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商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15-12-19 09:53蔡懿玮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价值体现

蔡懿玮

摘 要: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仅仅依靠自我调节的市场体制是不够的,还需要佐以相关法律进行保障,民商法正是这样的法律。民商法对市场经济予以制约和引导,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沿着法律的轨道前行,才能够处理好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通过现代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分析和探讨了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体现的价值。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市场经济体制;价值体现

适当地规范、指导、发展民商活动,设定公平的竞争渠道,保证交易双方的公正合理,促进交易正当实现,正是民商法得以在市场经济社会体制下生存发展的主要原因。最为重要的是我国的经济体制相对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很多问题仅仅依赖市场自身的调节不容易解决,所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法律观显得尤为重要。

1 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内涵的变革

就当前民商法的内涵来看,最基本的价值还是体现在效益和安全上。人们对传统民商法的认知上主要是信用、交付方式、相关信息等内容。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交易模式也在发生变革,相应的,民商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交易的影响也就没有那么明显了,且正是在这一系列连锁的变革之下,传统的交易模式面临着转型的需求。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给我们科技质的飞跃,相应地,也对人们生活产生了深渊的影响,从而使得民商法包含的主体出现多层次的改变。互联网时代下的民商主体可以依靠网络平台而不需要完全依靠实地进行交易,從而促成经济活动的实现。如此,人们对交易信息了解的途径也多样化、主体们有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方向。市场交易的限制条件,如时间、地点、货物等,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削弱,这就使得民商主体们有了更高的自由度和选择权。

2 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功能体现

民商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该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主要是为了维护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行为,以使交易各方都能够公平合理。民商法之所以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最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过于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是不够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建设中,很多地方是不完善的,而且即使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健全,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机制,因为市场调节本身就是被动的,具有滞后性,往往是问题出现了之后,才能发挥其调节作用。现代民商法可以在问题出现之前对社会资源进行人为干预配置。从法律角度保证商家的公平交易,这为解决商品交易中产生的矛盾也提供了有效途径。因此现代民商法的使用即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很多的社会资源分配更加合理,有效地减少了浪费;第二点,商事与民事之间存在着诸多分歧与矛盾。民事从法的价值上追求的是公平,而商事更看重效益,两者价值理念的不同使得民法与商法产生了分歧和矛盾。现代民商法的应用则可以有效地调和这类问题,民商法可以有效的调节民事以及商事之间的内在关系,就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其发展展现出积极的作用。

3 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

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运行,关键在于通过民商法对主体的利益关系加以鉴别和区分,对各种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规范和调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的具体价值:

1.现代民商法能够保护民商主体价值

市场经济社会下的民商主体是不可缺失的重要因素,其主要是指商户个体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下,从事某项民商活动,通常情况下,个人以及组织都可以被称之为商主体。无论是哪一个类型的商主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需要承担相应的业务才能够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只是商主体也需要依据经营活动的差异来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通常而言,在市场中从事商事活动,同时依据商法条款开展经营活动的都被称之为商事主体,其所要承担的就是商事法律义务;而在市场中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依据民法中的条款来展开经营活动的都被称之为民事主体,其主要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参与民事和商事的基础人员大多数处于食物链的中下层,对商体、民体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加以沟通,将双方各自的特点充分地发挥出来,将其作为其中一份子的责任充分调动,对公平和平等的意义加以强调,对民商主体权益的保障、补助模式加以补充和健全,逐步构建完善的激励。让民商主体有更切实的安全感,即是民商法价值的具体体现。

2.现代民商法有助于交易实现

市场经济是否繁荣发展,主要是看其交易的实现是否顺利。而现代民商法的目的就是促使交易更加便捷、顺利地实现,从而使得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得更多、更稳定的利益。作为商主体而言,无论从事哪一类经济活动,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商品交易获得利益。一方面,商法会在当前环境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商法也会相应地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效率;民商法通过对交易方式的预先规定和设置,不但对交易的客体做出了定位,也对交易方式作出了相应规定,很好滴满足了这两方面的需求。交易的过程中,客体的商品化和定型化,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在民商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交易各个环节出现分歧或者问题时的可控度。

3.民商法具有提高交易安全度的价值

随着商事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应的商事活动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这也造成了更多的分歧和矛盾,各项经济活动的风险也相应提高,这些因素无疑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民商法通过对此类经济活动定制具体的交易模式和制度,不仅可以缓解其间潜在的矛盾和风险,更能有效地规避多项安全隐患。通过对交易的主体和客体制定详细、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度,对交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详细的法律法规予以制约。同时辅以详细的规定对企业证券加以引导,对从事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主体的利益加以保障,从安全层面保障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发展。

4.民商法体现了效率和公平的价值

民商法在调节商事活动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度,用优秀、健全的法律体系维护国家市场经济活动的整体利益,同时对法律的合理使用和践行予以监督。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人的自由往往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民商法对这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经济人的自由做出了规定,同时能够保证商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任何政府机构、行政机关单位、社会组织都不可以对其进行干涉,尽量杜绝腐败、对经济体制下的各个阶层做到公平和公正。从事相应民事、商事活动的各级组织和个人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地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只有这样,整体的法律法规才能在良性的环境中实现和发展,在这些法律法规下进行民事、商事等经济活动的各层次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构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必依的良好环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难得出结论,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体,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很多的民商主体对民商法的了解没有具体的概念,导致出现了很多违背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民商法完善和推广,之于民商主体,可以明确其自身在民商活动中的定位和责任、义务。之于整个市场经济的环境,可以优化交易环境,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更加的健全,对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保护发挥更全面的保护,为我国尽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黄清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品质与中国梦的实现[J].社会科学论坛,2014(10).

[2]戴舒.现代民商法应树立系统调整的观念[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

[3]李越.论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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