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

2015-12-08 07:47何仁平
党政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公民行政领域

○何仁平

自媒体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

○何仁平

一、自媒体特点

自媒体(外文名:W 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 BBS等网络社区。“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其独特性:第一,信息内容的去中心化的多向度传播。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网络技术特别是博客等新形式的开放性和平权化,使得我即传媒,传媒即我,人人都是大众传媒”,突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传播的垄断,而传播对象又具有多维性,既可以是熟悉的人也可以是陌生人。第二,在信息传播的时效上,自媒体具有时空压缩功能。只要具有一定的设备如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把感兴趣的信息传播出去,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很强。于是人们普遍具有这样一种感慨:“看得见的世界不再是真实,看不见的世界不再是梦想。”第三,在信息传播的影响上具有增殖力。有价值的信息一经传播其影响得到扩展后,呈倍加之势。

二、自媒体的倒逼效应

1.自媒体促进新的公共领域的形成

哈贝马斯在其著作《公共领域》里指出,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自媒体使得许多隐私领域与媒介公共领域由矛盾到融合,“随着私人生活走向公共化,公共领域自身则染上了内心领域的色彩……在这里,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这两个环节之间的界限又一次消失了。”

无论人们是来自哪里,互联网都可以将他们通过相同的兴趣爱好、背景,或者态度聚合在一起,组成一个社区,社区成员可以分享彼此的信息和观点并进行相互的沟通与联系,从而使网络舆

论转变为社会舆论成为可能。“中国是一个正在积极致力于民主建设的国家,民众在实践中需要最基本的民主操作演练,而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可成为一个重要的民主操练场。”

如贴吧是一种基于关键词的主题交流社区,它与搜索紧密结合,准确把握用户需求,为兴趣而生。贴吧的使命是让志同道合的人相聚。贴吧的组建依靠搜索引擎关键词,不论是大众话题还是小众话题,都能精准地聚集大批同好网友,展示自我风采,结交知音,搭建别具特色的“兴趣主题”互动平台。贴吧目录涵盖社会、地区、生活、教育、娱乐明星、游戏、体育、企业等方方面面,它为人们提供一个表达和交流思想的自由网络空间,并以此汇集志同道合的网友。贴吧的出现就是一个网络促进新公共领域形成的一个很好的例证。在贴吧上,你可以就你关注的或感兴趣的信息进行发布或围观,2011年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被反复碾压的事件发生后,在互联网上的贴吧、论坛、社区等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使网上网下都展开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大讨论。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之强可见一斑。

自媒体的作用在公共领域主要发挥“扒粪行为”与“引爆”效果,“扒粪者”出自曾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之口,他把那些专门揭丑的记者称之为“扒粪者”。那些有正义感的新闻记者,他们盯着种种不公与腐败现象,凭借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将丑恶的事实真相拖到公众视野一一曝光,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言人,是新闻正义的践行者。而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扒粪者”,由于在公共领域围观者甚众,且社会各个层面的人都有,一些跟社会主流价值背道而驰的行为一经曝光,就会在网上出现“引爆”效果,“它被引爆,是因为一些事情的发生让其中一个两个甚至三个条件发生了变化,这三个变化条件我们称之为:‘个别人物法则’、‘附着力法则’、‘环境威力法则’。”只要这三个条件其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发生了变化,网络事件便会转变成社会事件,相关部门就不得不迅速采取相关行动来回应,这对事件的解决有很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新的公共领域的形成也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规划等。新的公共领域的形成,会对公共政策的形成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公共政策的制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因为政策一旦形成将对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公共领域形成的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共政策能体现公共利益的诉求,更好地发挥公共政策在分配社会资源、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2.自媒体能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

政府信息是民主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不管在任何国度,政府都是公共信息的最大拥有者,托马斯·杰斐逊说过“信息之于民主,如货币之于经济”,可见信息对民主的构建是对么重要。政府信息从内容上看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行政性公共信息,指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政府在事权、财权、人事任免权等方方面面的公共信息。其次,是社会性公共信息,也就是指政府掌握和占有的社会经济、文化、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

社会信息本来是没有倾向性的,“传媒必须准确,不能撒谎……必须清楚事实就是事实,观点就是观点。”但政府对信息的采用和传播却具有倾向性。“在科层制下,上下级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扭曲与失真及中央征服点有限理性,使中央政府在掌握地方政府真实信息方面可能出现‘信息盲点’、‘信息黑洞’。”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维护自己形象的考虑或为了本部门绩效的考虑,对所掌握的信息在传播上患有“选择性近视”,抱有“喜鹊心理”,只传播功绩而对过失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一笔带过,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当社会上出现了重大的事故,政府相关部门的报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原因只用几句话带过,而花大篇幅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在事故后是多么重视、采取了多么果敢的行动、某领导发了什么样的指示等等,而人们更想知道的是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是谁,为避免下次类似的事故再上演做好准备。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人们获得更充分的信息知情权提供了可能,也为公共权力向公共利益的转变创造了条件,“所有时代所有地方的所有信心,不可能的梦想,但是,电脑与现有通信网络的联姻将使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接近这一目标。”而保证人们的信息知情权对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是非常必要的,人民知道得越多,政府官员才有可能更加负责任,足够多的眼

睛将使所有的错误无可遁形。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监督者,只有当我们大多数人都愿意为我们的权利而抗争,我们才能称我们自己是“民主”的。国家生活的和谐,是各种力量相互斗争的结果,坦诚表达针锋相对的观点,才会最大可能地引导政府行为,打压常常导致巨大危险的行为。胡适曾经说过:“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隶能建造得起来的!”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已经取得一些成果,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信息的法规性界定,如:2003年1月,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1月20日上海市在全国首先制定省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等,去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回顾过去一年来,从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的公开到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从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到积极做好解读回应工作,从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无论是各部门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都取得了显著进展。随着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开,自媒体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进而促进政府信息的进一步公开。

三、自媒体对公众政治参与的再发现

亨廷顿说:“政治的现代化包括权威的理性化、结构的分化及政治参与的扩大。”也即是说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一部分。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经过长期的摸索,逐渐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经过长期实践的检验,这些制度符合历史发展的根本潮流,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利益群体的多样化,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诉求不仅包括经济利益的诉求,而且政治的诉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1.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做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但理性人的理论告诉我们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也可以说,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理性人假设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极容易发生权力的异化,多数人的意志在利益面前是脆弱不堪的,普通的行政人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在监督,而要求他们自觉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不切实际的。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如何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一种真正的和实质的行政权力,可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效率和灵活性,但是,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对“裁量”的依据和标准存在因权力主体主观认识和客观条件的不同而会有差异,由于我国政治制度还处在健全、完善阶段,对行政法律条文的解读也会存有差异,基于“人性的弱点”考虑,行政自由裁量权给权力寻租的存在提供了可能。

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普通大众政治参与提供了平台,一些行政案件的审判过程关注度也得到了提高,甚至一些庭审也采取了向大众直播的方式,如: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向社会发放一定数量的旁听证,这样就可以使庭审的过程和结果在社会的注视下进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及对此案感兴趣的人,都可以密切关注并可以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时发表自己的见解,使判决的过程和结果的相关信息得到进一步公开和传播,这就会使得审判的误差得到最大化的缩小,使案件无限接近其本来面目。可以预期,在将来自媒体的监督作用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更多领域的权利行使将会得到更多的监督,因为,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传播者”,这就会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创造了条件,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越来越变得迫切和可能,为公正、透明、廉洁的政治新常态的营造提供了监督平台。

2.公民性格的养成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公民习惯于生活在“臣民社会”中当一个“好的公民”,面对其他事情时,秉承忍、仁、让的品格,“中国人习惯向里用力,西洋人习惯向外用力,反省、自责、

克己、让人、学吃亏都是向里用力的表现。”费孝通先生用“差序格局”一词来形容中国在这种传统文化下形成的社会格局,在这种格局影响下,“公民性格的形成”是非常困难的,对待公物、公权都怀有一种“私”的观念,“私,不仅是乡下人表现出来的,城里人也同样表现出来,特别是对待公物,由于存在有权利而无义务的现象,所以对其有只占便宜而无保护之意向”。梁漱溟认为:“中国人对自由的态度:一是淡漠的很,不懂要这个做什么,一是吃惊的很,以为这岂不要乱天下。”总之,在强调克己复礼的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大多数人缺乏形成公民性格的要素。

公民性格要求公民具有民主意识、民主素质和民主能力。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它意味着注重社会公平,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王绍光说:“最低限度的民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广泛参与,所有成人都有参加选举和竞争职位的权利,二是公开竞争,为那些受政府政策不利影响的人发表合理反对意见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渠道。”当大家都有这种民主意识、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的时候,我们的民主建设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俞可平说:“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批评的方式,把坏的东西放大,让大家都知道,从而引起注意,改正它;一是建设的方式,把好的东西放大,让大家都模仿它。”自媒体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在推动社会进步上同时具备这两种方式的特点,通过曝光,把一件事情在网络公共领域放大,进而引起人们的注意,是好事,就有可能得到推广,是坏事,则会受到批评。

3.公民组织的崛起

公民组织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俞可平认为公民组织具有三个特点:“第一,非官方性。这些组织是以民间形式出现的,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第二,独立性。他们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构。第三,自愿性。参加公民组织的成员都是自愿的。”

在利益多元化的现实条件下,社会稳定的最大挑战来自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如果政府无视这些利益主体的正当诉求,对其采取“堵”而不是“疏”的态度,对民间组织采取简单的打压政策的话,那么社会的稳定就无从谈起。自媒体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就是充当“社会安全阀”的角色,给广大的网民提供一个发出自己声音的平台,并希望引起其他人的关注,从而把网络事件变成社会事件,这样就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有了可能。英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指出:“自由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亦即立宪国家(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公民组织。”只有建立一个“强社会”,人民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证,其诉求也才能得到一个更好的表达渠道,公职人员的权利才有可能被有效地限制和监督,人民的自由才有实现的可能。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有利于民间组织的崛起,因为“每一种新媒体的崛起都赋予一部分人掌握话语的权力”。目前中国关于社会团体的分类还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民政部采取的办法是把全部社会团体分为四类:“学术性团体、行业性团体、专业性团体、联合性团体。”由于自媒体如社区、论坛、贴吧等,是根据兴趣、爱好等把广大网民汇聚起来的一个平台,它们在社会重大事件发生的时候起了重大的作用,如2011年7月23日晚上发生的温州动车事故,第一个发出消息的是列车上的一个乘客,通过手机微博把车上的异常情况传播出去,还有汶川地震的时候,发生地震大概9分钟后,新浪论坛就出现了第一条网帖,比新华社的快讯还要早好几分钟。“在一定意义上讲,公民组织的成长与新媒体和传统主流媒体互动所形成的公共空间有密切关系,而且这种媒体景观下的公共空间本身就是公民组织的组成部分”,人民正是在公共空间中体现着公民身份。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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