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人格培育机制探微

2015-12-17 18:36王大贤
关键词:人格主体道德

王大贤

(安徽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安徽 淮南 232001 )



生态人格培育机制探微

王大贤

(安徽理工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安徽 淮南 232001 )

生态人格是现代人格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将人的道德关怀由人与人扩展到人与物,是一种新的人格样态。生态人格的培育既遵从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从生态人格的三个向度表达、三个阶段生长、三种个性因素干预,来解析生态人格的培育机制,以丰富和发展生态人格培育理论,提高生态人格的培育效果。

生态认知:内化与外化;生态实践;个性因素:生态人格

生态文明建设呼唤着生态人格的培育。当前,生态人格培育理论大多集中在对其结构的要素分析及认知教育在相关要素构建中的作用上,强调的是外部生态道德规范的传授及其路径的选择,对生态人格的生成规律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以人格发展的一般理论为基础,探讨生态人格培育的规律,以丰富当前生态人格教育理论,促进生态人格培育的实践。

生态人格是人格合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新样态,是生态道德素养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后,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人格模式。它要求“尊重生命和生态的内在价值,以整体性、系统性的眼光看待事物,把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对象都置于复杂的时空关系之中来对待”[1]。生态人格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在后天的生态道德教育和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生态人格的培育具有自身的系统性和规律性,本文从生态人格的三个向度表达、三个阶段生长、三种个性因素干预,来解析生态人格的培育机制,对于增强生态人格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现实意义。

一、生态人格生长的三个向度

生态人格的具有生态认知、生态素养和生态行为三个向度。生态认知是真理向度,生态素养是价值向度,生态行为是实践向度。这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对于个体生态人格的生成缺一不可。

(一)生态认知

生态系统有按照其固有的生态规律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自身属性,虽然在生态系统的自然演变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自然灾害和局部的生态环境自然退化等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但这恰是生态规律发生作用,调节系统平衡的表现。生态问题的出现说到底是人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认识,进而导致行为走偏的结果,生态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传统道德主要是立足于人际之间的,其根本旨趣是调整人与人及人与社会(本质上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虽然间或有善待万物、保护生态的观点和论述,但这些观点和论述呈碎片化分布状态,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总的来说,传统道德没有真正把人之外的构成生态系统的其他要素纳入到道德关怀的对象,因此,传统道德中,生态知识的普及与教化处于相对薄弱的境地,特别是在生态和环境保护起步较晚的中国,生态知识更是处于严重的贫瘠状态,因此,整理、发掘、引进和传播道德知识是生态人格培育的当务之急。一般来说生态认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道德关怀边际的扩大是人类现实生活的需要,将生态系统中的“非人”纳入道德关怀对象,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也是道德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人和生态系统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即人是凌驾于生态系统之外,视生态系统为征服对象,还是把自身看作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自觉地尊重生态规律?三是生态系统价值的正确把握,是否仅以满足人的需要为价值判定的唯一尺度,还是生态系统不仅有满足人需要的外在经济价值,还有维护自身按生态规律正常运转的内在价值。突破传统价值观的束缚,确认生态系统各要素都有价值,是一场价值观领域的“革命”,它是生态认知的难点并应着力解决的问题;四是生态系统的权利,是否认识并确认生态系统中“非人”有按生态规律持续生存的权力以及这种权力的来源,以及当生态系统按生态规律持续生存的权力被侵犯时,会引发怎样的后果;五是发展观的选择,是固守传统的模式,不惜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一味地谋取经济的增长,还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六是古今中外关于保护生态、协调人与生态关系的道德思想,等等。生态知识是一个随着人们对生态系统的科学认识和人类保护生态实践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生态知识是综合的知识体系,不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还包括自然科学所提供的实证手段和结论。由于各国发展的模式不同,引发生态问题的原因和生态修复与保护的措施不同,各国生态道德知识体系的构建和传播应有自身的特色。

生态认知是生态道德人格生成的基础,只有具备一定的生态知识,对人和生态系统其他诸要素之间关系有正确的认识,进而正确行使自己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时,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的生态道德品质和高尚的生态道德人格。离开生态知识,生态人格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态知识只是生态人格形成的条件之一,拥有生态知识并不意味着生态人格顺理成章地形成。生态知识和生态人格属于不同的道德范畴,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品位的层次差别。从属性上来说,生态知识解决的是真假问题,具有真理的客观属性,而生态人格还关注善恶问题,包含有价值甄别与判断的自我主观属性等。拥有生态知识只能解决“是这样”的问题,不能解决“为什么要这样”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善知”与“善行”相分离的现象比比皆是。生态人格要求内在知识和外在行为的高度统一性和一致性,停留在知识阶段,生态人格还远未形成。

(二)生态素养

生态素养属于道德品质范畴,它超越了具体的生态知识层面,是个体对接受的生态知识和社会提倡的生态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一系列的是非和善恶判断后,在内心主观认同情形下,获得了对知识和理论的理性认识,进而生态道德心理意识、能力和修养水平得以提升。生态素养是内在于主体的自我品质,体现了个体生态道德的认知中善的意蕴。生态道德素养的基本要求是,以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态度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尊重地球上的生命形式的多样性,爱护各种动物和植物,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生态环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生态素养包含着诸多方面的内容,因生态价值观具有思维和行为先导的功能,是生态素养的核心。“价值”是一个关系概念,它表示主体与客体的利益关系,当某一客体能适应或满足主体的需要时,我们说它是有价值的。传统的价值观认为只有人能充当价值主体,生态系统的其他构成要素都被排除在价值主体地位之外的,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被人所承认和重视,导致人恣意利用和开发生态资源,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生态素养的养成必须改变以人为唯一价值主体的认识。从价值本体论的角度,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多价值主体的系统,不仅要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生命和自然界的价值;不仅要承认人类生存权利,而且要承认其他生命和自然界的生存权利。

在整体上承认生态系统价值的同时,还要对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特征有所把握。生态系统的外在价值是从人和其他生命的角度,对人和其他生命的有用性,即它作为他物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能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是从它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角度,具有自我维持和进化的属性,即按照一定的自然规律进行自我维持和不断地再生产,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演化。生态系统是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统一。

要树立对生态系统价值的正确认识,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生态系统的自然价值与文化价值之间的关系。文化价值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创造的价值,自然价值是自然物质生产过程创造的价值。人类在自然价值基础上创造文化价值,自然价值支持并参与文化价值的创造,人类创造文化价值的过程,使天然的自然转变为人工自然,生态系统提供了对文化的支持,没有自然的给予和生态系统的支持,任何文化都是不可能生存的,因此,我们既要承认文化价值,也要承认自然价值,二者都是客观存在的。过去人类对自然资源采取掠夺性的态度,传统文化具有“反自然”的性质,不仅不承认自然价值,而且常常以损害自然价值的方式实现文化价值,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人类文明难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素养是生态人格形成的价值向度,离开生态素养生态人格就因缺少精神内核而无以生成。虽然生态素养实现了对生态认知的超越,但它只是生态人格的初始萌芽状态,且还停留在内心的观念层面,离稳固健全的生态人格尚有距离,还需在丰富多彩的生态道德实践中反复锤炼,不断修正,促进良好生态行为的稳固花、习惯化和持久化,生态人格才能真正实现。

(三)生态行为

所谓生态行为,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生态道德观念、原则、规范,在一定的生态道德需要、情感和意志的作用下,在一定的生态情景中,所进行的具有善恶价值和相应承担生态责任的活动形式。生态行为作为带有实践性质的活动形式,常常不是独立于人类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形式以外的,而是渗透或融合在其他社会行为中,它广泛存在于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等不同领域,这是生态行为区别于其他实践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现实生活中,生态行为相应地表现为:(1)社会公共行为。社会公共行为是指主体生态生活的公共参与行为,主要表现为认真执行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规范,践行社会倡导的生态道德规范,广泛参与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各项行动计划,并积极向党和政府表达自身的生态环境诉求,提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等。 (2)行业职业行为。主要表现为对行业和自身职业对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有清醒的认识,进而自觉地在职业过程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绿色职业”的要求,防止职业行为对生态系统的破坏。(3)家庭日常行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浪费是社会浪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日常生态行为主要体现在家庭生活的“绿色消费”和家庭生态教育上。家庭教育是生态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生态教育需“从娃娃抓起”,家人之间具有生态教育及其行为示范的责任。

生态人格养成是认知与行为的具体的统一,只有将蕴藏于心的生态认知表现为外在的生态行为,才能被实践所检验和“匡正”。在接受实践检验过程中,当发现自己的生态认知和品质符合社会需要,有利于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健全,就会产生自我肯定的情感和意识,进而巩固自身的认知和品质;反之,就会对自身行为的偏差产生“自责”的心理,进而就会对自身的认识和行为进行“纠偏”。生态人格就是在反复的巩固和纠偏中不断完善的。事实证明,偶尔一两次正确的生态行为,往往是偶然的因素促成的,甚至可能是“歪打正着”的结果,它并不能代表生态认知和品质的真实状况,只有在经常性的和不同情境的道德实践活动中,持续不断地自觉地践行生态道德品质,使行为产生的生态道德观念、意识升华为情感、意志、信念等内在的道德品质因素,变成一种稳定的心理旨趣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生态人格才最终完成。离开生态道德行为,生态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就无从谈起。理论的目的不仅在于认识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变世界,只有通过生态道德行为对生态系统施加积极的影响,才能彰显生态道德的社会价值,没有具体的行为表现,主体内在生态道德认识水平和生态道德素养无论多么丰厚,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三江平原位于黑龙江省的东北部,是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冲积形成的低平原,地理范围为45°01′05″N-48°27′56″N,130°13′10″E-135°05′26″E,总面积10.89×104km2。三江平原属温带湿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1月均温 -21—-18℃,7月均温21-22℃。年降水量500-650毫米,75-85%集中在6-10月。夏季温暖,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2℃以上,雨热同季,适于农业的生长。土壤主要有黑土、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棕壤等,土地肥力较高。

二、生态人格生长的三个阶段

生态道德品质的生长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中的结果,从哲学角度来看,经历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螺旋式循环往复发展的过程,具体说,生态人格的形成要经过认知—认同—内化—外化的加工转化过程,而完成这个过程必须经历外部强制、主体自觉和自由实践三个阶段。

(一)外部强制是起始阶段

人不是孤立地生存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而,现实中的人必须在对社会关系理解和把握中觉察到自我的存在,并为自我存在确定价值和意义。人的生存离不开特定的生态环境,生态问题的不断恶化,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永续发展,在人人都可能成为生态问题的加害者和受害者的情形下,人和生态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人格不会自发生成和完善,成必须建立在对生态危机、人与生态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以及对人的不当行为进行反思基础之上,才能对生态道德要求和蕴于其中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有清醒的认识,从而形成自身的生态道德理性体系。只有生态道德理性才能不断地整合内在的生态道德要素,形成生态道德自我,进而达到生态道德的“自为”状态,成为生态道德的主人。如果离开对生态道德的认知,生态人格的形成就无从谈起。任何个体的生态道德观念都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通过外在的教育等形式,将生态良知传授给个体,因此,外部强制是生态道德人格生成的第一阶段。需要强调的是,生态道德扩大了道德关怀边界,把生态系统中“非人”的存在纳入到道德关怀的对象之中,其中,生态价值观是生态道德观的核心。生态道德不仅承认人的价值和权利 ,也确认了生态系统中人之外的其他存在也有价值和权利,这是人类道德史的一次观念的“革命”。由于受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长期以来,人在和生态系统的交往中,把是否有利于人作为衡量生态系统各要素价值的唯一标准,因此,确认生态系统中“非人”的价值和权利,并将其纳入个体的价值体系之中,是解决生态认知问题的关键。

(二)主体自觉是发育阶段

仅有生态知识还不能成就生态美德,生态人格的形成还需在知识的基础上,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对外在的知识进行消化加工,发掘出具象知识中蕴藏的一般性的生态道德观念和价值内核,将其转化为自身生态道德品质的生长要素,并以此为基础,养成生态道德品质的自我生成能力,个体生态道德品质和素养才可能真正形成。主体自觉是生态人格形成的关键。

生态素养的形成需要对生态知识的内化。知识的内化需要主体的认同,缺少主体的认同,任何道德知识只能是过眼烟云,无法深入人的内心世界。认同是以理解为条件的,生态知识与理论的内化需要在理解基础上的认同。理解的过程既是“释疑”又是“释义”的过程。“释疑”就是对生态知识和理论进行真理性甄别,加以真与假的判断,是将知识和理论化为品德的“知真”过程。知识的力量来自于真理的力量,对知识中蕴含的真理的服从,消除对知识和理论的疑惑,是生态知识与理论的内化的前提。“释义”的过程就是对生态知识和理论进行价值性甄别,加以善与恶的判断,是将知识和理论化为品德的“知善”过程。“知善”使主体获得了对知识和理论的理性认识,只有“知善”才能达到对“善”的主观接纳和认同。外在提供的知识和理论中所蕴含的“善”,是确定情形下的“善”。现实生活中,主体遇到的往往是未曾经历过和未曾受引导过的生态环境,仅有外部提供的行善标准是永远不够的,仅有业已形成的确定情形下的善,道德的自觉性还没真正形成。需要主体根据特定情形,综合运用自己的道德智慧,作出应对和处理。“知善”将外在知识和理论所蕴含的“善”,内化为自身“善心”的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主体“善心”的自我生成才能实现。只有“善心”的不断“内生”,主体的“善心”才能不断丰满和完善,生态道德素养才能得以提升。

经过主体自觉阶段,生态素养业已形成并稳步提升,但它还属于内心观念层面的东西,对道德现象的把握还停留在主观判断阶段,内心生态道德观念还需在接受实践的对与错、善与恶检验的基础上,反复予以修正与完善,生态道德人格才能最终形成。

(三)自由实践是成熟阶段

生态人格是观念与行为的统一,仅停留在观念层面,生态人格的形成和存在无法被验证,只有将生态素养外化为具体的生态道德行为,它才能被实践检验和确认,也只有在实践中,生态素养才能和社会现实发生联系,彰显自身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道德是不仅是为了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更在于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生态实践就是将内在的生态素养外化为具体的行为表现,并通过行为的结果来达到评价内在道德素养的目的。在评价过程中,当行为的结果符合社会需要时,主体就会对自身的生态素养予以巩固;反之,就会对生态素养予以纠偏,生态人格就是在不断巩固和纠偏中趋于完善。人无时无刻不和生态环境发生联系,自有生态道德意识时起,人就按照自己的观念来处理和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开启生态道德的实践之旅。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主体或同一主体的不同时期,生态实践本身所表现出的品位是有差别的,一般意义上的生态实践是难以考察生态人格成熟与否的。高水平的生态素养只是是高水平生态实践的前提,它未必引发高水平的生态实践,而高水平的生态实践必然映照出高水平的生态素养,因此,只有从生态实践的水平中方可考察出生态素养的品位,判定生态人格的生成状况。生态实践是有层次区分的,它映照的是主体生态道德人格的不同生成水平。第一层次是“完全不自由”的生态实践,反映的是主体没有对生态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完全按照他律的规定来确定自身实践的行为和方式,实践过程因处处受到外在制约而“完全不自由”;第二层次是“不完全自由”的生态实践,反映的是主体仅对外在道德知识和规则的接受和认同,他只能成为外在知识和规则所对应的特定情形下的道德主人,其实现的只是特定环境下的自由实践。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远非现有的认知所能全部把握的,因此,第二层次的道德实践是“不完全自由”的实践;第三层次是“自由”的生态实践,反映的是主体不仅将外在的道德认知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同时,道德的自我生成能力的水平显著增强,道德境界显著提高,能精准地把握生态道德的精髓,并把自己的道德智慧自觉地地运用到所有环境下的实践中,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理想状态。

自由的生态实践具有如下特性。第一,在于它的坚持性。黑格尔指出“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2]它具有习惯性和稳定性的品质属性。第二,在于它的自如性。实践过程中,不会因为道德行为的选择而痛苦,高尚的“善心”使善行的出现达到了“油然而生”的境界;第三,在于它的普遍性。自由实践实现的不是特定情形下的自由,而是在纷繁复杂的情境中,面对各种道德情形,都能达到自由的境地。自由实践是生态道德实践的高级阶段,标志着生态人格进入到了成熟阶段。

三、生态人格生长中三种个性因素的干预

主体生态人格的生长总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结合的产物,上述生态人格生成的三个向度的表达和三个阶段的提升,是将个体的心理特征排除在外的,对一般性的生态道德人格生成机制的表述。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是具体的人,都有不同的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因素的介入对生态道德人格的生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有时甚至成为左右生态人格生成的主导力量。因此,探究生态人格的生成必须关注个性因素。个性包含诸多因素,现就撷取对生态人格生成最具影响的需要、情感、意志三种个性因素加以论述。

(一)需要因素

人是有目的性的存在,需要往往决定着人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对生态人格生长的三个阶段的影响都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生态道德知识的需要,就没有生态道德认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不仅影响到生态认知,也影响到生态道德素养的形成,因为个体不是无选择地将认知一味地予以内化成为道德素养的,总是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选择性的内化,并自觉或不自觉地按自身需要来决定对不同认知内容进行不同深度的内化;需要同样影响生态道德行为,因为个体往往在具体的生态道德实践情境中,按照是否能够满足自身的需要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因此,重视并引导个体的道德需要,提升其需要的层次和水平,是个体生态人格生长中必须充分关注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是多样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这五个层次的需要按其属性来说,可分为功利性道德需要和价值性道德需要两个类别。功利性的道德需要是低级的道德需要,道德主体以追求自身直接的功利目的实现为行为准则,遵从的是等价、交换、实用、利己的行为方式。价值性道德需要是高级的道德需要,超越了等价交换的低级范畴,主体的道德需要不再是自身当下功利目的的实现,而是在道德生活中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质,发现快乐和幸福的积极情感,并在积极承担责任中,以自身的行为造福他人和社会为荣,进而发现和彰显自我价值。功利性的道德需要对生态人格生长的干预是明显和直接的,在生态人格生长的各个阶段,主体总是自觉地首先选择那些与功利目的实现相关的原则、规范和行为来构建自己的生态道德人格,功利性道德需要影响着生态道德人格品位的提升。价值性的道德需要由于超越了主体具体的功利性目的,要求主体自觉地彰显社会责任,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对生态人格品位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功利性的道德需要往往能够自发形成,而价值性的道德需要难以自发地形成,因此,生态人格生长的各个阶段,需要重视个体需要的干预作用,在纠偏个体功利性需要的同时,重点培育和激发价值性需要。价值性需要的培育,一方面需要外在的教育引导,在此过程中,要阐明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明确当下保护生态是主体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彰显社会价值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需要主体的自察自省,在深刻认识自己理应承担的保护生态责任的基础上,自觉地在履行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中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不断丰富生态道德需要的内容,提升需要的境界,进而促进自身生态人格的生长。

(二)情感因素

生态道德需要只是为个体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选择提供指向,而生态道德情感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构成因素,是主体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的生态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生态道德认知与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理体验。列宁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3]人类先天具有趋向积极情感体验和回避消极情感体验的倾向,这种倾向使得情感具有调节人的行为的功能,决定着人对某种情境是回避还是接近,是喜欢还是厌恶,从而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生态道德情感是人的非理性因素,尽管人们总是把自己的情感带进生态道德生活中,但不是所有人都能自觉地意识到道德情感的存在,更不是所有人都能正确理解它在生态人格生长中的作用。重视并发挥情感的作用是生态道德人格构建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情感有多种考察维度,其中“爱”是情感的最核心部分。斯宾诺沙指出“爱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恨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凡我们想象着能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我们将努力实现它;反之,凡我们想象着违反快乐或者足以引起痛苦的东西,我们将努力祛除它或消灭它。”[4]110因此,“爱”对生态道德人格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传统道德强调的是爱“人”,没有把生态系统中的“物”作为爱的对象而予以关怀,造成了人们对生态系统中“物”的关爱严重缺失,培养和激发人们对生态系统中“物”的爱心,构建“人”、“物”同爱的生态道德情感体系,形成爱生态是快乐的,藐视或损害生态是痛苦的情感取向,发挥爱心在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中的驱动和选择作用。生态德情感不但会指向道德情感客体本身,还会迁移到与该客体相关的一切方面,出现“爱屋及乌”自我扩展现象,正如斯宾诺沙指出的那样,“假如我们想象某物具有与平常引起心灵快乐或痛苦的对象相似的性质,虽然某物不是这些情感的致动因,我们仍然会仅仅因为这些相似之处,而对那事物发生爱或恨的情感。”[4]112重视并引导主体“爱”的自我迁移,对生态道德人格的构建具有现实意义。

(三)意志因素

道德意志指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做出抉择的顽强毅力和坚持精神。它既表现出为实现道德行为的坚持不懈努力,也表现出经常用良好的道德动机去战胜不道德的动机。巴斯德曾说“告诉你使我达到目标的奥秘吧,我的唯一力量就是我的坚持精神。”[6]生态人格的生长更需坚持精神。其一,在全民生态道德水平尚处低下阶段,生态环境保护还没成为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风尚时,个体较高水准的生态道德品质和行为,往往会因为“不合群”和可能触犯某些人的利益,而遭受来自社会和他人的冷嘲热讽、讽刺挖苦,使得生态人格的生长需承受外部的压力;其二,个体践行生态道德人格时,要求的是从人类根本和长远利益出发的,往往以放弃自身当下利益为代价的,使得生态人格的生长需承受内部的压力。这些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压力,往往使主体产生怀疑和动摇的情绪,主体只有对自身生态道德品质和行为正当性的确认,才能做到不为内外压力所动摇和左右,坚持自己的品行。偶尔几次的生态道德行为还不能代表主体是“有德”的,只有在任何时间和场合下,都能坚持自己的“德行”,并把它上升为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才能说他是“有德”的。

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形成初期,往往因为缺少评价标准而使主体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摇摆不定,因此,意志品质及其所需坚持精神的培育更需激励和引导。生态道德观念成为社会风尚是需时日的,其内心的生态道德评价标准的形成和自觉运用也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但与此相关的舆论营造却方便和快捷,特别是在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因此,要加大媒体对生态保护和生态道德人格构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褒奖保护生态环境的人物和行为,批评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及其当事者,发挥现代媒体传播的即时性和广泛性的功能,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发挥现代媒体强大的舆论评价功能,来激励和引导主体克服怀疑和动摇的情绪,坚持自身认定的行为方式,形成行为习惯。当主体坚持某种道德的正义性并决心践行它的时候,就会在内心里产生一种坚强的信念和意志力,从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果断地做出行为抉择,并努力保持自己行为的稳定性和一贯性。

生态人格是现代人格发展的必然要求,它将人的道德关怀由人与人扩展到人与物,是一种新的人格样态,标志着现代人格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和新高度。生态人格的生长既遵从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有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我们克服传统的思维惯性,转变人格教育观念,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丰富和发展生态人格培育的理论,提高生态人格的培育效果,进而提升公民的生态文明素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 张青兰.论生态人格的构建[N].光明日报,2010-08-31(11).

[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70.

[3] 列宁.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17.

[4] 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责任编辑:范 君 李 丽]

On the cultivation mechanism of individuals’ ecological personality

WANG Da-xian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ainan, Anhui 232001, China)

Ecological personality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modern personality. As a new kind of personality, it transcends the person-to-person moral concern and incorpo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and object. The cultivation of ecological personality follows the general laws of personality’s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also has its own unique features.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expression, stages of growth and intervention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ultivation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personality in the hope of enriching and developing the theory of ecological personality cultivation, and improving the educational effect of the ecological personality as well.

ecological cognition; internalization and externalization; ecological practice; personality factors; ecological personality

2015-08-01

王大贤(1966-),男,安徽含山人,副教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

G641

A

1672-1101(2015)06-0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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