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命案尸体现场的处置及勘查要求

2015-12-19 22:59杨登
卷宗 2015年11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要求

杨登

摘 要:随着现在非命案尸体现场的越来越多和情况的越来越复杂,从而要求公安技术人员对非命案尸体现场的勘查越来越严格,因此本篇文章围绕非命案尸体现场的处置和勘查要求两点来进行分析,并且在分析中结合了一定的案例。

关键词:非命案;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要求

所谓非命案尸体现场简单地说就是非他杀尸体现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压力越来越大,诸如高坠、溺水、自缢、意外事件等非命案尸体现场也越来越多。以前,许多公安机公的做法就是法医看完休表确定无损伤后,侦查员找到知情人问几份笔录,就可以告知死者家属处理尸体。但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家属就会提出很多的疑问,有时如果我们对现场并没有仔细勘查就给家属解释,就会出现有的家属提出的疑问我们解释不了或解释不符合客观的情况,原本简单的事件就这样成为了上访事件。侍有关部门介入后再对现场进行勘验已时过境迁了,对我们有用的痕迹物证早已消失,于是公安机关就陷入被动之中。甚至有的地方只要法医确定尸体表面无外伤后就交由派出所出警人员处理,派出所人员由于不懂处理程序,遇到无名尸让殡仪馆拖走后就没有人管了,年底殡仪馆追陈尸不化才想起。现在,每年都出现这类现场的上访事件,全国各地的领导也越来越重视,对这类事件现场的勘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对此类现场的勘查本人有几点小建议。

1 非命案尸体现场的处置

(一)首先要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

针对这类现场,我认为应该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分工,其中小组可以分现场勘查组、现场访问组,明确一个专人收集资料。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在现场议论或回答任何人对事件的提问。各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将收集的资料进行研究,作出准确定性,最后要得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结论。

(二)各项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选派一人专门负责以会议的形式向家属解释,同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选派的人员一定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思想觉悟高,一定要对整个事件的资料反复研读,对整个事件的每一个经过及细节要了如指掌。一切准备充分后,和家属沟通,约定时间、地点与家属会谈,如遇家属人数太多时要求家属选代表参加。公安机关还应该要求出勘本现场的法医、刑事技术等专业人员参与会谈,遇到家属提问涉及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的问题时,要由专业人员回答,千万不要不懂装懂,该说的就说,不该说的就不要乱说,但也不能回避,实说实说,不应自加评论和推测。

(三)对已经引起炒作的事件不要回避,有必要时要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事实的真相是回避不了的,一定要敢于坦诚面对,只要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做到位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家属解释,有必要时把我们所做的各项工作都告知家属,让他们知道我们一直认真对侍此事。许多已经炒作的事件,实际上就是因为人们想知道真相而又不知道真相,从而枉加猜疑,引起炒作,再加上现在有些媒体不讲原则,跟着追风,把原本简单的事件搞大搞复杂,最后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建议当地政府对新闻媒体要规范管理,要求他们要讲职业道德,不要为了吸引眼球,歪曲事实的报到。

2 非命案尸体现场的勘查要求

所有的调查资料都要以现场勘查为中心而展开,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是客观的,在现场勘查时遇到的可能性问题或不能解释的问题时,及时提供给访问调查组来证实,例如,法医、技术解决了死者是高坠,侦查人员要解决高坠前死者的活动情况,如调取监控等来证实高坠时有没有人和死者在一起。从而证实自杀或他杀的可能。因此,现场勘查在整个事件调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事件能否调查清楚,能否顺利处置,就是要看现场勘查仔细不仔细。

(一)现场勘查一定要仔细

在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对现场出现的每一种痕迹物证都要有合理的解释,不要放过现场上的任何蛛丝马迹和各种细节,用心勘验,吃透现场,对现场的可能结果作合理性排除,以使事件能准确定性。

(二)现场所有出现的痕迹物证都要提取并送检,

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是我们重建现场的钥匙,许多现场错综复杂,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多而杂乱无章,但对现场重建并没有多大作用,有时反而会误导我们技术人员对现场的分析。只有通过检验才能去伪存真,为我们所用。2014年10月,贵州省某市一小区内一位七旬独居男老人吊死在家中,其家属对老人的死存在异意。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后发现,死者已经被其家属移开原始位置,现场被严重破坏,现场比较零乱,物品摆放杂乱,提取的痕迹物证多但作用不大。技术人员只好又对现场进行仔细复勘,在现场找到一把斧头,在斧头柄上发现一枚新鲜血指纹(经比对为死者右手拇指所留),同时现场的赤足血足迹也为死者右脚所留,结合死者额面部的血痕,推断死者应是先用斧头打击自己的头顶部,血迹流出时死者为站立姿势,血流在地面,死者右脚染血后从客厅进入卧室后又返回来。同时又在其中一枚血足迹上发现有少量点状抛洒血迹,经过验证抛洒血迹为二次形成血迹,仔细测量并分析客厅内抛洒血迹的开始位置形状,结合死者后脑枕部的伤,技术人员在现场做了侦查实验,而且在现场提取的所有血迹送检经过检验均为死者所留,所以最后确定死者为自杀。

(三)现场访问组访问一定要全面仔细。

现场访问是对现场勘查的应证、补充以及对现场出现的矛盾的合理解释。仔细访问得到的资料能解释许多现场解释不了的问题。如上述案例中,死者曾在死之前30分钟左右打过一个电话给其大女儿,内容为:“有点不舒服,要求其大女儿前来看望他。”结合发现尸体时门是开着的。因此死者并不是下定决心自杀,应是希望用自杀的方式来引起家人的重视,结果其家人来迟了,导致悲剧发生。因此,现场勘查访问时访问人员一定要全面仔细。

参考文献

1.奥托·温德乐,巴里·A·J·费布尔.犯罪现场勘查技术﹝M﹞.法律出版社,1983

2.欧焕章.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3.张玉洁,张玉镶,吕登中.犯罪现场勘查﹝M﹞.群众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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