媒介素养教育对公民社会建构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媒介素养教育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公共领域搭建、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公民身份的彰显,为构建公民社会提供保障。

一、概念界定

(一)公民社会与公民

公民社会是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最早可上溯至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使用了政治社会或政治共同体的概念。随后,西塞罗、葛兰两、哈贝马斯都阐释过公民社会理论。自亚里上多德阐释“城邦”概念,到黑格尔与马克思定义“市民社会”,再到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纵观历史,公民社会概念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1.公民社会与自然状态相对应,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邦国家的出现为标志,主要体现在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近代契约论哲学家的思想中。2.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始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主要体现在黑格尔、马克思等的思想中。3.公民社会指向文化系统,始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主要体现在葛兰西、哈贝马斯等的思想中。

本文所指的公民社会采用我国学者俞可平的定义,他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之总和,它是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所以,要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就要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建立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为一体的功能界限。

现代公民社会中的公民作为独立白主的人而存在,对自我的独立人格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又因其身处公民社会网络中,也必然承担着社会赋予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公民身份的定义是相符的:公民是一种“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

(二)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概念与我们熟知的“知识沟”概念相类似,是指凶为信息、资源拥有不均衡而产生的鸿沟。1995年美国政府发布“Falling throughthe Net”研究报告,“数字鸿沟”开始进入人们视野并日渐流行。其主要体现在因特网的接人与使用上存在差距、信息的富有者和信息的贫穷者之间存在差距以及是否使用数字技术参与公共生活方面存在差距。

传播学者阿特维尔( Attewell)将数字鸿沟分为两个层面,即“第一道数字鸿沟”和“第二道数字鸿沟”。他将电脑和因特网接入上存在的差距称为“第一道数字鸿沟”,将电脑和因特网使用上存在的差距称为“第二道数字鸿沟”。怛随着全媒介时代的到来,仅仅将数字鸿沟的关注点放在电脑和因特网上是远远不够的,数字电视、手机、ipad等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接入和使用也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由此,如果我们从信息的传播路径出发进行探究,数字鸿沟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终端和网络的接人差距;二是信息终端和网络的使用差距。

二、全媒体时代的数字鸿沟与公民社会构建

全媒体时代各类媒体以新的传播机制,改变了原有的信息传播格局,对现实社会产牛越来越大的影响。在这种格局下,公众能更好地监督政治和社会,更好地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和舆论营造,更好地表达自身合理诉求。但同时,新的媒体格局下产生的数字鸿沟,对公民社会构建的制约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数字鸿沟——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是公民社会的主要要素之一。公共领域概念由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提出,他认为,整个社会结构包括两大部分,.是以政治国家的形式存在的公共权力领域,二是与公共权力相分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一治领域。公共领域通过公共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与之展开直接讨论、谈判乃至批判,从而扮演维护市民社会利益的重要角色。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争辩,做出评判,在这里分享个人体验、传递和创造文化价值,并通过合理交往形成公共意志和公共观点(公共舆论)。自由的、理性的、开放的和批判性的讨沦构成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

在全媒体时代,信息终端和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差距,导致公共领域尢法覆盖全体公民群体,成为他们的意见表达场所。一旦公共领域被少数信息终端和网络接入使用优先者把控,其提供公共议程设置和舆论营造的功能将大大减弱,公共辩论的自由空问和民主氛围遭到破坏,我们所期待的公共领域为民代言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二)数字鸿沟——公民意识

建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需要重构新的政治文化体系,培养个体的尊严与自主意识,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和社会的法治精神,弘扬社会公共道德准则。而这些精神与准则就是当代公民社会的公民意识所在。在这样的意识指导下,社会成员对政治和公共事务的参与不再是非理性的狂热抑或极端冷淡,而是伴随着理性的约束和规范的热情。这种政治文化有利于熏陶出自律性强、追求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社会公民。

即使我们假设信息终端和网络接人无明显差别,数字鸿沟仍然可以隔裂出全媒体时代两种完全不司的媒介使用者:一种能够系统地将高级数字技术用于工作和教育,并从中受益;一种只能使用基本的数字技术和简单的应用,并主要以娱乐为目的。沉湎于浅层次感官娱乐的受众很少会自觉关注人权问题、生态问题、妇女权利问题、和平问题、发展问题、裁军问题、反核问题、黑人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公民意识缺乏,也就无从谈起公民社会构建。

(三 )数字鸿沟——公民身份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一个人的公民身份不是由他的住所来决定,而是由他享有的权利决定的,其中,首要的是政治权利,“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在现代公民社会,公民一方面对自我的独立人格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另一方面,义承担着社会所赋预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如果公民在“第一道数字鸿沟”上,无法接入媒介,就容易陷入愚民状态,不仅无从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还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当公民卡在“第二道数字鸿沟”上,接入了媒介网络却因技术或者意识原因无法好好利用,也会出现上述现象。相反,处于领先位置的媒介使用者却容易利用自已的优势逃避一些社会责任,侵害他人权利 。只有当全体公民自身的权利和责任都得到保障时,公民身份才能得到捍卫。

三、跨越鸿沟:媒介素养教育与公民社会构建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 2014年7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6月,我国网民已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7的《巴黎宣言》中指出,一个全面的媒介教育概念应该包括三个主要目标:一是人人都有接触各种媒介的机会,这些媒介可能是人们理解社会和参与民主生活的工具;二是培养公民对媒介信息(不管是新闻还是娱乐信息)的批判性思维,从而加强个人的自主能力和积极使用媒介的能力;三是鼓励人体参与各种媒介制作、利用媒介表达意愿和参与媒介互动。在聚合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与移动新媒体进行综合多元化传播的全媒体格局中,媒介素养教育对于跨越数字鸿沟、构建现代公民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接触媒介:网络新公共领域的形成

在全媒体时代,媒介接触所需要的知以储备比传统媒介时代要多、要精深,这也是媒介素养教育遇到的新问题之一。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介接触只需要识字,有时甚至不识字也可以完成媒介接触。但随着媒介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鸿沟逐渐产生并不断扩大,原因在于:缺乏接触途径、技术、兴趣、经验等。

在18世纪,公共领域主要集中于各种可供公众自由交流、讨论的场所和媒介,如报纸、杂志、沙龙、咖啡馆等,利用这些场所和媒介,公民可以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平等对话达成共识,等等。在全媒介时代,公共领域从现实世界延伸到了虚拟平台,各种论坛、微博、贴吧、QQ群以及其他SNS社交网站等,都在扮演着网络新公共领域的角色,这样的媒介更具社会性一近年来,各种网络平台发起的社会性讨论不胜枚举,无法有效进行媒介接触的人也就自然被公共领域排除在外。

因此,媒介素养教育基本任务之一是提供媒介接触的基本知识信息,帮助受众丰富媒介接触知识技能储备,尽可能消除受众对于新媒体技术的抵触和焦虑,更好地适应全媒体时代媒介的飞速发展,与时俱进。这是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形成的保障,也是公民参与公共领域话题讨论从而形成公共舆论的前提。

(二)审视媒介:公民意识的觉醒

1992年,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如此定义媒介素养: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定义的核心在于让受众超脱于媒介之外,以审视的眼光打量媒介。

全媒体时代,传播者的泛化和网络监管的乏力,新媒体传播过程中的虚假新闻、网络暴力、谣言泛滥和泛娱乐化现象屡见不鲜,网络越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公民社会的有序发展。但是,政府也通过网络政务公开、网络听证等形式,加强了与公民的沟通,公民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公民意识也在加强。

媒介素养教育带领公民以审视的眼光观察媒介,使其自觉抵御负面信息的侵蚀,学会质疑所谓的权威,从而摆脱各种形态的的权力控制。这将极大地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利益表达诉求,发展公民的自治、自主能力,锻造公民独立的政治人格,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

(三)参与媒介:公民身份的彰显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媒介素养教育经历了四次范式转移:免疫、甄别、批判、赋权。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接触的便捷,传者与受众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当今的媒介素养教肓大都开始进行“参与式”的教育实践,赋权给一般公民,使其不再被动、消极地看待和使用大众媒介。

公民社会中,人既是受约束的(以法律为最大边界),又是充分自由、个性解放的(在自我世界中拥有全权)。与市场内在性相契合的公民社会文化主要包括独立个性意识、公平竞争观念、契约伦理与法律约束、开放与宽容精神、首创与革新冲动、尊重知识与人才等。所有这些文化诉求,都与全媒体时代的媒介文化不谋而合。

媒介素养教育给予公民参与媒介的相关知识,让公民在网络新公共领域中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利用媒介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斗争,同时又在参与过程中获得关注他人、关注社会、关注国家乃至世界的认知,承担其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从而使公民身份得到彰显。

四、结语

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是现代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全媒体时代,新的媒介格局和传播方式一方面为公民理性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机会和舞台,另一方面,也使数字鸿沟不断扩大,制约着公民社会的构建。而媒介素养教育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它不仅能有效弥合全媒体时代数字鸿沟、提高公民整体素质,还有助于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公民社会的孕育和发展,为形成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相对分离以及两者间良性互动关系提供支持。当然,媒介素养教育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媒介传播格局的变迁而不断加入新的元素,探求媒介素养教育新思路,为公民适应社会提供支持构建公民社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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