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人带动: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条件

2015-11-22 09:20黄振华
关键词:能人道德感人民公社

黄振华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湖北 武汉430079)

本文研究的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指农村集体成员在共有产权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的经济形式,涵盖了所有以集体形式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行为。长期以来,学界所关注的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一种狭义的集体经济,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村集体经济。而在本文中所提到的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和外延都较以往大为扩展,其目的在于超越过去的集体经济研究范式,从广义集体经济的层面重新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一理论命题。本文的问题意识,在于研究能人带动和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相关关系。试图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能人如何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二是能人带动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有效性之间存在怎样的内在关联?

一、能人带动与集体经济:关系模式

所谓“能人”,一般指具有突出能力、优势资源或者其他特殊才能的人。这种能力和才能,既可以是政治上的,也可以是经济上的。本文所阐述的“能人”,是相对集体行动中的其他个体而言的,主要指集体行动中处于领导地位且具有一定才能的个体。任何一项集体行动,都离不开能人的领导和带动。对此,马克思很早就明确指出,在任何社会中,能人的领导都是社会性活动的必要条件。他认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的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社会就好比一个乐队,“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①。恩格斯则直截了当的指出,“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一致行动”②。在《论权威》一文中,他强调:“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组织以及生产和产品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③在关于能人带动的必要性问题上,西方经典理论也给出了相似的结论。根据组织社会学的观点,任何一个组织都必然要求构建一个权力中心和地位分层体系,以便控制和指导组织的活动。集体行动中的领导者,满足了组织对权力中心的内在要求,并成为组织赖以建立的基石。④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也表明,一个群体要想行动一致,各方面相互协调,就离不开对群体的领导。而领导行为是否有效,将直接关系到群体活动是否能够达到群体的目标。⑤由此来看,作为一项集体行动,能人的领导和带动,不仅是一种必要,更是一种必然。

作为典型的集体行动,集体经济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活动一样离不开能人的领导和带动。而且,由于经济组织是以经济收益为目标,通常有着更为明确和严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其对能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由于集体经济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影响到每个个体的经济发展状况,能人所担负的责任和作用尤为突出。实际上,诸如华西村、南街村等明星村庄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都离不开能人的牵引和带动。对此,王景新就认为,“集体经济之所以有效发展……是因为这些村域都有一个出色的精英式领头人物和一个团队、坚强的领导集体”⑥,徐勇也认为,“能人权威是农村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特定产物,它对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⑦

(一)能人带动效能的“两因素决定理论”

在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能人的品性和特质发挥着重要影响。具体来看,笔者认为能人对集体经济的带动效能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在此笔者也将其归纳为能人带动效能的“两因素决定理论”。

首先,能人的“带动潜能”规定了带动效能的理论上限

所谓带动潜能,主要指能人基于自身能力所能带来的集体经济的最大效能提升水平,即能人最多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集体经济效能。带动潜能划定了能人“能量”的上限,表明了能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最大可能。带动潜能越大的能人,其提升集体经济效能的可能性也相应更大。带动潜能是能人在不考虑自身利益得失,完全以集体发展为首要目标主导下的行为选择。能人的带动潜能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涵盖多项素质和条件。

具体来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资源禀赋,主要指能人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包括知识、技术、资本、民意基础以及关系资源等。这些社会资源是能人发挥其带动功能的基础。一般来说,掌握某项社会资源越多的能人,其资源禀赋越强,对于集体经济的带动潜能也更加显著。二是市场意识,主要指能人适应外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识别和把握发展机会的能力。作为集体经济的经营者,能人必须能够在纷繁变化的市场竞争中发掘集体经济自身的比较优势,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大量的事实证明,集体经济的快速成功,往往源于经营者对一些重要市场机会的识别和把握。谁把握了这些市场机会,谁就能够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三是管理协调能力。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有赖于高效的管理与协调,集体经济组织也不例外。与普通的经济组织相比,由于集体经济所具有的独特的“集体”特征,对于能人的管理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能人的“道德感”规定着带动效能的主观约束

带动潜能反映的是能人对集体经济效能提升的理论可能,而非必然性。在此,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程度还受到另一个重要因素的影响,笔者将其概括为能人的“道德感”。道德感反映的是能人的一种主观意识,意指能人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无私态度和奉献精神,体现了能人的集体主义道德观念。道德感越强的能人,其在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不计得失、甘于奉献,越竭尽全力推动集体经济的成长和发展;道德感越弱的能人,则在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更关心自身的利益得失,而不顾集体经济甚至损害集体经济。道德感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能人对集体经济的实际带动意愿,也决定了能人的实际带动效能。

在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道德感的主要功能在于有效遏制集体行动的困境。从性质上看,集体经济本质上是集体行动。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充斥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导致“集体不行动”或者说“集体行动的失败”。对此,奥尔森曾深刻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促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理性的、自利的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⑧也就是说,个体理性并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个体理性往往导致的是非理性的集体后果。⑨对于集体行动失败的原因,奥尔森将其归咎为“搭便车”,意指集体成员预期其他成员会供给集体物品,从而自己采取不合作的行动策略。在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产权制度的不规范,集体经济成员很容易产生“搭便车”心态,而这将最终导致集体经济的衰败。而具有超强道德感的能人,因其具有非凡的人格和魅力,可以形成广泛的民众认同,从而产生牢固、紧密的共同意识和观念,并形成正面的示范效应。由于广泛的民众认同和示范效应,集体经济成员将会自觉的避免集体行动中的不合作行为,从而促成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从这个角度看,具有道德感的能人,无异于奥尔森所说的“特殊手段”,能够促使个人利益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最终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

(二)能人带动的类型与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带动潜能与道德感共同决定着能人对集体经济的带动效能。其中,带动潜能是客观基础,道德感是主观意愿。运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笔者根据两个因素的强弱状况进行交叉组合,从而建构四种能人类型,并分析其对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有效性的影响。

具体来看,四种能人类型分别为:一是“弱带动—强道德”型的能人。此类能人具有超强的道德感,愿意为集体经济的发展竭尽所能、无私奉献。但是,由于受制于自身的素质和条件,他们的带动潜能带较弱,因此即使有很强的道德感也难以有效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此,“弱带动”具有相对性,即他们相对普通个体是“能人”,但是带动能力并不突出,带动潜能相对其他能人更弱。二是“强带动—弱道德”型的能人。这类能人往往拥有知识、技能、资本等大量的社会资源,具备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带动潜能强大。但是,由于缺乏集体主义道德观念,他们只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在集体经济的发展上。因此,即使他们拥有强大的带动潜能也难以发挥出来,自然无法带动集体经济的发展。三是“弱带动—弱道德”型能人。这类能人既不具备强大的带动潜能,也缺乏为集体经济贡献力量的主观意愿,其结果必将导致集体经济的衰败。四是“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这类能人不仅具有强大的带动潜能,同时也有着强烈的道德感,愿意为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这类能人兼具了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客观条件,能够有效提升集体经济效能。(见表1、图1)

表1 能人类型及其对集体经实现形式的有效性影响

图1 能人类型及其对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有效性影响

二、能人带动与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历史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集体经济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也相应经历了三种实现形式。一是上世纪50年代兴起并一直持续到70年代末的人民公社体制,即“统”的阶段;二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分”的阶段;三是近年来日益兴起的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合作经营方式,即“合”的阶段。三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都以集体共有产权为基础,但在经营方式上各有差异,并对能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一)政治干部与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是以集体共有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在我国,农民的集体共有产权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互助合作运动,并在人民公社时期最终确立和稳定下来。因此,人民公社构成我国集体经济的初始形态,也成为我们研究集体经济的起点。

人民公社采取政社合一体制,它既是农民的基本生活单元,也是基层政权组织,同时也是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人民公社的产权特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资料和产品分别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社员在三级组织的共同领导下参与集体经济的生产;同时,在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中,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础,它掌握着所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因而能够组织生产、交换和分配,成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从集体共有产权的性质来看,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主要是以生产队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其居于领导地位的能人则主要是指公社干部,尤其以生产队干部为主。

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的首要任务是农业经营,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人民公社中,选择干部的首要标准是政治标准,是阶级路线。⑩对于干部选择的重要性,毛泽东高度重视,并认为“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⑪。即使具有超强改革意识的邓小平,也将政治正确作为选择干部的重要标准。他认为,要实现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必须“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要有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性强的人来接班才能保证。”⑫因此,人民公社时期的公社干部,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必须坚决贯彻党和执行中央的各项政策精神,必须始终将阶级斗争作为开展基层工作的基本准则。这成为人民公社时期干部遴选的首要准则,也成为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经济能人的基本要求。

集体经济的成长和发展,需要“强带动—强道德”型的能人。但在政治正确为先决条件的干部选择机制下,人民公社虽然产生了众多的能人,但却并不能够保证所有的能人都能达到集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品质和条件。首先,在政治正确的遴选标准下,作为能人重要特征的“带动潜能”被忽视了。能人是否具有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源禀赋、市场意识以及管理协调能力并不必然成为选择干部的标准。一些能力卓越的社员可能因为政治立场问题而难以获得重任,相反一些干部虽然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却很可能缺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其次,“政治正确”主要体现的是公社干部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无形中弱化了干部对本集体经济的重视程度。能够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能人,必须要有较强的“道德感”,这种“道德感”更多体现的是对本公社特别是本生产队村民的态度和责任,是基于“小集体”的一种道德感召力,具有内向性。但是人民公社时期的“政治正确”,强调的是干部无条件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路线,是“向外”负责的,具有外向性。因此,越是“政治正确”的能人,其对集体经济的“道德感”不仅没有递增,反而是递减的。

(二)家长带动与“统分结合”的集体经济

上世纪8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这一时期的最大变化,莫过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形式。家庭联产承包与中国传统家户个体生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家庭承包制延续了我国长期坚持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同时采取农户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户,由农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决策。在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集体产权和个体经营的双重特征,是一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由于拥有集体共同产权这一“内核”,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应纳入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对此,1982年出台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即明确提出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的表述,国家也在很长时间里将这一经营体制不断加以稳固和完善。

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需要兼有较强带动潜能和道德感的能人。而作为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很好的破解了这一难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家庭是生产决策的基本单元,家长成为天然的领导者,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的基本要求。其一,家长相对其他家庭成员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并能凭借其天然的权威形成动员力量带动家庭经济的发展。在家庭经营中,家长拥有比其他家庭成员更强的劳动能力、知识、经验以及技术水平,能够为家庭经营带来强大的内在动力。其二,家长作为当家人,具有天然的道德感和责任心。由于血缘的关系,他们会为家庭经济的发展竭尽全力,甘于为家庭和子女的发展而奉献自我。如果从家庭这一基本经济单元来看,他们具有超强的道德感。

由于家长具备了“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的基本要求。因此,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进,家庭经营也大大释放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家庭承包制下的能人品性局限于家庭内部,决定了能人的带动潜能和道德感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而要寻求带动潜能和道德感更强的能人,必然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新型实现形式。

(三)新型能人与合作经营的集体经济

近年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日益显示出弊端,突出表现为家庭劳动力外流严重,土地抛荒现象日益突出,农户经营规模太小,规模效益微薄等。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其基本的路径是“合作经营”,主要形式是成立合作社。在此,合作经营形式具有多样性,并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早期的专业合作,主要针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所开展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合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出现。合作的目的主要是为解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问题,不涉及农民生产要素的联合。二是逐步发展的要素合作。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以劳动力入股为主的劳力合作和以资金入股为主的股份合作。近年来,在山东省东平县等地陆续开始探索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股份合作,将农民的要素合作方式进一步向前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以农户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将承包权转变为股权,并依据股份数量获取收益。在此,无论是早期的专业合作,还是之后的要素合作,都仍然保留了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实行集体共有产权基础上的合作经营。因此,专业合作和要素合作都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其中,要素合作比专业合作更为深入,土地股份合作又比劳务合作、股份合作更为彻底。

合作经营方式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的互助合作。其根本差异在于,当前的合作经营是基于家庭生产基础上的自愿联合,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农户可以完全依据自身的收益情况决定是否入社和退社。同时,与人民公社时期封闭的运行方式相比,探索中的合作经营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其外部运行环境更加开放,作为经济主体的特征更为突出。

基于以上特点,合作经营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市场化程度,必须通过更加有效的组织要素和资源加以实现,相应对能人也提出了更高的内在要求。首先,能人必须具有类似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必须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强的市场意识和协调管理能力(也即“带动潜能”),能够带领合作社成员共同接受市场经济的洗礼和挑战,并在纷繁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其次,能人必须具有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理性日益发展,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对于集体主义的道德追求有所下降。对此,徐勇、邓大才等华中学者就曾提出“社会化小农”的概念。他们认为,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农民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化小农具有不同于经典小农的特质性:生存约束转为货币约束,承受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崇尚货币伦理,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⑬。阎云翔的研究则明确指出,当前中国农民正逐步走向“个体化”,也即“为我而活”的一种生活状态。在这种生活状态中,农民开始的是一种“自我决定”的生活方式,再也找不到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自然也无法产生对原有集体的一种道德感。⑭因此,要在家庭生产上实现合作经营,势必要求能人具有超强的道德感召力,将日益理性化的农户重新聚合起来,实现共同发展。

三、结论与讨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能人领导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能人对集体经济的带动效能,主要源于能人的带动潜能的提升和道德感的增强。二者共同决定了不同时期集体经济的发展逻辑和特点,并对进一步推进现代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路径。

首先,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有赖于“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的带动,这既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基础。从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都离不开能人的有效带动。能人的带动效能,主要受到能人的带动潜能和道德感的共同制约。其中,带动潜能主要包括资源禀赋、市场意识、管理协调能力等素质和条件,它规定了能人带动效能的理论“上限”;道德感主要指能人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牺牲和奉献精神,其规定了能人带动的主观可能。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集体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能人带动潜能的提升和道德感的增强。换而言之,带动潜能越高、道德感越强的能人,对于集体经济的带动效能越高,“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成为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条件。

其次,我国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演变过程,也是能人带动效能不断提升和完善的过程。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必须采取一定的实现形式。从能人带动的角度来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够产生“强带动—强道德”型的能人。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实行“阶级斗争为纲”,选择公社干部(即能人)的首要标准是政治正确,从而忽视了能人的带动能力和道德感要求。由此产生的领导人,很难带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模式下的家庭成为广义集体经济的基本生产和决策单元,家长相应成为家庭这一经济“细胞”的天然领导者。在家庭内部,家长拥有天然的权威,带动能力较强,且具有极强的责任感,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的要求。但需要看到的是,由于家庭规模太小,家长的带动潜能和道德感都具有相对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出现了“合作经营”这一集体经济的新型实现形式,并对能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能人不仅需要具备类似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而且还必须要有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否则,集体经济不仅不能发展,而且很可能因为社员的退出趋于瓦解。总体上看,从人民公社的“统一经营”到家庭承包制的“双层经营”,再到当前不断发展的“合作经营”,集体经济对于能人领导的要求逐级提高,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有效性也相应得到提升。

再者,不断提升能人的道德感,是未来推进现代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外部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其中,能人在带动潜能和道德感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一方面,这一时期,能人的带动潜能有了质的提升,一大批农民通过自我创业、外出打工等方式逐步积累起了资本、技术、知识等社会资源,成为崛起中的新经济能人。⑮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理性日益增强,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相应集体主义道德感明显下降。由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经济的领导人,更多的是“强带动—弱道德”型能人。而根据本文的研究,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作为现代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合作经营”方式的发展,对于能人的道德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当下的中国,要实现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注重能人的带动能力,但更重要的是提高能人的道德感,也即实现从“强带动—弱道德”型能人向“强带动—强道德”型能人的转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38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36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6页。

④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77-78页。

⑤周晓虹:《社会心理学》,苏州: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3页。

⑥王景新:《村域集体经济:历史变迁与现实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53页。

⑦⑮徐勇:《权力重组:能人权威的崛起与转换》,《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1期,第44页。

⑧⑨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年,第2页,第3页。

⑩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0页。

⑪《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6页。

⑫《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3页。

⑬邓大才:《社会化小农:动机与行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⑭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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