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的性别角色观念研究

2015-12-03 11:53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性别角色观念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410081)

一、研究背景

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是人们进行生活的基本物质和精神的场所,稳定和睦的家庭不仅是个人健康、快乐发展的前提,而且是整个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基础,但家庭暴力却是影响家庭稳定和睦的毒瘤。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研究,我国2.7亿个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大约占据了30%,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制约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婚姻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指“在家庭生活中,行为人对其他家庭成员施以身体或者精神等方面伤害的行为”,而狭义的家庭暴力特指“家庭生活中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三类,目前新型的“冷暴力”也比较普遍。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受暴对象特定性、反复性及复杂性等特征。本文的家庭暴力特指家庭夫妻之间男性对女性实施的各种暴力行为。

伊文斯·普里查德提出:“几乎在所有的社会制度中,无论这些社会属于什么结构,男性都处于优势的地位。”[1]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的离婚案件相关数据资料显示,妇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联合国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全世界每18 秒就有一名妇女受到虐待。刘淑娟认为:“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其实质是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导致的男女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体现。”[2]叶齐华采取调查的方法对妇女为什么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以及为什么遭受家庭暴力的妻子没有选择离开丈夫(施暴者)等问题进行了定量研究,其结果表明社会性别不平等观点是以上问题的根源[3]。文萌川、张强、陈虹的研究也都指出社会性别差异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女性为主要受害者。连新指出: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的权益[4]。在遏制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对策上,也有学者指出需要从观念上消解社会性别角色对妇女的束缚[5]。

以往对家庭暴力的成因、危害以及预防对策已经研究得非常透彻,学者们一致认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为女性,家庭暴力给女性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需要大力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笔者认为遏制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需要社会、政府、社会组织等各个主体的共同努力,共同帮助已婚女性免遭家庭暴力,可以通过立法、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支持等手段来维护妇女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十分重要的就是已婚女性需要自力更生,提高自己规避家庭暴力风险的能力。已有多个学者探讨了性别角色文化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但是鲜有学者探讨已婚女性自身的性别角色观念现在是什么状况,以及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与规避家庭暴力风险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主要立足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通过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呈现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的现实状况,试图寻求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与其在婚姻生活中免遭家庭暴力之间的联系,进而探索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的差异是否对其规避家庭暴力具有不同的意义。

二、数据来源与方法说明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

本文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全国妇联联合国家统计局以2010年12月1日为基准时点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南地区的个人调查表主卷部分数据,此次调查采用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并遵循科学、高效和可操作性原则选取样本,调查内容主要是与妇女社会地位相关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认知与态度等9个方面。湖南省独立抽取42个县市区,涉及14个市州,210个居、村,总样本为3 150个,而本文所使用的样本是总样本随机抽取的1 690个中的已婚女性,研究对象为656人,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表1所示。由于缺少第一、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相关数据,使得本文未能形成已婚妇女性别角色观念状况以及遭受家庭暴力状况在时间上的纵向对比。

表1 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已婚女性样本基本特征(人,%)

(二)方法说明

本文采用单变量描述统计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以及遭受家庭暴力的状况,并通过双变量交叉分析了解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在地域(城乡)、受教育程度上所存在的差异以及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差异,并在以上统计研究的基础之上建立多元线性、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推断统计,研究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的影响因素,最后对性别角色观念这个因素进行单独分析。

性别角色观念是一个被抽象化的概念,是多个性别观点的综合,主要包括:①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②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③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情;④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⑤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⑥男孩要有男孩样,女孩要有女孩样;⑦干得好不如嫁得好;⑧在领导岗位上男女比例应大致相等;⑨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在态度选择上,分别有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不太同意、很不同意和说不清楚这五种层次可供选取。根据此种情况,笔者将九个性别观点分为①、⑤、⑧、⑨和②、③、④、⑥、⑦两大类。前一类属于较为现代的性别角色观点,将其态度赋值为:非常同意=5、比较同意=4、说不清=3、不太同意=2、很不同意=1。而后一类属于较为传统的性别观点,将其态度赋值为:非常同意=1、比较同意=2、说不清=3、不太同意=4、很不同意=5。本文所用的性别角色观念是对以上九个性别观点赋值后的加权综合,是抽象化的定量变量,并将性别角色观念分为较为传统的(加权值为9-20)、较为一般的(加权值为21-33)、较为现代的(加权值为34-45)三类。

表2 已婚女性个体/配偶变量定义

作为本文重要的因变量遭受家庭暴力状况也是一个被加权综合的定量变量,是对六个家庭暴力指标的赋值相加,这六个暴力指标分别为: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殴打、侮辱/谩骂、持续几天不理睬以及强迫过性生活,赋值如下:从未=0、偶尔=1、有时=2、经常=3。而在本文分析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时,只将其分为从未遭受过家庭暴力、遭受过家庭暴力两类进行统计分析。

影响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风险的因素很多,本研究将此调查相关的变量都引入回归模型探索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的因素,本文所选择的变量及其定义如表2所示。

三、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的状况分析及展望

社会科学大辞典将性别角色定义为:“指由于人的性别差异而带来的不同的心理特点或行为模式”,男女两性在生理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在任何社会中,对男、女两性角色的扮演都有着一种普遍的角色期待,传统的性别角色认为男子自主独立、坚强、有抱负和进取心,女子则温柔、文静、感情丰富,但缺少独立性和竞争性,男子成为了公共领域的代言人,女子则墨守着“相夫教子”教规。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广泛传播以及“女权主义”的崛起,男、女两性的性别角色也日益发生变化,女性积极参加工作,并广泛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为,成为我国向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女性的形象正发生变化。笔者认为性别角色观念是对男女两性所应扮演何种角色的看法,男女两性活动所应遵循何种行为规范的宏观体现。

图1 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状况(%)

图2 已婚女性性别角色的城乡差异(%)

图3 已婚女性性别角色的受教育程度差异(%)

由图1可知,82%的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属于“较为一般的”,15.5%的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是“较为现代的”,而仅有2.4%的已婚女性有着较为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通过双变量交叉分析发现,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存在着城乡显著差异(如图2),城镇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比农村已婚女性先进,同时,在受教育程度上,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存在显著差异(如图3),受教育程度越高,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就更为现代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的文明程度也应得到不断地提高。性别角色观念是我们的一种思想意识,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直接决定着其对自身的社会定位,影响着其家庭地位的获得。一般来说,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应当从“较为传统的”经由“较为一般的”,最后朝着“较为现代的”方向发展。由上述数据可知,我国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已大致完成“第一次转型”,并逐步突破质的飞跃,实现“第二次转变”。

就目前我国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现状来看,我国大多数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处于一般的状态,即大多数已婚女性在思想观念上还没有维护自身地位、权益的强烈意识,缺乏积极的“男女平等”的思想。一直以来,妇女都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将妇女贴上“家庭主妇”等社会标签,并认为女人就应该以家庭为主,女人的能力比男人差,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为重要等,这些观念直接抑制了女性的发展,现代“男女平等”的思想打破了这种传统,并倡导女性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与男性平等竞争。

四、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一)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状况

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研究的数据非常多,这些数据大部分集中在家庭暴力各类受害者的所占比例、遭受家暴的女性所占比重、解决家暴各种途径所占比例以及男性作为施暴者的比例,而本文所关注的是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经过单变量描述统计得知,41.8%的已婚女性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殴打、侮辱/谩骂、持续几天不理睬或者强迫过性生活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由双变量交叉分析得出,已婚女性遭受配偶家庭暴力在城乡上存在显著差异,城镇已婚女性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为37.2%,低于总体水平,而农村有45.9%的已婚女性承认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高于平均水平。在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方面(如图4),已婚女性遭受过配偶家庭暴力居于前三位的是持续几天不理睬、侮辱/谩骂和殴打,所占比重分别为30.5%、23.8%、11.3%,可见居于已婚女性遭家庭暴力首位的是新形态家庭暴力—— “冷暴力”,其次是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

图4 已婚女性遭受过各种家庭暴力情况(%)

(二)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为了解已婚女性规避配偶家庭暴力风险的因素有哪些,在SPSS19.0 统计软件中,以“已婚女性”作为所研究的对象,“抽象化后的遭受家庭暴力状况”这一测量型变量为因变量,并以“性别角色观念”、“年龄”、“出生地”、“初婚年龄”、“配偶的年龄”、“受教育年限”、“民族”、“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孩子个数”、“劳动收入”、“慢性病”、“身体残疾”作为考察的自变量因素,将其引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建立,其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统计结果,建立回归模型方程:Y =3.843-0.05X1-0.05X2-0.1X3+0.159X4。家庭暴力影响因素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在0.05的显著性下,其统计得出的结果具有推论总体的意义,性别角色观念、配偶的年龄、受教育年限、慢性病对规避家庭暴力风险具有显著的影响,其中,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初婚时配偶的年龄、受教育年限对其规避家庭暴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即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越现代化、初婚时配偶的年龄越大、受教育年限越多,其遭受配偶家庭暴力的风险就越小,慢性病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帮助已婚女性降低遭受配偶家庭暴力的风险。而其他变量因素没有通过模型的检验,即这些因素跟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没有直接的关系。

表3 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五、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的性别角色观念Logistic 分析

由上文可知,影响已婚女性遭受配偶家庭暴力的因素很多,但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对其规避家庭暴力风险有什么作用,即性别角色观念是如何影响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影响力度有多大。基于上述原因,笔者特以“性别角色观念”为自变量、“是否遭受家庭暴力”为因变量引入二项Logistic 回归模型,其结果如表4:

表4 已婚女性规避家庭暴力风险的性别角色观念Logistic 分析

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与是否遭受家庭暴力是负相关的关系,即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由“较为传统的”经由“较为一般的”向“较为现代的”转变时,婚姻生活中遭受配偶家庭暴力的发生概率降低。很显然,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与其是否遭受配偶家庭暴力密切相关,其性别角色观念越现代化,则遭受配偶家庭暴力的发生概率就越低。

六、结语

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对已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规避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这种影响力还比较弱,即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不是规避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但是,我们应当发挥这个影响因素在规避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使其效益最大化。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的现状,大多数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处于较为一般的水平,还处于有待完善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性别角色观念在规避家庭暴力作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1)大多数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还不现代化,直接导致了已婚女性思想上认为自己应该是婚姻生活中的弱势地位。这种落后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一大部分已婚女性“逆来顺受”的局面,而其自己却一味地接受、容忍,没有想过站起来与这种命运作斗争,这势必给了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乘之机。(2)已婚女性欠现代化的性别角色观念,使其在思想观念上缺乏维护自身地位的强烈意识与积极的“男女平等”思想,这使得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主动的争取地位平等意识,长年累月,助长了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心理。即使遭受了家庭暴力,由于女性缺乏维护利益的意识,她们也不会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权,这就给了男性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加剧了家庭暴力的蔓延。(3)已婚女性落后的性别角色观念,是其认为女人就应该以家庭为主,女人的能力比男人差,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为重要等等。这些直接阻碍了女性在事业上的发展与进步,没有独立的事业、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这使得女性在婚姻中依赖男性,依靠男性的经济收入生活,这势必导致女性容忍男性的一些行为,就算男性对其施行家庭暴力,很多女性也是选择隐瞒的方式来应对。

要想发挥已婚女性性别角色观念在规避家庭暴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从已婚女性身上出发,通过解放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使大多数已婚女性都拥有较为现代化的性别角色观念,这样才能发挥性别角色观念的作用,以积极维护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规避家庭暴力的风险。一方面,大多数已婚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现代化以后,其维权意识得到加强,积极主动与家庭暴力抗争,通过法律途径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使施暴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将大大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另一方面,大部分已婚女性拥有现代化的性别角色观念,她们将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积极发展自己的事业,与男性共同参与社会管理事物,这不仅直接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而且女性拥有了独立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不需要再依附男性而生存。已婚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有了自己的发言权,不再受男性的压迫,这样也压制了男性家庭地位优越感,使其更加尊重已婚女性,从而使得女性大大降低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我国正朝现代的性别角色观念转变,这一转变的实现也需要社会的积极推动,尤其是女性的权力、平等意识。女性的觉醒与崛起将积极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女性的能力并不比男人差,女人也可以以社会为主,女性也能在领导岗位上做出出色的成绩。现代化的性别角色观念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引导,公民(尤其是女性)的积极参与。

[1]Evans-Pritchard,E.E.The Position of Women in Primitive Societies and Other in Social Anthropology[M].London:Faber and Faber.1965.

[2]刘淑娟.针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性别视角解读[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98.

[3]叶齐华.社会研究方法实践与思考——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探究中国家庭暴力问题[J].华中人文论丛,2011 (1):279-284.

[4]连新.论消除家庭暴力与构建先进性别文化[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5):95-99.

[5]林美卿,贺羡.我国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0 (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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